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我国信用建设的思考
XCLW122665 我国信用建设的思考
一、信用及其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一)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
(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三)信用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信用是确保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保证。
二、目前我国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生活中充斥着各种不守信用、践踏信誉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现象。信用制度发展的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缺失,社会各大领域信用失范现象十分普遍。
三、我国信用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
(二)建立政府信用。
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过多的参与。
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关于信用的国际化标准并在建立信用体系中应起到推动和服务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信用法制。
(四)建立信用中介机构。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核心任务。
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
内 容 摘 要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论文在探讨信用及其对市场经济的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如何根据我国信用的历史和现状建立起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和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是前提条件,同时针对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信用、建立健全信用法制、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等对策措施。
我国信用建设的思考
一、信用及其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信用一词英文为credit,意指相信、信任、信誉等。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等;狭义信用,即经济学中的信用,有其特定的含义,专指借贷行为。借贷行为包括商品的赊欠买卖与货币借贷,其基本特征是商品或货币持有者,以偿还为条件,将商品或货币付出的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运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文所讨论的是广义的信用,是针对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信用构成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
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代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维护市场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一)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有序的市场,没有信用,一切经济活动就难于健康发展。 (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或者称为契约经济,这是很有见地的。如果市场主体在交易中隐瞒真实情况,做虚假广告、制假售假、从事合同欺诈;如果企业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故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如果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做假账、搞假破产等等,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变成一种无序的混乱经济。所以,当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时,市场经济赖于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出现一片混乱。 (三)信用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让人们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信用法制的教育,依法治理信用关系,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种种破坏信用的违法及至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四)信用是确保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保证。当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各种欺诈行为恣意横行、恶意“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时,“改革”的步伐就会受到羁绊,“开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事实已经反复证明,有些地方曾经以“走私”、“造假”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得益于一时,最终却吓跑了国内外投资者和消费者,所付出了的代价是十分惨痛的,因此,消除信用危机已经。是确保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保证。
综上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问题
就我国来看,社会经济生活中充斥着各种不守信用、践踏信誉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现象。信用制度发展的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缺失,社会各大领域信用失范现象十分普遍。企业在流通领域中的各种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案件层出不穷,商业欺诈随处可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金融领域中,银企关系的严重扭曲导致大量三角债、拖欠款、不良贷款沉积,上市公司的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即使作为具有最高信誉度的政府,也因为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限制,而在经济生活中常常犯下不守信用、不讲信用的恶行。总结而言,最恶劣的信用缺失有七种表现:履约率低;债务人逃废债务;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毒米毒酒事件不断;企业虚假披露,上市圈钱行为屡见不鲜;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和盗窃知识产权。
深入分析引起以上社会现象的原因:首先是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所有者维权意识不强;其次在于对政府干预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再就是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于失信赖帐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而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机构也薄弱,服务水平不高。这样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大了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影响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社会诚信不足和经济信用关系扭曲,严重影响经济需求的扩大,增加了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和效率损失,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经济环境质量和形象,有损国家、地区、城市与企业的竞争力,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信用风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影响经济增长、需求扩大、就业增加的主要障碍。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制度瓶颈”。
针对这些现象,著名经济法学家江平十分尖锐的指出:我国现今的信用状况可用“危机”二字形容当不为过。同时,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也指出,信用是经济生活中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在市场经济中,骗了所有人的后果是被所有人骗了,没有赢者可言。信用体系的崩溃与瓦解将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对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对经济学中最难回答的“公平”问题,其最合理的认定来自社会认同,而认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的。缺乏认同感的社会对经济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为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其实现的基础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诚信。因此倡导诚信,惩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规范与信用法律体系,通过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来保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来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我国信用建设的对策措施。
鉴于以上分析,建立完整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解决信用失范的根本途径。所谓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摸索出一整套管理社会信用的成功经验,已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他们有一个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开放的社会环境,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征信业十分发达。在我国建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建设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又要结合上述原因各个攻破。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精神,首先要在国有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以法律为基础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同时,在全社会建立由第三方提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信用管理体系,以政府行政协调为动力,搭建信用信息管理公共网络平台,征集、整合、发布社会信用信息,实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互用,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以银行信用管理为基础,由社会中介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应考虑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
