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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XCLW118725 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一、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
(二)文章结构框架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1.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2.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越位
(二)内控缺位
1.监事会形同虚设
2.内审部门有职无权
(三)制度错位
1.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2.制度形同虚设
(四)管理脱位
1.对法人代表缺乏合理的监督和约束
2.责任分离制度不完善
3.信贷管理混乱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一)内部监管机制
(二)制度约束机制
(三)风险预警机制
(四)保险与补偿机制
(五)责任与奖励机制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摘要:在国内外广泛关注和研究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尤为突出。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风险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收。如何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如何将农村信用社办成有竞争力的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信用社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出发,具体阐述了我国农村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次从政府越位、内控缺位、制度错位和管理脱位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最终针对风险成因具体提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贷款风险 风险控制
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一、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处于农村金融最基层。因长期传统观念束缚,资产业务几乎全是贷款业务,因而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贷款风险。所谓风险是指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信用社贷款资产带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贷款资产价值甚至企业整体价值发生波动的可能性。这种波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益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是贷款资产损失的波动性,是指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因而衡量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标准应是指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把握程度。收回的把握性越大,风险程度就越小;收回的把握性越小,风险程度就越大。
文章结构框架
本文总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陈述本文选题的背景。第二
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文章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认为贷款风险管理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有利于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等。第三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主要从政府越位、内控缺位、制度错位、管理脱位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文章从内部监管机制、制度约束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保险与补偿机制、责任与奖励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五部分是结论。结论是对文章内容的总结,并且指出文章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1.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的成就
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地方政府的支持及农村信用社自身努力,农村信用社最近几年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变化,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存款平稳增长。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0640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增加10765亿元,增长54%。农村信用社成为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第四个存款突破3万亿元的金融机构。
贷款投放增长较快。2005年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1959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增加8022亿元,增长58%。
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和股金的增长增强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实力,同时,银监会及各省级联社也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的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投放,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8455.7亿元,2005年6月末达到10299亿元,与改革前的2002年末相比增加4720亿元,增长84.6%,占贷款总额的46.9%。其中,农户贷款8239亿元,占农业贷款的80.0%,比改革前的2002年的末增加4002亿元,增长94.50%。农户贷款中,小额农户信用贷款1767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增加1034亿元,增长140%;联保贷款968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增加715亿元,增长336%。
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信用社新的监督管理体制虽然已经有了基本框架,但要有效运行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磨合,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产权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方面的任务还很艰巨;虽然通过国家扶持消化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一部分问题,但总体上包袱仍很沉重,后续发展的困难仍较大;农村信用社人才储备不足,高官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还不很理想,农村信用社环境亟待改善,农村金融其他领域的改革需要抓紧推进。
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有利于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
贷款信用风险与信贷资金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信用风险越大,信贷资金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加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降低贷款投放的风险性,便可以减少乃至避免信贷资金损失。如果对贷款风险不加以科学管理,贷款风险便会增强,信贷资金便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便会加大。信贷资金一旦蒙受损失,便会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能力,影响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2004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506亿元,2005年6月末为3851亿元。2004年不良贷款比例为23.4%,2005年6月末下降到17.54%。虽然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上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还很艰巨。
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效益
