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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农模式新探----以惠州为例
XCLW119046 农信社支农模式新探----以惠州为例
引言
一、当前农信社采用的主要支农模式
(一)农信社直接向农户发放小额农贷,由农户单独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
(二)农信社向农业企业直接发放贷款,由农业企业自行组织生产。成。
二、现有支农模式的不足之处
(一)农户分别进行生产,效率不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贷
款风险较高。
(二)向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发放贷款的模式,不一定能够带动农民致富。
(三)部分农业企业需要的资金往往较大,但又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物,不
利于农信社控制信贷风险。
(四)农信社对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加工、物流、技术、销售环节的支持力度
不足。
三、当前农信社创新支农模式的有利背景
四、通过农信、农企、农户三方合作创新支农模式——以惠州为例
(一)三方合作的必要性
(二)三方合作模式的初步构思
(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四)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合作模式可行与否的决定因素
2、对上述因素的逐个分析
3、这种合作模式下农户、农企、农信的收益分析
4、可行性判断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当前农信社支农模式出发,探讨农信社传统支农模式的不足,构思农信社新的支农模式,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结合广东惠州地区的甜玉米种植情况,对新的支农模式进行实践性分析,推导农信、农企、农户三方合作的可行性。
关键词:农信社 支农 模式创新 三方共赢
农信社支农模式新探
——以惠州为例
随着商业银行农村网点的撤离,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成为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纽带。农村信用社支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三农”资金需求困境的解决。然而,随着农村信用社管理规范性的增强,农信社对贷款投放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也在增强,而农业恰恰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较差,避险手段较少,行业风险较大。因此,传统的支农模式,在发挥农信社支农职能的同时,也可能为农信社的贷款埋下风险隐患。寻求既能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又能最大限度保障农信社贷款安全的新的支农模式,是农信社在新时期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本文重在探讨如何整合农信、农企、农户三方的资源优势,形成更有效、更有利、更安全的支农模式。
一、当前农信社采用的主要支农模式
农信社成立以来,主要形成以下两种传统的支农模式:
(一)农信社直接向农户发放小额农贷,由农户单独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一直以来,农信社对农户发放的往往是春耕农业贷款。由于单户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对生产资金的需求量不多,因此这类贷款主要表现为额小户多。
(二)农信社向农业企业直接发放贷款,由农业企业自行组织生产。在这种模式下,单笔贷款资金需求量可能远远大于农户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在获得贷款后自行组织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中可能有农户参与,也可能由农业企业单独完成。
二、现有支农模式的不足之处
农信社现有的支农模式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和农企的资金需求,为农户和农企顺利开展农业生产并取得生产收入作出了贡献。但是,这种支农模式却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农户分别进行生产,效率不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贷款风险较高。农村地区大量存在单个农户进行生产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单户耕地面积小,资金投入少,同时农户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都较为有限,只能采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农户农作物的产量不多,并且农作物单位成本高,加工难度大,农户对农作物市场价格基本没有影响能力,且对市场价格变化缺乏应对能力。因此,农户在面对较大的自然风险的同时,还要面对较大的价格风险。同时,由于农户小额贷款一般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农信社将信贷资金直接贷给农户,由农户单独发展生产的模式,不仅存在支农效果不佳的问题,也存在信贷资金风险高的情况。
