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试论消费信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XCLW122847 试论消费信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发展消费信贷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消费信贷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加入WTO将加速银行信贷业务的结构调整
(三)我国市场的独特性决定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剖析
(一)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
(二)消费信贷还缺乏个人信用制度的保证
(三)消费信贷申办和程序的繁杂和不规范因素的制约
(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因素的制约
(五)政府制订金融经济政策的制约
三、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普及公众的信用、金融意识
(二)整体联动,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征信制度
(三)用良好的服务开拓消费信贷
(四)健全机构,加强市场营销和优化信贷结构
(五)完善消费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投资观念的改变,银行业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在总量和形式上也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零售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取得迅猛发展,业务品种已经从获得利息为主的储蓄存款发展到支付、结算、外汇买卖、综合理财、个人贷款融资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其中个人信贷业务已成为个人大额消费和投资经营的重要融通渠道。从有个人信贷业务的1997年到2004年的8年间,个人信贷业务增长迅速,但由于受到信用法规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健全和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未建立等因素的制约,银行业的个人信贷业务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降低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及继续放贷的信心,制约了当前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制度、完善法律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开拓消费信贷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关键字:消费信贷 制约 发展
试论消费信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银行业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在总量和形式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零售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取得迅猛发展,业务品种已经从获得利息为主的储蓄存款发展到支付、结算、外汇买卖、综合理财、贷款融资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消费信贷不仅对扩大消费、带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可以直接提高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润收入,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各商业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开展消费信贷的措施,对消费信贷的启动、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运行情况看,消费信贷的开展还不尽如人意。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消费信贷的机制,促进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谈几点看法。
一、发展消费信贷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简单地说,消费信贷就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广义的消费信贷指金融机构向所有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贷款,狭义的消费信贷指商业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200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此后,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消费信贷由最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家庭装修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婚嫁贷款等八大类。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到2003年,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从172亿元增至16733亿元,2004年消费信贷持续快速增长,达到2万多亿元,是1997年的110多倍。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到10%。发展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消费信贷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逐渐发育和完善,工商企业等公司客户将更多地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降低运行成本,传统的银行公司业务面临萎缩的压力。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历程看,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将出现从公司信贷业务为主要收益来源转向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并重的趋势,银行业务的这种结构性变化是市场经济发展远程的必然结果。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也提高了全社会物资供给能力,改善了其配套环境,为发展消费信贷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统计显示,中国私人轿车拥有量2004年底达600万辆;中国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6.5亿户,互联网用户数超过9400万户;到2003年底,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3.7平方米。
第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通过银行间接融通资金的比重逐步下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也一改以往资金短缺的现象,为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了资金空间。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七次降低利率,加大存贷利差,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同时,居民储蓄存款的持续稳定增长,使银行始终保持较高的储备水平,对支持消费信贷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1990年的1387元上升到2004年的9422元,增长速度较快。2004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2万亿元,说明我国居民个人拥有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较高的偿债能力,有负债消费的经济基础。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恩格尔系数从1983年的59.2%降为2004年的37.7%,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正在从满足衣食的基本生活需求,向以住、行、教育等高质量生活需求转化,消费结构已进入升级阶段。当消费结构升级时,居民消费模式会同步发生变化,消费信用化会逐步成为主要模式。
(二)我国加入WTO将加速银行信贷业务的结构调整
加入WTO将加速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外资银行的进入将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外资银行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在组织结构安排、人力资源开发、激励约束机制、业务操作流程、权力平稳与制约、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套成熟和各具特色的做法,并且大多数外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更全面和更快捷的金融服务。
