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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信用秩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XCLW120393 规范社会信用秩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内 容 摘 要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目前大量企业假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债权流失,信贷资产质量日益低下,信贷风险日渐加大,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等情况,从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入手,通过列举信用缺失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性,把信用问题贯穿其中,说明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信用经济,提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要求;强调应以人为本,树立公民守信观念及全社会联合行动,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把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作为维护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一要建立和完善评估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问题;二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把落实金融债权情况列为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进行考核;三要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
关键词:信用秩序;信贷风险;信用评估体系
目录
关键词:信用秩序;信贷风险;信用评估体系1
规范社会信用秩序 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一、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2
二、治理信用环境、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5
三、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是维护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7
规范社会信用秩序 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守信用、重承诺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成长发展之基。企业信用主要涉及到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信誉关系。在资金信用关系方面,突出表现在我国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比较严重,企业信用退化,银行呆坏账比例偏高,造成很大的信贷风险。
目前,信用已构成经济生活的新“瓶颈”,欠债不还、信用退化现象已经呈现出从无意到恶意、从个案到普遍的“新景观”。在当前企业机制转换时期,由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发育程度低,使得信用缺失问题日趋严重,大量企业假借改制名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的债权难以落实,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破坏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最终导致银行债权大量流失。因此,规范社会信用秩序,真正确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银行信贷环境,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
当前,企业信用低下使银行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致使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整个银行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经营危机。
让我们来看看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状况。我国的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存款和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的60%以上,这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这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却令人担忧,其资产质量不高已是国内外人所共知的事实。我国也因国有银行资产质量问题突出而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牌警告的5个国家之一。虽然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但因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的变现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国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地方“存放”而已,且产生不良贷款的制度因素与经营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原有贷款存量可能进一步恶化,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国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依然很高。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很高,特别是由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危机程度比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大,绝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的比重在60%左右,普遍存在着经营危机,有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因资不抵债,支付缺口较大,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以致出现了支付危机,这主要是原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转嫁给城市商业银行造成的。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较高,且仍有上升的趋势,这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经营危机和支付危机,我国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原来有12家,于1998年6月21日,海南发展银行爆发支付危机之后被关闭。在1998年11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又与中国光大银行就整体转让中国投资银行债务达成协议,这种所谓的“银行资产重组”,实际上只为化解中国投资银行业已存在的银行危机。目前,我国有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受海南发展银行及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关闭的影响,其对外融资能力已有所下降,存款增幅也明显回落。当然,这只是普遍现象,也有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高比例的不良贷款率与企业守信情况息息相关。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极度淡化、信用体系近乎消亡,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和信用制度的残缺,使拖欠有理之风盛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信用被践踏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除此之外,还有下面的多方面原因:
(一)企业认为企业欠银行债务是天经地义的事,对银行债务抱着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态度,致使银行债权成为纸上财富。
(二)企业经营陷入经营困境,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部分企业由于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其产品不能适销对路,要改变行业结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既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又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因而逐步陷入经营困境,也逐渐丧失了对银行的还贷能力,银行债权难以落实。
