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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
XCLW119141 东莞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
1 东莞市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3
1.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4
1.2保证抵押流于形式 …………………………………………………………4
1.3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4
1.4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4
2 东莞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及表现 …………………………………4
2.1历史沉积信贷风险未能有效化解 ………………………………………4
2.2盲目开拓市场导致贷款质量低下 …………………………………………5
2.3道德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5
2.4经营管理失误 ………………………………………………………………5
2.5法制规章不完善 ……………………………………………………………5
3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6
4 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7
4.1 加强信贷人员管理 ………………………………………………………7
4.2 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7
4.3 信贷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7
4.4 加强贷款发放管理 ………………………………………………………8
4.5 推行贷款保险制度和担保抵押贷款公证制度 …………………………8
4.6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8
4.7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8
5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的信用社。当前,东莞信用社存在着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严重削弱了信用社与其它银行的竞争力,危及了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针对我市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现状,国家政府也采取了施工办法来化解信贷风险,但本文认为信用社实行经营转制后应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信用社 信贷风险 不良资产 信贷资产
东莞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
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人不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而使商业银行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蒙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是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担负着“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使命。在这种背景下,新旧体制的交错使我国的宏观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金融业自身的高速发展,信贷风险不断积累扩大。自2005年以来,国内银行大案频频曝光,如山西“7.28”特大金融诈骗案、中国银行哈尔滨高山案、农行内蒙古金融大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6亿元骗贷案等,案件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由此可见当前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因素大量存在,直接威胁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信贷状况堪忧。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比率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信贷风险防范是指金融机构对于信贷风险给予相应的对策,以防范出现金融体系不稳健发展的状况,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贷风险仍是信用社最大、最突出的风险,是信用社经营中的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信用社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尽管东莞农村信用社采取了许多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的措施,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贷款五级分类实施过程中片面求快,不注重分类质量,随意缩小贷款风险或人为夸大贷款风险,操作程序复杂,信息不通。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现状来看,信用社贷款对象大部分为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借款人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缺失严重,另外信用社信贷人员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信息获知渠道狭窄,从而影响对分类的判断,信贷管理人员掌握的信息与五级分类要求的标准相差悬殊,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操作规定标准因索引发分类偏差。所以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信用社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了这个风险,只有深入了解信贷风险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深刻地认识和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防范工作。
1、东莞市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较快,贷款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提高了农信社的社会知名度。自2002年以来我国启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截至2007年11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108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10.8%,比年初增加4267亿元,增长15.5%,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加额的10.1%;各项贷款余额22362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9%,比年初增加3625亿元,增长19.4%,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额的15.6%。全行业实现了整体账面盈利,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实现了“双下降”。金融系统提出了“信贷营销”的理念,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的思路、手段、措施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创新,信贷投放力度都有了明显加大。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使信用社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
1.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1.2抵押流于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抵押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1.3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按照建设银行损失贷款对利润影响的公式测算:增加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损失相当于发放12.9亿元贷款或增加14.96亿元存款或相当于1058万元中间业务所创造的效益,依此看来,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放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
1.4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2.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风险的成因及表现
信贷资产是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主要资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收入主要是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直接威胁着我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银行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这使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了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商业银行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的状况,提高低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使各大商业银行有效、有序地营运。为此,只有深入了解信贷风险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防范工作。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对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促进整个业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1 历史沉积信贷风险未能有效化解
