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论文天下网
  • 论文天下网 |
  • 原创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论文下载 |
  • 计算机论文 |
  • 论文降重 |
  • 毕业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免费论文 |
  • 开题报告 |
  • 心得体会 |

当前位置: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探讨

XCLW123454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探讨

一、信用合作宗旨与原则的发展突破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向的经济分析
' t7 K# E; c- X, M- A3 {3 p7 F三、农村信用社现实发展的对策选择
内 容 摘 要
关注“三农”、服务“三农”,这是近年来我们国家从上至下殚精竭虑、共同奋斗的目标。服务“三农”最主要的就是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其中资金方面的投入尤为重要,而在资金的投入渠道中,金融部门占有绝对比重,在过去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收缩农村金融机构之后,服务“三农”的大部分资金任务其实是落在了农村信用社头上。
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最初就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抑制农村高利贷盘剥而组织农民筹建起来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十分明确,就是服务“三农”,其贷款主要投向农业、农村、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扶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三种管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作为独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却一直处于风雨飘摇的扭曲之中,不断偏离互助合作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农村殷切期盼信用社更好地保障“三农”资金需求的时刻,如何纠正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出现的“离农”倾向、如何厘清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改革方向、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落实和进一步推动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探讨
关注“三农”、服务“三农”,这是近年来我们国家从上至下殚精竭虑、共同奋斗的目标。服务“三农”最主要的就是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其中资金方面的投入尤为重要,而在资金的投入渠道中,金融部门占有绝对比重,在过去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收缩农村金融机构之后,服务“三农”的大部分资金任务其实是落在了农村信用社头上。
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最初就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抑制农村高利贷盘剥而组织农民筹建起来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十分明确,就是服务“三农”,其贷款主要投向农业、农村、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扶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三种管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作为独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却一直处于风雨飘摇的扭曲之中,不断偏离互助合作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农村殷切期盼信用社更好地保障“三农”资金需求的时刻,如何纠正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出现的“离农”倾向、如何厘清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改革方向、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落实和进一步推动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一 信用合作宗旨与原则的发展突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就进行了以恢复“三性”(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为主线的改革,组织上的群众性得以一定程度的恢复,经营上的灵活性也有一定的体现,但管理上的民主性却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农行与信用社脱钩之后,下放到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落在内部社员手里,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控机制,逐渐出现了“内部人控制”[1]现象和经营运作方面的商业化、股份化倾向。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独立经营与成长壮大的同时,这些发展和突破虽然有些属于时代的扬弃,但有些确实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轨道或超越农村的现实条件,必然会干扰农村信用社整体改革的进程。
1、经营的商业化倾向及其影响。
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之初,其经营目标就是通过社员合作的力量,把经济、资金上处于弱小地位的劳动者联合起来,实现资金互助和自我服务,以解决社员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难。这种以维护社员利益、求得社员共同发展的互助互济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广大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具有特色的合作经济理论的宣传和合作金融的研究与指导,农村信用社一直摇摆于政府金融与合作金融之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外合作金融理念纷至沓来,再加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商业性金融的激烈竞争以及信用社管理人员的利益驱动,农村信用社出现商业化经营的倾向,开始转向盈利追求,部分信用社甚至表现出很浓的商业化色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1)部分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上不以提供便捷、及时的金融服务为努力方向,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放弃了对广大农民的资金支持,盲目参与到和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去。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受业务规模、资金划拨、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的限制,在丧失合作经济土壤的基础上与商业银行竞争,自然缺乏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真正需要信用服务的广大农村,其经济发展却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空白,致使这些地区的非法金融活动十分猖獗。
(2)在信贷投向上,强调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低、贷款的风险大,许多信用社竭力规避“单笔贷款金额小、利润不高”的农户贷款,而把资金投向乡镇企业或利润高的行业。信贷风险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从还款意愿上看,勤劳朴实的农民的债务意识还是比较强的,甚至高于企业与城市居民,而且从还款能力来说,也犯不上为几百元或上千元的债务有意地主动逃避。其实,最终还是盈利目标的驱使,这种“垒大户”的行为是直接形成农村信用社目前不良贷款的主要根源。
