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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XCLW123375 浅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一、发展小额信贷的现时意义
二、中国小额信贷正规化发展的选择——信用社
三、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分析
四、确保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
内 容 摘 要
小额信贷最早成功实践于孟加拉乡村银行。199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注重在全国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既要解决农民的“贷款难”问题,又要使农村信用社得到“效益性”发展。目前,“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与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本文研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分析当前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及可行性,并根据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实践指出限制当前开展的小额信贷工作的原因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浅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小额信贷最早成功实践于孟加拉乡村银行。199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注重在全国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既要解决农民的“贷款难”问题,又要使农村信用社得到“效益性”发展。目前,“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与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一、发展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贷款和存款两方面的小规模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低收入阶层,小额信贷所提供的贷款范围包括各种各样的创收活动:农、牧、渔业、微型非农业、小商小贩等,因此小额信贷往往与微型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良好的存款服务可以使穷人把暂时不用的收入储存起来,并获得利息收入,增强他们抵御不测的能力。良好的贷款服务可以使穷人将预期收入用于现时的投资或消费,从而使他们能利用己有的资源及投资机会,增加社会生产及家庭收入,如用于消费,则有可能克服家庭暂时的资金短缺。
在中国,要解决好农民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农民致富的启动资金问题。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正是交给农民一把致富的金钥匙。它对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虽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很难从正规农村金融市场获得贷款。实施多年的信贷扶贫政策也没有能够使广大贫困农户从中受益,贫困人口基本没有享受到农村金融发展以及信贷扶贫政策带来的好处。而目前推行的小额信贷,通过建立特殊的信贷传递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农村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的缺陷,使贫困户获得了一定的金融服务。推行信用村建设和基于信用村的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防范农信社金融风险所需,是增加支农信贷投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所需,也是提高农信社自身发展所需。基于信用村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是实现“双赢”的信贷制度创新。
小额贷款机制之所以能成为增加低收入农户的一种良好选择机制,原因在于其具有的以下优势。第一,小额贷款机制特别适用于低收入的农户需要。首先, 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 这对于往往拿不出抵押品的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其次,小额贷款还给借贷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 内容包括家庭理财、养殖技术、科学种田、小本经营等。“ 授之以鱼, 不如授之以渔” 是这种贷款的特点和宗旨。同时, 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的非粮食生产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这样, 一方面能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粮食种植受气候与市场价格的影响或是大规模推广某一单一产品式的生产项目造成的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这些特点适合于低收入农户的需求特点,往往是一般的农业贷款所不具备的。第二,小额贷款的坏账率较低,不会给参与的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国际经验和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都证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或通过定期的信用评级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小额贷款的额度低,这非常适合于低收入农户的贷款需求。在中国的大部分农村, 农民规模经营的还不多,多是单家独户经营, 进行大额贷款的需求很少, 因小额贷款的额度小,还款的压力不大,坏账率极低。
二、中国小额信贷正规化发展的选择——信用社
到目前为止,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 年10月), 主要利用国际捐助和软贷款, 以半官方和民间机构运作的实验项目;(2) 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 将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引入其中, 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介入其中;(3) 农信社全面试行和推广小额信贷活动(2000年至今)。为什么会选择农信社?目前,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相比其他两家, 选择农信社作为小额信贷正规化的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更具有优势:一是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遍布贫困地区各乡镇, 发放小额信贷可以利用农信社现有的资源, 不必另建基层贷款机构, 从而节约小额信贷的运行费用;二是农信社有多年发放农户贷款的经验, 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贷款管理制度, 有利于做好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三是农信社享有人民银行规定的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向上最高浮动2.3倍信贷利率的权限,对开展小额信贷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必须实行较高的市场利率十分有利;四是农村信用社是扎根农村、贴近农民、融入乡土的合作组织, 其机构和人员都是乡土化的,更加了解当地农民的需求,设计出适合当地农民的小额信贷产品;五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通过经营小额贷款,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可以实现保本微利,改进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小额信贷正规化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 选择农信社以正规金融的姿态向广大农户提供他们急需的小额信贷产品, 不仅是出于小额信贷产业本身发展的考虑,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约束的难题。
三、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分析
1、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实践
与国外通行的“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相比较,我国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既汲取了它的合理成份,如对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实行信用放款,不再需要抵押担保,同时又剔除了诸如高利率、倾向妇女、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不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内容。
