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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XCLW122691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一: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二: 国家助学资款政策的内容与特点
三: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四: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体现教育公平,国家适时出台了助学贷款,指定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以信用为担保的贷款,它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表现。为此,系统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教育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国民素质的低文化水平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偏小,成了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双文明建设的巨大障碍。面对21世纪的挑战,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高校已推行了收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为了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逐年扩大招生,使更多人有机会上大学,加快了人才培养。然而很多学生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成为高校中的贫困生,为了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助困措施。其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2000年此项工作在全国推开,深受广大贫寒学子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相当一批贫困生得到资助,缓解了他们上学的困难,推动了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就全国而言,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情况并不理想,现实与人们的希望仍有很大距离。为此,特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政策分析,以利于该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顺利实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贷款。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国家助学贷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一项新的政策,是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
自1987年改革高校助学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及措施。各高校加大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
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平等和机会平等。按照经济学的“成本分担”理论,教育成本应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教育的受益者来承担。而教育受益者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家长、政府和工商企业等。特别是大学生应该是高等教育的最主要受益者。因为,在我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毕竟是少数,这些人大学毕业以后,依靠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对高的工作职位和薪酬回报。显然让全体纳税人支付他们的大学学费是不公平的。在教育学意义上讲,运用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也可以直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增强学生学习的责任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国家助学贷款适应了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需要;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最好途径。
(二).国家助学资款政策的内容与特点
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
1.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补偿性贷款
“补偿原则是由于市场或政府政策引导而引起人们收入的变化,从而导致一部分人受损,认为只有对受损者加以补偿才能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的一种理论。”
2.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
政策性贷款的特点在于把银行作为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视银行利益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诱导银行的资金流向。一般它并不直接规定资金的投放规模和速度,也不给各银行下达具体必须完成的指标,而是着眼于政策的制定、经济手段的运用和调整,阐明政府的政策意图,为银行的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它是我国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和政府职能,由传统的政府直接命令向宏观间接调控转变的具体体现。
3.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的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的短短14个月的时间里,又行了两次补充修订。初稿缺陷是:原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非常严格,家庭难以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对无法自行担保的学生,所在学校又不愿承担贷款风险(原规定特困生坏账损失由学校承担60%);贷款的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烦琐。第二稿又产生新的问题:一是发放信用方式助学贷款后、贷款风险已全部由银行来承担;二是根据规定,学生申请信用贷款,所在学校必须提供介绍人和见证人。但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除公布其姓名外,还要公布违约见证人的姓名,这将影响见证人的声誉,故许多教师不愿意充当见证人;三是贷款银行的经办人员缺乏积极性等。针对前两次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作了第三次补充修订,停止执行第二稿中第二条第十二款中“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的决定,以“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发生呆坏账,分别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核实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为代价,换取商业银行简化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4.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商业性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承办、国家财政贴息,但其贷款资金均由商业银行自行筹集,还贷风险也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所以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性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1.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
我国助学贷款政策自2000年9月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学生数达132.8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94.80亿元,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累计55.68万人,己审批贷款合同金额累计42.68亿元,实际发放贷款学生数44.82万人。发放贷款金额27.20亿元。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占申请人数的41.92%。另外,各地进展也很不平衡,上海、北京、天津银行审批贷款人数占申请人数的比例分别是76%, 65%, 90%。而在广西、江西,该比例只有9%左右。”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相当一批贫困生得到资助,缓解了他们的上学困难,推动了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就全国而言,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进展较为缓慢。从现实来看符合政策范围的潜在目标群体比较大。据教育部门的普查,目前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约占20%^-30%,特别困难的约占10%左右”气如果认可这个普查结果的可靠性,那么,属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约占20%^-30%的学生,毫无疑问都应属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目标群体。但是,从以上数字看还有半数以上的贫困生拿不到国家助学贷款。另据报道,“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20%,有的甚至达到3 0%一4 0%。因此,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已经暂停.在北京,今年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三所知名高校,大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都处在暂停阶段。在广州,至少有两所大学的助学贷款也被停办。”由此可见,全国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情况并不理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①认识上存在分歧,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