(二)向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发放贷款的模式,或许能够产生较好的农业生产效益,但不一定能够带动农民致富,或农民不能在龙头企业的经营利润中分得一部分。向农业企业发放贷款是农信社支农的重要方式。由于农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单户农户生产规模要大,部分甚至是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避险措施到位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向这些农企发放贷款,农信社能够较好发挥支农作用,贷款资金安全性较强,资金效益较好。但是,由于这种支农资金完全由农企自行安排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农企不一定将农户纳入生产和利润分配中,所以,单纯对农企的资金支持,不一定能够直接带动农民致富。而农信社支农职能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单纯对农企的支持,显然不能完全发挥农信社的支农作用。
(三)部分农业企业需要的资金往往较大,但又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物,不利于农信社控制信贷风险。农业企业一般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多,而且往往地处农村地区,其自建的厂房、使用的土地多数不能办理产权证明,因此,对于额度较大的贷款,其往往难以提供合格、足值、有效的担保物。
(四)农信社对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加工、物流、技术、销售环节的支持力度不足。农信社在支农工作中,思想上尚未完全实现从“小三农”向“大三农”的转变,对处农业生产、农户、农企之外的物流、加工、技术、销售等涉农环节的信贷营销力度不足。
上述四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信社在新的支农背景下大胆创新支农模式,寻找能够让农民收入有增加、农企效益有提高、农信贷款有保障的共赢局面。
三、当前农信社创新支农模式的有利背景
国家提出在新时期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市场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逐渐培养了农民的经济意识,培养了一批有管理能力、有市场经验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前,农信社在支农模式的创新上,具有以下几种有利背景:
一是中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量,促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如何推进农业发展进行高度重视和广泛探讨。在这种氛围下,农信社对支农模式的创新尝试,将较容易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许多农户已经逐渐意识到资源整合的重要性,认识到只有将分散的土地、资金、劳力进行有效联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生产规模小和资源单一化是单个农户发展生产的劣势所在,农户经过对比和分析,已经具有了将自己的耕地和劳力和他人的资金、技术、管理相结合的意愿,这就为创新支农模式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经验,对地区气候环境的变化有了较好的认识,对农产品种子来源、生长规律、加工方法、市场价格变动、产品信息、避险措施等方面都把握较好,但土地、劳力和资金却是农企最为缺乏的资源。如果能把农业龙头企业在管理、技术、市场、信息、避险等方面的优势和农户的土地、劳力以及农信的资金相结合,将可形成互补优势。
四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消费需求逐渐增加,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消费市场逐渐形成,为农信社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营销力度提供市场机会。
四、通过农信、农企、农户三方合作创新支农模式——以惠州为例
经过调研了解到,惠州气候环境和土壤条件非常适合种植甜玉米,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惠州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甜玉米种植基地。当地农信社可以尝试从支持惠州甜玉米种植入手寻找新的更有效的支农模式。现就从事甜玉米种植和加工的某农业发展公司为例,探讨农信、农企、农户三方合作,三方共赢的支农模式。
(一)三方合作的必要性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惠州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非常适合美国甜玉米的生长,这种环境在全国乃至整个亚洲都是稀少的。在这种情况下,惠州出产的美国甜玉米在市场上将具有一定的卖方市场特征,如果利用得好,可成为当地农户增加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经过生产和销售两大环节,没有成功的生产,就没有销售和获利;没有成功的销售,生产将导致产品积压。而农户、农企、农信的三方合作,将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使产品销售变得顺畅,使经营利润变得稳定,使农信社支农方式得到创新。
1、三方合作能解决生产问题。由于美国品种的甜玉米非常“娇贵”,对种植管理技术要求非常高,因此在惠州,美国甜玉米的成功生产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可使用的土地、足够的劳动力、美国甜玉米的种子、成熟的种植和管理技术。惠州的农户拥有土地和劳动力,惠州的农业企业(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成熟的种植和管理技术,农信社可以为购买种子等种植投入进行融资。农户、农企、农信三方合作,将使土地、劳力、技术、资金得到有效结合,推动美国甜玉米在惠州大面积、规模化种植。
