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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XCLW119444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以支持“三农”为服务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1951年成立,至今已有53周年,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历经坎坷,为我国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本文从农村信用社的定义、地位、发展历程、特征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借鉴国外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系列对策,以便让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前发展。
目录
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义和地位。2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与西方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3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6
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对策。8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
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农村信用社(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以支持“三农”为服务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务院2004年1号文件和国家“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出了新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作为支持“三农”的农村信用社,面对机遇与挑战,如何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就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特征和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义和地位。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从2004年2月1日起改由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闲散资金,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5月份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后,全国各地纷纷组建农村信用社,至今五十三周年。五十多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不仅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本身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有了长足的进步,各项业务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2004年3月末,我国农村信用社有机构网点 90000多个,其中法人机构有35000多个;正式员工63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578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1.7%,比年初增加1773亿元,增幅达7.4%,比上年同期多增435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9811亿元,比年初增加1632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9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8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1.3%,比年初增加1667亿元,增幅达到9.7%,比上年同期多增420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180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3.3%,比上年同期多增289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实收资本720亿元,比年初增加88亿元,增幅为13.9%,比上年同期多增79亿元。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与西方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西方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信用合作自19世纪50年代由德国的雷发巽(Raiffesen)创立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以来,距今已有150多年发展历史。经过长期实践,世界各国在总结信用合作发展基本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信用合作的基本内涵和理念。国际合作联明在总结世界合作运动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原则:即自愿参加、一人一票、民主参与管理、社区服务、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等。同时,各国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合作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即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金字塔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复合管理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依附模式”。
1、德、法“金字塔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以基层信用社或信用组织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参股,形成“信用社——联合社——地区合作银行——中央合作银行”的完整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如:德国DG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二是自上而下的服务和审计监督体系。中央合作银行既是合作金融系统的资金调剂和清算中心,为基层组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又受中央银行的委托,负责对信用社机构的审计和监督。三是商业化经营与社区性服务既相互融合,又相互分离。中央合作银行同时又是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性的经营,但其分支机构与基层信用社机构又各成系统,分别管理。
2、美国信用社的主要特点:一是独立的国家监管体系。美国信用社管理局及其分局单独行使对信用社的监管。二是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经营体系。各信用社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联合社仅行使资金调剂和结算等服务功能。三是职能不同的行业协会体系。美国信用社在全国有3个行业协会,分别是联邦注册信用社协会、州注册信用社协会及信用社经营者和监管者共有的协会。四是全方位服务的信用社保险体系及互保体系。
3、日本信用合作的主要特点:信用合作融合于经济合作组织“农协”之中,成为业务上相互渗透、经营上相互独立的“依附”性的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日本又专门立法,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对外改称“日本农协银行”(JAB),机构内部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不变。
世界合作金融的总体发展趋势。概括世界各国合作金融发展的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是合作金融组织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过去和现在,都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有别于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金融组成形式。
二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合作金融的发展已经趋向于规范化。合作金融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如:一人一票制等,已成为世人所公认,并成为合作金融组织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是合作金融组织已从弱小者的联合逐步过渡到更大规模的联合。这些合作金融组织除了进行社区性服务外,也进行商业化的经营。因此,大规模的合作金融联合体已具备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如:德国DG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等。
四是依然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政府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如美国信用社既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也不交税。
五是在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业务经营出现趋同化以后,相应产生了国家或政府对合作组织进行优惠扶持的困难或矛盾。基于此,有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在成立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管组织后,在监管的方法的监管标准方面已不再区别,而是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目前实行的结果,已给比较弱小的信用社在经营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今后发展趋势如何,有待将来进一步观察分析。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沿革及其主要特点:
 1、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从组建到现在,经历了53年,其发展情况与世界各国均有很大不同,大体经历了以下五个重要阶段:
(1)第一阶段1951—1959年,是农村信用社的组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处于组建和发展时期,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与供销合作,农业生产合作共同形成“三大”合作,对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第二阶段1959—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思想及文革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农村信用社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发挥其特定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打下了“官办”的印记,成为农村基层社、队的附属物、金融工具,农村信用社的群众合作色彩被淡化。
(3)第三阶段1980—1996年,是农村信用社受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附属的“准国家金融机构”或“基层机构”,其“合作”属性进一步淡化。
(4)第四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以来至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并承担了行业管理职责。
(5)第五阶段是2004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及业务活动开始由中国银监会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特点。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农村信用社除在建国初期曾经保留了比较明显的“合作”经济特征外,大部分时间是在政府或国家银行的控制下,成为“准政府金融机构”或“准国家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对当时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营运资金取之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员工来自农民这一基本特征,在大部分地方保留下来。作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在未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仍将发挥积极作用。
(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越来越浓厚的商业经营色彩,这与国外一些国家的情况相类似。但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于农民的基本特征仍然没有改变。
