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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XCLW123107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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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风险的涵义、分类和实质
(一)金融风险的涵义
(二)金融风险的分类
(三)金融风险的实质
二、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信贷决策失灵
(二)企业负债比率过高,抵御风险能力不足
(三)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扩张了金融风险
(四)内部控制薄弱,风险自控机制不强
(五)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的流动性及盈利性差
(六)缺乏财税政策的有效支持
(七)银行机构设置不合理
(八)银行自身风险意识薄弱
(九)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不清
三、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准备
(二)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三)全面推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四)加强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管理
(五)改革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建设
(六)加强银行电子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手段
(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八)强化内部审计在银行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九)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
(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
内 容 摘 要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活动的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银行是否安全和稳健,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做到防范于未然,将发生风险的可能降到最低。本文从金融风险的涵义、分类和实质出发;从企业会计信息和银行信贷决策关系、企业负债比率、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银行内部控制、资产结构、财税政策、机构设置、风险意识、产权不清等方面分析了金融风险的成因;进而从强化金融监管,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推行信贷资产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改革机构建设、产权,加强银行电子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强化银行内部审计,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稳步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一、金融风险的涵义、分类和实质
(一)金融风险的涵义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风险是指资金所有者或投资人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因偶发性和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仅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由于各种无法事先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本文所论述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是指狭义的金融风险,即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风险的分类
一般来说,金融风险外延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偿付力风险、管理风险、资本风险、竞争风险、犯罪风险。
(三)金融风险的实质
金融机构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过程中发生方式或方向的偏差,就会导致相应的风险因素在各个环节累积。受托经济责任履行偏差的存在与相应金融风险的存在具有关联性。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风险成因来看金融风险的实质就是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活动出现偏差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的成因
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行政干预多、企业改制不规范等来自银行外部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力等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的原因,还有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概括起来,国有商业银行潜在金融风险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信贷决策失灵
企业会计信息是银行进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企业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为达到其目的,经常编制虚假的会计资料,出具虚假会计报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还非常普遍。国家审计署最近对2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深化企业审计试点的结果表明,所审的23家企业的资产及负债不实数分别占审计金额的10.39%和7.89%,而利润总额不实数占审计利润总额的147.8%。会计信息的虚假,对金融机构来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一是信贷决策失灵,为贷款的安全收回留下隐患。二是信贷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三是逃避信贷制裁。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增加了信贷风险。
(二)企业负债比率过高,抵御风险能力不足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资金是靠国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来供给的,企业实现利润也都全部上缴,自我累积很少。经过以拨改贷以后,企业的筹资渠道就主要由财政拨款转变为向银行贷款,负债率过高已是国有企业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现在多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在80%以上,在这种高负债情况下,企业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亏损,以有限的自有资金很难进行弥补,所以资不抵债的企业大量存在,这就客观上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
(三)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扩张了金融风险
过去由于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国家审计机关近年对金融机构审计的结果来看,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挪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和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二是风险基金计提不足。由于银行不能按规定的比率计提风险基金,坏帐无法确认核销,不良资产也就长期挂帐,积累了金融风险。三是高息揽储,高息放贷。高息吸取存款增加了银行的利息负担,而高息发放的贷款必然是一些高风险的项目,容易形成不良资产。这样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四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会计资料虚假。由此产生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如不能及时纠正,可能会积累巨大的风险。五是进行帐外经营,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偷漏税金。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虽不会在短期内引发系统风险,但是可能会形成局部的或单个金融机构的倒闭。
(四)内部控制薄弱,风险自控机制不强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构成了风险自控机制,是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金融业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运转失灵很容易产生重大的且不易挽回的损失。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由于缺少内部控制,由一名交易员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机交易而宣告破产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近年来由于业务不断扩大,科技迅速发展,新业务不断出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未能跟上业务发展,给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无不与缺少内部控制有关,内部控制的缺陷,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自控能力,给金融安全留下了隐患。
(五)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的流动性及盈利性差
首先,在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状况令人堪忧。按照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3年10月的记者招待会上提供的数据,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8.74%,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9992.2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保守地估计,银行系统中的呆坏账约占银行系统总资产的20%,这意味着银行系统中有20%资产是无效的。其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相去甚远,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隐含着巨大的经营风险。统计显示,到2003年年底,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中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3%左右,至于四大国有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5%左右,达到巴塞尔协议标准的仅有中国银行一家。这个5%资本充足率,与20%的呆坏账相比,表明银行系统已经资不抵债,是负债经营,客观地存在着支付不足的风险。其三,在盈利能力方面,与国外银行差距很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普遍很低,只有5%左右,而且还有下降的趋势,与英国银行业平均26%、美国银行业平均20%的收益率相距甚远,即使与新加坡15%的水平相比,也相形见绌,给银行在经营上带来很大的压力。
