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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坝州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产权组织形式的思索

XCLW121927  对阿坝州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产权组织形式的思索

一、阿坝州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
(一)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摆脱经营困境;
(二)服务“三农”与资金投向之间的矛盾需要缓解;
(三)农村信用社网点多、战线长、规模小、但自身难以取舍;
(四)服务“三农”的政策不匹配,信贷支农缺乏后劲;
(五)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
(六)结算等基础建设滞后与服务功能受限。
二、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是制约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阿坝州农村信用社选择产权组织形式的建议。
(一)从全州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两级法人体制运行来看,乡镇信用社法人地位已“名存实亡”;
(二)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全州大部分县农村信用社难以化解历史包袱,走出经营困境,最终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
(三)实行以州为单位统一法人,宜选择成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是阿坝州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

内 容 摘 要
产权明晰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农村信用社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是提高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能力的源动力,产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历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焦点和难点。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优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如何结合当地实际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对阿坝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产
权组织形式的思索
产权明晰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农村信用社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是提高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能力的源动力,产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历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本文拟通过对阿坝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及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现状的分析,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策扶持”为主线,探索适合阿坝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要求的产权组织形式。
一、阿坝州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
1996年10月阿坝州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确立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自成行业管理体系。载止2004年12月,全州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131个,其中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1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个,独立核算的乡镇农村信用社118个,全辖信用社在职职工575(含内退48人),退休职工173人;在职职工中具有本科学历13人,大专学历200人,中专学历285人,高中及以下学历72人;中级职称24人,初级职称503人,无职称48人;25岁及以下27人,26岁至35岁190人,36岁至45岁265人,46岁至55岁92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11.6亿元,为1996年的3.1倍;各项贷款余额达9.3亿元,为1996年的5.5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州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63%,新增农业贷款占比达80%以上;2002年度全州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盈余67万元,一举扭转了从1998年以来连续4年大额亏损的被动局面,2004年度全州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整体盈余468万元,所有者权益5136万元,汇总资本充足率达8.13%,有74个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占比为56.49%。
虽然阿坝州农村信用社为农村经济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在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
(一)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摆脱经营困境。由于历史、体制和政策等因素影响,全州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一是据统计,截止2003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累计保值贴补利息支出达1138万元,未得到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二是脱钩前,州农行集中统筹全州农村信用社资金发放贷款,尚欠本金600万元,欠息3138万元;三是接收两家改制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形成的不良贷款达1004万元,也需政策扶持措施化解;四是全州列入政策性破产的8户企业,有5户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总额达903万元,欠息629.26万元,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予以保全或弥补。
(二)服务“三农”与资金投向之间的矛盾需要缓解。目前农牧民发展生产所需贷款量基本缓解,而农牧业产业化、市场化、商品化进程所需的资金受到抵押担保等影响,而普遍难以满足。即使是政府扶贫贴息的资金因没有充分使用农村信用社这一途径而效率有限,这部分资金难以全部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农牧民身上。一方面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意识增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1997年以来,全州农村信用社资金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贷款增长明显高于存款增长幅度,1997年至2003年末由1.69个百分点上升到15.78个百分点;存款比例由1997年的49.31%上升到2004年6月的94.50%,其中存贷款比例超过100%的有4个县联社,最高达140%以上,即使剔除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全州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例也高达78.01%。另一方面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进一步加速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如何支持农村的产业化、农牧产品的商品化与市场化,还需要协调政策,做好配套,狠抓落实。
(三)农村信用社网点多、战线长、规模小、但自身难以取舍。全州农村信用社206个机构网点,现有职工575(含内退、返聘48名),平均每个机构不足3人,1人社66个,并仍有增多趋势;2003年末网点平均余额为491.75万元,人均存款173.76万元,最低的县人均存款仅136万元,最小的网点存款不到100万元,很难达到盈亏平衡点。尽管持续亏损,机构及业务不符合“经济核算”原则,但因维护基层政权、增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势力等需要,其自身进退两难,难以取舍。即使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还得为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这种损失,实际上明显承担有维护社会总体稳定和增强民族大团结的非企业性和行业性的社会责任,需要相应的财政、税收、资金政策扶持也是合理的。相反地贷款企业还借改制、破产之名,逃废和悬空信用社债务,在缺乏税收来源的部分地方,近年来税收、工商、审计等部门还把信用社作为税费重点征收对象,更加重了信用社的直接或间接负担。
