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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防范
XCLW118839 浅议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防范
目 录
小额农贷简介。
小额农贷风险种类。
小额农贷的风险防范措施。
内容摘要
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小额农户贷款逐渐成为信用社的信贷支农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提高信用社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小额农贷业务的全面推行发展,其潜在的风险亦趋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的解决,势必影响到小额农贷业务乃至农村信用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就目前小额农贷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防范进行浅略的探讨……
浅议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防范
小额农贷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简称,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要任何担保的贷款。近年来,小额农贷作为金融支农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在简化农户贷款手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小额农贷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免去了抵押担保,必然增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同时,一些不适当的地方政府干预、农户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等因素,也给小额农贷带来了风险隐患。因此,小额农贷风险防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到小额农贷业务乃至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只有有效地防范小额农贷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支农”的重要作用,实现农村信用社与农民双嬴、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的类型
随着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进行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金融工具,在支农服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小额农贷受农村诸多因素的影响,它潜在的风险已逐渐显现出来,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信用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民,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资信评定不仅关系到农户的借款额度和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影响到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资信的评定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再加上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涉及农村面宽、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对农户的资信评定大多流于形式,多数信用社无法派信贷人员深入到农村对每一位农户的资产、负债以及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无法准确地了解农户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信誉,只能凭印象或村委会的评价来对农户进行等级评定和贷款授信工作,导致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的准确性不高,出现随意性、片面性、局限性等问题,产生人为的道德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信用社对发放的每一笔小额农贷的用途和目和很难完全掌握,有的借款户信用品德不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制造虚假信息,向信用社申请小额信贷,而将借得的款项挥霍或从事其他高风险活动甚至违法活动,在贷款到期时,以种种理由不还本付息,使信用社承受巨大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户以个人信用来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信用社基本上是凭农户个人信用提供贷款资金,而农户个人信用是其自身的人格信誉,个人素质、道德品质、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能使其发生变化的因素非常多,在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对农民来说,只是一个模糊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体现和约束,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尚未形成,因而要求所有的贷款农户均能按期偿还本息,不太符合实情。一旦出现一户贷户因异外因素不能按期偿还本息的情况,便有部份农户便持观望和攀比态度,对信用社按期收回贷款带来一定难度。更有甚者,少数农户还有那种老思想、老观念,认为农村信用提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对农户的扶贫贷款,不需要还本付息,无形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再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成本高,农户的可执行物较少、可执行物价值太低等原因,也难以对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制约。
(二)管理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特点就是金额相对较小、涉及的面广、户数多,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风险管理方面还比较薄弱,少数信用社目前在风险控制和管理上还相当薄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发放,轻管理。部份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认为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风险比较分散,不像其他贷款金额大、风险集中,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和配合地方政府创政绩,盲目发放,片面追求工作进度、投放面、投放量,没有很好地对小额农贷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民一般都不会不还或是不会还不了,即使有风险发生损失也不大,从而忽视、放松对小额农贷的风险管理;二是信用社人员严重缺乏。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目前规模小的基层农村信用社一般没有专职信贷人员,都是由信用社主任兼任,规模大的基层农村信用社也只有一名最多二名专职信贷人员。而信用社所管辖乡、镇基本上都有十个左右行政村,承担着上千户农户的贷款管理工作,其管理难度相当大,造成贷款管理相对滞后,尤其是贷后检查成了一句空话。部分村、组小额农贷出现逾期而无人摧收的现象,使农户按合同约定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观念日趋淡薄,久而久之,让少数农户认为借款到期反正无人过问,是不是可以不还的心理,对信用社收回借款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甚至有个别借款人因搬迁或死亡,信用社无人及时到场处理,造成事后找不到当时借款人或借款人死亡债务无着落,形成贷款损失。三是无风险保障。地方党政为了追求政绩,以信用社应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由,不通过实际考察,盲目跟风,急功近利,引进一些不适合本地的项目,要求信用社加大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投放,把小额农贷作为项目投资,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和影响信用社贷款投向,他们往往注重的是信用社投放了多少信贷资金,投放信贷资金速度的快慢,投放面的宽广程度,而对小额农贷的收回及风险管理漠不关心,没有制定信贷经营风险的补偿政策,引导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导致信用社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四是行业监管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没有一套具体、操作性强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难以一一对小额农贷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三)农业生产风险
