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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XCLW121855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一、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
二、完善我国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因素,也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有效保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明显影响了银行对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鉴于此,本人根据我国国情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客观需要及本人长期实践累积的经验,剖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想。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因素,也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有效保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明显影响了银行对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鉴于此,本人根据我国国情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客观需要及本人长期实践累积的经验,剖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想。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直接影响贷款信用风险的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 委托---代理链过长导致的贷款风险控制弱化
委托---代理关系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国家是国商业银行的惟一产权主体,这样就形成了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为分支行制,所以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还存在着多级委托代理关系,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每一层次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具体表现为下级作为代理人,而上级作为委托人,下级对上级负责,代表上级的利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法人授权制度,各级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授权、
转授权与再授权下行使相关代理权。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层层授权,层层代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信息传递的失真、迟缓,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又有可能因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隐匿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与管理者博弈,做出有损于出资人利益,而有利于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注重短期激励,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领取工资的报酬系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年底再按经营业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比较充分地解决了内部人的短期激励问题,但现行的激励机制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没有必然联系,由于只有短期激励,其结果可能导致银行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尤其是银行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三) 贷款审批流程长产生的效率低下和职责不清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呈现的特点是层次多、环节多,而运行效率不足。由于环节多,导致一笔贷款经手人员多,产生职责不清。以县级支行报送一笔省行权限内的贷款为例,从支行受理项目起到省行行长签批同意,至少涉及 30 个人签字,涉及部门环节达 8 个:支行业务科——支行领导——二级行尽职调查小组——二级行风险评审委员会——二级行领导——一级行尽职调查小组——一级行风险评审委员会——一级行领导,贷前调查、项目评估、尽职调查、风险评审、贷款审批等环节都要写出相应的报告,经过两次尽职调查,两次风险评审,不仅重复劳动,效率低下,而且不易明确责任。
(四)贷款信用风险预警、评估制度不完善
贷款风险预警和评估制度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存在的是由于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导致未能在风险产生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带来损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信用风险预警不及时。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贷款人信用等级恶化是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而不良贷款产生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有:①宏观经济出现衰退迹象。如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一旦宏观经济进入衰退阶段,银行信贷资产将受到严重影响。②行业经济状况恶化。由于市场变化或新的替代产品和竞争性行业出现,行业的销售收入或市场份额明显下降,产品大量积压,价格大幅度下降。③借款人偿债能力恶化。由于借款企业的经营决策失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高级管理人员频繁调动等原因,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恶化,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可能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是对于这些影响贷款安全的信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早期预警,主要依靠的是信贷人员的责任心和经验对贷款安全性进行判断,难以及时和全面发现不良资产的早期预警信号,错过了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机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评级结果欠科学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是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手段之一,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分析企业的财务变化情况和企业债务承受能力,是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方法比较简单,由各商业银行自主评定,评级的主观性较强,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先进评级方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法过于简单,主要手段是打分法,即选取一些有关的财务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事先确定的分值表分别打分,然后加总得出评级对象的总分数,从而确定出其相应的信用等级。这种缺乏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难以测定出不同信用等级贷款的违约率和清偿率。
3、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数据严重缺乏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管理起步较晚,缺少关于企业详尽完整的信息资料数据库,数据历史年度过短,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历史数据的可比性不强,建立定量模型困难很大。这种状况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评估造成严重影响。
4、企业账务造假比较严重,导致评级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企业的财务数据是重要的参考资料。而对于经济社会中众多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很少有监管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做假账、提供假报表的行为非常普遍,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不完整、不可靠。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5、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贷时审查材料不认真,发现有疑问时缺乏责任心不加以核实,给决策审批者提供错误的依据,这种情况在实际的贷款工作中较为普遍;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信贷员一旦贷款办理后,缺乏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跟踪和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失灵