(四)服务“三农”的政策不匹配,信贷支农缺乏后劲。近年国家实施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和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农村信用社已以成为信贷支农、信贷促牧的主力军。基于民族地区农牧业基础的局限,新型农业投入大、产出少和传统农牧业的“靠天吃饭”,农贷投入风险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这需要财政、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扶持,但实际上落实不够。相应地在老少边穷,特别是民族地区,更需要力度大、期限长、辐射宽的综合性扶持政策。
(五)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风险,规范经营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由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能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制度来控制经营风险,导致管理责任不明确,其信贷、财务等重大事项不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实行完全的自主决策,而是报行业管理部门“咨询”,行管部门事实上有对信用社重大事务的审批权,但按现行的管理体制,行业管理部门并不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最终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行管部门不具有承担风险的主体资格,也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企业可以通过不同信用社、县联社甚至其他县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过于集中,相应的责任难以追究,也不利于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
(七)结算等基础建设滞后与服务功能受限。全州农村信用社未建立自身的电子化建设与支付结算系统,现用计算机也只是单机操作,由于没有现代化的支付结算系统,由农村信用社扶持起来的客户,因企业自身发展的最基本金融需要得不到满足而转户到其他金融机构。
二、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将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的总体要求界定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随着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改革能否成功,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一)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是制约阿坝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本原因。农村信用社在法律上属于集体所有,即为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但其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却是模糊的,甚至是矛盾的。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实际上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状态,主要表现有:一是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大量存量股本以及上个世纪80年代末扩股后的增量股本中,相当部分是法人团体股,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现实产权制度是模糊的。二是制度上允许社员个人入股,但在实际操作上又规定可以退股,而且实行保息分红的分配制度,这种“入股”实际上已演变为“存款”制度,社员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农村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和协关系。三是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是在国家的控制下运营的,这实际上否定了其集体所有制的性质,而且阿坝州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是以1996年前的原有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的。那么原有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历年积累或亏损该由谁享受或承担?是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加以界定。
从信用社股金的构成来看,有农户社员股、信用社职工社员股、国家股、法人股、乡村集体股等;信用联社的股金构成更为复杂,除了上述构成部分以外,至少还包括基层信用社的入股。
从股金的形成时间来看,有20世纪50年代农信社在全国大规模组建时期形成的初始股金;有改革开放后,农信社按照合作制规范时形成的股金;而改革开放后,农信社按照合作制规范又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6年,这一阶段的农信社是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进行规范;第二阶段是从1996年行社分家至今,农信社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增资扩投和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的工作。这段时期,农信社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面临着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对待不同时期形成的农信社股金问题。
再从农信社的资本构成来看,目前,在农信社的总资本中,股金约占20%,农信社长期经营形成的集体积累约占80%,集体积累所形成的产权的归属虽然在表面上是清晰的,但实际上是模糊的,到底是由谁来行使这部分产权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没有很好地解决。
最后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也是残缺的。一方面,农信社无法依据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突出表现为许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农信社无法正常关闭;另一方面,农信社的“三会”制度徒有虚名,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不全。
由于中国的农信社长期实行“官办”,入股社员被排除在信用社的管理之外,再加上长期的封建社会在人们心理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计划经济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这种认识等原因,我国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理论上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相差甚远。
对此,黄菊副总理在去年的讲话中就强调,要防止只注重组织形式的改造,而忽视内部机制转变的问题。银监会主席也指出,千万不能以简单的股权量化或者表面上的企业资产股权化,来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机制建设的全部内容。
因此,农信社改革的下一目标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使之在市场中独立生存和健康发展。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不大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阿坝州农村信用社选择产权组织形式的建议
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构。为使阿坝州农村信用社走出目前的困境,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必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建立农村信用社有效的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转换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国务院《试点方案》提出的三种产权模式、四种组织形式中,笔者认为以州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组建全州农村合作银行较为适应阿坝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实际。理由如下:
(一)从全州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两级法人体制运行来看,乡镇信用社法人地位已“名存实亡”。