(3)农村资金外流,愈来愈加重农村的资金短缺。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倾向必然导致合作功能让位于盈利功能,信用社在吸收农户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不断增长的同时,对农户发放的贷款数额却相对减少,直接后果就是农户存贷款余额增长趋势的剪刀差,使原本资金短缺的农村的资金外流到城市,投放于非农产业,缺少资金正是产生“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2、管理上“内部人控制”及其影响。
(1)农村信用社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早期的农村信用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社员通过社员大会进行决策表决,普遍享有管理权,两权统一体现了社员的意志与利益。随着信用社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社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社员受自身能力的限制,逐步将管理权交与专业人员,由他们集中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潜伏了削弱信用社民主管理的可能。
(2)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治理机制的形成。农村信用社两权的分离和社员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成本,社员代表大会应运而生,并由此产生了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以保障社员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力,但在改进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同时,损害了合作金融的自治原则,也为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制度框架。
(3)专业化决策管理的影响。受股份制经营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专业管理人员往往会出于盈利和自身业绩的需要,凭借手中的管理权,通过操纵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商业化的经营决策而放弃对社员应有的资金支持,从而偏离农村信用社互助合作的经营性质,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借鉴股份制专业化管理的趋向改善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也削弱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
3、运作的股份化倾向及其影响。
合作制不同于股份制,它采取的是自下而上层层参股,上一级为下一级所有,而股份制则是自上而下控股,上一级拥有下一级。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合作制是“一人一票”制,把为社员服务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社员享有退社的自由,强调的是劳动的联合,因而盈余分配的标准是社员与信用社的交易量及其贡献股金的多寡,获取的是让利返还和股息,限制股金分红。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商业化经营的发展,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影响,逐渐突破了合作制的一些宗旨与原则,出现了股份制苗头。
(1)“一人一票”逐渐向“一股一票”转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正逐渐向股份合作制甚至股份制方向发展,信用社内部的表决权也不再仅仅按人数,同时也参照持股人所持股份的多少来决定。这种股份化倾向虽然能够提高社员的入股积极性,有利于募集信用社的股金,但也容易损害大部分中小股东社员的利益,加剧“内部人控制”现象。
(2)突破了合作金融组织社员可以自由退社退股的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社员的退社自由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部分社员在信用社出险时抽逃股金,特别是“内部人控制”更容易加重这种风险性。部分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人为设置股金退出成本的做法可以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变通。
(3)在分配方式上打破了信用社股金不分红的做法。有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为了实现增资扩股的目标,发行一系列保息分红的股权证;有的信用社甚至在社员资格股之外设置单纯获利的股金证。这些做法虽然能为农村信用社募集雄厚的资金,但总体说来弊大于利:一方面,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新老股金的衔接与管理,另一方面,也容易误导社员入股就是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从而淡化股金的风险补偿功能。
  4、竞争观念冲淡互助意识及其影响。
传统的合作金融,主要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由于其经营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自救的互助合作组织,政府一般都会提供一些优惠措施予以扶植与支持,因此它不参与竞争,也不具有竞争的实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业化越来越重,这种信用合作精神和机构互助意识开始淡化,竞争观念渐趋加强,主要表现有:⑴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项目创新,以更好的服务吸引投资者;⑵经营范围综合化,经营区域扩大化,提供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⑶服务对象上,已不限于传统的社员而是任何符合条件的客户,加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格和要求逐步放宽;⑷业务活动超区域化,出现向全国性网络发展趋势,意在参与国内金融竞争、从中谋取利润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这种经营变异的结果,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合作金融的宗旨与原则,但这正是信用社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自身生存与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初创时期,力量薄弱,需要政府扶持与支持,只能按照传统的原则和宗旨经营;后来,农村信用社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政府放松了对信用社的支持。信用社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在面临生存与发展压力的情况下,必然要引进竞争观念、提出盈利需求,在市场竞争中从合作金融的互助互惠型经济组织逐步向以追求盈利为目标的现代企业组织靠拢,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农村信用社回应经营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二 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向的经济分析