贷款经济效益与贷款信用风险直接相关。贷款风险高,贷款本息收回就有问题,更谈不上经济效益。但一般来讲,贷款经济效益好,便会减少和避免贷款损失的风险;反过来贷款资产整体风险小,也能保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两者可以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104.62亿元,为近十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首次出现全面轧差盈余。2005年1-6月,农村信用社又实现利润93.36亿元。这一现象就是农村信用社最近几年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加大了对效益好的项目贷款投入带来的结果。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盈亏全由财政统收统支,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风险由财政承担。但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体制改革,这意味着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如果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则要宣告破产。2005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充足率为5.89%,相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的-8.45%提高了14.34个百分点,但是离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金充足率8%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及时补充资本金,增强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对象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加大,还款的可能性会大幅下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用风险也在加大。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加强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十分必要。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是勿容否认的客观实事。贷款风险的形成是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现象在信用社的综合反映,是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因此,信用社贷款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政府越位
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特定目标。可是作为追求效益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其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一旦目标的选择不是基于市场充分发育基础上的内生型选择,而是一种外生型选择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就会不可避免地与农村信用社的“四自”要求发生冲突。如1999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移交给农村信用社就是典型的事例。这不仅是政府的严重越位表现,而且更是严重的风险转移。实际中,相当部分的信用社、信用联社从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贷款风险越积越多,经营亏损越来越大。我国现阶段农业是弱质产业,还款保证较低,但由于政策性需要农村信用社发放这类贷款,有的借款人明知还不上也要去借,因为他们预期这笔贷款勿需偿还。在农村诚信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逃赖贷款的“羊群效应”。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强迫信用社放款的现象,信用社贷款的独立性严重被削弱。有些乡镇财政紧张的地区,信用社异化为“财政源头”,地方政府除了向信用社“推荐”贷款项目外,还大量地以乡、村干部或农户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用以弥补财政赤字或用于缴纳税费,发工资或其他支出。以上情况表明,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是难避免的,这些行为多注重政治目的或局部社会效益,忽略贷款本身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功能,贷款的保障程度十分低下,因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二)内控缺位
1.监事会形同虚设
行社脱勾后,县(区)联社进行了合作制规范,从过去的纯管理型变成了“经营管理型”。在理论上明确了三会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说监事会是联社内部监督机制的灵魂。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旧体制、旧观念和行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使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也不可能发挥作用。联社监事会及监事长由社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本应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独立发挥监督职能,但实事上一般由联社总稽核(或稽核科长)兼任,而强调对联社主任负责,这种理论要求与实际强调的相互错位,必然限制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监事长对主任自然不能理直气壮的对联社重大问题和涉及主任决策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
2.内审部门有职无权
县(区)联社都设立了稽核,监察等内审部门,这些部门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基层信用社所出的问题更少,贷款风险也更分散。但联社内审部门对联社本身重大决策的监督却是无可奈何。其根本原因是内审部门对这些环节的监督有职无权,有些实情不能查,不敢查,更不能处。否则“裁判”可以换人。其次,在监督的过程中,还没有赋予内审部门的权利,对查出的问题,只能交由联社处理,无论是处理的及时性还是有效性都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制度错位
1.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在制度设计上的低效性,信贷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盲点。一人承担不相容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集于一身,使贷款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有的地方还大张旗鼓地实行包放包管包收的“三包”责任制,这种包法某种程度上否定了制度的效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悖。同时,在大额贷款的决策上更是无章可循。信用社大额贷款从表面上看是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决策小组成员名义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上组长的一票往往相当于其他成员的几票,以家长制,一言堂为表现的少数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民主性的缺失,往往意味着科学的欠缺,不可避免的造成和扩大贷款风险。
2.制度形同虚设
制度写在墙上,挂在嘴上,应付检查,贷款过程中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单户企业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但在实践中,超过比例规定的贷款大户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集中,有的为了逃避追究,想方设法满足企业要求介绍贷款,在同一辖区内的企业多头贷款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这些问题既与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关,也与制度观念淡薄,内部控检查处理不力有关系。
(四)管理脱位
1.对法人代表缺乏合理的监督和约束
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责任分离制度不完善
信用社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体制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人员因素涉及到人力资源部门,系统因素涉及到科技部门,流程因素涉及到业务部门及内部审计等部门,而外部事件则涉及安全保卫等部门。但从农村信用社的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的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农村信用社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信用社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3.信贷管理混乱
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四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县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一)内部监管机制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源头是贷款的发放。因而把好贷款发放关是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的首要任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论信用社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何种体制,必须建立一套与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有效机制,这是把好贷款发放关的根本保障。
一是在组织上要尽快完善县级联社的“三会”并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建立社员(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驾马车”并驾各驱,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监事会实行垂直领导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有利于把贷款风险解决在萌芽之前,做到事先防范。
