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票据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XCLW121807 票据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一、票据风险的的特点和主要类型
二、当前票据风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票据风险不断向银行积累
(二)票据大量空转虚增
(三)票据的融资性功能缺位
(四)恶性竞争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的缺陷
(五)伪造和“克隆”票据增多
(六)票据法规缺失
(七)外部监管不足
三、防范票据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安排
(二)建立统一、透明的票据市场,强化风险硬约束
(三)进一步明确票据市场的定位,规范经营机构行为
(四)逐步建立市场供求决定票据贴现利率的形成机制
(五)加快产品创新,分散银行信用风险
(六)加强诚信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七)强化市场监管,创建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内 容 摘 要
票据因其信用性、无因性、可流通性特点,而具有流通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抵偿债务功能和融资功能,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之带来了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然而,正是票据的这些属性和功能为票据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近年来,票据融资业务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引发的风险也明显增多,如在社会上不断出现各种假票、克隆票、变造票等票据诈骗案件,在银行内部也出现任意压票、无理拒付和非法融资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则出现了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等等,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影响银行声誉。文章主要对票据风险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
票据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票据作为一种传统结算方式、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近年来逐步为市场主体所认识,票据因其信用性、无因性、可流通性特点,而具有流通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抵偿债务功能和融资功能,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之带来了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然而,正是票据的这些属性和功能为票据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近年来,票据融资业务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引发的风险也明显增多,如在社会上不断出现各种假票、克隆票、变造票等票据诈骗案件,在银行内部也出现任意压票、无理拒付和非法融资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则出现了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等等,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影响银行声誉。
一、票据风险的特点及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步入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的轨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商业信用票据已为社会各界所接受。以信用为纽带的经济活动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风险的无处不在,票据市场已不可避免地成为资金风险的承载体和聚焦点,票据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势必成为阻碍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从票据风险的表现看,有票据签发承兑风险、贴现风险、转让风险、再贴现风险、回购风险和收款风险等;从票据风险的成因看,有经济因素,有非经济因素。从票据风险出现的形式看,有短期,也有长期,有隐蔽性的,也有显现性的。尤其是当前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风险也呈现出新特点:一是“高”,即票据业务的风险逐步增高;二是“新”,票据业务中的新品种和新操作方式层出不穷,已不再是简单的承兑贴现业务;三是“杂”,票据风险的表现形式、成因、纠纷类别纷繁复杂;四是“大”,票据风险涉及经济、金融活动的方方面面,金额动辄几十、几百甚至几千万元;五是“难”,对票据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难度十分大。结合票据风险中出现的这些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笔者将当前票据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信用风险:社会的信用环境有待优化,法制不够健全,由于违约行为成本不够高,在企业、银行、民间和政府都不同程度存在有信用风险。票据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膨胀的风险和信用替代的风险。
道德风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以此套取、诈骗银行资金。另外由于企业或银行的内控制度不严、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实际运作中员工对政策掌握不准、规程了解不深、责任心不强、审查环节把关不严。
监管风险:无论是在企业、银行内部,还是在宏观管理层,对票据这一新兴业务的监管均存在着“缺位”现象。企业、银行大多只是沿袭以往信贷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来操作管理,尚未形成一系列有效的、科学的内控制度,尤其是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票据业务的有序开展。中央银行的监管,也缺乏适应当前票据市场快速发展需要的制度安排。
信息风险:票据市场的信息传递、披露、共享机制滞后。首先是对签发、承兑方的信息披露不健全。其次是对票据本身的信息披露不健全。第三是票据贸易背景的信息披露不健全。此外,市场信息建设落后,风险揭示不充分,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机制。
二、当前票据风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乏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票据的风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取得不当,是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行为无效或缺陷;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不足或能力不够等。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票据风险不断向银行积聚