农村信用社这种商业化经营、股份化倾向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原因的,有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又存在超越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不相适应的一面。因此,在当前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研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向,必须依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坚持服务“三农”的立社宗旨,从理论上、思想上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经营是合作金融发展的方向,但不能背离合作金融宗旨。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在农行的领导下,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产生了发展的惰性,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品种、经营方式、人事管理上与农业银行基本相同,内部职工追求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也向银行看齐。行社“脱钩”以来,特别是随着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与竞争的需要自然会加强商业化经营。其实,作为都具有法人资格的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摩擦、利益冲突长期存在,合作金融的业务活动关心区域社员利益,银行金融的业务经营考虑国家整体利益,这些矛盾正是当时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外在表现,农村需要更具活力的合作金融。可以说,农村信用社这种商业化趋向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示范作用的影响,也是合作金融顺应经济发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是信用社面对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及金融竞争被迫做出的经营策略的调整,是一种与现时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的现实选择,也是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商业化特征,不应掩盖其合作金融的本质,也不应抹杀它为广大农村服务的业务宗旨。
其次,农村信用社追求盈利目标与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并不矛盾。一方面,加强盈利能力是为了搞好服务,只有实现更多的利润、壮大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才有可能对社员进行利润返还、对社员贷款优先并在利率上进行优惠。另一方面,只有改进和提高服务,才能使社员更加关心信用社的经营,支持信用社的发展,而不是合作金融牺牲自身去强调服务,农村信用社也必须讲求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全面放开,农村经济开始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农村信用社自然也会相应调整服务层次,从以广大农户为主转移到家庭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各种联合体和乡镇企业的经济成份上来。这些经济成份具有独立的投资自主权和投资欲望、具有强烈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冲动,必然拉动农村信用社改变经营方式,在经营管理上开始择优限劣、追求盈利最大化。农村信用社这种追求盈利的转变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及地域性特征,广大农村需要合作金融,至少目前还不宜兴办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能因盈利需求而偏离合作金融的轨道,放弃对广大农民、农村、农业(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 
第三,农村信用社需要借鉴股份制一些先进的做法,但不能走股份制道路。合作金融作为股份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不可替代的市场定位。虽然股份制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通行组织模式,我国也有城市信用社发展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先例,但那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的。城市信用社是在20世纪80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国有银行致力于扶持国有企业改制、无暇也无力对这些新兴的经济实体予以资金帮助的情况下产生的;后来随着这些经济实体逐渐成长壮大,城市经济已经融为一体,城市信用社逐渐丧失了原有的市场定位才走上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道路。农村信用社则截然不同,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仅城乡差距大,农村经济发展还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农业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即使同一地区的农村内部也存在明显的贫富差距,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空间十分广阔,广大农村需要合作金融。在探索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道路中,可以利用股份制一些先进的东西来改造合作制,但绝不能贪大求全。股份金融追求利润最大化,愿去哪服务就去哪服务,而农村合作金融就有一定的约束,它必须服务于“三农”,为地方经济发展尽职尽责。2004年8月浙江南浔、萧山两地农村合作银行同时挂牌[2],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做了有益的尝试。
第四,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趋向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扶持。农村信用社本身是作为高利贷的对应物,为支持农村脆弱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投资收益率低,信用社面临着较大风险,国家理应为其经营提供一些政策优惠。我们国家也一直主张要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把农村信用社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群众性的合作金融机构,但并没有向其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比如从1985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征税以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达10种[3]之多,另外还有各种附加费和地方摊派款项,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多年来,在存款准备率、备付率上与商业金融无异,国家不仅没有因为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政策性支农服务而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而且还承担了巨额的保值贴补利息,连起码的公平竞争都不具备,如何发挥它的合作互助功能。作为农村的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享受政府特殊优惠的前提下,为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会减少或放弃对“三农”的资金支持,转移到追求盈利的经营目标上来。国家没有因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质,在税赋、准备金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没有对贫困地区和亏损社实行差别对待,这不能不说是农村信用社与“三农”忽远忽近始终未能融合的重要原因。
三 农村信用社现实发展的对策选择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策传导工具,是联系农村千家万户的金融纽带,其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实施服务“三农”的力度。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必须围绕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按照合作金融的宗旨与原则,立足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规范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努力克服合作金融的局限性,保证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走机构运作市场化的道路。
1、规范股金运作,明晰合作产权。
社员通过入股的方式拥有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信用社股金既是入股社员集体所有的产权形式,体现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又是信用社用来影响负债、发展资产的基础和壮大资本金、抵御风险的最后屏障。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必须按照“入股自愿、同股同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运作。