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信用社成为国家的出纳,企业没钱找信用社要,企业亏损有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信用社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信用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营运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只有通过企业贷款向银行集中,使信用社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信用社承担了我市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成本。
2.2 盲目开拓市场导致贷款质量低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信用社借贷资金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这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息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与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使信贷决策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性。信用社大搞信贷营销,采取多种措施制订多种办法,下指标、分任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当前信用环境恶劣,一些不守信用者企图套取信贷资金,挖信用社的“墙脚”,钻信用社的“空子”。信贷营销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推销贷款,一些不法之徒趁机进行“自我包装”,用假象蒙住信贷员的“眼睛”,套取信贷资金。
2.3道德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逃、废金融债务。信贷员自律性不强,以小失大。信用社的贷款风险除了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干预风险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信贷员的道德风险造成的万万不可忽视。如果办一笔贷款,贪图小恩小惠,向借款人索、拿、卡、要或者接受宴请,不仅会因小失大,给信用社贷款造成损失,自己也会为此断送前程。因此,要注意每一个信贷员.必须做到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
2.4 经营管理失误
从银行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信用社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例如,申请(担保)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对贷款对象和项目以及抵押物没有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超越权限发贷款;违反规定对客户评信和授信;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不规范、不合法;未及时发现、报告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其贷款偿还能力降低、债权落空等。
2.5 法制规章不完善
法制环境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及不正常的银企关系是产生不良贷款的直接原因。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虽然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信托法》、《政策性银行法》、《社会保障法》等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致使信用社在债权保全工作上障碍重重。据现场检查,目前有少数信用社的个别信贷员发放抵押贷款,程序上看似手续完备、合法,而实质上隐藏很多问题。一是抵押物留置区域位置不当。二是抵押物、价格评估过高,主要原因有两种:(1)信贷员为了逃避责任,应付检查,使自己办理贷款合法,授意有关部门高估抵押物;(2)借款人为了多借款、授意有关部门高估抵押物,所以造成高价抵押,低价变现,加之税费过高,悬空信用社债权。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3.东莞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多年积累的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直接威胁着我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银行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根据近年报表反映,截止2007年底,东莞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408.3亿元,不良贷款13880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3.4%。从贷款属性来看,旧贷类贷款51.4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7.7%,不良贷款11.8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85.5%。在各项贷款中,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56.5%,消费贷款(含楼宇按揭)的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12%。在贷款质量方面,各行业的不良贷款占比超过10%的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其中农林牧渔业的不良贷款占该行业的贷款余额达20.4%。从借款人的企业性质来看,集体企业的贷款余额101亿元,其中不良贷款7.1亿元,在这些不良贷款中属于旧贷类的贷款就有6.65亿元;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102.4亿元,其中不良贷款0.93亿元,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0%。
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东莞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虽然比较低,但是不良贷款的余额仍然非常大,而且不良贷款大部分是集中在风险较高的两呆贷款,要对这部分贷款进行清收难度非常大。从行业来分析,东莞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贷款余额占我社贷款余额达30.52%,主要是镇、村属企业建造厂房出租等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投资的特点是投入高,资金回笼慢,回报期长等,而且这类型的贷款大部分是以短期贷款的形式长期占用我社信贷资金。在不良贷款方面,东莞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旧贷类的集体企业贷款。因此,东莞农村信用社如何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促进信贷营销,推动金融经济“双赢”值得深思。
贷款风险如何形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营销的开展,对增加信贷投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自身营运效益可谓是大有裨益,但不能忽略的是,信贷营销同时潜在信贷风险。例如我市小额农贷大多用于种养业,极易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如有天灾人祸,政策变化,还贷款的能力大大减弱。如××信用社养鸡6个大户,因受市场风险,6户平均亏损了5万元。可见,在经济发展方面,信贷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体系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4.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多,基层信贷员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同时信贷营销工作还存在营销意识不足、方式单一、机制效率低等问题,农村信用社应针对信贷营销工作中的新情况,做到既营销信贷又消除信贷风险隐患的目的,使信贷营销工作达到数量与质量、质量与效益同步健康、快速发展。实施信贷风险的防范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诸多方面。以彼人之见,其内涵应该包含:经营理念风险意识、识别防范风险能力、建立管理风险机制、规避化解风险措施、预警质量风险手段等。信用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加强防范信贷风险:
4.1加强信贷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信贷员发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四种经营意识。二是推行信贷员等级管理。根据信贷员新放到期贷款收回率、贷款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收入额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在新放到期贷款收回率等级指标的核定上,要求一级信贷员达95%以上,二级信贷员达90%以上,三级信贷员达85%以上,不同的信贷员等级,享受不同的等级工资。三是建立贷款管理与风险防范奖惩机制。对贷款营销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100%的信贷员,可按营销贷款的一定比例对信贷员进行奖励,对新放到期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员,按未收回逾期贷款的一定比例对信贷员进行处罚。
