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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的探索---以伊斯兰信托西北证券为例
XCLW123413 我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的探索---以伊斯兰信托西北证券为例
(六)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实行党管干部5
(七)加强对注册地与总部、业务经营地分立的公司监管5
四、防范与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分析6(一)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宏观层面6 (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中观层面8(三)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微观层面10
五、结语 11参考文献 11致谢 12
我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的探索
----以伊斯兰信托、西北证券为例
内容提要: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地方金融机构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而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由于经营风险控制的失败导致经营失败,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先后被主管部门依法关闭。本文通过对这两个典型案件的深入分析,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自身、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综合治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托证券 地方金融机构 风险防范 监管
近年来,宁夏银广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西北证券案等金融行业大案、要案的频繁发生,给宁夏的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本文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伊信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北证券)为例,对其内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操作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伊信公司的基本情况
2002年,伊信公司增资扩股时,“德隆”集团以“酒钢”、“亿阳”和“山河实业”3家企业名义通过委托持股的方式,共持有了伊信公司40.3%的股份,使伊信公司实际成为德隆集团的控股企业。并指派德隆集团的工作人员出任伊信公司总经理。其后,在德隆集团的蓄谋策划和恶意操纵下,伊信公司迅速扩张证券投资业务,既而成为德隆集团在全国融资的平台之一。伊信公司从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以违规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拓信托业务,共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9.84亿元。上述资金主要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股的重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国债、支付信托合同本金、利息及业务费等。到案发后未兑付资金本金15.75亿元。2003年,伊信公司发行西部花园资金信托计划,吸收资金9184万元。为规避检查,又伪造了187份合同。至案发,其变相吸收存款总计达30.76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6亿元。
(二)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主要问题
1.内控失灵管理混乱
伊信公司虽然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经营层下设“六部”即行政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信托业务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和资产管理总部,宁夏地方的国有企业持有59.5%的股权,占绝对优势,但是,德隆集团却实际控制了伊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形同虚设。在实际营运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大量的帐外运营无人之晓,大量资金流出居然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记录。
2.违规经营运作失控
自2002年7月份起,德隆集团就将伊信公司变成了自己的融资平台,伊信公司成为德隆资金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伊信公司在总经理的直接操纵下主要采用委托理财和信托业务的方式为德隆集团融资,所融资金全部流入德隆集团控制的德恨证券公司,用于购买德隆系的“老三股”(新疆屯和、湘火炬A、合金投资)的股票及从事国债回购。
3.追求利润缺乏防范
宁夏某地方金融机构将其自营资金以及通过其他省市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拆借给伊信公司,这些资金被伊信公司分别投入到德恒证券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同时,伊信公司也与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生了委托国债和拆借资金业务,涉及储户众多。案发后,由于这些资金无法收回,因而,也将一些金融机构拖入了危险的境地。伊信公司还以委托国债业务的方式吸收区内特殊资金,又将这些资金投入二级国债市场买卖国债,并作了国债回购,回购资金也被德隆集体挪用,这些资金已形成了损失。
4、误导客户违规吸资
伊信公司在办理自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时,利用人们追求高利率的心理,签订了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而且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有的委托理财合同收益率高达16%,从而吸收了大量的个人理财资金,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该公司并没有向委托人正确宣传《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最终形成了兑付风险。
5、信托资金擅自挪用
伊信公司在宁夏发行了西部花园资金信托计划,涉及1800多人次,但其并未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西部花园及西湖的开发项目,而是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擅自委托给德恒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并且未对该重大变更事项进行披露。
二、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西北证券的基本情况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1997年、1999年和2003年三次资产重组,共有27家营业网点。其中证券营业部21个,证券服务部6个。西部证券资产9.64亿元,总负债16.53亿元,所有者权益—6.89亿元,资产负债率—171.55%。
2005年12月9日,西北证券因出现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债券、违规自营、违规委托理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关闭、托管清算。
西北证券自2003年12月重组以来,公司采取了调整内部结构、收购营业部、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总部迁址北京等举措,旨在改善公司经营、摆脱困难。但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公司资本金不实,决策失误、内控失效,引发了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流量资金趋于枯竭,存量资金不断流失,财务状况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加上重组后公司急功近利,法人治理结构虚化,使公司股权结构严重失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公司与股东及下属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严重。决策不民主,“重利润、重业务,轻风险控制’的现象严重,尤其内控制度行同虚设,重大事项不报告,董事、监事、稽核以及管理层未很好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出现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证券等现象行为,最终被关闭清算。
(二)西北证券主要问题
1.非法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债券
西北证券自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间,以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名义,采取透支购买国债并跨营业部回购融资取款、透支购买股票、透支并强制取款等方式挪用客户保证金2.57亿元,用于归还机构委托理财、银行贷款等,部分资金用于自营投资业务。
