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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金融制度创新

XCLW123546  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金融制度创新

一、中国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有多种原因,单靠贷款、投资“输血”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而使用商业信用,自己“造血”,则可以解决70%以上的企业支付问题。
二、商业银行为中国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极限,进一步要求银行贷款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三、中小企业既然是重要的经济主体,也应该是重要的信用主体。但是,在中国的八大经济主体中,至今有三个,其中包括在中小企业还不是信用主体。
四、从中小企业需要金融的角度看,中国金融体制和体系存在忽视信用,金融自我循环和国家垄断等三大缺陷。要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各种失衡问题,首先必须解决金融信用失衡问题。
五、从中小企业需要信用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存在严重缺陷和误区。全社会还在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
六、中国还在忽视、歧视以至压制民间的各种信用行为。
七、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也存在严重误区。企业的信用包括自律、自卫、自为等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八、从中小企业角度看,中国金融信用改革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

内 容 摘 要
 中国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有多种原因,单靠贷款、投资“输血”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极限,建立企业信用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匮乏问题的必由之路,而中国的金融信用体制还在忽视、歧视以至压制民间的各种信用行为。国际经验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金融制度创新
2004年11月6日和7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办的第5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举行,会议的议题是“中小企业政策战略的国际比较与在欧中小企业的合作”。会上,许多代表谈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受到很大启发。由于工作的关系,从1992年以来,围绕企业资金问题,我们曾经与全国各地数千家企业、银行和各级政府进行过交流,进行过失败和成功的试点,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还应该从中小企业或者资金使用者的角度对中国的金融信用体系进行一番讨论。会议期间,在整理以往研究素材的基础上,有感而发,形成了以下八个观点,会议后期借提问的机会只开了个头,没有全部讲出来。会后进行了一些技术方面的整理,在此作为迟到的会议论文向国内外专家请教。  一、中国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有多种原因,单靠贷款、投资“输血”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而使用商业信用,自己“造血”,则可以解决70%以上的企业支付问题。  如果把资金比做企业的“血液”的话,中国的中小企业现在确实非常“缺血”,资金依然非常匮乏。而大家(在5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谈到的基本是两个方面,一是融资,包括贷款和各种投资,讲的是如何从外部向企业“输血”;二是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讲的是在生产后的资金分配中,外部要少从企业“抽血”。这些我们都完成赞成。我们想要说的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试点,单靠外部措施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中国中小企业的“缺血”有多种原因,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匮乏也必须进行综合治疗。我们更希望讨论企业在生产中如何“造血”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也是制度信用的过程。你有销售能力,你就有采购信用。赊购原材料所使用的就不是银行的“血”,而是企业自己的“血”。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成本低廉,手续简便,企业总是首先使用自己的信用,只有在企业自己的信用周转不开的时候才借助银行的信用。国外企业之间支付总是企业信用在唱“主角”,银行信用只能当“配角”。在国外,72%企业支付使用商业票据或者企业信用,8%使用银行票据,15%透支,5%使用现金。而中国企业得了“白血病”,“造血”机能被破坏了,自己没有信用,只能使用银行信用支付。中国企业之间的支付是银行信用在唱“主角”,企业信用连个“配角”都够不上。中国企业的支付80%使用银行存款或者现金,18%使用银行票据,2%使用商业票据。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生存,企业不能总靠“输血”生活,必须恢复和建立企业的“造血”功能,只有充分使用自己的商业信用,才能有资格与国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因为,从外部“输血”是要支付成本的,而自己“造血”是生产的副产品,成本仅仅是规范自己的行为。由于使用票据多,使用贷款和现金少,国外企业财务费用是比较低的,利息仅占企业盈利(利润与利息之和)的30 % ,企业盈利的70 % 被留在企业成为利润;而中国企业使用贷款太多,盈利还不够缴利息,应缴利息是盈利的1.47倍。实际情况是中国企业用盈利的71 % 只缴了48 % 的利息,盈利的29 % 被留为利润,还有52 % 的银行利息拖欠着。 如果中国企业使用商业票据接近国外企业的水平,每年有10万亿元以上的采购使用企业票据支付,仅由于节省财务费用,同时也是增加的企业利润就有5 000亿元。在这种意义上说,为了搞好搞活中国企业,特别是应对WTO的挑战,为了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公平竞争,中国企业亟需要发展各种商业信用。  二、商业银行为中国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极限,进一步要求银行贷款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正象夏小林在为本次会议提交的论文中谈到的,中国的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超过50%。和国际比较,这一比重已经接近国外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极限。由此看来,进一步要求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既不客观又不现实。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不能仅仅盯在贷款上,根本出路在于在企业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进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贷款和商业信用的关系又可以比喻为“化肥”和“农家肥”的关系,中国企业无论大中小,各类企业所使用的“化肥”(贷款)都已经达到极限,中国实体经济所短缺的不是贷款(“化肥”),而是商业信用(“农家肥”)。