199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文件精神,对我州农村信用社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1998年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规范,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按照合作制原则完成了改造。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服务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对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法人机构准入制,有条件的在上,无条件的也在上,甚至对占全州农村信用社机构相当大比重的经营规模小、资本金严重不足、人员少的“1人社和2人社”也成立了一级法人。这些规模小,人员少的信用社根本谈不上按合作制原则运作,更谈不上实行民主管理。县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也为一级法人,县联社管理基层信用社,即法人管理法人,这种管理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在运行中,县联社要承担起管理基层信用社的重任,也只好在人、财、物、贷款权限等方面严格控制基层信用社,以防范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目标、管理办法、约束机制等方面不能也无力自主,法人地位名存实亡。事实上多年以来基层农村信用社已承担并接受了县联社的统一管理。而实事求是地讲,依目前全州基层农村信用社的现实情况,它是难以承担起法人职责,基层农村信用社也并不强调自身的法人地位,相反却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产品创新、服务更新、职工培训、自身建设、应对行政干预等方面都对县联社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客观上已离不开县联社的管理与支持。
(二)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全州大部分县农村信用社难以化解历史包袱,走出经营困境,最终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
1、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发展极不平衡,难以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治理结构。一是阿坝州各县农村信用社发展极不平衡。截止2004年9月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 11.43亿元,其中:存款上亿元的县3个(最高的县2.3亿元),存款上9000万元的县3个,存款上8000万元的县1个,存款上6000万元的县1个,存款上5000万元的县2个,存款上4000万元的县1个,存款上2000万元的县2个。就存款规模而言,全州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总规模只相当于内地1个中等县的水平,州内存款最多的县也只相当于内地1个中等基层信用社的水平,存款最少的县相当于内地1个储蓄所的水平。二是各县联社管理力量薄弱,自我约束不强。长期以来,全州农村信用社存在机构网点多的实际,收撤机构政府方面阻力大,也不利于维护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大局,同时又难以维持规模小、效益低的农村信用社正常运作,如增加人员又会带来巨大的工资成本支出,致使全州农村信用社人员一直紧缺,也使得县联社机关管理力量显得非常薄弱。全州13个县联社机关人员共116人,平均每个联社机关不足9人,联社机关多则12人,少则5人,人少事多,往往一人身兼多职,管理水平难以得到及时提高,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发展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从而制约了管理层作用的发挥。全州虽然于1998年规范了县联社,建立了“三会”制度,但因“三会”力量不足,其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民主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差,法人治理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特别是县联社“一把手”权力过大(主任和理事长一身兼),并掌握着县联社管理机构的决策权,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长期稳健经营。三是县联社缺乏经营战略眼光,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由于受管理力量薄弱,决策机构不健全,监督制约乏力和高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县联社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打算,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县联社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逐贷款规模,垒大户、化整为零、跨地区贷款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经营风险和支付风险;有的联社不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热衷于投资搞基础设施建设,给其生存、发展带来严重隐患;有的县联社缺乏经营战略思想,对于人才培训,知识更新、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没有长远的规划和打算。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其没有严格履行法人职能。
2、实践证明,即使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阿坝州农村信用社也难以走出经营困境。1998年,阿坝州率先在黑水、壤塘两个县农村信用社实行了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核算机制。但几年来运行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阿坝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问题。截止2003年,壤塘县全辖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1868万元,人均存款71.85万元,历年累计亏损高达323万元,资不抵债金额达79万元,资本充足率为-7.79%;黑水县全辖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4648万元,人均存款103万元,虽然存款较1998年增长了73.5%,所占存款市场份额也上升了2.7个百分点,但主要是因建行撤销机构将业务移交信用社所致(接收建行存款1194万元),历年亏损273万元,尽管2003年首次实行盈利1.2万元,但要靠其自身是难以消化273万元的历年亏损。由此可以看出,由于阿坝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经济落后、信用社规模小、管理力量薄弱,难以按一级法人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只能是将辖内多个法人的亏损及风险集中于一个法人身上,单靠其自身努力,最终不能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
(三)实行以州为单位统一法人,宜选择成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是阿坝州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
阿坝州各县农村信用社现阶段不具备统一法人组织的运行条件,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除地域比较辽阔外,其存贷规模、人员数量仅相当于内地1个中等县的水平。为此,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选择产权组织形式的要求,建议结合阿坝州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实行以州为单位统一法人的体制组建州级农村合作银行。因为:
1、全州农村信用社具备设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
按照农村合作银行产权组织形式要求,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原则的作法而构建的一种新型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讲,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近年来,随着阿坝州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应建立农村合作银行这一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截止2004年6月,全州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8亿元,资产总额21.79亿元,实收资本金3929万元,股本金1425万元,职工个人股、自然人股、法人股等67205股,入股户数达6000余户,资本充足率6.32%,核心资本充足率6.53%,不良贷款占比14.71%,全辖农村信用社总的经济指标均具备且有的指标还优于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