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涉及银行、财政、教育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识上的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有些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助学贷款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甚至连基本的金融知识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让需要贷款的学生充分参与。
②学生还贷率不理想,导致银行“惜贷”现象加剧
各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上的态度变化是非常有意味的。在助学贷款政策推行之初,除了人民银行的政策性要求之外,银行一方面要扩展其消费信贷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的群体,是值得争取的潜在客户,因此表现出较大的积极性。但随着助学贷款实际工作的推进,各银行的态度开始从积极转为顾虑和犹豫,银行认为助学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小,开展意义不大,因此热情不高。一是银行缺乏对借款者的信用信任,二银行缺乏对借款者的还款能力的信任,不敢多贷,三是银行认为笔数小、金额小、还贷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手续复杂,相应成本高致使银行嫌麻烦而不愿贷款,四是银行考虑到利率低,不能得到较高的利润回报。
③申请程序烦琐,学生贷款困难
正因为银行普遍存在“不敢不贷,不敢多贷”的矛盾想法,所以在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设置了从提出申请到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复杂手续,并对申请者的条件,在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提出较高要求。申请人要想获得贷款必须在银行与学校间“过五关斩六将”,精力与时间的耗费使他们疲惫不堪。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①政策本身不完善影响其执行质量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补充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中的规定较为笼统,这样容易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权利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以致于影响贷款的正常回收。
②个人信用系统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
在我国,目前开展助学贷款就正好缺乏一个普遍的个人信用约束的制度环境.在西方发达国家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建立在反洗钱基础上的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使任何一个毕业生在就业以后,无论在任何单位工作,其工薪收入都必须通过转帐记入其个人帐户。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其个人终生唯一的社会保险号为依据。这样学生毕业后,不管其流动性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其贷款风险。
③商业银行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压力,影响放贷积极性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采取这样的贷款方式,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缺乏工作的积极性。违约风险。也称为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造成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的是因为整个市场的总体利率水平发生未能预期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个人助学贷款一般采取的是固定利率,而其本身又是一项长期的贷款业务,其期限一般长达四到八年。在这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利率可能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给银行带来新的风险。
④还款期限短,学生还款压力大,导致还款率较低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8年,这意味着一个本科学生在一年级开始贷款,就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按每生每年6000元贷款算,4年就是24万元,再按毕业后4年内还清,即使不计利息,平均每月也要还500元,而一般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不稳定,一些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每月还款5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进程
一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策的宣传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认识程度上。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一项新的政策,社会公众对政策不太了解,银行、学校和学生在认识上也存在很大分歧,因此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上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涉及到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操作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首先应该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指出“对教育事业全社会都要来支持和关心”有关部门也己明确指出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也就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都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主动承担责任完成这一工作。社会媒体、高校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介绍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批评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时,应刊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内容。不仅要在高校宣传,还要在高中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转变观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政府、银行和学校之间要加强合作
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政府、学校和银行三方的密切配合。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运行环境,学校、银行则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政府、学校和银行任一方工作做得不到位,都会影响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推进。因此,政府、学校和银行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是必要的。随着助学贷款工作经验的积累,政府、学校和银行如果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贷款办法,在目前个人资信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是有可能将违约率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的。(1)在银行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助学贷款的认识、对科教兴国战略的参与和支持,不仅仅解决了为数相当的贫困学生的就学困难,更体现了一个现代化商业银行对教育事业发展、国民素质的社会责任。因此,各商业银行应基于以上认识,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广泛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各项宣传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并适当简化贷款手续,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率的服务,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2)在学校方面,应该认识到虽然国家推出了助学贷款,但这毕竟是一项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之一,从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校内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减少风险。