2、三方合作有利于促使产品供求平衡,稳定销售渠道,实现规模化利润。农户和农企合作进行生产,将改变以往单一农户独自生产的盲目性,将无计划的小农生产模式转变为具有高度计划性的组织化生产模式。丰收后,将农户相互竞价且越竞越低的卖方竞争型销售模式转变为统一议价的卖方垄断型销售模式。同时,将农户盲目地找市场变为公司专业地开发市场,确保销售网络和客户的稳定。
3、农信社的支农方式得到了创新。如上所述,农信社以往的支农方式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直接将资金贷给农户,让农户自行组织生产;二是将资金直接贷给农企,由农企自行扩大生产规模。通过三方合作模式,农信社将资金贷给农户,农户与农企开展合作,并将自己的土地使用价值和贷款投入合作项目以参与分配规模化的经营利润。由此,农信社的资金表面上只支持了单个农户,实质上却是既支持了农户,又支持了农企,从而开辟支农方式的第三条路径。
(二)三方合作模式的初步构思
通过对惠州市重要的甜玉米种植基地汝湖镇的调研,结合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笔者对这种三方合作模式作如下构思:
1、农信社根据申贷农户的土地规模,依据银监部门现行的农户贷款管理要求,给予一定额度的小额支农贷款,并由专门从事美国甜玉米种植、加工和销售的农业龙头企业(简称“农企”)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假定该公司无法自主提供担保物以便直接获得贷款)。
2、多家农户与农企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美国甜玉米的规模化生产、加工、销售项目,并约定农户将自己的耕地以市场租赁价格作价加上贷款,参与项目合作和分红。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农企代农户偿还贷款本息;农企可以聘请农户并另外支付工资以解决劳力问题;农企负责种子、化肥、技术等的投入。
3、玉米收成后,由农企的加工厂对玉米鲜苞进行加工,并由农企支付加工成本。
4、农企负有寻找客户和维护销售网络的义务,在加工完毕后,由农企负责议价和销售。
5、玉米销售后,农企在获得的销售收入中,代农户向农信社偿还贷款后,向农户支付土地使用金、工资和红利。
假设我们选定位于汝湖镇的惠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当地农户作为合作对象。
(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该公司始办于1998年,于2006年被惠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惠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拥有一套甜玉米加工设备和500万元流动资金,有专业技术人员12人,特聘4名高级专家做公司顾问。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种植及产品保障制度。该公司具有成熟的甜玉米种植经验,开辟了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与肯德基、麦当劳、湾仔码头等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
(四)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合作模式可行与否的决定因素
这种合作模式是否可行,总体上看取决于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合作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收益以及合作后农户和农企的收益是否比原有经营模式下的收益高,二是农信社的贷款是否安全。第一个因素不满足则农户和农企没有合作的积极性,第二个因素不满足则农信社没有合作的主动性。
要具备第一个因素,必须要求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子因素:一是美国甜玉米的种子来源及其价格稳定;二是当年没有给甜玉米种植带来较大损失的恶劣天气或针对恶劣天气有有效的避险措施;三是甜玉米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质量符合标准;四是产成品在销售时没有遇到有力的竞争者;五是市场需求量至少等于供应量且销售渠道稳定。
要具备第二个因素,必须要求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子因素:一是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能够在贷款到期前足额回笼;二是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农企仍然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
2、对上述因素的逐个分析
(1)美国超甜玉米的种子来源及其价格是否稳定
该公司的美国种超甜玉米种子来源于美国,美国的种子公司将种子出口到香港后,再由香港出口国内。据该公司反映,该品种的种子供应非常正常,价格稳定,即使需求量增大以后,也不会影响其价格。
(2)对恶劣天气的避险措施及其有效性
出于分散种植风险的考虑,该公司除了在惠州拥有种植基地外,在其他市县甚至江西也有种植基地,因此,即使广东地区出现自然灾害,仍可以其他地区的种植收益来弥补惠州地区的成本。
(3)甜玉米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由于公司面对的高端客户对食品安全和质量持较高标准,玉米的农药残留量和质量是该公司能否被市场接受和能否持续经营的关键,因此,在其内部管理和技术管理上,极为注重对农药残留量的监控。就目前的技术水平而言,只要玉米种植由其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则基本不存在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