在票据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其市场品种绝大多数为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只占很少比例。反观我国票据市场,尽管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但市场品种却较为单一,市场发行、流通的票据绝大多数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很少,不到5%。这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的局面,无疑导致银行承兑汇票份额过高,承兑环节风险集中,尤其是实行部分保证金机制更使票据融资成倍虚增。一旦企业到期无法付款,承兑行必须垫款,风险积聚于银行体系,而低廉的手续费却无法覆盖风险,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过度膨胀,从而制约了票据业务的更大发展。如某省有一农村信用社,注册资本只有124万元,实收资本1.85亿元,2003年9月末,各项存款余额44.6亿元,各项贷款40.9亿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高达13.21亿元,是实收资本的7.33倍(国外商业银行一般控制要求在资本金的150%-200%之间,超过需交纳的法定准备金),就隐藏着极大的信用风险。而这种畸形市场格局的背后,则是社会信用、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具体表现在:一是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之间货款结算、相互拖欠严重,并造成事实上拖欠受益。为保护自身利益,绝大多数企业只愿接受银行承兑的票据,而将商业承兑汇票排除在外。流通渠道不畅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二是社会良好的信用理念尚未树立,由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广泛推广和运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造假之风、欺诈之风、逃废债务之风没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导致“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弱化了票据的信用度,最终导致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并使银行成为票据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其结果与我国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发展初衷相去甚远。
(二)票据大量空转虚增
据统计,2006年一季度全国票据融资增加3105亿元,占新增贷款的25%。1至4月票据融资增加近4000亿元,全国承兑、承兑未到期、贴现、贴现余额分别同比增长了45.6%、51%、687.9%、72.3%。而2003-2005年票据融资的每年增加量分别仅为3428亿、2385亿和4700亿元。另一方面,GDP增长只有10%,表明票据增长大大快于实体经济的增长。由此,引起外界关于票据存在空转虚增的猜测。所谓票据空转,即资金在银行系统内流转,与实体经济无关,仅仅表现为信贷规模的放大。这一类型业务的基本操作方式就是滚动承兑、滚动贴现,形成了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次承兑—再次贴现的轮回。在这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很多通过票据贴现流入企业的资金重新以保证金的身份进入银行体系,并未发挥货币信贷的作用。如以1000万元资金、50%保证金比例、滚动承兑和贴现3次为例,贴现利息忽略不计,最终,企业从银行实际获得的资金为7000万元,而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承兑发生额为1.4亿元,贴现余额为1.4亿元,虚增信贷资产7000万元。这种极为脆弱的资金链,一有风吹草动,立马转化为现实的信用风险。
导致票据空转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这种连带的效益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如利用票据业务被统计在信贷规模内,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掩盖不良资产结构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率;利用存款保证金被统计在存款里,使银行又增加一块存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温床,与票据功能定位模糊有莫大关系。
众所周知,最初票据是用于解决企业之间的债务链而作为结算工具发展起来的,后来被扩充为短期的融资手段。由于《票据法》对票据贴现的性质、定位并没有作出专门的解释,《贷款通则》则明确地将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贷款方式,视同贷款管理。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文)却又提出“票据融资不再计入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考核”。彼此相互矛盾,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关于票据业务究竟是属于信贷业务还是同业融资业务,一直以来在商业银行内部并未形成共识。从授信对象上看,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与贷款相同,都是对企业的授信,而其他的票据融资业务(包括票据贴现),与同业融资业务相同,都是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授信;从业务办理对象上看,贷款、承兑和贴现是直接面对企业办理,转贴现、回购和同业融资直接面对商业银行;从用途上看,贷款、承兑和贴现直接满足了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而转贴现、回购与同业融资相同,是调剂商业银行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对票据业务的模糊认识和争论,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比照贷款来管理和经营票据业务,但又分别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贷款、同业融资和票据业务的规则。部分经营机构利用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交叉管理的盲点,哪一方面能够绕开管理就挂靠到哪种业务上,放松风险防范要求,逃避上级行监管。
票据贴现定位的模糊,客观上为商业银行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掩盖不良资产结构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率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更为严重的是,使得一些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的管理定位不准,助长了市场的混乱,而且这种脱离实体经济而呈现的票据空转放大,扰乱了决策层的视角,长此下去必将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三)票据的融资性功能缺位
今年以来,股票市场持续走强,票据融资超速增长,一些媒体纷纷猜测“可能有大量信贷资金通过票据市场违规流入股市”。央行、监管部门也闻风而动,迅速组成调查组,联手彻底清查票据贴现资金流向。以往违规票据资金进入股市的路径是,企业或者个人为博取股市上涨中可能的收益,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贴现利率,将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套取为现金进入股市。外界认为商业银行往往会贪图较高的贴现利率,在资金流向审核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实际上,商业银行对贴现资金的流向很难进行追踪,监管的成本极高,效果也不理想。