(1)明确入股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信用社的业务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取高额回报,这是合作制与股份制主要不同点之一。当前要彻底取消保息分红的做法,要把入股社员的权益与风险和信用社的经营紧紧地捆在一起。当然也不可能让社员长期向一个亏损的信用社投股,对社员也必须有一定的合理回报。一方面要引导社员不能把权益增加过多地与按资分配联系起来,应把眼光放在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便捷、优惠服务和发展后劲上;另一方面也不能担心提供不了高额回报或怕社员参股面大、今后难以“统一”而束缚了扩股的数量或辐射面。
(2)扩股对象要适应农村目前各种经济成份发展的格局,每股股金额应充分尊重当地社员的意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员的承受能力而定,尽一切努力扩大社员面。要积极吸纳当地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入股,尤其要吸收辖区内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需要信用社为其提供金融支持的经济大户入股,更不能忘记当地相对贫困户,要使他们同样也能享受信用社的优惠服务。只有让农村超过半数的社员加入信用社,信用社才有活力,才能体现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才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壮大与发展。
(3)在利润分配上,要有利于体现引导社员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和提高社员参加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必须改变目前实行的单纯按资分配的做法,要把按股金分配盈利和按贷款交易量以及按社员活期存款月平均余额返还盈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社员对信用社贡献大小分享盈利的方式不仅可以体现对社员的优惠,密切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关心信用社的发展,从经济利益上促使他们把农村信用社当作自己的银行,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促进信用社存贷款业务的稳定发展和经营服务能力的提高。
2、强化行业管理,理顺服务体系。
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最经典的模式就是普遍实行地方、地区、中央三级管理体系:各地方信用社由当地社员入股筹办,享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权,以社区服务为主;地区信用社由地方信用社联合参股筹办,负责辖区内地方信用社业务的指导与协调并提供资金结算、调剂服务;中央信用总社由地区信用社参股筹建,负责全国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资金调剂和政策公关等服务。这种三个层次的合作金融模式虽然已走上商业化经营的道路,但它“立足社区、一级经营、三层服务”的合作模式始终未变。我国农村信用社尚未形成全国性行业组织,虽然已经完成基层农村信用社的独立经济核算建设,并相继建立了“地区信用社”——省级信用联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全国性行业组织的缺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还处于一种地域分割状态,易于“划地为牢”,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与自律原则,从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整体实力的扩大,也削弱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健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组织体系,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要理顺联社和基层信用社的关系,强化行业管理与服务。
一方面,要理顺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之间的关系。各级联社要跳出利益机制,力避与基层信用社争利行为,主要承接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行业管理和资金结算、调剂等各种支持性服务。联社的日常工作必须把服务好基层信用社作为自己的工作首任,既要处处维护基层信用社的独立性、不能损害其利益,又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要做好基层信用社的协调与指导服务。通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去推动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信用联社要在风险管理、物色与提名基层社的正付主任、调查与咨询信贷投向和组织社团贷款、运用好利率政策、管理好资金头寸、搞好资金调剂等经营管理方面下功夫,运用联社的服务机制和创造性劳动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与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组织体系建设。一是要抓紧筹建农村信用社的中央机构,强化行业规范和自律法规建设,指导全国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公关和协调农村信用社的国家支农政策资源。二是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按照金融机构扁平化原则和市场化经济区域运作机构,逐步突破现行行政区划界限,减少农村信用社独立的管理层次,节省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3、完善治理机制,落实民主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主人是社员,社员通过入股的方式拥有信用社的产权,信用社营运情况直接联系着社员的利益,信用社经营成果的优劣必然引起社员的关注,这是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的现实条件下,产权的实现程度最终体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三者职能的制衡问题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实行民主管理是当前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
(1)坚持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前提。农村信用社是劳动的联合而非资本的联合,入股目的是为了获取信用服务,社员可以依照他们持有股金份额和交易量享受信用社盈利分配,但在信用社管理的表决权上必须执行“一人一票”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社员的意志和利益,保障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方向,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
(2)选好和建设好领导班子是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什么样的班子就会带出什么样的服务方向、经营思想和内部管理。当前的问题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方向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合作是“倒退”,有的还十分热衷于走商业银行的路子。因此,当务之急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统一合作金融思想,加强合作金融理论的宣传与教育,引导各级班子把握全局、顾全大局,深刻理解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二是旧的思维定势使得一些法人不乐意或不知道如何接受民主管理与监督,领导班子建设必须重视民主管理,要敦促各级领导真正树立为“农村的银行”管好权、用好权的理念。