(4)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官办”状态,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如自愿入股、民主管理等,在大多数地方未能真正实行。
(5)我国农村信用社起源于农村,服务于农村,虽然在部分城市也兴办过信用社,但由于一开始就定位于股份制、商业化,加之金融秩序混乱,乱办金融严重等,城市信用社作为一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已经趋向消亡。因此,当前研究合作金融问题主要是研究农村信用社问题,研究农村信用社问题就是研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问题。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回顾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虽然路途坎坷,困难重重,但经过长期发展,它已成为我为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自身也在支持和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农”中,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与“三农”同兴衰、共存亡的,独具特色的传统品质和特有地位。但长期发展以来由于性质、定位不明;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体制不顺、组织体系及管理体制不完善;不良资产较大、历史包袱沉重;环境较差,经营不佳;技术管理落后、资金营运水平低;金融风险存在隐患等原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质不清、定位不明。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其服务方向如何定位,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健。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但在各方认识上一直存在争议。一是有的认为合作制这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彻底摒弃合作制,把合作金融改变为股份制的商业金融。二是有的认为我国不存在合作制的环境和条件,不适宜搞合作制。50年代初农村建立起来的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现在看来都不成功,对把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表示怀疑。三是有的认为,我国广大农村需要合作制,但应另起炉灶,现在的农村信用社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合作制,目前虽有合作金融的一些形式,但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准官办”金融机构。加之历史包袱重,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建议改成国家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然后再根据农村需要,重新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四是有的认为我国农村不是不需要合作制,也不是办不了合作金融,而是长期以来在立法、政策等方面缺乏对合作制的综合制度安排,改革没有真正到位,只要创造适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通过消化历史包袱,深化体制改革,加快重组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等,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完全可以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二)产权不完全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严重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布署下,对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了规范,重新设置了股权、清理、增扩了股金,建立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规范,初步明晰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其组织框架为: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经营班子;监督机构——监事会。几年的实践证明,新机制基本符合农村信用社的本质特点,促进了其健康发展。但是,农村信用社产权还不完全明晰,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农村信用社“三会”形同虚设,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向前发展。主要表现:一是社员对农村信用社关切度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二是社员代表大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甚至以职工代表大会代行使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三是理事会与经营班子集于一身,决策、执行职能混淆,法人代表权力过大;四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成为内部经营的稽核审计部门;五是信息披露不全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社员的信任感和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忠诚度,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体制不顺,管理不畅。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实行多级法人制度,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体系。就拿广东农村信用社来说,除部分地区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韶关、茂名、湛江等8个地区成立了地市级联社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则由人民银行负责行业管理。由于缺乏自己的统一体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形不成整体合力和行业优势,致使发展先天不足,公共基础设施较落后,没有自身的独立的联行体系,资金难以相互调剂,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竞争力的提高和业务的拓展。
(四)服务设备和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是长期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农村信用社没有独立的联和行体系,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加上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起步晚,普及率不高,省辖电子汇兑开通的时间不长,通汇网点少,功能有待完善。如: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虽然加快了电子化建设的进程,目前全省已有12家联社实现了省内异地通存通兑(预计到2004年6月,全省可实现通存通兑联网),62家联社、农村信用社参加了全国特约汇兑业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
(五)人员素质较低,发展受限制。企业要发展,人员素质是第一生产力。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招进的员工主要是来源于职工家属、子女、亲戚等,招工的形式大多数是通过顶职或照顾的方式录取,很少是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员工,这种招工形式和招工来源现象,是造成了如今农村信用社员工整体素质低下的直接原因。由于人员素质低、人才匮乏,适应不了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的新业务无法开展,业务创新能力低,竞争力不强,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六)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目前,由于不少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干部受自身素质所限,经营管理极不规范,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内控意识不强,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严重地威胁着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
(七)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不高。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担负支持“三农”的重任,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以及在旧的管理体制下,受行政干预发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如某市因受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已占不良贷款的80%,如今已成了历史经营包袱,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对策。
面对新的环境、新的挑战,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症下药”,内抓管理、外补政策,“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在提高中求强”,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坚持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仍应坚持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应该由农民入股,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农村信用社只要体现这些特征,就是农民群众所需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群众的信用互助组织,从诞生之初便具备资金来源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员工来自农民、服务农民这一基本特征。正是在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强烈依附关系之中,农村信用社不仅自身获得了发展,而且也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参谋和助手,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历史上,农村信用社曾一度远离“三农”,但沉重的思考后仍然是重新回归“三农”。这种回归,不仅是农村经济繁荣、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需要,而且也是由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所决定。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对农村信用社恢复其本来面目,回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之中,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改善支农服务,缓解农民贷款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方面,发挥了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证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离开了“三农”,农村信用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信用社只要立足“三农”,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主动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就能发展壮大。
(二)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农村信用社“似是而非的产权现状”不仅制约其发展,更重要的是使越来越多的人对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制的存在丧失信心而危及其生存。所以农村信用社要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即拥有产权、有完全属于自己独立的自有资本金。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法真正建立起正常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无法改变原有被扭曲了的管理框架。如果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不规范,产权不明晰,就会使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处于随时变动之中,就会使农村信用社无法也不可能承担经营风险,导致社员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从而导致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名存实亡。