据统计,美国全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构成中,狭义的消费信贷比重超过15%,如果加上向个人提供的住房贷款,广义的消费信贷所占比重超过50%。而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信贷、客户结构上的不合理,导致长期依赖公司信贷业务作为主要业务,以公司的贷款 收息为主要收入来源,个人银行业务相对滞后。为了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迎接未来的国际竞争,目前争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着力进行结构调整,把公司业务、个人银行业务、中间业务、作为支柱性业务,而作为拓展个人银行业务的重点,在力发展消费信贷成为信贷结构调整的最有效办法之一。
与此同时,加入WTO可促进我国个人消费市场的发展,为个人消费信贷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加入WTO虽然会对一些行业带来冲击,但从整体来看将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强国民购买力;加入WTO后关税将会削减,如中美协议中我国承诺将平均税率由22.1%降至17%,关税下调会使价格降低,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将逐步更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人们将逐步摒弃那各“攒够了钱再买东西”的传统思维,这种“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生活”的消费方式,为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三)我国市场的独特性决定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在长期形成的传统的以公司业务为主的格局尝到资本市场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的冲击。而国内的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市场远未成熟,发展空间很大,尤其是消费信贷业务将成为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人民银行于2000年3月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全面放宽了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品种及规模,这又给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带来了机遇。
其次,当前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对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特殊意义。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拥有的公司客户大多是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转换中困难重重,效益下滑,导致银行包袱沉重。近年来,虽然向资产管理公司划转了大量不良资产,但不良率仍然偏高,收息率偏低。这就对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创造新的收益来源提出了迫切要求。二是由于中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通过发展其他金融业务扩大收效来源仍受到限制,而潜力广阔的消费信贷市场便自然成为了各行发展的重点。
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剖析
相对于国内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2004年底,国内银行发放的各种消费信贷余额增加了4327亿元,增长速度远远高于非消费信贷的贷款增长。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国内银行机构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但是,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存在着不少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迅速普及与发展。
(一)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
受传统的中国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的思想中始终维系着“量入为出”、“寅不吃卯粮”的观念。尽管近几年各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做了大量的宣传,但仍不能有效冲破这一观念的束缚。尤其是在中国民间流行了几千年的高利贷,更使人们形成了“无债一身轻”的观念,对借贷消费望而却步。加之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住房、医疗、就业、养老、教育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措施相继实施。虽说部分家庭存有积蓄,但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不确定因素心中无底,更是对消费持谨慎态度。同时由于我国银行长期以来未对个人开办过信贷业务,老百姓头脑中根本没有借钱找银行的概念。凡此种种,都成为制约居民观念转变的因素,成为开展消费信贷的障碍。
(二)消费信贷还缺乏个人信用制度的保证
消费信贷作为一种贷款业务,与银行其他贷款业务一样存在着经营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规避风险、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是其经营的基本原则。由于消费信贷面对的是广大的居民百姓,具有贷款数额小,贷款对象范围广、贷款笔数多的特点,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其风险似乎更大。当前,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刚刚起步,同时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基本账户制度等配套制度尚未出台,造成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与居民之间必然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信用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对银行决策很重要,但银行却不易全面获知;或通过专人调查研究能够获知,但是信息搜寻成本高昂,得不偿失。
从管理的角度上看,主要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各经济综合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支持重心和主要工作精力,依然偏重于国有企业,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信息不全。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央行2004年12月开始在北京、重庆等七大城市试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于系统建立不久,信息来源单一,且我国目前个人信息散乱,如目前我国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保险号、证券开户账号等还是互异的,这就给个人信用共享系统的创建、数据维护和查询、管理等造成较大的困难。此外,各个区域资金清算网络不完善、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业务信息不沟通也给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完善形成了障碍。虽然于1999-2000年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更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完善。
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信息不全,使用牵涉到个人稳私,且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末出台等问题,末被广泛使用,使到银行很难对个人信贷业务开展贷前调查;又由于居民个人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中有较多的灰色收入,使银行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虽然个人申办消费信贷时需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或质押品作担保,但它们本身并不能表明借贷人拥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加之目前我国抵押物品的处置未实现市场化,必然加大银行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这些都使得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有较多的顾虑,影响其拓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三)消费信贷申办和程序的繁杂和不规范因素的制约
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尚处于探索阶段,银行本身也缺乏经验,为了防范风险,经办银行唯恐有失,层层设防。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各自制定了手续繁杂的贷款申办程序,使得初次跨入银行大门告贷的消费者无所适从,往往半途而废。申办程序环节多和缺乏统一规范又造成银行对客户收费项目多,客观上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使消费信贷难以铺开。