中小企业不制造商业信用,贷款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要;而大企业不造商业信用,尽管贷款、股资可以保证资金供应,但是超量使用外界资金,就象超量使用化肥一样,从长远看,很可能毒化大企业自己的信用制造机能。  三、中小企业既然是重要的经济主体,也应该是重要的信用主体。但是,在中国的八大经济主体中,至今有三个,其中包括在中小企业还不是信用主体。  中国改革的最大成功在于金融。在26年里,中国从一个资金极其匮乏的国家一跃成为资金非常充裕的国家,充足的资金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从资金使用者角度看,中国改革的最大失误也在金融。第一大失误是忽视了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信用建设。中国只有银行、国家、外资和少数大企业的信用,没有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农民和劳动者已经成为中国不可替代的经济主体,但是至今他们还没有合法的信用权利。第二大失误是金融资源严重浪费,银行的存款严重过剩,国家的外汇严重超储。第三大失误是金融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与信用主体是高度统一的。你是经济主体,也就是信用主体。你有资产,就有信用;你有经济活动,就有信用活动跟进。当代中国已经有八大经济主体:大企业、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外资单位。中国金融失误重要原因是金融改革只抓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建设,建立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央政府和外资单位等五个经济主体的信用,而忽视了社会其他三个经济主体——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设。在当代中国,金融体系是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天堂”,他们总有圈不完也花不完的钱。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而言,虽然也是经济主体,但是还根本够不上信用主体,他们是被中国金融遗忘的“包袱”,是信用不良的被批评者。 
四、从中小企业需要金融的角度看,中国金融体制和体系存在忽视信用,金融自我循环和国家垄断等三大缺陷。要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各种失衡问题,首先必须解决金融信用失衡问题。  26年来,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基本上是按照资金或者资本所有者,特别是按照大的资本所有者的需求设计的,而不是按照资金的使用者,特别是中小资金使用者的需求设计的。从资本所有者角度看,中国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它又是不成功的。金融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克服许多重大缺陷。其中包括:  1、金融与信用两张皮,崇拜金融,忽视信用。多头领导和重复建设的做法很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实际上,金融发源于信用,信用是金融的母亲,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信用的规范,是信用的应用,两者不可能分家。从研究角度看,信用问题必须与金融问题捆绑在一起研究,两者都不能单独研究。只有信用搞通了,金融才能搞好。但是,目前在中国国内,从研究领域到实践领域,到处都在崇拜金融,忽视信用。这好比是崇拜子女,却忽视他们的母亲一样。 其实,金融是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崇拜的,现代金融及货币都是一种虚拟的和人为的制度安排。在资金使用者看来,人类被金钱束缚了手脚,充当金钱的奴隶,是当代经济金融制度和体系的最大耻辱和悲剧。国内外的经济和金融教材至今还是为资本、资金所有者编的,都缺少资金使用者关心的信用方面的内容,特别是缺少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的内容。从这些经典著作中根本找不到低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信用问题的答案。 从实践角度看,目前,中国的金融与信用体制也存在严重弊端,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信用问题仅仅被列入市场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政府许多部门都在领导信用建设,各部门的积极性自然是好的,但是,这种多头领导,很难协调,很难形成合力,很难抓到点子上。这种重复建设的做法很有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从理论上说,信用建设应该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进行,应该在人民银行之下,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委员会并列,成立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  2、金融与经济两张皮,金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金融脱离经济自我循环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货币和金融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安排,和自然资源是不同的,它不应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按理说,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表现,经济和金融应该是高度统一和密不可分的。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和安排金融制度,而不是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现存的金融制度。正如,我们应该按照脑袋的大小去配帽子,二不应该按照帽子的大小去修脑袋一样。人类不应该象郑人买履那样,被自己设计的制度束缚了手脚,中国需要的是驾御金融而不是将就金融,一定要打破人们金融至上,金融统治经济的思维定式。  现在的中国,主张经济金融化,搞金融崇拜和金融神秘化的人太多,为资金所有者研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多;主张金融经济化,搞金融大众化的人太少,为资金使用者研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少。而实际上,中国既需要经济金融化,也需要金融经济化,至于孰重孰轻则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  改革之初,中国是一个资金极度匮乏的国家,需要以经济金融化为主。我们搞经济金融化,引进外资,鼓励存款,增加贷款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几乎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倍,金融行业功不可没。  经过26年的发展,中国再也不是一个资金匮乏的国家,而是一个资金严重超量发行的国家,继续以经济金融化为主已经不符合国情,而应该转入以金融经济化为主。目前中国庞大的资金并没有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而是虚悬在实体经济“头”上,在极其不规范的资本市场里兴风作浪。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金融已经成为银行、券商和垄断企业、上市公司之间自我循环、自我膨胀,自我陶醉的梦乡;中国的金融已经离信用,离经济,离大多数企业,离大多数百姓(包括大多数股民),离大多数地方政府越来越远。目前的中国,更缺乏的是金融的信用化和经济化,更需要的是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国家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已经造成金融和信用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党中央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已经充分注意到了经济社会的各种失衡现象。