利用票据套取资金大规模入市的后果是,如果股市下跌,企业没有足够资金兑付,银行就会产生风险。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造成这一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并不在于票据市场,实质是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于资本市场。两个市场之间合法的资金渠道较少,市场收益差距很大。在资本市场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必然会吸引企业将信贷资金注入股市获取利差。市场经济法则下,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资金也总是趋向于收益高的地方流动。据权威人士分析,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票据约10%-30%为融资性票据。因此,如果不解决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忽视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客观存在,不解决融资性票据的出路,类似的风险因素还将继续以不同形式出现。
(四)恶性竞争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的缺陷
目前,央行规定的贴现利率是“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的方式生成”,但由于未确定加点标准,有的银行利用这一政策,在计算贴现利息时,采取利率不加点,即贴现利率等同于再贴现利率,甚至是加负点的方式,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票源。尤其是2005年调整超额准备金利率后,票据转贴现利率持续走低,到今年初商业银行之间的票据转贴现利率一度跌到1.15%。然而,与之挂钩的再贴现利率具有明显的刚性,则一直保持在3.24%,致使贴现利率与转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十分可观。为获取丰厚的收益和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各商业银行不惜违反规定纷纷参与价格竞争,结果导致贴现利率一度跌到1.5%以下。如果宏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将引发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事实上,从第二季度开始,央行两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使贴现、转贴现利率大幅回升,并在一些时段分别达到4.6%、3.96%的高位,使一些商业银行亏损严重)。由于银行之间恶性竞争,令地下票据中介卷土重来,这些中介大肆进行光票贴现,扰乱了市场秩序,为票据风险埋下安全隐患。由于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严重脱节,其导向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贴现利率形成机制的有效性成了一句空话。
(五)伪造和“克隆”票据增多
当前,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尽管近年来票据市场发展很快,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类似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国债回购市场那样的全国性票据交易与清算系统,更没有像股票市场一样,拥有一个充分发展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这种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市场格局下,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转让都只有局部性意义,无法形成一个“进入充分、信息对称、完整有效”的全国性票据市场交易平台。二是交易手段非常落后。票据的无纸化是世界趋势。但在我国目前票据业务基本是一种手工处理方式,票据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必须依据纸质实物票据进行,交易只能靠双方私下询价方式实现,查复查询方式也十分落后。
由于没有建立全国性电子化票据交易、查询、登记系统,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成本,而高昂的交易成本就为票据诈骗带来了不小的空隙。如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变)造、“克隆”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转贴现大肆诈骗银行资金。有资料显示:1998年1月—2003年11月,某商业银行共立伪(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件143起,涉案金额5.2亿元。
(六)票据法规缺失
首先,一些内容过于笼统,易引发结算风险。1996年以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有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些经营机构及经办人员或因为业务素质问题、或主观故意,对法规、政策肆意曲解,导致人为造成拒付、退票现象。另外,印章使用不统一、票据的查询回复时限、查询手续费以及背书要求等不统一,也降低了市场效率与风险识别能力,阻碍了票据的流通,由此容易引发结算风险。
其次,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大多针对商业银行的相比较而言,对企业违规行为则比较宽容。如《票据法》第103条明确规定,“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银行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故意使用”的法律认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当困难。故现行法律对票据企业违法活动的惩戒力度明显不够,如果违规成本过低,要遏制风险产生是难以想象的。再次, 现有票据法规未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易形成潜在的风险源。一方面,融资性票据和票据无纸化符合国际潮流,乃大势所趋,且存在大量的现实需求,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给予其合法的地位,不允许其存在,这就使得现存的融资性票据和电子票据处于尴尬的境地,并成为潜在的风险源。
(七)外部监管不足
上述票据案件,固然由于银行经营理念出现偏差,如过分追求盈利而盲目扩张票据业务、放松票据业务管理,或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票据操作规程本身的缺陷和漏洞而埋下隐患。但另一方面,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如对票据基本要素、存款保证金、价格管理、跨区域贴现、交易信息监测等缺乏规范和指引;监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作和沟通,信息交换、共享的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各地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手段不足以及监管力度不同,等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此外,制度设计也有缺陷,如要求把增殖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作为票据真实交易的审查标准,事实上不太可靠。企业可以将增殖税发票复印多张并分别在不同的机构贴现,或企业在贴现办理完成后通过将其作废方式使其失去意义,或企业将增殖发票挪用,银行难以审查出来,即使审查出来成本也极高,对商业银行可谓勉为其难。
三、防范票据风险的对策
目前国内银行票据业务飞速发展,在商业银行利润构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涉及银行票据的案件屡有发生。票据诈骗案件己经成为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的主要威胁,防范票据风险刻不容缓。针对我国票据发展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从有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当前亟须理顺监管体系,制定有效的游戏规则来规范市场行为。而且必须以正常和正确的态度来面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不仅不能消除疑虑,反而有可能遭遇更多的麻烦。