(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因素的制约
目前,我国现有《商业银行法》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为生产性贷款设立的,缺乏专门为消费信贷制定的法律条文,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只能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由于针对性不强,具体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客观上十六大了银行开办消费信贷的难度。如在消费信贷发放以后,一旦消费者信用出现问题,怎样对抵押物、质押品进行处理,以抵偿贷款本息,银行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保证,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不得不小心谨慎,尽可能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于是,贷款的担保问题变得极为复杂。
另一方面,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银行处置抵押物作了较大的限制,该司法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在该司法解释的第5、6条中明确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物品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倾向于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而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失业率的提高,个人工作及收入的不稳定性,致使银行因一些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而不得不处置抵押物品,但当抵押物为借款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或唯一的居住房屋时,法院对出于保证借款人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不会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或查封后不允许银行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抵债,这实际上就使银行的抵押权被悬空,形同虚设,难以起到第二还款来源的作用。
(五)政府制订金融经济政策的制约
由于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周期性,与之相对应的外部经济环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使整个宏观经济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政府将会对金融经济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一大背景下,作为我国经济运行的重点部门之一的银行业,其业务发展也会因此受到较大的影响,经营风险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如现阶段由于我国大多数城市房地产价格上升偏快,国家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打压局部地区房地产投机泡沫,人民银行于2004年10月29日以及2005年3月17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地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目前各专家分析评论的结果来看,央行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而个人住房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银行是按照当时的银行利率来计算分期还款额的,并以此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价,如果利率上升的话,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势必要增加,借款成本随之加大,在借款人收入状况不变或下降的情况下,其除去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后,剩余收入将可能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出现。
三、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改革的同时还将直接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相比之下,外资银行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零售业务领域极具竞争力。要使消费信贷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而且发挥其对商业银行整个战略调整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其运行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普及公众的信用、金融意识
从宏观而言,一是要从政策导向上宣传鼓励信贷消费,鼓励公众用明天的钱实现现实的消费。要对公众进行“向银行借钱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宣传和引导,同时,通过舆论制造声势,引导居民转变“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在消费方式上要从自给型向适当超前型消费转变,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并通过宣传,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银行,了解每一项消费信贷产品的适应性、借贷及还款方式、期限、利率、保证事项等,使消费者能加以比较并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信贷项目,使供求双方尽快地、大量地结合起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信用观念。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在现代社会中,它对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切往来中,恪守信用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则将寸步难行。所以,每个人都应努力通过一切方式表明个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消费信贷是一种树立个人信用形象的好方法。因为只有借贷才能证明你有还贷能力,有良好的信用。只有参与了,才能将形象公诸于众。有了好的信誉基础,才能为再一次借贷创造条件。普及宣传要宣传这种观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三是要宣传普及金融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动作技巧。如何运用居民手中的存款,是让其沉淀着等待“不时之需”,还是将它用活,换回其他资产,也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过去银行不办理零售业务,对居民百姓的信用中介缺位,这种想法无法实现。现在银行开展了消费信贷业务,国家鼓励个人贷款,存款便有了用武之地。如用存单作抵押,换回贷款购买消费品,不仅存款本息不受损失,还可以提前消费。如果用存款购买养老保险,再用保单获取贷款,实现消费,则可做到养老、消费两不误。
(二)整体联动,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征信制度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基本制度。由于缺乏这一基本制度,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缺乏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制度基础。因此,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发展消费信贷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2004年12月中旬,人民银行已经率先在上海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七个城市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绩,并计划于2005年7月实行全国联网推广使用。但是由于系统建立伊始,推广使用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信用信息披露缺乏法律依据,信息系统的内容、建立顺序和管理运作模式等问题亟需解决。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最终实现个人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制度一般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登记跟踪每个人及其信用活动中的表现,是证明一个人是否守信的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综合家庭财产、收入来源、负债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对个人资信的状况进行认定;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及风险转移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使银行迅速得到个人信用信息,及时做出贷款决策,防范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因此,它是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制度,可以形成全社会的约束力量,使每个社会成员珍惜和爱护自己的信誉,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环境。另外,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还鼓励个人大胆涉足信用消费。即便是有足够的购买力,也要贷款购物,目的是证明自己有良好的资信,积累个人良好的信用史,为以后的借贷打好基础。