2.违规委托理财
西北证券从2001年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在2003年至2005年5月31日间,累计发生协议委托理财约为1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或转入自有资金统一调配,累计亏损5.48亿元。截止2005年12月9日,西北证券及其下属公司违规对外委托理财涉及11家单位共13笔,余额为4.63亿元。
3.违规自营证券业务
除以自己名义进行自营之外,大量的自营行为是以其控制公司、个人或委托理财客户的名义开立账户进行的帐外自营,并且未形成完整、规范的账簿记录和资料。截至2005年12月9日,西北证券与“自营行为相关的证券自营资金账户共计195个,其中:西北证券开立的尚未销户的证券自营账户合计184个,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开立受西北证券控制的资金账户合计11个。
4.违规后购融资业务
截至2005年12月9日,西北证券自营及受托投资管理账户国债回购未到期总额为2.29亿元,回购欠款总额为1.96亿元,占用经纪类客户国债标准券总计1.47亿元;自营及受托投资管理账户企业债回购未到期总额为0.05亿元,未发生企业债回够欠库,但占用经纪类客户企业债标准券总计0.043亿元。
5.子、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
西北证券有12家下属子、分公司作为其对外融资平台。从2003年7月2日至2005年10月31日,西北证券通过外部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融入资金22.57亿元,其中在账面体现投资关系的下属公司9家。这些子、分公司主要从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帐外受托理财、参与“民安”事件等违法违规活动。
6.虚假出资,使股权转让后资本金严重不实
西北证券2003年未重组后公司注册资本7.26亿元,名义股东虽然是8家,但只有天津市政、上海北融、深圳北融和深圳中联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家真实出资,其余4家公司的3.5亿股股权由西北证券出资3.705亿元进行了回购,只是协议中约定由上述各方代西北证券持股,此事为公司后来的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资金链断裂埋下了祸根。
7.违规经营引发多起诉讼纠纷案件
西北证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组至关闭清算前,涉及法律诉讼20起,涉数案件标的金额约3.22亿元。到2005年12月9日关闭清算日止,仅诉讼费用就支出了一千多万元。20起案件损失约3亿元且相应资产已被冻结。在所有涉数案件中对西北证券影响致命且加速其走向灭亡的案件有2起,即江苏海安立发案和广州民安证券纠纷案,涉数标的金额共2.33亿元。
三、伊信托、西北证券事件的启示
(一)必须要有清醒的风险意识
风险管理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必修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个企业要生存,要发展首先要有风险意识,要学会在利益和风险之间取舍,要把风险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走到今天,与其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薄弱有直接关系。不会控制风险甚至放纵风险的发生,必然是死路一条。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是保障企业安全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而这种意识和能力必须随着规模的扩张同步提高。
(二)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没有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和健全有效的风控机制的公司,就乡一辆失去控制的赛车,结果只能是毁灭。造成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两公司违法违规的原因很多,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及内控机制失效是根本原因。
(三)必须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督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市场规则的完善,越来越需要功能健全、业务高超、服务一流的市场中介机构。不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还是市场投资咨询机构,都已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链条,成为公司依法经营的有力服务者和监督者。市场和社会赋予中介机构的职责就是服务和监督,离开监督的服务是不负责任的;离开服务的监督是不完整的;两者不可偏废。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两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制止,终酿大祸,与中介机构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有很大关系。因此,中介机构的独立审计和外部监督至关重要。
(四)必须强化对公司及其股东的监管
综观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两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在其控股股东和内部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面前,完全成为摆设,因此,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不能仅局限于对其规章值得建立情况的监管,而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与高管人员的监管,必须紧紧盯住公司,盯住高管。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期间强化对公司股东的监管。
(五)必须强化公司业务合规性监管
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监管,既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又是发现潜在风险的重要渠道。一方面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中设立负责审查的专业委员会,从公司内部加强监督,提高公司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加大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在监管中,还应鼓励对关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指定会计师事物所进行合规性专项审计。
(六)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实行党管干部
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两公司违法违规期间,正是公司党组织改变隶属关系,领导、监督、管理、教育作用削弱之时。伊信公司一直没有党委书记。因此,加强对公司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实行党管干部,将公司高管纳入当地党委管理干部序列,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
(七)加强对注册地与总部、业务经营地分立的公司监管
公司注册地与业务地分离的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这给管理造成不少问题。一是形成监管真空。二是监管成本较高,三是公司风险难以及时化解。伊信公司及西北证券两公司是管理着巨大客户资产的金融机构,管理不善,内控不力,就会出现大风险。我国相关立法机构应尽快研究出台政策,明确注册地与业务地公司的监管职责。
四、防范与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分析
地方金融风险的酝酿或产生都是综合性问题,所以我们探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就要从综合治理的觉度入手;鉴于宁夏区区情和宁夏地方金融机构的特点,本文认为要控制地方金融风险应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出发:
(一)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宏观层面
1.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为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疫处置机智,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安全网,对金融风险发生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处置。地方金融安全网主要包括用于金融风险事前防范的危机预警制度、事中紧急救助以及事后及时化解和处置的制度、措施等。主要包括:
(1)建立危机预警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以风险资本充足率为基础的快速预警纠偏和风险评级预警制度,对地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衡量。在建立风险预警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审慎监管,将金融机构划分为正常机构、问题机构、危机机构,实行分类处置。