4.2 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法纪制约机制,制订违章违纪处罚办法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对违章违纪人员必须照规定从严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信用社要设立信贷员调查岗,主任审查决策岗,审贷小组评审决策岗,柜台监督发放岗五岗,互相监督和制约,各司其职。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每办理一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严禁一个人包办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有完整、真实的记录,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以便于明确责任。三是实行贷款责任人、贷款损失赔偿和贷款终身负责制,建立责任制约机制。各信用社要按照独立性、专业性和充分性的原则,设立贷款业务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贷前调查岗位,完善和落实信贷风险调查制度。贷前调查要明细、翔实,内容包括贷款项目及借款人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关联贷款或关系人贷款,项目的行业风险,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借款人的经营与财务风险,项目的可行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变化等。每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进行贷款调查发放的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贷款审批的信用社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联社审批人员为第三责任人,责任人员应对贷款的安全性负有完全责任,造成贷款损失的,要根据损失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增强各级责任人对贷款审批发放的责任心。四是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程序制约机制。贷款必须严格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管理程序。对大额贷款还必须做到审贷分离,健全各环节各岗位之间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4.3 信贷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信贷员岗位轮换制度是信贷员在同一岗位若干年以上的要实行本地或异地轮换。多年实践证明,信贷员在一个岗位上时间过长,容易滋生和隐藏其产生的信贷风险。由于信贷员人熟、地熟、管辖的贷款户数较多,业务量大且发生频繁,信贷风险隐蔽性较强,一旦信贷员丧失自我道德约束,极易发放操作违规贷款。而联社在实际工作当中也往往难以做到掌握每户贷款的具体情况,对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放贷、管贷的具体细节难以做到了如指掌,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全面防范和监控信贷人员内部风险。实行信贷人员岗位轮换制度正可弥补事前防范和监控中存在的漏洞,由信贷人员自行互相监督,相互牵制,一可使信贷人员不敢轻易发放违规贷款,从而可以达到抑制信贷人员内部风险的产生,二是经过岗位轮换可以让信贷员违规业务的具体情况暴露无遗,联社可集中力量进行查处,解决稽核管理范围大、监督难的问题,能真正起到事前防范和监督作用。
4.4加强贷款发放管理
一是根据贷款项目资金周转周期和经济运行规律,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建立常放常收的期限结构。在贷款期限的确定上,根据贷款项目资金周转周期和经济运行规律合理确定,短期、中期、长期要有合理的比例,短期贷款中要有不同期限的合理搭配;二是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建立多行业匹配的投向结构。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坚持“三农”服务方向,贷款投放要以农户贷款为主,向农业倾斜,支持个体经济和城镇居民、民营企业、企业组织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从而建立以农户贷款为主又多行业匹配的投向结构;三是完善担保、抵押手续,建立合法有效的保证结构。对10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不能发放信用贷款,必须落实担保、抵押等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大小比例协调效益优良的金额机制。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重,分散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贷款营销,发展优良客户,择优抢夺强势贷款项目,培植效益新的增长点。
4.5 推行贷款保险制度和担保抵押贷款公证制度
现阶段信用社对发放贷款时,要求贷款户参加保险还不十分理解,认为是加重贷户经济负担,给别人考虑多于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考虑,信用社要转变这一观念,要把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发生信贷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当企业、个体户发生亏损,物资财产损失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可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以保信用社贷款安全。同时,目前信用社普遍存在注重抵押贷款的过户和登记手续而忽略了公证手续,即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必须借贷双方、保证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贷款,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有效促使贷款回收,降低贷款风险。
4.6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在社会信用观念弱、社会信用秩序差、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然存在的环境下,信用社贷款放得越多,信用社的损失越大,不可能有积极的信贷营销,只要有一个比较良好的诚信金融环境,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收到理想的成效。同时,建立以比例管理为核心的流动负债风险监控体系:以审贷分离贷款责任制,担保抵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信贷制度管理体系;以金融法规为依据的贷款操作规章和信贷保全资产防范信贷风险体系;以贷款收息率,不良信贷资产下降率为主要指标的信贷考核体系;对资产质量优良的信用社适当增加信贷指标。信贷员既不可“滥贷”,又不可“惧贷”“惜贷”,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效益状况投放信贷资金,坚持贷款“三查”制度,防范信贷营销风险。
4.7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提高信贷人员素质是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重要的一步,在“提高”之前,还必须选拔一批优秀的信贷人才。一是按照“外引内挖”的思路,提拔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信贷队伍;二是强化培训,对现有人员采取在岗学习,举办信贷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法律知识、信贷基础业务进行强化训练,同时积极支持信贷员参加函授和脱产学习,提高信贷员信贷投放的“三查”能力,帮助信贷员练就“火眼金晴”,识别和判别欺诈能力,造就一批“知道如何干、实际能够干、愿意积极干”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实行持证上岗,以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对信贷员进行资格评审,分一级、二级、三级信贷员,实行按级用岗,按级授权。并结合工作业绩给予不同的岗位津贴,从而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加入WTO,银行业的发展必然更大的竞争,特别对于主要以信贷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要取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总之,只有深入了解信贷风险的成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信用社带来更高的收益。
参 考 文 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2]阎庆民·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刘 全,林孝术•《对建立信贷风险监控防范机制的思考》,2002年2月
[4]乔纪法 • 《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济南金融》,2001年3月
[5]曾文生• 《金融科学》,2001年3月
[6]吴之间,史建平•《银行信贷管理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7]杨 力·《银行风险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8]王 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改革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7月
[9]马松波•论不良贷款的法律控制 [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5月
[10]《中国金融》,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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