(4)产成品在销售时会不会遇到有力的竞争者
由于美国超甜玉米的种植对地理环境要求极高,可以说,谁占领了适合种植的土地,谁就占领了市场。就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广东地区除了该公司外,汕头有一家稍有规模的农业公司,其他都是规模很小的种植散户,因此该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能力,不会遇到强有力的竞争者。
(5)市场需求量是否稳定,销售渠道是否顺畅和稳定
目前该公司的高端客户主要是麦当劳、肯德基等大型零售企业,还有不少零售商场类中端客户,高端客户需求量非常大,并且签了协议后的履约能力很强,销售方面基本没有问题。
3、这种合作模式下农户、农企、农信的收益分析
(1)经济收益分析及新旧模式对比
①三方合作模式下的经济收益
在这里,我们通过计算每亩地每茬可以为各方产生多少收益,来估算土地规模放量以后的规模收益。
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美国超甜玉米的种植中,每亩地每茬需要投入的种子成本160元,肥料350元,农药150元,土地使用金(地租)300元,工人工资成本550元(合计1510元),由于新模式下采用贷款参股的方式投入,因此还会产生利息成本,该成本=前述成本之和×三个月利率=29元,因此种植成本合计1539元。一般情况下,每亩地每茬产出1吨甜玉米,经过加工后,能够变成0.4吨的成品,其中加工成本是1800元/吨成品,冷藏费250元/吨成品,增值税296元/吨成品,成品销售价是7400元/吨,成品运输成本和在途保险费用由购货商承担。因此,
每亩每茬的净利润=每亩成品数×成品销售价-种植成本-加工成本-储藏费用-增值税=483元,
农户每亩每茬获得的收益=土地使用金+工资+分红 =300元+550元+100元=950元(其中分红为农户和约定的100元/亩/每茬)
农企每亩每茬获得的利润=税后利润-分红=383元
假设土地规模放量以后达到1500亩,因此,
农户每茬总收益=每亩每茬获得的收益×1500亩=142.5万元
农企每茬总利润=每亩每茬获得的利润×1500亩=57.45万元
农信社获得的利息收入=29×1500亩=4.35万元
②原有模式下的经济收益
在原有模式下,采用农企向农户租赁土地自行种植和管理的方式,农户每亩每茬只能获得租金收入300元,所有的投入和收益由农企独自承担和获取。
根据以往的种植经验,在原有模式下,美国甜玉米的种植中,每亩地每茬需要投入的种子成本160元,肥料350元,农药150元,地租300元,工人工资成本550元(不一定聘请当地农民),假设原有模式采用农信社贷款作为投入资金,则利息成本=前述成本之和×三个月利率=29元,因此种植成本合计1539元。一般情况下,每亩地每茬产出1吨甜玉米,经过加工后,能够变成0.4吨的成品,其中加工成本是1800元/吨成品,冷藏费250元/吨成品,增值税296元/吨成品,成品销售价是7400元/吨,成品运输成本和在途保险费用由购货商承担。因此,
农企每亩每茬的利润=每亩成品数×成品销售价-种植成本-加工成本-储藏费用-增值税=483元,
假设土地放量后仍是1500亩,那么农企每茬总利润=每亩每茬获得的利润×1500亩=72.45万元
而农户获得的收益=每亩每茬获得的地租300×1500亩=45万
农信社获得的利息收入=29×1500亩=4.35万元
③对比分析
对比新模式和旧模式下农户、农企的收益(利润),新模式下农户每亩每茬增加了650元收入。在农企收益方面,虽然与三方合作模式下农企的收益相比,旧模式下农企的收益似乎更多,但实际上如果不采用三方模式,农企因为缺乏符合农信社要求的担保物,是无法获得增加1500亩种植面积的信贷资金的,且不一定能够获得联成一片的1500亩农户土地,也就是说,农企在旧模式下推导出来的72.45万元利润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因此,三方合作项目对农企而言,实际上是增加了57.45万元的收入。而对农信社而言,旧模式下由于农企单户大额资金缺乏有效担保,在管理制度上不允许发放,因此,旧模式下农信社实际上无法获得这4.35万元的利息收入,三方模式客观上为能农信社增加了4.35万元的利息收入。
(2)社会效益分析
①三方合作项目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康的步伐,同时,为农企增加资本积累,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进一步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②如三方合作项目运作成功,将为探索新的支农路子提供参考。
4、可行性判断
根据上述论证,三方合作模式具备实行的客观条件,无论从经济收益上看还是从社会效益上看,农户、农企、农信三方均能形成积极性,因此,可行性和实践性较强。
五、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农信、农企、农户的三方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管理、技术、土地、劳力、市场等各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农企增盈、农民增收、农信增利的三方共赢局面,从而开辟新的支农模式,农信社除了可以采用三方合作模式支持甜玉米种植外,还可以在其他农产品的种植和加工上进行尝试,扩大运用新模式支农的范围和规模。
参 考 文 献
1、 韩俊.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2、 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 周脉伏. 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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