(五) 缺乏科学的贷款评审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存在的问题。贷款风险评审委员会是提高决策水平,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制度之一,但存在着以下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评审会的成员大多数都是部门的主管,日常事务较为繁忙,贷款评审仅是兼职工作很难能有精力集中对贷款进行评审,贷款评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对评审委员评审项目的失误应承担的责任,无明确具体界定,所以评审项目时极容易出现两种倾向:要么卡得很严,轻易否决,造成优质客户流失和基层行的无效劳动,浪费人力物力;要么作出轻率的决定,给商业银行贷款埋下风险隐患。
3)对贷款的评审缺少行业专家的意见。由于评审委员知识结构带有较大的局限性,对行业的了解较少,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因此,在评判贷款项目时,更多的是凭主观判断。
4)评审委员都是由同级的行长指定的,受行长的领导,这样较容易出现评审委员在评审项目时受行长的观点和意见左右,甚至干预的情况,评审的独立性难以落实和执行。
2、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我国商业银行一笔贷款的发放须经历贷款的申请、贷款的审查、尽职调查、风险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审核、问责审批等诸多环节和程序。如果贷款出现问题,业务发起单位认为该笔贷款是评委会决定的,评委会要承担责任,有时基层行还会认为,反正有评委会把关,自身可以不负责任地上报;评委会则认为,直接接触客户的是基层行,基层行要承担责任;责任的认定较难。由于银行贷款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可能通过事前的程序、制度设计来规范,产生不良贷款的成因是主、客观多种因素的混合物;前手和后手的责任划分也极其复杂;客观责任还是主观责任难以完全划分清楚,当贷款风险出现造成损失时,对责任的追究存在较大的困难。另外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态度;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容易选择放纵行为。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贷款风险评审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又人人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下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单向选择。
二、对完善我国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
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组织结构制度。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产权必须明确、清晰。产权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决定着商业银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效率。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股权结构问题,对国有控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是应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数量的 50%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在其他股东所持股份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国家股数量处在20%-50%之间,仍处于控股地位。笔者认为,在现有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监管工作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情况下,应以绝对控股为宜。金融是现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渐进性方式。但是,可采用由多个战略投资者持有股份,提高其持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比例,增加大股东在董事会中董事的名额,扩大其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力,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以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不当干预,为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创造较为有
利的制度环境和条件。
(二)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经验和规律表明,银行选择和设计什么样的治理机制对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管理具有关键性的重大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要求公司必须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决策制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康负责的董事会等等,而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极为重要,董事会作出的决策能否在管理层得到实施,管理层是否按照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和控制要求去开拓和发展客户,这对一家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公司治理机制问题。美国斯坦福大学钱颖一博士对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督与评价;三是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实施,我认为这是比较全面的概括。
对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一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对产权制度进行的创新,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国家可处于控股地位,在银行内部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摆脱官办色彩,按照股份制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以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以及战略方针政策对银行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按照董事会确定的信贷政策、激励机制实施贷款风险管理,并切实对董事会负责,对违反董事会要求和规定的,董事会即可根据情况处理,因为董事会也必须对股东大会负责,这样将形成严密的制度约束,可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各级经营管理者按照董事会的贷款风险偏好,根据董事会所授予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由董事会确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以及制定奖励处罚制度。各级经营管理者只对董事会负责,而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完全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贷款政策发展业务。这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具有极大的机制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首先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股东及董事会必须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
担最终责任,必须对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强贷款审批,风险监测和内部审计职能的独立性。其次要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引入独立董事,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避免国有股东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以此来增强对银
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第四要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干预,提高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四是在董事会下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主导型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严密的风险管理流程和科学的风险管理决策,以及制定对各分支机构的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对派驻各行的信贷风险总监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汇报。
(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审批流程
实行三级授权、二级审批,一次尽职调查的模式。三级授权是指总行、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三个层次的机构才享有董事会授予的贷款审批权限;对县市支行不授予贷款审批权限;实行问责审批制,由董事会分别授予以三级行的行长和信贷风险总监为问责审批人的贷款审批权限。总行信贷风险总监对董事会负责;省行的信贷风险总监由总行指派;地市行的信贷风险总监由省一级分行指派;县市支行信贷风险主管由地市行指派,实行信贷风险总监垂直管理办法。二级审批,凡是基层行的贷款申请只需经过二级程序即可审批,并且只需一次尽职调查,不搞层层报批,重复调查项目。实行这种模式是按照逐级授权,双线审批相互制约的原则,从提高效率服务客户和适应市场的要求出发的,该流程在实际操作上是可行的,问责审批也是建立在“三位一体”、授信评审机制的基础上的,不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上的障碍。这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贷款审批流程过长的问题.