(3)加强决策、执行、监督三者职能的制衡是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保障。农村信用社要真正落实民主管理,不仅需要引导社员参与管理,调整信用社与各方面的关系,增强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要加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才能发挥信用社决策、执行、监督三者职能的制衡作用。要吸收当地一些懂经营、会管理的经济能人参加理事会、监事会,学习合作金融知识、代表社员利益来管理与监督信用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4、拓宽服务领域,定位服务“三农”。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经突破了建立之初互济互助的经营原则,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也正是农村的经济形势决定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随着商业金融撤离农村,商业银行县级机构的业务量逐步减少,农村信用社已经在县域经济中担当起重要角色,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非常明确,就是要为农民、农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要使社员真正享有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优先和优惠权利。
(1)我国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业务上,应该把社员放在首位,保证对社员的贷款要占全部贷款50%以上的比重。在经营效益具备返利的条件下,信用社应该依照社员交易量向其让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宗旨,也才能吸引更多的社员加入信用社,从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
(2)在贷款投向上,要保证优先支持和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应该涵盖“农、林、牧、副、渔”以及为其产前产后服务的行业。在资金比较宽裕、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向乡镇企业和其它生产领域乃至跨地区投入,增加服务收入。
(3)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力量逐步拓宽“三农”服务领域。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金融服务要向更宽广的领域发展:从向社员提供贷款转向为其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从服务农民转向服务农村经济组织、从服务农业经营转向服务于农工商一体化的综合经营、从支持传统生产技术转向支持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才有发展前景。
5、加强政策引导,开展有序竞争。
我国的农业还比较脆弱、农村还比较落后、农民还比较贫困,“三农”问题是当前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问题。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排头兵,多年来一直承担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而没有享受国家相应的财政补贴,存贷收益少、资金风险大、不良贷款剧增难下。在农村信用社陷入不改革将难以生存的情况下,竞争观念的引入逐渐使信用社焕发了勃勃生机,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与商业化运作的冲突又逐渐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农村,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经营使农村合理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农村金融存在空白的情况下,高利贷信用又死灰复燃。农村信用社如何在不损害农民利益、满足农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需要各级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与引导。
一方面,国家应为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作为农村信用社支农损失的补贴,通过国家、信用社、社员共同负担的合作金融机制促进贫困地区扩大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提高服务对象层次,政府应通过各种支农优惠政策引导信用社开争有序竞争,实现合理的盈利目标。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抓紧筹建农村信用社的中央机构,以尽快协调和争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源。
另一方面,在农村的资金供给中,财政支农资金将会更多地用于国土的整治开发、大江大河的治理、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等长期投入上,财政支农在农村直接生产方面的影响将会进一步减弱;而农村信贷支农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农村商业金融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占到8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达到90%,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及其产业结构的主要宏观调控工具。国家可以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和利率杠杆的调控手段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地区引导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平衡发展。 
[1] “内部人控制”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M.Aoki)教授提出的概念,参见:青木昌彦.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J].改革1994(6).根据青木昌彦(1994)对内部人控制的论述,国内理论界大多数学者把“内部人控制”界定为企业内部人员(主要是指经理人)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出资人权益受损。
[2] 据国家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具备组建现代商业银行条件的,浙江省就占一半之多。浙江作为我国农村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之所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就是按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定位于服务“三农”的要求,探索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他们在产权结构和产权设置上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在所有的股权中,广大农民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股份要占一定比重;二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特别是在合作银行的理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通过这种产权和制度安排来确保农村合作银行不脱离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3] 在结转利润时反映的:所得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费用”科目税金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在固定资产购建成本中反映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参 考 文 献


相关论文
上一篇:外资银行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 下一篇:对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农村 信用社 改革 发展 问题 探讨 【返回顶部】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论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原创毕业论文

 

论文天下网提供论文检测,论文降重,论文范文,论文排版,网站永久域名WWW.GEPUW.NET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893628136@qq.com

Copyright@ 2009-2022 GEPUW.NET 论文天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