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其投放的目的是通过支持农户从事生产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而当前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的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生产技能十分低下,农业科技运用效率低,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尚没形成,传统的耕作模式依然是当前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高投入低产出影响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上农村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产品的生产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过程中,农民对生产项目的选择往往是由当地地方政府的决策所决定,而不是由市场的需要来决定。有时地方政府为追求规模、政绩、样板,选择的项目不一定适合本地生产或市场发展的需求,再者农民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对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无法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只能按照政府的指令进行生产,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还没到位,生产效益无明显提高,有些反而成了误农项目、害农项目,这些项目不但不能发挥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作用,反而给信用社与农户带来损失。更有农户对发放的小额农贷错认为是国家的项目扶贫款,随意挤占、挪用、调整小额农贷,造成小额农贷无法按期收回。
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在产业上存在规模小、效益少、方式单一、抗风险能力低等一些弱点,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是必然的,市场经济对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极少参加各类生产经营保险,无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后盾,反而受自然灾害、气候条件及生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农村种、养殖业,受自然灾害、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旦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项目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我市在5.12地震及随后发生的洪灾中,全市95%的稻田养鱼户和池塘养鱼户全部损失,70%的养鸭户全部损失,65%的蔬菜基地、药材基地被毁,暴雨、山洪、泥石流造成二人死亡,328户农民受重灾,673间房和大面积农作物及农业基础设施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从而造成我县当年到期的小额农贷近40%无法按期收回。同时,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养殖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信用社的债权就出现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等问题,给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造成一定的损失。
(四)地方政策风险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大多数信用社立足于农村,促进本地方经济的发展,向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这种本质条件决定了要与地方政府相关联,必然要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影响,从而出现地方政策风险,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来看,小额信用贷款在信用社成立之初就有,近年来,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署,从而要求农村信用社花大力气、下大决心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政策引导、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措施,依托政府的组织体系迅猛发展此项工作,并提出硬性指标,如贷款增长幅度,贷款发放面,净放额度占比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无形给信用社提出了一项政治任务,迫使信用社不得不发放大量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占农村信用社总的贷款比例越来越高,担保、抵(质)贷款比例越来越低,给农村信用社总的信贷资产带来风险。二是政府变向贷款情况严重。过去几年,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本地税、费、提留等目标任务,让农民出面从信用社借小额信用贷款来补足任务缺口。有些地方政府干脆让政府管员冒名顶替向信用社借小额信用贷款,造成贷款到期本息难以收回,给信用社带来风险。三是地方政府引进农业项目不准。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项目时,不对项目的市场发展前景、产品的销售渠道、成本与利润、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而是盲目跟风,在某地大面积地推行一些不适合本地的种、养殖项目,只要项目一旦引进,农民通过自有资金和取得的小额信贷将项目推行后,他们就认为成功了,而忽视了种、养殖技术、销售加工环节、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一旦出现技术问题,而无法解决,致使引进的项目半途夭折,或是到收获时这些农产品没有好的市场或销路不畅,导致大面积的积压、腐烂,造成经济损失。这些项目表面上来看是为了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若没有客观的分析论证,科学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经验,不但不能给农民带来收入,反而会使农民蒙受损失,也给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我县二00一年创建东升镇冰糖柚基地,全镇栽植冰糖柚一万多株,当时预测每个冰糖柚价格在5元左右,结果由于外销售渠道不通,本地需求饱和,形成生产大于需求的状况,致使每个冰糖柚的价格在1元左右,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给信用社的小额贷款造成巨大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全力打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也符合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收益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宏观政策导向和信用社发展的双重要求。针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农村和信用社共同发展美好愿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风险:
(一)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社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农户档案,相应增加农户借款、还款基本情况的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农户信用档案,为农户信用评估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依据。首先积极加入央行组织实施的个人征信系统,即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以个人身份证为基本单位,其录入内容不仅包括农户经济档案中要素,同时也可以明确规定身份证可以贷款、担保的授信额度,并逐步实现各基层信用社之间的电子联网,以便于及时查询贷户的相关情况,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从而全面加强农户贷款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尤其是大户风险。其次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协调合作,推行农村信用工程,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以往的小额贷款不同,它带有一定的政策因素,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与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使小额农贷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力量,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促进“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对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利率优惠,以此形成激励效应,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三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脱债务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信用社应与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积极协调合作,全力清收逾期贷款,盘活不良资产,特别对行政公职人员拖欠贷款行为要进行行政干预。对有钱不还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的法院应采取强制执行,对故意逃债、躲债行为法院、检察院应采取强制措施,以法律手段加以制止。