这是建立信用制度的基础工程。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表明,产权不明晰、司法公正性欠缺和透明度不够等是失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大量不良贷款正是由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不明晰、改制过程缺乏制度约束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企业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合格市场主体,成为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同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信用监督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由于自身管理漏洞而导致的信用风险。“民有恒产而后有恒心”(孟子语)。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才能克服交易中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彻底杜绝“捞一把就走”和“骗一回算一回”的恶劣心态。
(二)建立政府信用。建立信用制度,首先应该从政府做起。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挥着积极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作为宏观调控主体,政府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政策等方式实现对经济的指导;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引导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保障信用行为与活动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正确定位政府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界定政府角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组织与实施信用立法;日常执法与监管;制定并执行信用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推动专业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推动与辅助失信惩罚机制有效运转;扶助与监管民间信用管理协会、行会及其它行业组织;加大力度支持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过多的参与。政府的行政审批应进一步减少,将政府的功能应定位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失信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关于信用的国际化标准并在建立信用体系中应起到推动和服务的作用,包括:1、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即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外经贸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如部分国家将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2、对企业征信服务业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制定行业管理中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等内容以及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三)建立健全信用法制。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通过立法,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罚机制,依靠法律规范的强制力杜绝不守信。从长远考虑,它可起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经营环境、预防并惩处违法犯罪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审判机关和其它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参照其他国家有关信用立法的经验,结合中国信用立法的现实情况,从实践角度考虑,中国在企业征信方面的相关立法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完善,对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进行惩罚;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尽快出台企业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案,尽快出台“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明确企业必须开放的数据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以及对公众提供不真实数据者的惩罚,明确规定哪些部门的数据可以开放,界定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经营方式等。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建立信用中介机构。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核心任务。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的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加入WTO后,加快发展信用管理机构的迫切性就更突出了。因为,在公开、平等、透明等原则与精神的作用下,在国内广阔的征信服务市场需求的诱惑下,外国同行公司将逐步进入中国征信市场。对外开放的国民待遇可能使外国公司依仗其在资金、技术和经验的优势地位,垄断国内征信市场,届时发展仍不成熟的中资信用管理公司,特别是征信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我国的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如何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在我国是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很难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
因此,可以考虑在建设初期,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协调关系、行政推动,授权运作等强制手段,将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以股份制模式,建立股份制的市场法人机构,进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步伐。
首先采取由政府指定的统一信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对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保留并宣传那些已具备专业水平的资信评估企业,同时,允许社会各界根据规定开办资信评估机构,以此促进发展,鼓励竞争。获得认证的和新开办的资信评估公司应该联合起来,民主、自愿选举产生资信评估行业协会,形成行业管理章程与制度,向社会宣告行业内企业的责任与承诺。树立资信评估行业及其企业的公众形象,是非常必要的,市场需要这种信用宣言,市场更关心对评价他人信用状况的企业本身的信用状况与承诺。其次,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的征信公司及其信用数据库。这是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我国最缺乏的就是专业化、规范化、初俱规模的征信公司及其数据库。信用数据库是经济主体各种各类社会信用活动的记录。这些记录是档案、是信息、是公告、是约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基础的基础。没有信用数据库,信用管理就无从谈起。这方面的工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纵深发展”。目前,银行、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都有一定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的信用数据库。现在的问题是要使他们已具有的信用资料及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对此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各个部门的专家,制定并出台有关信用数据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个系统的主管部门再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另一方面是“横向发展”。上述各类机构的信用数据库大多数都是在自己的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为自己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鲜明的行业色彩。这些信用数据库无论怎样专业化和发达,如果它们相互割裂,则都不能全面反映被记录人的综合信用水平。因此,有必要把这些信用数据库统一起来,面向社会。从目前的国情看,“纵深发展”是现阶段必须做也能够做的。这些工作做了既有利于本系统的信用活动与信用管理,又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是职责范围内、份内的事。“横向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从长期看必须做,但目前还有一定难度,主要难在国家重视的程度、是否指定和成立主管机构以及该机构的协调能力。而且,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需求水平,“横向发展”的矛盾尚不突出,市场尚未形成,暂不具备大力发展的条件,可以试点,总结经验,但不能拔苗助长。最后,应开放民营的和外资经营的信用管理机构,允许其经营包括企业、消费者信用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和信用保险在内的信用管理业务,以满足我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需要,平衡发展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缩短我国信用管理行业与国际的差距。
一个国家的信用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想凭着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就万事大吉是奢望。但是只有建立了相关信用体系,信用状况才会逐渐好转。我国信用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 考 文 献
1,“2001年中国担保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观点
2,《美国银行监管》 陈元 中国金融出版社 3,经济日报 建立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作者:任兴洲
邓郁松
4,《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赵怀勇
5,加快建立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任兴洲
6,论市场经济体制中 诚信原则之确立 蒋玉虹 陈志宏
7,信用中国-://.ccn86.com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变化发展..
下一篇
:
我国利率改革的设想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我国
信用
建设
思考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