(三)地方保护主义也加大了金融部门维护债权的难度。由于地方政府往往看重的是本地区的利益和当前利益,在金融机构维护债权的工作上,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有的甚至充当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保护伞”。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改制是以政府行为而非以市场行为而进行的,在改制过程中,金融部门的意见、建议很少被采纳,甚至不让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二是有些政府以新官不理旧债为理由,不履行还款,推御担保责任,甚至纵容企业只认账不还款,使银行的债权只是一纸财富;三是政府只在口头上表明要落实银行的债权,以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并未见其付诸行动;四是因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使司法部门行使执法权时步步维艰,致使金融部门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四)银行自身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银行债权保护法。一是商业银行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难以共同抵制企业不良破产行为,导致信贷资产难以保全。如一些企业在转制后抓住目前金融业竞争中的弱点,以新企业的面目到另一家商业银行开户,以逃废原银行对旧债务的监督。二是银行自身体制不健全,在信贷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给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在信贷管理工作上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收回有问题、有风险的贷款;银行信贷人员素质不高,对有关法规了解不透彻,政策水平有限,使银行在行使追索权时常常遇到种种困难,致使银行债权流失。
(五)法制方面的原因。一是立法不健全,对于企业失信行为,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规范信用的法律,法制环境不尽人意,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和处罚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执法不力,执法部门维护金融债权责任意识不强,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执法不严使得大量的金融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缺乏约束力,加剧了企业不讲信用的道德风险,无形中助长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六)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隐藏着道德风险。我们从狭义的银企关系来看,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契约关系。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对企业贷款投放的本金及利息能如期收回,是构成银行对企业关系的最终目标和最基本要素,但银企之间的这种信用契约关系存在着信息的明显不对称性。在信贷关系中,作为信贷支持的每一个企业都可能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监管等银行信息;银行方面不可能了解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情况,以此来对企业收益情况做出分析,显然是不够准确的。这就有赖于企业向银行提供各种影响企业收益的真实信息。然而,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般不可能向银行提供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和市场信息,企业提供的往往是有利取得信贷支持的信息,这就形成了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使银行经常处于不利地位,银行对于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无法掌握,无法及时追回风险贷款,以致变成了企业沉淀资金,在企业继续运营所需的资金无以为继时,道德风险往往使银行债权难以落实。
综上所述,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银行债权被悬空,追根究底,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肆意践踏信用,社会信用秩序混乱是根本所在。
二、治理信用环境、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正是基于信用,银行才有可能将货币资金通过信贷或投资方式从盈余部门调剂到赤字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信用实际上已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在金融经济活动中,银企之间的关系以信用为纽带,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声誉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声誉能扩大企业产品销售,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从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来看,企业经营者个人收益函数与企业利益函数不一致,企业经营者注重的是短期利益,在任期内实现“业绩”或渡过难关,以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国有企业往往假借改制之机,实行假破产,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的目的。这样,企业债务负担明显减轻,利息支出大大减少,企业财务状况明显好转,短期利益实现了。但是,企业丢失的是声誉,其融资成本会加大,甚至断了从银行融资的后路,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受到严重损害,而银行也会因此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可见,信用观念的弱化和信用体系的残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信用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了。
首先,由于信用的空白,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信用环境的日益恶化,企业间三角债、相互拖欠、合同违约等经济现象日趋增加,企业资金回笼不畅,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宁愿放弃大量的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方式赊销,或者回到了以物换物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交易方式。
其次,由于信用的空白,严重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信守诺言,清偿到期债务,对一个企业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通行证。如果企业可以对履约清偿债务不负责任,并且经常得到保护,受到照顾,企业就不会为了生存发展而认真转化经营机制,其生产经营就不可能走上正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无从谈起。
第三,由于信用的空白,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的改善。资本流动的目的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在信用秩序混乱的环境里,资金的安全及收益都受到极大的威胁,投资者对此自然是避之唯恐不及,更谈不上改善投资环境了。
第四,由于信用的空白,银行信贷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只好设置高门槛,如贷款条件严格,手续繁多,过程复杂等。特别是近几年相继推出的各种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其贷款条件更是苛刻,这令广大消费者望而却步。
第五,由于信用的空白,银行存在“惜贷”行为,直接导致通货紧缩。在银行存差不断扩大的同时,不良贷款不断增加,而有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却又得不到贷款支持,经营陷入困境。“惜贷”有效扼阻了企业的现金流入从而扼阻了产业循环,直接导致前期贷款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上升。
第六、由于信用的空白,间接诱发高失业率问题,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社会信用秩序的混乱,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差,迫使金融机构大幅撤并机构、裁减人员;而企业因有效投入供给不足,经营困难,下岗人员增加。而目前社会就业压力较大,富余劳动力无法有效分流,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加剧了社会治安的混乱。
可见,信用的空白已经引发了社会诸多领域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治理社会信用环境、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但仍需立足长远,从战略高度来完善和规范社会信用秩序。
(一)以人为本。要从根本上消除信用危机,必须先从培育个人信用抓起,利用素质教育、道德规范、舆论监督、社会倡导、行政管理、法律约束等各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首先,要用多种形式来强化公民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通过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教育来实现。从基础教育到大学教育,对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应贯穿始终。让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讲信用应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基本公德。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记录。特别是对企业代理人的信用情况要同时记录,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实现在线查询。要建立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记录,将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历史记录录入电脑系统,方便银行查询个人的信用状况,这样将能有效避免个人多头贷款,避免把抵押物重复抵押给银行造成的信贷风险。第三,尽快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失信惩罚机制,使失信行为的潜在成本大大高于潜在利益,使企业丧失逃废银行债务的利益动力,就能有效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