近两年,央行曾两次“窗口指导”指出了要防范票据融资的风险。银监局于去年4月也以“特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督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银监局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各项要求。鉴于这两年以来股票市场股价和交易猛涨,监管部门还专门向商业银行派出检查组对票据贴现资金流向、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贴现利率过低等问题进行重点清查,等等。
不容置疑,上述措施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加强票据风险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的实践证明,票据风险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并非商业银行自身能够解决。现行体制下,单靠其中一个市场参与主体去遏制票据风险收效并不大。如何有效遏制票据风险仍然是当前票据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安排
法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优化票据生态要突出法制的先导地位。自《票据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国内外经济金融了发生深刻的变化,尤其是票据市场高速发展,使《票据法》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和不相适应性。目前,有关修订票据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呼声很大,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票据法规过时、矛盾之处适时进行修改,便于解决原有的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为司法监管和事后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对某些规定加以细化或补充。如补充票据交易制度内容,明确交易主体,合理界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交易通则,等等; 三是与时俱进,增加新的内涵。鉴于票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创新不断加快的实际,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从融资性功能角度研究融资票据的法律地位,以解决银行信用供给有限、信用风险过度集中的困境,同时,应适应电子票据的发展趋势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研究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票据从实物票据加快向电子票据转化,从源头上治理票据诈骗风险。
(二)建立统一、透明的票据市场,强化风险硬约束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市场透明度低,票据风险隐患多,与电子化发展滞后密切相关。建议有关政策部门加快票据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联网的信息服务网络,提供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统一的登记、保管、交易、清算体系,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在流通环节无纸化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电子票据的推广,逐步实现票据签发的无纸化,从而有效防止商业汇票的编造、伪造风险,大大降低票据操作风险。
(三)进一步明确票据市场的定位,规范经营机构行为
当前,票据业务中的一些风险点,一定程度是票据市场的定位模糊造成的。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票据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国外,多数国家把票据市场定位于短期资金融通市场,从我国国情看,把票据市场定位于短期资金融通市场,不仅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调整、促进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增加盈利能力,并有助于丰富货币市场工具、缓解间接融资压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总之,把票据市场定位于短期资金融通市场,更加能反映现实经济金融运行中对票据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建议将票据贴现业务从《贷款通则》中分离出来,归并于票据法。
(四)逐步建立市场供求决定票据贴现利率的形成机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往往是分开的,且贴现利率基本按市场供求决定。鉴于我国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挂钩的实际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为使再贴现利率发挥更大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应兼顾货币市场利率,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使再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不久前央行也表示,要“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建立适时动态调整再贴现率等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当然,在推进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应建立票据市场利率的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机构间恶性竞争,同时,积极研究锁定利率风险的交易产品,防范票据利率风险。
(五)加快产品创新,分散银行信用风险
为有效解决票据市场工具单一、社会信用过于集中银行的难题,产品创新是必由之路:一是要加大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力度。多年来,我们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识带有局限性和偏见,其风险性被人为夸大,同时,商业承兑汇票对银行贷款具有替代性,使贷款为主要资产的国有商业银行对之慎之又慎,导致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极不相称,明显滞后。而在发达国家,商业票据在市场占主导地位。鉴于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要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亟需人民银行大力扶持,如:给予一定的再贴现额度,形成商行和中央银行联动的票据贴现和再贴现运行机制,疏通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渠道;建立全国性的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系统,规定签发和承兑企业进行登记,持票人可以上网查询;建立规范的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保护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的利益,等等,为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为契机,研究推出商业本票,增加新的品种,为企业提供新的短期融资渠道。商业本票引具有期限灵活、金额大、用途广、属于贴现证券,在国外十分盛行。目前国内市场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潜在需求,堵不如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商业本票,不仅能有效缓解企业直接融资、解决信贷资金通过票据市场进入股市的问题,对于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政策部门应顺应短期融资票据化趋势,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和商业本票,建立商业信用,以改变企业单纯依靠银行融资、降低银行风险集中度的状况。