目前,我国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另外,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当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仅仅依靠银行一家是不够全面的,还要有税务、保险、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统管全社会个人信息的信用咨询、评估机构,在保障消费者信用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收集和转让个人信用及评估信息,最终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
(三)用良好的服务开拓消费信贷
商业银行要继续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是要树立营销意识,健全激励机制。商业银行要建立消费信贷营销观念和机制,鼓励信贷人员围绕消费需求,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发展新客户。同时,在建立对信贷人员约束机制的同时,研究制定对信贷人员发放、回收消费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健全激励机制。二是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商业银行应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单笔金额小、贷款次数多等特点,逐步建立相对简便的评估程序和贷款手续。三是切实防范消费信贷风险。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授权授信管理,加强自我约束,严禁违规经营。 长期以来一直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如今要以个人和家庭为对象开展消费信贷,确实需要有一个经营观念上的转变。为此,商业银行要适应新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费信贷政策,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发展消费金融服务,从而保证消费信贷的正常开展。在信贷方式上,应一些更为灵活的做法。如在贷款方式上可考虑以存单、国库券、住房公积金以及寿险保单作抵押,替代首次付款的业务方式,以缓解消费者因资产“流动性”不足而无力使用信用消费的矛盾。又如在还款方式上,可以考虑增加延长期限、逐年递增还款或规定年还款额,但年内各月可不均等还款等方式,这些灵活的做法,都可以给消费者以使利,也能一定程度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保证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在服务方面,银行应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和高效率的消费金融服务。在消费对银行开展的具体的消费信贷业务尚不十分了解,目前贷款手续又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是一种好方法。在消费者到银行表明有使用消费信贷的意愿后,银行应确定一名客户经理定位服务,包贷到人。上门服务一方面可以减少客户的烦恼,减少不必要的路途往返,加快办理速度;另一方面,银行登门办理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如消费者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等,从而有利于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由此可见,这是一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利的消费服务。
此外,银行开展消费金融服务,不仅只是面带微笑、态度和蔼,而且要造就一批真正懂得消费信贷的客户经理。除信贷、抵押、保险、法律等知识外,特别还要掌握相应的商品知识。为此,银行要加强培训,使面向消费的客户经理尽快脱颖而出。
(四)健全机构,加强市场营销和优化信贷结构
建立专门的消费信贷机构,实现由“以产品为中心”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方式转变。个人消费信贷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的个人消费信贷的各项具体业务的“条块分割”状态制约了客户的借贷热情,也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和发展。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都专门建立了分管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部门。与此同时,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消费信贷队伍,规范和加强对所有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方式,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品种主要有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家庭装修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婚嫁贷款等八大类。而且主要集中在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及推广应用,应适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适度发展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五)完善消费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
目前消费信贷发展的许多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建立健全,如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不发达、部分消费品税费负担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阻碍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逐步建立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发达的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是消费信贷发展的推动器。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抵押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完善抵押二级市场,建立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的发展,深化一级市场,提高消费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二是尽快研究解决消费信贷及消费品的税费问题,尽快统一、规范税费标准、税费种类,逐步减轻税费负担,鼓励消费者借贷消费。目前,应抓紧研究解决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品种的税费问题;三是健全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消费信贷主要依据住房、助学等单项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国家尚未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针对整个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许多规定尚未明确。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对消费信贷的对象、程序、用途以及消费信息的披露、消费机会的平等、消费信用的评估等作出规定,切实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提供制度保障,使消费信贷走向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参 考 文 献
1、《个人用户服务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编,2004年。
2、《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4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28日。
4、《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2004)》,中国人民银行网页―调查统计―统计数据。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试论商业银行以存款营销方式拉动..
下一篇
:
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探讨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消费
信贷
机制
建立
完善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