(二)全社会联合行动,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的内部通报、公开曝光和联合制裁力度,同时对守信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三)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对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进行施压,使逃废债企业无处可逃。一是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不断完善逃废金融债权联合制裁力度,打击和曝光恶意逃废债企业;二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互通情报,对逃废债企业不予以更名、不办理更换法人、不办理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等手续;三是对内部管理严、经营方式好、信用程度高、得到金融大力支持的企业或在改制过程中能够切实落实银行债务的企业,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作为典型示范予以表扬通报,使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是维护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现代经济中,金融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具有引导和配置其他资源的作用,是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和作用是采用还本付息的方式聚集资金、分配资金,调节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之间的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凭借自身庞大的分支机构和良好的信誉聚集资金,然后按照信贷原则和产业、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借贷、投资等方式投入资金急需部门。故金融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而国家经济安全重在维护金融安全,因为金融危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突发性,难以预测和驾驭,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
既然金融部门作为信用的中介,在地方经济的腾飞中发挥了桥梁作用,且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那么,维护银行债权,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确保资金良性循环就成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则是维护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
我们知道,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是银行债权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不仅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估体系,导致了企业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而一些国家则是指具备较为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信誉且公正的征信中介服务非常普及,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这些信用服务完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范围内,对商业活动中各种客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规范管理服务,与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渠道和合理的约束惩罚机制,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公司和个人通过市场化的征信手段将其列入失信的“黑名单”,并对其不良记录通过正常渠道传播,在法律允许的期间内影响其市场交易能力和授信能力,且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注册新的企业。而且这些处罚不会简单地随着个人和公司的破产、停业而消失,使得他们无法在各种市场上生存,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相对于上述信用较好国家,我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二是有关基础数据的市场开放程度较低;三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三大差距使得我国在社会上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直接导致大量的银行债权流失。因此,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是防止信贷资产流失的有效保证。
第一,根据我国信用立法的现实情况,在企业信用方面应加快立法步伐。一方面,要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尽快出台企业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案。主要是要界定数据开放范围和明确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政府应依法将其所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证一部分的信用被社会所知晓。而政府在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应是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而不应参与主办征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征信服务的中立、公正、客观的性质。
第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征信行业信用数据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可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政府应将其在对企业实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企业资信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以促进企业征信行业的发展,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二是针对企业的交易活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在同一个行业内,企业信用资料较为集中,行业协会可以行业为主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如金融机构可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完善已有的企业银行账户数据库,建立逃废债企业公示栏,随时对逃废企业进行登录、查询,使其得到必要的制裁。三是由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由于这些机构要给客户提供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信用评估服务,其建立的资信数据库具有数据量大、信息齐全、信息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征信机构的资信数据库也是目前国内外企业征信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其建立与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建立改制企业债权落实情况跟踪报告制度,把落实金融债权列为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进行考核,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一,对企业改制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政府的干预行为。据有关部门分析,我国银行系统不良资产总额中,有50%以上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的,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故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政府必须退到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范围内,即: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体系。作为地方政府更不能局部利益至上,以社会效益强求银行,以自身的政治影响干预银行信贷的独立性,更不能放任或怂恿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从长远和大局出发,整治社会信用秩序,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银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企业改制必须充分尊重主债权银行的意见,要让债权银行积极参与,加强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在改制中要发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经济监督职能,改制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时,要提交人民银行债权管理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对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能认真落实金融债务的,无金融债权保全文件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把关,坚决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使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无立足之地。