中央提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五个统筹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进步。但是,对金融和信用失衡问题却没有引起党中央的关注。从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等角度看,中国还应该搞好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统筹,重新分配我国的金融和信用资源。实际上,我们已经具备可以分配的金融和信用资源。中国的66.7万亿元的社会财富和11万亿元的GDP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满足13亿人口的基本需求。  要解决中国的经济社会各种失衡问题,包括解决三农和就业问题,要做好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首先必须解决金融和信用失衡问题,重新分配信用和金融资源。要打破国家对信用发行、运行、结算和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垄断,恢复各种经济主体的信用权利,其中的关键是给那些没有经济效益,但是有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授予正常的信用权利。  五、从中小企业需要信用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存在严重缺陷和误区。全社会还在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  从1980年代清理“三角债”开始,中央政府已经着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且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地区的企业信用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从全国整个企业群体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和误区,按照市场经济对社会信用的要求,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只能打60分,是组成中国市场软环境“木桶”的各块“木板”中最短的一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影响了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一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设计全面缺损,体系设计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权利和需要。一个好的信用体系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功能,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国内的理解大部分还停留在资信和制裁违信等几个单个功能上。这和我们只是从银行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有关。而从国外实践情况看,应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兼顾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这样的信用体系其基本功能至少应该有三个,而这三大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是全面缺损:1、打开前门,回报诚信。信用体系不能让讲信用的人吃亏,并应该提供应有的信用和便利。这是讲信用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权利。而现在是讲信用的人总在“吃亏”。许多企业、许多人只是要求别人讲信用,自己并不想讲信用。2、堵住后门,制裁违信。信用体系绝不能让不讲信用的人占到便宜,并一定要让他加倍付出代价,且不允许其在体系内继续生存。而我们还在容忍不讲信用,少数企业赖帐得到了甜头,甚至把赖帐当成了经营之道。3、承担损失,处理风险。信用体系要有雄厚的实力和可行的制度处理一旦有人不讲信用所造成的风险。而我们全社会还在吃两个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企业还在吃银行资金的“大锅饭”,特别是国有企业吃的还理直气壮,有的企业甚至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想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在吃中央财政资金的“大锅饭”,不良资产剥离了一次又一次,每次还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二是社会信用约束残缺不全,我们盖了一座“既没有基础又没有屋顶的信用大厦”。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信用约束体系,其大体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自律——自我约束。2、民间信用的互律和自治系统——互相约束。3、由第三方信用服务系统提供的第三方约束,包括律师、仲裁、会计、审计、评估、评级、征信、保理、担保等子系统。他们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按照严格的规范,为客户提供保证、证明、审核信用记录真实性,发布信用信息,评定信用程度,分担信用风险等服务。 4、金融监督系统——由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约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时,行使信用监督的职能。5、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器依照法律对社会各信用主体信用的监督和管理——行政约束。6、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监督和披露系统——社会约束。包括各个信用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特别是包括整个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制约。  在六大信用约束中,中国目前只有金融和政府两个约束,中国最缺乏的是最基础的第一和第二、第三层次的信用约束,还缺乏最高层次的社会约束。这好象盖楼,我们用泥土和稻草盖了一、二、三层,用钢筋水泥盖了四和五层,而六层的建筑材料是树枝和塑料薄膜一样,这种严重缺乏基础又没有覆盖的信用约束是不能称之为体系的。其中,第一层次的自我约束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其前提条件是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讲信用,或者愿意讲信用。第二层次的互相约束,在国外是在讲信用者和不讲信用者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建立的。在经济转轨国家,包括中国,建立民间信用体系的主要条件是产品和服务长期供大于求,赊帐成为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当然,政府和舆论的导向也必不可少。  三是我国正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先天残疾”。1980年代以来,我国模仿国外的信用建设方式,主要是发展两大类信用服务机构,一是建立企业自律自治信用机制,二是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等)。这相当于信用约束体系的第二和第三层次。但是,由于缺少第一层约束,企业之间不讲信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工作遇到了难于克服的困难。对于自律自治组织而言,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和制裁手段,只是公布讲信用企业的红名单和不讲信用企业的黑名单,往往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民间对不讲信用的行为恨不起来,原因是不讲信用的风险被国家垄断了,根本不伤及民间的利益。