州行管办积累了丰富的统一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多年来,州办在人民银行、银监局的领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管理、指导、服务和协调的职能作用,对全辖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一是规范了信贷管理。州行管办成立以来,针对全州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实际,一直把“强化管理、审慎经营、稳健发展”作为信贷经营管理重点,先后制定了《阿坝州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农村信用社调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信贷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大额贷款审查咨询制度 。通过强化信贷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使全州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一直处于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领先水平。州办还根据各县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的实际,采取社团贷款方式,在全州农村信用社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使用,支持州内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了清非力度。州行管办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努力盘活资产沉量,大打盘活清非攻坚战,协助各县农村信用社先后收回脱钩前原州农行集中农村信用社资金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914万元,历年欠息991万元,盘活历年沉淀贷款4850万元。三是拓宽资金组织渠道。州行管办在州人行的大力支持下,借建行收撤机构之机,共接收了5家建行县支行和1个分理处存款1.5亿元,有力地壮大了全州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四是进一步改善了内部经营环境。州行管办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州人行和州银监分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创造了我州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基本形成了“政府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关心、社会形象良好”的外部经营格局。
3、阿坝州农村信用社设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支农效果。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支农效果。农村信用社要贴近“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要的是改进服务,加大信贷支农投入,单个信用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的基层信用社,由于资金实力、信贷品种、管理等因素制约,支农工作往往力不从心,组建州级农村合作银行一方面可以有效集中、灵活调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结合不同地区“三农”的需要,开发多种支农信贷品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指导,加强落实,从而增加信贷支农的有效投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助推器”作用。
二是有利于提高经营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总的来看,全州各县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设立以州为统一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后,变分散经营为集约经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并通过整合资源,调剂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逐步解决部分县农村信用社靠自身难以消化的历史包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控制经营风险,有效避免过去因县联社风险意识差、全局观念淡薄等人为因素给信用社造成风险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加强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就目前阿坝州各县农村信用社管理运作水平而言,即使各县农村信用社建立起新的产权制度框架,也难以达到强化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走上良性循环发展轨道的要求。设立州级合作银行,可以通过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并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和向社会公开聘用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与其农村合作银行相适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严格、鼓励创新、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活力。
四是有利于吸收股本金,壮大资本金实力。过去,由于阿坝州大部份县农村信用社整体持续亏损,在亏损的情况下,就根本谈不上分红,因而造成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困难,且入股大多以自然人为主,每股金额小,其自然人入股又多数为农牧民,主要是为了取得农村信用社社员资格,以获得贷款的优惠政策。从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整体来看,经营效益正逐年好转,2002年全辖实现整体盈余67万元,2003年全辖实现整体盈余152万元,今年全辖可望实现整体盈余300万元。全州农村信用社整体持续盈利,可以保证股东有红利可获,这有利于吸引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入投,并提高每股股金额度,从而壮大全州农村信用社资本金。
五是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落后,先进的信用工具得不到及时推广使用,同业竞争乏力,极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严重制约了阿坝州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能力的发挥,已成为阻碍全州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壮大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势在必行。要搞好电子化建设,首先要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就目前阿坝州大部份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承受能力来看,特别是亏损严重的县,若靠自身是根本无力承担电子化建设的巨额资金投入。从全州整体来看,由于近年来经营效益明显好转,可逐步分期分批投入资金搞电子化建设。
六是有利于统一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设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以州为单位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争取资金政策扶持,以帮助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加快改革步伐。同时,以州为单位向政府、人民银行统一举债,争取资金扶持,既能减少资金使用监督环节,还可以更好地提供还款保障。
综上所述,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县、乡镇两级法人已“名存实亡”,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也难以解决大部份县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问题。选择以州为单位一级法人(最佳选择成立州级农村合作银行),是符合阿坝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信用社现实情况,也符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选择各地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模式”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中国金融出版社《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
2、中国金融出版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手册》;
3、中国金融出版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汇编》;
4、中国金融出版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操作指引》;
5、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文件汇编》;
6、阿坝金融调研第十八期《组建阿坝州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州信用社的现实选择》;
7、人民日报2003年9月18日木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8、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2003年第11期陈剑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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