1、建立明晰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特点。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从形式上划分为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等。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被视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按公有制的形式来对待,而实际其产权包括二个部分:即入股社员的股金(属于私人产权)和公共积累(属于社员共有产权)。二是妥善处理现有的公共积累。日前,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中大部分是公共积累,少部分是社员股金。三是提高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能力。可考虑设立普通股和投资股两种方式迅速扩充资本金。四是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不同的股东规定不同股分占比。
2、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农民入股、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农村信用社要真正体现民有、民营、民管。农村信用社所有权归个人投资入股的农民,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通过建立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适当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职能。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一个适宜的管理体制和建立一套有效的经营机制。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看,管理体制是不完善的,没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的垂直管理系统,像个没有“爸妈管的孩子”,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向前发展。现在,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搞“一刀切”,农村信用社应在国家的领导和银监督会的布署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经验,选择一个适合的管理模式。另外,积极创造条件,把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改造成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仿效国内某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方法,吸收地方财政、民营资本、外资等入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其它城乡一体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继续坚持为农民服务方向,可以考虑按照合作原则重新规范,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形成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经营机制。
(四)以效益、服务为导向,创新业务产品,改善服务工具,实施资产多元化的经营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
1、以效益为导向,创新业务产品,实施资产多元化的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而不宜一味地跟随国有商业银行,同国有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应该把重点放在探索如何为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分散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了解他们的资金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这一部分客户群体需求的金融产品,服务种类。一是增加贷款种类和创新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不同需要,在搞好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贷款等传统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增加贷款种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住房按揭贷款、助学贷款等新业务,分散和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二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农村信用社应在加大票据贴现承兑力度的同时,积极加强与证券、保险业的业务联系,试办代理代收代付、买卖中介、个人理财、投资咨询等新业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2、以服务为导向,改善服务工具,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一是尽快建立省辖电子联行系统,加速资金异地划拨,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二是开展通存通兑业务,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以高效、安全、方便的高科技服务赢得客户。三是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实现办公自动化,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以人力资源为根本,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的素质和竞争意识。人是决定因素,整个队伍中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本原因。要想改变日前农村信用社的落后面貌,必须下决心整顿队伍,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事业心、责任心。一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招考、选调、聘用人员,严把进人关。注重从人才市场上选用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并逐步调整农村信用社的文化结构,提高高学历职工比重。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通过优胜劣汰,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让优秀员工有成就感、一般员工有急迫感、平庸员工有危机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在职人员的培训。四是对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让。五是建立特种岗位和特殊人员高薪制,重大贡献特别奖励制度。六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统一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建立部门、岗位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控制风险发生。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大额贷款、财务支出审批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授权授信等制度,加强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并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堵住风险源头。
(七)争取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村信用社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在发展上实现质的飞跃。因此,农村信用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还要大力争取央行、银监会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
1、国家对消化不良贷款的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要争取有利于消化不良贷款的扶持政策:一是要争取化解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对农村信用社为维护金融稳定,接管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形成的不良资产,给予一定的补偿。对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一定的方式给予剥离。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债权。二是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粮、棉、油等纯粹政策性业务部分,应争取国家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还要争取提高呆帐准备金比率和呆帐核销比例,增强风险补偿能力。
2、国家保障政策的支持。农村信用社争取有利于自身健康发展的保障政策:一是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的行为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及国家的政策和产业倾向,将农村信用社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扶持、保护的其他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减少政府干预和行业歧视,使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经营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建议由政府和参保农村信用社出资成立存款保险机构,对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以此消除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实力。
3、国家财税政策的支持。要向政府争取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不同类型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免缴所得税,对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和贫困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实行低税率政策,对纯农业贷款免征或低税率征收营业税,缓交或免交城建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负,使农村信用社得以休养生息,增强支农后劲。
4、国家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政策的支持。(1)争取中央银行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优惠货币政策:一是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增加农村信用社生息资产比率。二是针对农村信用社的特点经营,对农村信用社存放央行款项实行优惠利率,实现保本微利,降低财务风险。三是放宽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条件,降低再贷款利率,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保支付再贷款和专项再贷款的支持力度。(2)争取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弹性监督行业管理: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试点范围和利率浮动幅度。二是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增加农村信用社可贷资金和生息资产规模。三是放宽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给农村信用社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任重道远,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除从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外,还要争取得到国家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的政策保护和政策扶持,才能让农村信用社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前景,真正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而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资 料 来 源
[1]、卷首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6;
[2]、戴相龙会议讲话,《端正方向 改善服务》,《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7;
[3]、张功平,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问题,《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
[4]、马华江,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建议,《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3;
[5]、苏宝玉,经营环境分析及发展策略选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7;
[6]、《金融时报》2003.1-12;
[7]、《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5,本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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