(四)实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激励制度
1、对高级经营管理者第一,实行年薪制。把经营行行长的收入分为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风险性收入完全与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挂钩,以调动基层行行长的积极性。香港金融管理局局长的年薪为什么比行政长官的年薪要高,因为,担任这职位所承担的风险大,专业性强;我们也可借鉴年薪制的办法,采取高薪聘请的做法,用竞争的手段选拔银行家,并给予高额报酬,商业银行作为银行家实现其人生价值的舞台,可促使其经营银行的贷款就象花自己的钱一样,十分慎重和小心。第二,利润留成奖励。商业银行要科学地下达利润指标,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的行按一定比例留给经营行,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由各级行行长根据情况对资产质量管理有功的管理人员和风险评审人员进行奖励以充分肯定其在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的表现。高层管理人员的奖励亦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第三,通过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持有商业银行一定比例股份的办法,激励各级员工关心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重视资产质量,认真防范贷款风险,讲究经营效益,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好坏,以其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必然会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2、对风险控制人员和公司业务人员对风险控制人员包括聘请的专职评审委员,以高于商业银行其他岗位人员工资的收入聘请他们,给予的报酬可在年薪10万至20万人民币之间掌握;但要具体划分总行、省一级分行和地市分行三个等级的风险控制人员、公司业务人员和评审会成员,通过高收入激励其珍惜其岗位,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以高薪养廉的办法防止产生道德风险;从物质上调动其积极性和增强高度的责任意识;为什么现在有的贷款项目产生风险造成损失呢?客观因素当然不排除,但与每一位评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强弱是有较大的关系的;如果评委会成员与风险控制人员在评审贷款时,想象一下如果贷款收不回来,后果会怎么样,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风险意识,那么,贷款的安全性就更有保证了。
(五) 落实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凡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应当区分情况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归属;合法决策造成的损失只追究经济责任;非程序化决策还应追究违法程序责任;若贷款经营损失纯属银行之外不可控客观因素所致,贷款相关人员不承担经营责任;若纯属银行内部可控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贷款经营损失若既有不可控因素,又有可控因素,则应按主观原因所占比重由责任人承担其责任;对于较易认定的可控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决策者失误而造成损失者,由决策者负全部责任。
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应由信贷监督员、上级行、本级稽核及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认定与查处工作。根据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具体原因和程度,对每一环节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可以采取扣发绩效工资,降低每月收入等级,调离贷款业务岗位,行政处分,开除等方式。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原因较为复杂,所以对于责任的追究要客观地分析原因,做到责任明确,目的是要起警示的作用,形成一种贷款责任文化;如果谁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不负责任,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现实中,一旦一笔贷款发生损失,即使对当事人采取任何措施都已经是让商业银行资产造成损失,已经无可挽回,因此最主要是要防范在前,这样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更大。因为,对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在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因为一笔贷款数额巨大完全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承受的,所以,商业银行重要的还是要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事先防范机制,以各种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强化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风险管理控制水平,把贷款风险发生的各种可能因素考虑周到,减少既造成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不可挽回而又要处理责任人的状况。这也是防范和控制贷
款风险的重要措施。
(六) 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预警的现状及薄弱环节,为做好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工作。
一、贷款风险预警必须制度化和规范化,贷款风险预警是商业银行一项日常必要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达到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这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1、加强对贷款风险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告工作。贷款风险预警关键在于信贷员应及时搜集对贷款风险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信息。同时对违反制度、不执行制度规定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对搜集信息、整理报告应规范。贷款企业的风险预警必须通过信贷员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加以落实,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财务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的深入了解,可以掌握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生产经营管理者的了解,可以从中掌握其经营理念、企业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分析这些变化对贷款安全的影响,这是做好贷款企业风险预警的基础工作,这些工作应通过制度的规定和约束加以贯彻和落实。贷款信用风险实质上是由客户财务风险的传导,因此银行的微观信贷风险预警就是研究如何把企业财务指标转化成反映银行贷款风险程度的指标,应把对客户财务风险识别和预警作为提高贷前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研究已成为信贷风险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是有效化解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贷款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因为在贷款风险暴露前的不同时间段采取的措施,其贷款损失的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做好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而这方面商业银行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往往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和财务指标出现异常以及担保抵押条件的改变等未能及时察觉和发现,失去了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保全资产的有利时机。
3、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保证及时对贷款风险采取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重大贷款风险报告制度,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及金额大小规定报告的层次和频率,对于对重大贷款风险事项隐瞒不报或由于监控不力,反映不及时导致迟延、漏报而须及时报告,给商业银行贷款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并且从健全机制和制度上规范贷款风险预警行为,贷款风险预警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对贷款风险涉及的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界定责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外,还必须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发展能力指标和资产营运能力指标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的综合评价,发现这些指标有异常变化或存在问题,必须进行分析并逐级报告。