(六)缺乏财税政策的有效支持
从1998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其中的核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保证及时支付和有效防范风险。而银行在扩充资本金方面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1983年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以后,财政部门没有依据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应增补自有资本金,而且更不利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企业税前还贷,直接影响了企业还贷还息能力,权责发生制造成的虚收利息实交税金将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越掏越空,结果造成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不断受到侵蚀和流失。
(七)银行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基本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组织机构与政府部门行政级别相对应,许多地方特别是省会城市同一家银行具有省行、市行两套班子。这样的机构设置,一方面造成机构重叠形成人力物力浪费的现象,同时也给经营管理带来不便,在权利、效益、资金安排等方面内部矛盾突出,容易产生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八)银行自身风险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到目前尚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金融风暴,因此有部分人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深,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无形中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之所以没有充分暴露,有着我国特殊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后盾,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公众尚没有认识到金融风险的潜在威胁,从而掩盖了巨大的金融风险;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私人储蓄急剧增长,也掩盖了银行的支付困难;金融是社会信用的中枢,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破产持十分慎重的态度,有意掩盖了金融风险。
(九)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不清
首先,在银行职能的定位上,一直以来,没有把国有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职能和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分开。作为前者,强调的是“竞争性”、“盈利性”,作为后者,强调的则是“公共性”。由于常常以后者代替前者,甚至为了后者牺牲前者,国有银行实际上成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成了政府的第二财政。不是市场资金供求和银行的效益决定银行资金的投放,而是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平衡、国有企业改革乃至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决定银行资金的投放。作为其代价,必然是银行改革的滞后和几万亿元(已剥离的和未剥离的)银行不良贷款的堆积。其次,国有银行所有权缺位,没有一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持股主体。其后果就是:虽然很多政府部门插手国有银行的业务,但没有任何部门对其成本收益感兴趣,更没有哪一级政府对其盈亏负责任;银行管理者虽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源,但由于经营状况与其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联,使其缺乏追求盈利的动机,普遍陷入“无过则为功”的窘境;更有甚者,使管理层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许多管理者利用所掌握的权利,损公肥私、监守自盗,以求得私利,这也是为什么国有银行成为经济犯罪高发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以上两条理由,若作进一步分析,又可归结为国有银行的产权不清。因为,正是由于产权不清,才使得政府可以不受约束地将国有银行作为自己的“钱袋子”,从而将其金融中介的职能和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混同起来;也正是由于产权不清,导致所有者缺位,才使得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重大缺陷,造成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低效率。
三、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准备
中央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使得金融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明确。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性监管,通过对如流动比率、存贷比率、拆借比率、速动比率、备付金比率等指标的监管,及时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基于现行有关法律制度已经陈旧、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乏配套、监管法律存在空白的现状,当前应加快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增加新的法律和配套法规,建立起全面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如针对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银行实际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监管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将给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为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指明了方向,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形成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该办法将与银监会近期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一道,共同构筑起我国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商业银行要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才能在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具体的工作中,编制好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总量平衡原则和结构对称原则实现自求平衡,保持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对应,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结构的“三性”原则,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效益,逐步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要求的各个比例。一是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增加银行资本,特别以增加附属资本为主,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改善负债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信贷方面完善信贷资产的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借鉴国际资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和考核的办法,按照资金优化配置的原则,实行扶优限劣的信贷倾斜政策,优化信贷结构,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并对各种不正常的贷款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三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核销历史呆坏帐、盘活不良贷款,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三)全面推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1.建立贷款风险评估机制,按风险度的大小确定贷款是否发放。具体依照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对企业进行风险评定,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变化系数,同时将抵押、担保、信用三种贷款方式确定不同的基础风险系数,视贷款风险度的大小决定贷款投向。2.实行贷款决策失误赔偿制度。即对于因决策失误致使贷款本息收不回,形成呆滞、呆帐而造成的损失,由参与决策的人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决策者包括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人员。该项制度有利于完善银行风险管理,促使决策者增强责任心,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
国内率先采用五级分类法对资产进行分类评价的广东发展银行在2003年开始,就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为原则将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入到信贷管理中并逐步加以实施。2004年,广发行提出了信贷结构调整上实行“四个控制,五个优先”的原则,大大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