对于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机构而言,由于自身实力的局限,都遇到了公信力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问题。目前的各种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仅仅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披露,由于信用信息没有整合为全社会统一完整的资料,既不能有效制裁企业违信,更没有手段回报诚信。了解国外企业信用,只要问一下它的邓氏编码,然后到邓白氏公司咨询一下。而在中国你跑10个部门,也了解不全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且,你得到的信息可能还是互相矛盾的。一个纳税大户,有的可能同时是欠债大户。 另外,中国的信用服务机构功能都是单一的,各机构之间无法统一协调,由此,三大功能不能统一发挥信用制约作用,由此,也就无法形成信用体系。例如,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投资在各地组建了一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社会力量和外资也建立了一批担保公司。目前,全国大部分担保公司经营非常艰难。据调查,大部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已经被压死。个别还在运行的非国有的担保公司,其担保倍率也不超过3。按照朱善利给会议提交的论文,国外担保倍率都在20倍以上,甚至60倍。客观上讲,中国以这样低的担保倍率经营担保产业,是非常不经济的,也失去了担保的经济意义。  事实上,在企业和个人没有信用,资产交易不发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在中国是很难生存的。问题之一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企业交纳的担保金(国家规定为贷款利率的一半)不足以弥补风险;问题之二是一旦有人违约,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处理和变现非常困难,而个人信用担保违约就更难有效地进行制裁。 
六、中国还在忽视、歧视以至压制民间的各种信用行为。民间对金融信用体系的态度是:“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实践证明,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居民财富已经达到38万亿元,占全社会财富的58%,存款已经超过10万亿元,占全部存款的近一半,中国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的已经超过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中国的民间信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需求。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的资金80 %以上还是通过自己积累和民间渠道解决的,而且这些民间信用渠道绝大多数还是非法的。孙大午民间借贷发展生产非常合理却不合法的事件,就暴露了我国有关金融法律的过时和僵化。如何承认(?)、引导、规范、支持和帮助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乡镇企业。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农村的民间金融,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相当大比重的投资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遇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农村都非常活跃。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 7 % ,私人借款占66. 0 % ,其他占1. 2 % ;而1995年的数据是29. 6 %, 67. 9 % 和2. 5 % 。中国农村“高利贷”规模估计高达8000亿到1. 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 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银行应该认真对待,进而热情帮助非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信用的创新活动。比如,民间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俗称“三角债”问题。实践证明,政府注入资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角债”问题。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民间创造了许多更有效的方法,有的地方政府也在支持民间的解债试点。部分做法受到了企业和地方经济主管部门的欢迎。但是,中央政府对金融信用领域的绝对垄断,使许多地方政府对非常有意义的信用项目,望而生畏;而我们的银行对这些非金融的信用项目又不削一顾。这可能是我国非金融信用长期得不的发展的重要体制原因。中小企业对金融信用体系的态度可以用九个字概括:“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  比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也就是企业之间的赊购赊销,对于企业既经济实惠又方便简捷,但是对操作者它既麻烦又多风险,而人民银行目前又不管这一段。银行认为这是“鸡肋”,既不愿干也不想干。可是,人民银行还不让非金融单位干,理由是这事关金融信用又多风险,不是金融单位不能干,金融单位不干,别人也不能干。实质上根子在于别人干就冲击了银行的中间业务,金融垄断的利益是不能侵犯和不可侵犯的。  实践证明,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1990年代,东北的许多钢铁、煤炭、机械和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抚顺特钢公司、鹤岗矿务局、阜新矿务局、第一汽车厂、瓦房店轴承厂、抚顺铝厂等)从解决“三角债”入手,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商业信用模式,有抹帐清欠,造链易货,债权采购,债权还债,提单交易等。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东北地区企业销售收入30 % 通过商业信用结算实现的。沈阳市政府成立的沈阳信用中心则为19户国有企业发行了以提货单为抵押的实物信用证4000万元,在东北地区周转支付6820万元。目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依然具备设计和指导商业信用项目的能力。  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保理公司都有金融职能(中国的保理公司还没有),日本的综合商社就有融资功能,美国的安然公司倒闭前就有企业信用中介的业务,而会员制的易货公司在国外已经发行了各种各样的内部货币,有易货元、易货额度等。设在美国芝加哥的国际易货组织甚至还发行了在易货公司之间流通的内部货币,国际元。  七、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也存在严重误区。企业的信用包括自律、自卫、自为等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好象是一个被社会遗忘,也被银行和企业自己遗忘的领域。其实,企业的信用问题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还包括信用自律、信用自卫和信用自为等多个方面。而所有这些方面都还没有提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议事日程。  企业信用自卫的内容包括设计赊销和应收制度,防假防骗,应收账款催收,债权转让和出售,参与债务人清算,减少已经发生的损失等方面的内容。国外已经有保理专业,国内现在也有保理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国内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保理部门或者保理专业人员。