二、成立专门的机构专司宏观信贷风险预警工作。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变化对其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宏观投向符合银行资金运用的规律。商业银行之所以会出现较大的贷款失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风险政策的机制问题,对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不透没有把握好。所以,商业银行选择的项目应是对国家、对银行有影响的行业,并且建立可靠的信贷风险信息系统。通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行业政策、技术发展信息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掌握,为商业银行制定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通过对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信息的搜集分析、研究,能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几年发展预测和该行业内主要产品信息追踪情况、全球及主要地域的特定产业的信息披露。在当前贷款行业风险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对行业的现在及未来的研究非常重要,行业始终是存在的,即使不好的行业也有好的企业,而好的行业也有不好的企业。因此,对行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和掌握,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是有极大参考价值的。银行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行业,所以必须在行业中选择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好企业。通过同业竞争市场信息的了解掌握,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及贷款风险控制也非常重要,因此对主要竞争对手的新的战略举措、新产品开发应有充分的研究,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在此基础上,按照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设计和审议一定时期内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的构架及执行的信贷政策,审议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风险分析报告及信贷指导意见、信贷新产品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等,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业务开拓发展打下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登记系统为各商业银行获取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从系统中可以了解企业贷款的信息,以便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这是银行间信息共享的方式之一。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的信息也应共享。以前这方面做得不够,一家企业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获得贷款,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控制难度,或一个法人代表经营多家企业同时在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贷款,由于融资额超过了其实际的承受能力,导致偿还困难,造成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些都是信息没有相互传递导致的。所以,做好贷款风险预警工作,必须做好贷款等方面信息的及时、有效、正确传递,建立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采用贷款定性分析的同时,不断增加定量分析的比重根据中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情况,贷款风险的分析评估必须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分析,因为定性可以弥补定量的不足,定量可以为定性提供依据。定性分析是为了防止财务数据失真不实对贷款决策正确性的影响。在对贷款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不断增加定量分析比重。现代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数学模型输入财务等数据,以得出的结果来判断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贷款的偿还能力,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由于我国的外部信用环境欠佳,数据缺失,企业由于各方面原因,提供的数据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带来一定难度,所以,完全依靠数据得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贷款,还不太可信。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定性分析还是必要的,但必须不断提高定量分析的比重。虽然定性分析是必要的,但应清醒地认识到定性分析却是我国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的弱点。欧美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评价方面,比较注重量化模型分析方法的运用,而我国商业银行在量化分析方式已经开始操作和运用,目前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评估分析以及贷款决策已经从依靠信贷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逐渐过渡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最终的目标是以定量分析为主这一发展方向。现在关键是如何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何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识别、分析、判断企业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真实性的能力和水平,为实行定
量分析打下可靠的基础,以保证运用数据进行贷款决策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五、强化和健全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是贷款“三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防范贷款风险的第一道屏障。贷款调查发放部门直接从事客户调查和项目评估工作;调查是否深入,了解和掌握客户和项目是否真实、可靠,反映是否全面,申报材料质量
如何,对于评审委员会的正确评审和审批人员作出正确的决策是非常关键的,许多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与第一手材料的质量差有很大关系;如信贷员上报材料的数字、信息不是直接深入调查分析,而仅从客户的宣传材料和广告或企业人员介绍中获得,而且获得的信息也没有经过论证就变成贷前调查报告,这首先在第一关就埋下了贷款风险隐患,当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经过加工粉饰的材料进行评审时,就很难有科学正确的结果,所以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非常重要,是进一步评审的基础和正确决策的依据。
贷款一旦审批发放后,亦移交至另外一个信贷员进行贷款用途的跟踪监测,可从中发现贷前调查中难以发现的问题;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而且可形成一种制约;因为,负责贷款使用监控的人员比较超脱,与企业不存在贷前调查时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应把贷款发放与贷后管理收回分开,正象贷款审批是双线运作一样,贷后检查也应实行双线运作。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是做好贷款信用风险预警的重要环节,贷后管理是保证企业正确地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使用贷款资金。通过贷后管理可以判断企业有否存在挪用贷款情况。通过加强贷后管理,检查企业存贷款帐户活动情况是否正常,发出贷款风险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目前,相当多企业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都是由于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检查不落实,风险预警机制无建立,失去采取防范措施的机会。如企业账户几乎没有活动,销售货款没有资金回笼,存在资金体外循环,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存在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信贷员要经常检查企业帐户活动情况,因为帐户活动是否频繁是企业经营好坏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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