(六)加强诚信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票据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业务的生存与发展。信用环境的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企业、个人诚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全面真实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保证;二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制裁;三是发挥票据同业公会作用,制定同业竞争规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切实保护银行权益;四是培育信用风险评级等中介机构,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调查和评估体系。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检查与监管,规范中介行为,保证其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其社会信用度;五是建立专营票据经营机构,鼓励票据专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承诺、信贷额度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的服务;六是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统一票据准入标准,提高经营机构的准入门槛,对信用状况恶化、不能按期偿付票款的企业,实施处罚甚至取消融资资格。七是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和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切实保护票据行为当事人的利益。
(七)强化市场监管,创建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防范票据风险,离不开外部监管。而提高监管水平,首先要加强事前监管。明确业务办理标准和监管标准,如签发票据的必要条件、经营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票据市场信息披露、票据交易定价原则、保证金交存比例、贴现利率最低水平、跨区域贴现规程、跟单资料审查要素等内容应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是改善监管方式。强化合规性检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引导、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再次,要建立风险防范合作机制。目前,票据流动性较强,当地银行承兑,往往在异地贴现,监管机构苦于缺乏联网信息,仅凭一个地区的掌握的资料,很难对异地客户承兑和贴现的合规性作出正确完整的判断,因此有必要建立异地监管信息联系交流机制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提高检查、监管的成效;再其次,应完善事后救助和处置机制,建立票据保险制度,尽可能降低因风险形成的损失;最后,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包括引咎辞职制度、物质奖惩制度,提高违规成本,推动商业银行创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文化,提高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
针对票据市场的种种问题,著名经济学家易纲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要切实坚持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这是现阶段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对违规票据行为要通过建立通报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查处。第二,要建立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注重运用计算机手段,提供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提高票据发行和流通转让的现代化水平,以解决票据市场效率和市场主体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发展票据市场必须在改革开放、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之下,闯过几个关口:一是中央银行要把票据市场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的主战场;二是要加快《票据法》的修订进程,为市场发展扫除法律障碍;三是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开拓票据融资领域,而且要为发展商业融资票据做好理论、政策、管理和业务培训方面的准备。”面对出现的种种问题,市场在呼唤货币政策越来越多的运用“组合拳”,以期有效推动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票据风险,需要政府部门、金融业、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发挥主导和牵头作用,包括制定票据生态建设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程序,建立票据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正向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落实优化票据生态的各项措施,形成建设健康的票据生态的合力。只有这样,票据风险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参 考 文 献
[1]刘为霖、边维刚:《票据融资与票据市场》 中国金融出版 2000年;
[2]应俊惠:《商业银行票据业务》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3]王丽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百问》 中国金融出版
社 2004;
[4]应俊惠:《票据研究》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研究会 2006年;
[5]谢太峰:《怎样认识金融生态》 《金融时报》 2006年1月16日;
[6]刘煜辉:《中国金融生态剖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4-20
[7]靳迎春:《票据市场路在何方》 《建设银行报》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2
[8]贺定球:《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 《建设银行报》 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下一篇
:
简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存在..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票据
业务
法律问题
研究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