防范贷款风险的工作可以采取:在助学贷款的贷前调查阶段帮助银行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品行情况,在贷款发放后做好贷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生毕业、转学时协助银行办理学生借款的重新确认手续。学校内负责学生工作的管理部门应针对助学贷款这一全新工作,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上都应有新的工作思路,并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3)在政府方面,要加大参与力度,提供担保,承担信用贷款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且最终受益最大的是国家,因此国家理应负担全部或大部分风险。(4)在学生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澄清认识误区。在造成学生到期还贷率不理想状况的症结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认识上的误区、贯彻的不力。一些学生对国家助学货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深,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国家的福利政策,不贷白不贷。因此,加大宣传力度澄清在国家助学贷款上的模糊认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2.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既是商业贷款,也是信用贷款,因此培养学生诚实信用的道德素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以实施的保证。
①培养大学生诚实信用的道德素质
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树立大学生信用观念是现代社会、法制社会的需要。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降低银行风险,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和制度规则而放弃道德。欺骗止于仁者,重建道德是立信之本。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形成诚实守信,及时还贷光荣,违约失信可耻的思想观念。加强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1)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和执行,系统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纠正错误认识,大张旗鼓地宣传诚实守信的益处;(2)将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品德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学校的思想品德课教学是学生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在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建设中唱的是重头戏。通过教育,在学生中树立诚信为荣、虚假为耻的观念,使得学生懂得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信用经济,不仅商品交换而且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知识产权等都要守信,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重诚信、讲信誉.(3)将学生个人的诚信操行纳入到学生的道德考评体系中,建立起以诚信等为重要内容的道德评价体系。其目的在于对学生的诚信道德行为实践做出价值评判。道德价值在公民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新旧观念冲突、新旧利益调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渗透、人们的思想错综复杂、不少人的是非善恶评判标准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这种作用就更为显著。学校、社会迫切需要通过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评价体系来帮助公民及其大学生认清应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谴责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
②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快,除了国家出面外,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地区都无法建立以个人为主体的个人信用制度。一个普遍的个人信用制度环境是开展助学贷款的前提和减少贷款拖欠的一个重要保证。
3.规范贷款中的补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机制
①完善补贴机制政府对助学贷款实行补贴是十分必要的.
它可以适当减轻学生的还贷压力,同时也可激励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然而,要完善补贴机制还有许多要做:首先,要向国外那样经过科学的公式计算出助学贷款中的补贴比率,制定出合理的补贴额,使其不至过低而起不到扶持作用也不至过高而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并影响高教成本的回收效率。其次,一段时间后要对补贴比例进行检验,并根据需要作出调整。此外,还要确保真正让贫困生和特困生享受到补贴.事实上,往往贫困生和特困生由于担保和还贷困难而无法获得贷款,结果获益的可能反而是一些家境比较好的学生。这显然有违助学贷款的初衷。
4.改进有关贷款偿还规定
建立国家教育信用(或发展)银行个人认为,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性业务不要放在商业银行,而是放在政策性银行。因为商业银行毕竟是经营钞票的企业,如果还贷率只有百分之二三十,银行无疑是在做一项亏本的“生意”。国家把助学贷款让一个“经济人”商业银行去操作,实际上弊端很多,不如组建一家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 国家教育信用(或发展)银行,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那样。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的金融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它们在农业、进出口等基础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教育这个基础领域而言,并没有承担发展教育事业的专门政策性银行,所以有必要设立这种政策性银行。虽然现在我国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快车道,投资需求旺盛,但对教育的投入期限长,投资巨大,风险大,个人资本不愿意投资。可是这种投入的社会效益大,所以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由政府出面利用宏观调控这个“看得见的手”来增加教育投资,设立国家教育信用银行,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保证每个贫困大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国家教育信用银行设立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体现教育的社会效益。要组建的国家教育信用银行主要承担国家教育助学政策性贷款、农村基础教育贷款、代理财政支教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其资本金由财政核拨;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竞争等原则:其业务由央行监督;国家教育信用银行在初建时期,主要经营国家贫困对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业务,以后可以逐步开展对中小学生的助学贷款等业务。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吸收社会慈善捐助等。青年大学生是年轻而富有希望的群体。他们文化素质高,预期收入高,帮助其中的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加强教育、合理引导,大学生能够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信用。同时,各有关部门通力协调与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国家助学贷款就一定会真正体现它的初衷,帮助高校中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大学梦!’’ 用今天的“大学梦”成就明天的国家栋梁之材。
参考文献:
①荣璧德:《论积极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国成人教育》2003年第5期。
②冯宗宪,管七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两难困境与对策建议》,《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2003年第3, 4期。
③《金融时报》1999年5月一2000年5月。
④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⑤沈红,张慧:《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的风险与机遇》,《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2001年第22期。
⑥江舒远:《不还贷款将上黑名单》,《京华时报》,2002年3月9日。
⑦张保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国教育报》,2001年7月。
⑧杨占平;《一般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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