(2)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是中国人民银行。除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只对流动性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以外,还必须改革救助的标准、介入的时机、救助的权限分工等。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问题金融机构提供的清偿性资金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最后贷款人制度与市场的优势劣态机制衔接起来,促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3)建立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风险基金。为了防范和化解日益频繁发生的地方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应专门建立一笔稳定可靠、能逐年增加的财政风险基金,主要应付重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应付突发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地方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4)完善损失分摊制度。 应建立由金融机构出资人、债权人、存款人、地方政府等多方面参与的损失分摊制度,不断完善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市场体系,培育承担风险的市场主题。要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损失分摊制度。金融业的公共性、外部性,决定了地方金融风险影响的全国性,因此,对于具有跨地区“外部性’特征的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按照范围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并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成本。
2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必须先行。近年来各地金融风险的频繁发生与监管制度建设滞后有很大的关系。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应该从以下几项制度入手:
(1)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地方政府负责召集,“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这种制度可以相对全面和及时了解地方金融行业的运行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分析形势,以及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从而规范管理地方金融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2) 建立地方金融机构考核评比制度。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拨备情况、资本充足率、存贷款余额、经营成本与利润、不良资产与不良贷款“双降’薪酬和内控机制等。考核指标要以被考评企业上一年度完成情况为基数,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市场状况等,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同时以消化企业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确定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指标;并以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达到先进目标的指标考核水平体系。
(3)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经营运行状况的宏观监测,企业按季度向地方政府上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财务报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配合“一行三会”驻地监管机构做好对地方金融企业经营运行风险的监测与分析,研究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地方金融企业要针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企业市场的经营风险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使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话。
(4)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地方金融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时,特别是涉及股权调整、股份制改造、资产整合重组、对外重大投资、重大拆借、重大委托贷款等事项,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还应根据地方金融企业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果断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处理,使地方金融企业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稳健发展。
3 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加强金融生态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除金融基本制度外的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
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同时要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保护金融债权协调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险诈骗、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考核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 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中观层面
1 更新理念、革新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金融监管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与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环境相动态适应,从而促进地方金融业总体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确保金融监管目标的全面实现。
首先,金融监管理念要更新,一切以促进地方金融业总体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将大出着4眼,小处入手,有计划、有原则的科学理念贯彻在金融监管的始终。
再者,金融监管方式要革新:一是金融监管信息获取的渠道要规范化;二是金融监管手段要现代化,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给金融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降低了金融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应这一变化趋势,加快建立风险监管分析系统。在非现场监管过程中要加强系统分析、动态性监测;在现场检查时,更要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不仅要进行合规性监管、测试,还要监管、测试其风险性监测、控制。
第三,提高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要把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内容来抓,并且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突出前人配比,重在处罚相关责任人,尤其要严肃追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自治区金融办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免的考核,管理其薪酬;地方金融机构中层干部的任免,地方金融机构党委要实现征求金融办的意见。实施开展重大贷款的备案制度。
2 全面推进地方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是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治本之策,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在:
(1)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推进工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建设。依法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有关企业违规、违法经营、保险诈骗及偷、逃、骗、欠、抗税等数据,并及时通过“宁夏信用网”等载体向地方金融机构和社会统一发布。并且提供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咨询服务,使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的失信行为能够客观、准确而及时的披露,作为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有力参考。