(四)加强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身就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等,因此在经营管理中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能力的重要措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要始终坚持安全性原则,把控制信贷风险,逐年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减少资产损失,保证资产安全,作为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健全贷款评审决策机制,对贷款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测和跟踪管理,及时预测和掌握资产质量的发展变化趋势。要有效防范贷款发放和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五)改革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和功能划分将面临重组,面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进行经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资金配置,提高竞争能力;从规模效益、增加盈利的角度出发,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就必须进行深化改革。如近两年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大力整顿机构设置,优化机构布局减少机构重叠,减少营运费用,努力增加规模效益和盈利的机构改革行动,就是努力降低风险,为全面上市做好准备迎接新挑战的有效方法。中行和建行的改革框架已经基本上尘埃落定,通过大规模的财务重组加上外汇储备的注入,使得中行和建行的历史包袱基本得以清理,大大提高了资产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向公众提交一份比较干净的资产负债表。
(六)加强银行电子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手段
金融电子化在为金融机构带来高效工作和巨大收益的同时,也造成金融业对技术的高度依赖,导致业务电子化风险。金融电子化风险是指基于使用电子化技术所引起的一切导致未来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金融电子化导致金融创新的速度和种类迅速增加,而高风险正是金融创新与生俱来的一个根本特征。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从技术、管理和监管这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而金融电子化所带来风险的防范,决不仅仅是技术部门的责任,管理比技术防范更为重要。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必须将电子化风险纳入监管范畴,防止单个风险扩散。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的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金融机构电子化风险没有超过其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确立适合本行的电子化发展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大投资的力度,最终建成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功能齐备、网络完善的现代化电子应用系统,为防范风险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是银行每个员工业务行为的一种管制和约束,如果工作离开规章制度,必将屡出差错,甚至酿出大乱,金融风险将随时可能发生。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事例,不胜枚举。如:1995年发生在日本大和银行的10亿美元亏损案,就是内控制度有漏洞的结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配套的内控制度,作为银行业各项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确立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应体现“五性”。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的措施和程序必须保证法律和监管规章在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中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有效地杜绝内部人员职务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审慎性:要充分认识风险给银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不可能饶恕的损失,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围绕着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这一目标来设置和实施。三是全面性:控制程序的措施必须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约。四是及时性:在金融创新领域中及时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五是独立性:强调将监督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适当分开,使具备执规检查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工序流程循序完整,步步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简或是繁的操作流程,都应以防范风险为远程目标,以避免差错为近期目标。对确需深化的流程,应作拾遗补缺的系统整理,达到完善程序和规范操作的双重效果。
(八)强化内部审计在银行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总体上讲,内部审计对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是内控制必不可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应当获得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审计运作方式,如:国外将审计部门划由董事会领导,其独立性得到保证;业务审计内容广泛,涵盖账户开设、存贷款、资金清算、信用证开立、贸易融资、证券买卖、外汇交易、个人消费信贷等诸多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当今,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确保业务经营合法、安全、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是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内部审计体制必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并会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九)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
外资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大陆经营银行和保险业,他们首先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法律。能赚钱但不符合法规的业务他们不会做;经营有本事,但不能依法合规的人决不会用。相反,国内银行界法律观念相对比较薄弱,业务能否去做,不是首先考虑合法合规,而是先去考虑此业务能为银行带来多少盈利。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是“中国金融立法比较迟,而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且立法后银行法制宣传不够”。但是,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要做的每一笔业务,不管是存款、贷款,还是中间业务,都是法律行为,必须依着合法合规的轨道,只有懂得使用法律标尺,才能规避法律风险,离开了法规轨道就要翻车。因此,商业银行要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必须明白法律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最大圆周,是现代银行健康运行的轨道。
(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
近20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表明,不彻底进行产权改革,无论采取什么别的措施,都跳不出旧体制的框框。仅仅建立国有银行的公司化治理结构,从形式上形成一种制衡的权力安排并不困难,真正困难的是产权改革,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建立依托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治理结构。由此可见,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就是把国有银行办成“产权明晰、政银分开”的、具有规范的公司化治理结构的现代金融企业。实现这一目标宜采取以下步骤:第一阶段,国有银行仍由国家控股,但应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以弱化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强化其金融中介的职能。第二阶段,国有银行中的国有股应逐渐退出,以给非国有资本留下更大的运作空间,只有当民营股、外资股在国有银行股权结构中达到一定比重时,才足以形成对国有股的牵制力,进而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商业银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既有银行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方面的原因,还有政府干预和法规不配套等方面的原因。因此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众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最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稳步发展,把我们民族的银行改造成能与外资银行媲美的现代银行。
参 考 文 献
1、孔祥毅主编:《中央银行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2月
2、潘金生等著:《现代金融通论》,华艺出版社,1996年4月
3、唐旭、戴小平著:《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2002年9月7日
5、中宏金“银行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中国审计》,2000年第3期
6、周慧“商业银行电子化的风险控制”,《中国审计》,2003年第9期
7、张育红“金融风险与财务公司内部监管”,《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年第98期
8、梁楠“浅谈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年第104期
9、祁泽瑞《论国有商业银行的观念更新》,金融时报,2003年1月28日
10、《试探金融科技风险》,中国金融电脑,2002年11月12 日
11、《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谈内部控制》,金融时报,2005年1月12日
12、周茂清《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势在必行》,经济参考报,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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