首先在乡、镇农信社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农信社成立农户食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农信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第三,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信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贷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农信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
对超过小额信贷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贷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
与此同时,开展农村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各地农信社与地方基层党组织共
同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和和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对整体信用程度较高的村和乡镇,可以评定为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对这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农户,农信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
2、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农信社小额信贷在全国全面展开、各地喜报频传的同时,也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的小额信贷之所以迅速发展是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走的是一条单纯的以扶贫为目的、渗透着大量行政手段的发展道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己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各方认识的“错位”,使农户小额信货的推广缺乏足够动力
① 认识上不足,操作上违规。
一方面,不少地方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贯彻落实不积极不主动。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导致贷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的地方甚至把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当作一次性“活动”来搞,使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信用村(镇)建设性质发生变质,工作难已持久。此外,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② 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也影响了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幅度适当优惠。但农信社在执行过程中,过多受政府的干预,将小额信贷当作扶贫贷款发放,较少考虑利率上的要求,有的甚至连本钱归还都很难得到保障。
③ 对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还缺乏统一的认识
目前,不少人仍然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手段而不是金融服务。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不积极,依然希望能得到国家财政的扶贫贷款;而信贷资金的需求者则是想办法多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扶贫款。
(2) 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使农户小额信贷“变味”,优势难以显现,社会效益削弱。
① 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缺陷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规定发放的对象是有信誉的农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农信社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与农户普遍缺乏信用意识有关。
② 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力量薄弱
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情况来看,各农信社一般配备1-2名专职信贷人员,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远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
③ 农信社缺乏足够的资金
目前,许多农信社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农信社本来就资产质量不高,亏损大。一方面由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农信社资金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农信社在吸收存款上受到限制。农信社既面临着支付性风险,又要满足支农资金需要,资金问题最终成为农信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的核心问题。
④ 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复杂细致,经常出现准备不充足、考虑不周全、组织管理不严密、上下左右协调不一致、支持性服务跟不上等诸多情况,往往使项目偏离原来的轨道,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3) 农户小额信货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货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
① 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由于农信社开办的业务主要是小额信贷,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基本相同。因此,这种小额信贷潜藏着很大的风险。
② 信用担保方式在中国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保障资金安全操作困难。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③ 小而分散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农信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行为主体,也一样需要规模经营。分散放贷,固然是分散了一定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代理管理的成本也会随之大幅提升,管理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④ 小额信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制约
所谓财政自立是指小额信贷机构创造的收入能够弥补资金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风险损失)。由于小额信贷的对象是贫困农户,脱贫免不了是贷款的目的,事实上的贷款本身就存取频繁,其辐射的农户面广分散,因而贷款管理成本往往高于一般的贷款
⑤ 忽视质量,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
农信社把小额信贷作为一项中心来抓,层层制定了严格的指标任务,造成一些基层农信社片面强调小额信贷的推广面和推广速度,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农户的调查、建档和资信评定采取“闭门造车”的办法,随意编造评定,甚至一些多年积欠贷款未还的农户也评定了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贷,给贷款的回收带来很大的困难,人为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表面上看,农户小额信贷一片繁荣,但如不及时纠正偏差,则会影响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⑥ 小额信贷的资金供求矛盾比较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愈来愈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农信社明显地资金供给不足,原因在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整体供给。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
(4)、政府农户小额信货政策支持不足,行政干预有余
① 农信社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缺乏法律支持。
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活动,是一种经济行为,目前还没有适用法规,处在无法可依的地位,这必然要影响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② 农户小额信贷依然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资金的配置效率难以提高
正是由于对小额信贷的认识只停留在是扶贫手段的层面上,这就不可避免地沾染上政府工作的色彩,导致小额信贷资金对政府依赖程度的增大,很少进行资金的成本效益比较,往往只注重资金的发放,而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指导和收回。
③ 小额信贷也受基础设施等条件的限制
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是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