(2)建立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规范发展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加强征信体系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公正评级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担保产业,建立健全担保产业体系,推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充分发挥担保业务分担信贷风险的功能,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3 建立战略合作主导机制,培育“属地驱动力”
在当今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机构是不会独立于全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而是与之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主要物质载体----金融机构总体更是不能闭门造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要打破区域思维限制,从全国和世界着眼,要不断加强与其他区域与国家同业的学习与交流;另一方面,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横向跨地区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尤其可以通过利用公司制的优势,按照一定的持股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等等方面,形成相应的利益共同体。这里本文主要强调战略合作主导机制的完善,培育“属地驱动力”的问题(此概念为作者的创新),其中战略合作主导机制就是指地方某一个具体的金融机构在与别的地区或者外国战略同盟者进行合作过程中,出于对本地区或者本国经济发展的保护的需要,务必保证其在本地区内必须的主导地位;与这一概念相对应的是“属地驱动力”,即地方金融机构在与合作房的博弈过程中,掌握了战略合作主导地位时所具有的推动合作同盟向同一个方向努力的能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引狼入室,接着与狼共舞,最后变成最猛的狼”;若是战略合作主导机制的缺失,属地驱动力差,可能就会落到引狼入室,被狼咬伤的境地。伊信公司在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时,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4 要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督作用。
一是完善中介机构组织功能,增强其独立性,加强其“话语权”;二是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目标管理,提高其职业操守、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和执法水平;三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实行轮换制、选聘制和业务报备制,同时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四是建立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惩处机制。
(三)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的微观层面
1进一步强化股东大会运行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场所,也是股东行使自己权利的场所。因此,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发挥股东对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权,使股东大会真正起到对董事的聘、免的核心作用,对重大投资决策和人事任免起到主导作用;也就是说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一切冲要的人事任免和重大决策,均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认可和批准。
2进一步优化董事结构,真正发挥董事会作用,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要把董事会作用落实到实处,首先,要建立健全董事的提名机制,使股东大会在董事的任免上起决定作用。这样可以防止董事和高管产生的行政化,从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限制在规范行使所有权的 内,使他们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只能通过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和质询权来实现,而不能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或者通过自己的特殊地位进行利己的关联教育。第二,优化董事会的结构,适当增加董事会成员的数量。通过增加董事的数量,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数量,使董事会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同时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特别要引进区内相关金融、法律一、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银行家作为银行的尾部独立董事,增强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第三,建立健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建设,分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 等,使他们在董事会的领导夏分工协作,以实现有效的治理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效率。
3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的成员只能由那些与银行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担任;同时更要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定,由那些在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充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会的监事长。这样可以全面提高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和效率,在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同时,有效的监督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要求他们在损坏公司利益时纠正其损坏行为,并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完善内控机制,把内控建设的落脚点放在制度的落实上
制度建设是加强内控的基础。要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地方金融机构的特点,抓紧整张建设,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形成一套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的适应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并能控制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把制度风险与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使违章、违规经营得到遏止和杜绝;同时,增强内部稽核力度是落实内控机制的又一个基础。稽核评价是加强内控的关键。要明确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摆正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所处的位置,尽一切努力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及政治敏锐性等。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金融环境,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要扩大稽核的覆盖面,增加内部稽核的频率,并且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全年变得稽核计划,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也要注意稽核方法的选择,不流于形式,还要注意交易成本的降低,切实提高交易成本的降低,切实提高稽核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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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瑞俊。加入WTO后证券公司面临的挑战及相应对策。【N】中国证券报,2004年第23期
【3】陈红炎。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与对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4】李忠诚。坚持信息披露的八大原则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J】信托投资研究,2005年第2期。
【5】孙 立。资产证券化在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中的应用。【J】信托投资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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