在“三角债”非常严重的时期,个别企业只是在财务处或者法律处设置了“清欠”(清理应收账款)部门或者岗位。  企业信用自律的内容是企业自我尊重,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不做假,不赖帐,依法经营,不坑害别人。这需要有足够的社会压力。 企业信用自为的内容包括自己发行信用,节省财务费用,也接受别人信用,扩大自己的销售,它渗透在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当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有非常规范的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的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从长远考虑,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要指望总能通过不就信用获得好处。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信用角度衡量,才刚刚及格。由于国家垄断了风险,你可以赖帐一时,因为是国家的钱大家都可以赖。但是,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和风险垄断终将被打破,国家也不可能继续承担不断扩大的社会风险。随着社会信用体形的建立,企业的信用行为也将逐步得到规范。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从现在做起,从我自己做起,主动积极地开展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八、从中小企业角度看,中国金融信用改革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补充金融信用体制改革的内容,特别要满足中小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  目前,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一样已经都是买方市场,而我们的金融改革还在由供给导向,按照资金所有者的要求进行改革。我们在批发金融、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方面已经接近国外的体制,这是中国金融改革比较容易改革的部分,是资金匮乏时期实现买方金融的改革取向所取得的成果。而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资金相对比较充裕的卖方金融时期,更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设计和进行改革。中国的金融信用体制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而这些恰恰是我国金融改革所遗留的、最急需和最困难的部分。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满足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要进一步打破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垄断,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发展中小民营银行,形成大中小配套的银行体系。  二是为解决企业、个人和政府不讲信用和民间灰色金融问题,需要建立以自律自治为基础的商业信用体系。中改院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经过成功试点的具体的解决方案。我们愿意与对此有兴趣的单位合作,共同为解决企业的“造血”问题服务。  三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搞好银行之间的专业分工,设计灵活多样的零售金融体制。而目前商业银行是嫌贫爱富,也在抓大放小,抓了批发弃了零售。  四是设计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分解和处理机制,形成债务人以破产为底线承担风险,多个其他信用主体分担其余损失的机制;解脱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和潜在风险的负担和压力;在条件成熟时,调节资本市场风险;而商业保险、担保、保理公司只是这个系统的一小部分。 
参 考 文 献: 1、钟成勋 “建立商业信用制度是一个经济战略问题”,《人民日报》1996年9月21日 2、王  文 “我们离“征信国家”有多远?”,《经济日报》2000年6月28日 3、丁  一  杨  磊 “票据业务发展受制于企业信用和制度缺位”,《中国经营报》2002年7月8日 4、朱焕启 “传统信用工具的新发展”,《经济日报》2000年10月26日 5、周  理 “我国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及存在问题”,《金融时报》2000年7月12日 6、“1999年1-8月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监测指标”,《经济日报》1999年10月28日 7、日本《国际比较统计》1993年,199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9、冯  并  阎卡林 “全面认识买方市场”,《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 10、高鹤君  张  键 “是买方市场,还是体制矛盾”,《经济参考报》1998年3月23日 11、《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2000年,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12、宋晓梧  张新梅 “解决隐性债务与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经济日报》2000年6月8日 13、慧  丰 “专家会诊中国经济五大难题”,《国际金融报》2002年6月28日 14、马格利特. 麦勒 “全球的征信系统”,在“征信于中国经济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主办)上的发言,2004年5月18日 15、高尚全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6、朱善利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分析”,《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7、罗正英 “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特征研究”,《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8、应展宇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政策分析”,《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9、刘润葵 “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在观念,出路在机制”,《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0、赵江泽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1、夏小林 “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2、史世伟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原则、制度、创新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3、迟福林主编 《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外文出版社,1999年 2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报告集》,199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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