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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XCLW12266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理论简介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及主要特征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
四、我国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对策思考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在现代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得好与坏将成为该银行生存与否的关键,而对发展个人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防范措施,才能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才能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本文在简要介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理论基础上,考察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系统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最后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对策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消费结构逐步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很大改变,信用消费理念从排斥、少部分人接受直到当前成为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消费信贷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同时,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具有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功能,近期也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重点。因而,伴随着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项目。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薄弱,实践经验匮乏,因此,个人信贷业务还蕴藏很多风险和隐患,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业务中,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防范措施,规范授信行为,才能在发展中不断壮大,效益不断提高。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理论简介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内涵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内涵,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含义。狭义的个人信贷即消费贷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的主要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贷款。
广义的个人信贷包括金融机构向个人和家庭发放的全部贷款,其用途不局限于购买最终商品和劳务,也包括用于个人和家庭的生产与经营。
本文所探讨的个人信贷主要指银行向个人和家庭发放的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各类贷款,即狭义的个人消费信贷。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类型
近年来,商业银行消费个人信贷业务运行平稳,总体风险基本可控,但随着时间推移,贷款发放3-5年后,个人信贷业务开始进入风险显现期。个人信贷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如下:
1、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象无力履行合同,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个人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广泛存在于每一笔交易之中。
2、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汇率、利率、证券价格及商品价格)的变动,使得银行发生损失的风险。不管是债务或股本工具,还是外汇或商品头寸,都存在着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指银行个人信贷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抵押物的处置执行难的问题无法根治。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具有不同形式,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同时,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制问题。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不健全,使得一些消费贷款不能依法收回。
5、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因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形成的损失风险。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映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操作风险的其他形式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其他灾难等事件。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及主要特征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从1997年到2007年末,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从172亿元增至32783亿元,2007年全年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增量达到7147亿元,是1997年190多倍,个人信贷业务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到11%。其主要特征如下:
1.业务规模发展迅猛。个人信贷业务从无到有,从开办之初的星星点点,到目前的业务比例基本占据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15%,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产品和重要支柱。
2.贷款品种日益丰富。个人信贷业务目前已形成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多个品种的个人贷款体系,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居于龙头地位。在个人信贷业务各品种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枝独秀,是发展个人贷款的龙头品种。2000 年至今,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改善,目前各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当年不良率基本低于0. 5%,住房消费信贷成为资产质量较好业务种类,成为各银行竞争激烈的业务品种之一。
4.贷款投向合理。个人客户贷款主要投向具有稳定收入的中高端客户群体,投向基本合理。
5.贷款综合收益较好。个人贷款在商业银行信贷总额中的利息收入占比高于其余额占比,显示出良好的收益性。通过为客户提供个人信贷服务,带来持续、稳定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代理业务亦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达到了个人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联动发展。
6.贷款分散性较高。个人信贷业务因其贷款金额较小,贷款户数、笔数较多,贷款分散性较高的特点,有利于降低贷款集中性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
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导致潜在风险增大。
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特别是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经验不足,部分商业银行的官僚主义仍然十分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致使一些借款人钻空子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个人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
2、掌握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难,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
我国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间不长,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上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能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特别是由于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使个人搬迁、工作调动和出国等日渐频繁,因而许多管理跟不上改革开放的变化,商业银行考察借款人的真实情况难,甚至借款人有违法前科,商业银行也有很大的可能被蒙蔽过去。在个人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加之个人没有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等资料,个人经济活动又相对自由,不受财税审计等约束,因此,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隐蔽性强。商业银行很难查证居民的实际收入。很明显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上商业银行和信用消费客户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信用消费者很容易借助信息优势侵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如贷款方过高估算自己的还款能力,或逃债、废债等。另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着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如在发放助学贷款,如果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上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蕴藏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目前助学贷款亦出现较大的违约问题,使各大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望而却步。
3、与个人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易有潜在风险。
我国目前的利率浮动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个人消费贷款的利率是按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的,商业银行本身并没有自主权。贷款利率的调高会使借款人每期的偿付额增加,负担过重,非故意违约的可能性会增大,从而使银行一方面利率风险降低了,另一方面拖欠风险却提高了。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
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的。
6、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资产证券化缘起于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金融创新热潮,是企业将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转化成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资产被转让给某一特殊目的机构,由其对市场投资者发行与投资者现金的价值交换。通过资产证券化,作为间接融资中介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使得资金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建立直接的融资关系。而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债权无流动性,会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银行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在其他资金不能很好流动的情况下,若贷款规模过大时,易引发银行支付危机。由于没有银行抵押债权的二级市场,银行不能向社会化解风险,一旦出现大面积债权的危机,风险都压在银行身上。
四、我国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健全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必须加快关于消费信贷管理的法律建设。在现阶段商业银行利益受侵害是突出的矛盾,所以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经营原则、贷款利率、办理信贷手续,以及消费者必须提供的信息和抵押品,使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经营合法化,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必须实行成本收益的原则,使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迫使人们趋向于守约。通过法律及执法行动来规范人民,从而树立诚信守诺的社会风气。
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贷款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法律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能低于借款人。目前,部分个人消费者很难找到担保人,因此很难实现消费信贷。为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政府部门可考虑设立担保基金或组建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个人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是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发展和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的中介机构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前提条件。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扩大现有人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和范围,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各公用收费部门等,搜集整理消费者的信誉信息,包括未偿债务、偿还债务的及时性等。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信贷业务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与人寿保险结合起来运行,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这种既能及时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又能降低借款人负担的做法值得推广。
(三)实现信贷资金证券化,分散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一般期限较长,而储蓄存款期限通常较短,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通过债务抵押证券等分散到各种金融机构,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鉴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应当认真对待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证券发起方应该确保基础贷款的质量,认真核实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保证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对借款人的效用很高,保证证券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证券参与方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多元化投资策略,做好债券价值的评估工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四)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 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办法,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三是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五是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
(五)警惕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对个贷资产质量的冲击。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资产价格泡沫带来的风险,防患于未然,在制定政策时除了考虑通货膨胀等传统经济指标,密切注意资产价格之外,商业银行更要把好信贷闸门,加强信贷管理。严格遵守银监会的各项规定,坚决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和个人挪用,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地产,严格防止关联交易。严格控制信贷投放速度和总规模,避免盲目扩张,确保信贷资产高质量增长。
(六)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逐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央行应逐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七)采取科学的信用评估方法,择优选择优良客户群体和资源。
我国消费信贷个人信用评估方法主要沿用企业贷款的信用评估方法,即判断分析法,这种分析方法容易受人为情绪的干扰和信贷员对过去经验的依赖。西方国家大多采用信誉评分法,按照这种方法应先对申请人的各种因素评分。然后将各个因素的分值相加,把所得数与商业银行规定的标准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贷款。为此,我国可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判断分析法或信誉分析法,或综合运用两种方法,择优选择优良客户群体和资源,并加快科技投入的速度,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公正、公平的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个人信息记录网络,为全面监测信用风险服务,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全面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陈景新、刘炜.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求实》,2005,(1).
2.张聪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不容忽视, 《中国金触》。,2004,(05)。
3 吕耀明.试论个人消费信用的风险防范, 《农村金融研究》,2005,(06)
4.杨凯生,银行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比较国际研究,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 ,《金融论坛》,2005,(7).
6.匡国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南方金融》,2006,(3).
7.刘骞.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理论界》,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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