四、确保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农户小额信贷有它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少难以操作之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它在支持“三农”、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和繁荣农村经济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不能否定它强大的生命力和在农村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克服这一贷款方式存在的一些缺陷,完善其服务功能,增强它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中国农村广阔的天地中不断扩展自己的发展空间。
1、应将小额信贷扶贫纳入法制化轨道,以维护小额信贷的高效运作
就目前而一言,可以在大面积推行的区域率先制定小额信贷地方性法规,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定性和定位。在立法建规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① 直接服务于贫困人口的原则。
② 实现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③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2、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
① 要为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货业务制定支持性政策和措施
为了保证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鼓励农信社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国家应制定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和措施。如,对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实行税收方面的优惠;给农信社更加灵活的贷款政策等等。
② 完善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
如果农信社的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就没有人对其进行认真的监督和管理,也不会有人制定规范化的金融信贷政策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社会目标就可能凌驾于农信社的金融信贷目标之上,农信社的余融信贷业务便难以开展。
③ 要为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减少行政干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真正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
④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
政府可以运用农业税等农村财政资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调节基金,用于在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弥补农户由此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是贫困农户使用小额贷款发展生产经营时遭受的损失。
⑤ 可以考虑对农户小额信贷进行财政贴息
国内外经验表明,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应采用市场利率(即略高于其它一般性贷款利率),才能实现运转机构和这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财政贴息不失为一条多赢的好方法。
3、完善农信社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① 解决农信社的资金来源问题
农信社的资金来源是有限的,除去一部分农信社自己解决以外,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需要寻求新的办法来解决农信社资金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机制,促使农村流到城市的资金流回农村去。
② 要建立保证货款偿还的机制
小额信贷由于主要贷款给农户,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保证贷款的偿还,应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经验,建立起贷款偿还的机制。除了小组联保的方法以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农村贷款担保协会。
③ 进一步完善信贷服务网络。
农户小额信贷工作量大,需要农信社一方面要减少内勤、增加外勤人员,并通过实行客房经理制,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并发展培养农户联络员,吸收农村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农信社发展业务,逐步形成县、乡、村、组各层次都有农信社信贷服务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
④ 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货发放工作
农信社要充分认识到开办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创举。要改变观念,转变作风,进一步端正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切实通过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更好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提高农户小额信贷与市场运作能力,尽快实现脱贫
① 注意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
实际工作中资金的投入能否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要看资金的使用效率,即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者素质呈正比。如果农信社能积极地开发这一信贷领域,从长远来看,农信社与农户将会获得双赢的效果:一是农民素质得到提高,农民增收有了吸纳技术能力、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基础;二是农信社的业务得到拓展,资产结构会进一步优化。
② 结合农业产业化工程,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单个农户的资金力量难以实现产业化经营,但是由于小额信贷采取小组联保的机制,把小组内所有农户申请到的小额信贷资金结合起来,就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款项,完全有可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4、以塑造农民信用为根本,致力于建立农户信用体系
可以借鉴国内外小额信贷扶贫的实践经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贷款中心,实现对散落于民间的关于农民个人资信状况信息的利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对占我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相对贫困的农户来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们自主性生产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为他们走上富裕的道路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必须正视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发展的诸多问题,只有突破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改善和解决小额信贷业务上的各种问题,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才能长期、稳定、健康、积极的发展,同时,也迫切需要从法律、政策、信用等方面着手,切实采有效措施,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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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林.关于农村信用社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率的评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5(12):75-76
魏立学.简论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的建立[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17
蔡赟,谢元态.论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J].海南金融,2004(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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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学位论文).2004
余红莲.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若干问题研究(学位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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