(二)规范操作程序,不断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等其他贷款种类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它的特点是金额小、涉及面广、较分散,服务对象是“三农”,管理难度较大,稍有疏漏便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地应根据人总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更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创新管理理念,树立科学管理意识,才能使其真正起到为农民服务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首先,根据小额农户贷款发放情况、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一步改进完善小额农贷管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在操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一丝不苟,认真对待。在贷款发放时应严格检查身份证、贷款证,防止农户间随意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等情况,力求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其次建立严格具体的农户贷款证制度,加强信贷人员的核证、发证管理,在对农户开展调查摸底时,尽量搞清农户的收支状况、信誉程度等基本情况,准确核定贷款额度,对额度较大的要经集体讨论,记录备案,严把贷款出口关,有效地减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三是严格落实小额信用贷款的“三查”制度,搞好评估和审查,尽量落实担保抵押,做好贷后管理,在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的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农户守信程度来合理确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量。四是实行小额农贷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制度。对小额信用贷款要分片、分村、分户落实到每一个信贷人员,对信贷人员的考核要与承包的小额信用贷款量、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率、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率等指标挂钩,做到奖罚分明,通过严格奖惩制度来规范信贷人员的行为,通过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充分调动信贷员对小额农贷的发放与管理,逐步选择一些业务技能高、廉政敬业的信贷人员,充实到基层信用社,增加基层信用社的信贷力量。
(三)掌握市场信息,帮助农户减少市场风险。
农户由于地理位置因素的制约,其了解的市场信息的方式比较单一,大部份农户只能靠电视来接收信息,而农村电视信号传输还不发达,能收看到的电视频道十分有限,并且农民对新知识接收能力也有一定的局限。因此,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新的致富技术、生产技能等知识,再通过简单易懂、便于接收的方式传递给农民朋友,帮助农民迅速掌握新的生产技术和不断变化的市场信息,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市场风险。一是动员和帮助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由于农业生产项目属弱势产业项目,受各方面环境因素制约,加上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落后,防灾抗灾能力低,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农业生产收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额农贷能否按期回收。因此,信用社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防止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从而有效降低小额农贷风险。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在备播、种植、管理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保险,为农民分担风险。而我国在此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是支持保护农业的有效形式,可以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同时,信用社要推动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对自然灾害保险政府要给予大量财政补贴,改灾后补救为灾前保障。二是帮助农民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进而实行农业企业化。一旦农业生产发展到企业化阶段,那么,作为一个农业企业,必然促使它的经营者要去主动获取市场信息,合理安排生产与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农业企业化生产,也能最大限度地分摊各类成本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充分满足小额农贷的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村走农业企业化的新路子。
(四)把握政策方向,努力减轻行政干预。
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既有利于支持“三农”,又有利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但在具体操作中,要注重当地实际,严格把握政策方向,要加强与农村基层政府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大力宣传国家小额农贷的相关政策法规,争取赢得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最低限度减轻来自各方的行政干预,降低农户运用小额农贷发展农业生产的风险。一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宣传,让广大农民朋友能正确了解信用社。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是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企业,不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或部门,更不是慈善或扶贫机构,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必须由信用社自身创造的效益决定,它在现实条件下,既要承担服务“三农”的任务,又必须追求自身的企业效益,信贷资产收益是目前信用社可实现收益的唯一渠道,小额农贷作为信用社最大比重的信贷资产,它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收益。只有信用社发展壮大了,才能更好地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否则,农村将无法享受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二是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的项目引进、资金投向的评估工作。在政府引进新的农业项目时,信用社要积极参与该项目的评估,发表自己的看法,对那些不适宜本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的、市场前景不佳的、成本高而效益低的、技术水平还跟不上的等项目要坚决予以反对。同时,在投放上应采取一些策略和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政策因素带来的风险。三是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与协商。信用社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当地政府沟通,把信用社小额农贷的发放与收回、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和影响,从而降低政策风险。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知识读本》, 中国物价出版社。作者:杜晓山、孙若梅、任常青。2002年12月出版。
2、期刊《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版社出版。第199、200、202、205、207期。
3、《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 中国金融出版社。作者:周脉伏、徐富春。2008年1月出版。
4、《合作金融论文集》,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作者: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合作金融研究委员会。1992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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