二是认真贯彻《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要求,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把授信风险管理部门与授信业务发展部门在行政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真正从组织上达到互相制衡。将所有企业贷款 等授信业务审查都集中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并与行长(主任)的“一票否决权”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按照内部管理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贷审会和信贷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贷业务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和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对形成不良贷款原因的调查和追究。
(二)制度约束机制。
信用社的贷款风险管理控制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旧观念向新型的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人为操作向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转变。制度约束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及风险处置的规章制度,包括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贷款的审批发放制度、贷后检查管理制度、跟踪制度、风险贷款的管理处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制度的层次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大量的实事表明,信用社更适合依靠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的效应。因此,要从信用社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尽快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引,以便基层信用社和联社有章可循,可制可依。三是要尽快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社监事会及监督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章操作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以免事态的发展和不良后果的扩大。其次还要对管理监督不力的行为予以追究,加强各自的责任心,事业感教育,使信用社人人都有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稳健经营。
(三)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农村信用社应树立“内控优先”的经营思想,适当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行有序的内控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构建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量化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为各级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准确信息。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的资产风险状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设置和完善指标体系:一是反映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二是反映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三是反映信用社风险资产处置进度的指标体系。把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的事后分析,变为适时报警制度,一旦出现风险预警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
(四)保险与补偿机制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是为“三农”服务,其贷款流向主要是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贷资金。由于农业产业在我国现阶段仍是弱质行业,因而贷款的风险保障要比其他行业更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正推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继出现“承包大户”和“产业化基地”等新兴的市场主体,然而农业项目的生产周期较长,流动资金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业主们所经营的土地属承包性质,农村房屋是临时建筑物,往往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使信贷融资成了无米之炊。虽然业主的农产品预期收益不菲,但由于农产品流动性和保管上的特殊性,也使抵押无法落实,此种情况下得不迫使农村信用社创新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向农业投入信贷资金,就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扶植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农业投入的风险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是不尽合理的。因此,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农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一则保障农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二则保障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又有利于保护和调动信用社信贷资金真正向农业转移的积极性。
在信用社内部要充分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经营风险逐年得到化解。一是信用社经营观念必须树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业务扩张观念。按照巴赛尔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需达8%以上,因而信用社信贷资产业务也不能无限制的讲求扩张,要根据资本状况适度扩张;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财政部门的呆帐贷款税前扣除办法,加快核销贷款的步伐,尽快化解信贷风险。三是改呆帐准备金差额提取办法为年度法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加快风险化解进程。现行的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具有较多的人为控制因素,多提少提的弹性较大,只要不核销呆帐,既使当年不提取准备金其呆帐准备金余额仍然足额,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化解信贷风险的进程。
(五)责任与奖惩机制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体业务,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因此,要把信贷风险管理作为信用社贷款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信贷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信合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全面落实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必须改革信用社内部分配机制,打破职工之间和信贷岗位之间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真正把工作业绩与奖惩挂起钩来。在信贷管理中,由于大多是可以量化的指标,因而推行绩效挂勾更具可行性。一方面要建立把贷款的发放,本息的收回和风险防范效果直接与个人收入挂勾的机制,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收入分配原则。另一方面,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的奖励机制,对违章放款或低水平低水准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与决策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勾。对抵制高风险贷款的有功人员通过核实后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大张旗鼓地鼓励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五、结论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文章只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其风险成因,也针对这四个方面成因提出了相关的防范措施。本文由于字数的限制,没有具体对贷款风险类型进行具体分类,不详之处还望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进行研究。
参 考 文 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2、陈福成,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金融研究》,2005年第1期
3、余永龙,《谈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问题》,《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2期
4、李哲,《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政策建议》,《西安金融》,2002年第2期。
5、永凤,《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与化解手段出探》,《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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