第三,对企业改制工作要加大行政、经济检查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规范改制行为,将落实银行债权情况列为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使不讲信用的企业没有生存空间。
第四,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要建立对改制企业定期监控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对涉及本机构债权的改制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和金融债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三)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并把重点放在贷款“三查”制度的落实及培育不良贷款早期发现机制上。
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既有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经济环境差、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等外部因素,也有银行内部管理差、没有形成有效的银行风险监控体系和约束机制、重贷轻管等内部因素。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对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
第一,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首先必须强化信贷管理,这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调查表明,现行银行信贷管理薄弱、机制僵化、信贷人员素质低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因。特别是由于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力度不足和过头的情况都大量存在。对贷款不是管得太松,权力过于分散,缺乏相应制约,就是统得太死,权力过于集中,决策链条太长。这既不利于对不良资产存量的盘活,也不利于扩大有效信贷资产的投入。鉴于此,必须改革现行银行制度,进行产权制度创新,让银行成为独立的金融企业,确立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业务经营商业化管理。便于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银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内控稽查制度和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第二,严格贷款“三查”制度的落实。所谓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贷前调查,重在建立科学、完善、制度化的企业资信评估分析体系。企业的资信评估和分析过程,决不限于格式化的评估文本和依企业报表计算出的各种资料、比例或指标,还要受到企业管理水平、偿债意愿及各种因素的影响,目的是判断企业按期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而银行的贷中审查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管理、财务状况、市场或经济要素三个方面的审查。在对企业管理的调查上,要注重借款人以往的偿债记录,由此可反映出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借款人的品德因素是银行放贷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对财务状况的调查,要依据借款人历史财务报表,注重分析企业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现金流量变化,以及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市场或经济要素进行调查,要注重对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进行评估分析。贷后检查,重点在于加强贷后管理,将风险监控融入信贷管理全程。按照信贷“三性”原则,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企业现金流量变化并记录在案,通过检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密切关注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信息,把握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能力;若发现企业有重大违约事件,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则应警告企业立即整改或崔收、提前收回贷款依法处置抵押品,以避免或减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
总之,在信贷管理的贷前、贷中、贷后,信贷人员必须自觉树立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在明确信贷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职责的同时,应引入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人认定办法,加大对信贷全过程的监控,并通过对贷款的监控,客观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
第三,有效地建立以信贷员为核心的不良贷款早期发现机制,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而在安全期发现不良贷款则是银行资产保全的充分条件。从银行资产保全的角度看,一笔正常贷款逾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借款人仍然具有较为充裕的净资产,如果银行在安全期内对贷款人现有的资产进行处理,银行的本金完全能够百分之百收回。如果在此期间银行没有发现贷款人的问题,借款人的财务以及经营状况恶化,银行不对贷款人进行全面挽救,实施债权重组方案,促使其恢复清偿能力,则银行资产出现部分或全部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发现通常有三条渠道,一是依靠信贷员从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借款人的一些不利征兆,分析判断后得出结论;二是依靠贷后不定期检查,从中发现借款人的财务问题;三是金融监管当局或者社会机构通过外部审计检查出借款人的问题。以上三大渠道中,最主要的是要依靠第一种渠道来发现不良贷款,因第二、三种渠道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时机下才能发生,不能长期使用。因此,必须加强信贷员对贷款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起有效的以信贷员为核心的不良贷款早期发现机制。
1、树立人力资源战略观念,对信贷主管和信贷员分别进行系统的培训,特别是要对信贷员进行职业技能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对不良贷款的诊断技术,提高其识别不良贷款的特征。
2、完善制度建设,改变短期业绩考核为效益与战略并重的考核体系。可将信贷员在安全期发现不良贷款计入其业绩之中,而对那些通过信贷检查、外部审计查出的已经落入过渡阶段、清偿阶段、覆没阶段的不良贷款,要追究信贷员的失察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总之,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既要从外部因素入手来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也要从内部因素入手健全银行内控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资 料 来 源
1、任兴洲《一个失信的经济体的表征》,载于《国研网》2002年2月27日。
2、刘东《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经济学分析》,载于《金融参考》2001年第10期。
3、东浩《金融风险成因浅析》,载于《金融时报》2002年2月11日。
4、蒋国政《关于整治信用秩序和维护金融安全的实证调查与思考》,载于《经 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85期。
5、谢庆健《不良资产问题的辩证思考》,载于《金融时报》2002年4月8日。
6、宋清华《银行危机:中国必须正视的现实》,载于《国研网》2001年5月17日。
7、孟娜《信用——企业未来竞争的制高点》,载于《国研网》2001年5月15日。
8、王迅《当前社会信用环境对银行信贷投入影响的调查报告》,载于《济南金融》2001年第10期。
9、徐联初肖晓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银企关系问题与产权因素》,载于《金融研究》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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