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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监督

XCLW123565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监督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4
二、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9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 13

内 容 摘 要
随着金融市场营销环境的不断深入,低资本消耗、低风险、收益大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由于起点低,发展受传统体制影响、业务品种单一、产品技术含量低、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综合效益欠佳、监管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影响,尤其是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直接影响着其发展规模和态势,如何在经济环境中找到自身发展空间,有效抵御金融危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监督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监督
美国的金融风暴与经济全球化和其国金融混业监管失控有直接关系。我国入世后挤身于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当前的金融形势提醒我们,国有商业银行要迎接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与国际接轨,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则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为主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为支柱的发展方向上来。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点低,范围有限,特别是在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下,发展缓慢、谨慎,局限于传统业务品种范围,行际间,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1】 中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是票据承兑;
二是开出信用证;
三是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是贷款承诺;
五是金融衍生业务;
六是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七是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是代理证券业务;
九是代理保险业务;
十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是各类汇兑业务;
二是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三是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
四是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
五是委托贷款业务;
六是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七是代理资金清算;
八是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九是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
十是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
十一是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
十二是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
十三是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
十四是保管箱业务;
十五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2】的其他业务品种
目前,我国中间业务层次结构处于较低水平,一些高技术含量,高收益,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不适应日趋复杂的多边信用关系和经济往来等社会需求。主要有:
(二)中间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品种单一,经营理念滞后。我国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九大类。在国外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代理业务(代收、代付、托管…),在我国内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的小行(农信、商行)中间业务开展的很少。
2、无偿服务,收益比例小。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间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商业银行不是依靠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准来赢得客户和市场,而是通过无偿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甚至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的设施工具等不正当手段,占市场,抢份额开展无序竞争,使原本收益较低的中间业务更加收不抵支。
3、业务规模小,发展不平衡。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有所发展【3】,但业务规模仍偏小。据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余额占同期业务总资产比例平均在7%-8%左右个别中间业务办得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比例也没超过12%,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仅占3%-4%左右。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还存沿海城市快于内地城市,大中城市优于中小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快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问题,区域间,行际间发展水平极不均衡。例如:2006年,重庆市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22亿元,较2004年增加1.28亿元,增长135.9%,年均增幅超过50%;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004年的2%上升到了2006年的3.16%,上升1.16个百分点。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86%,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1.51%。从重庆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结构看,担保及承诺、代理、支付结算类排在前三位,其中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担保及承诺收入占比达到52%,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支付结算收入占比接近69%,而具有高智力投入、低资本消耗、高回报的融资顾问、交易类业务并未发展,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也未建立【4】。
  (三)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
1、发展观念陈旧,内控力不强。在经营中,重传统业务而轻中间业务。许多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存在一定偏差,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存、贷款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念,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揽存和提高存、贷款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中间业务常以“派生业务”出现于经营者的头脑中。商业银行内部对基层行的考核仍以存款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为主,对中间业务的考核缺乏科学性和激励性,忽视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业创造效益的基本功能。
2、法制环境相对滞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突出表现为:一是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有机结合,主要产品有证券资金清算、银证代理、资产证券化等;二是网上银行产品迅速发展而这两方面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5】,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职能管理,而对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一些必要内容却规定不多,涉及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等法律也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发展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环境,因而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更加突出。
3、缺乏业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多数银行没有专业部门或协调机构对中间业务实施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负责中间业务拓展及推广的团队,缺乏长远规划,存在较大随意性。比如结算业务由会计部门管理,信用证由国际业务部管理,而代理业务却由公司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同时负责。在业务考核机制上,总行只下达业务考核指标,对如何加强其组织,提高发展程度,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程序,在人、财、物等方面投入有限。有些商业银行市场主题地位不明晰,责、权、利机制不配套,粗放式经营管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上,对中间业务的检查监督【6】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我监督激励不强,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4、定价收费不够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的随意性强。对于中间业务的收费,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统一标准。为争夺客户、增加业务量,各银行往往以价格战的方式视服务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致使各家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中间业务收费界定不明确。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是由总行统一制定,办法中对收费范围的界定和收费项目的明晰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各银行制定的《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同,有的是对64类、519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了详细罗列,有的银行在管理办法中罗列35项收费项目或37项收费项目。
5、缺乏高素质的中间业务管理营销人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服务网络、信息、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资金、信用和国内外经济形势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形业务,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需要一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素质中间业务管理营销人员缺乏,已成为各银行不能开展高技术含量品种中间业务的瓶颈。
6、监督管理相对滞后。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对其监管也仅仅停留在不断摸索和经验积累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是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与 其发展不相称,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作为一种附营产品分散于各职能部门,没有统一进行管理,形不成合力,与迅速扩张的中间业务不相称。二是行业管理力度不大。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同业管理几乎处于“盲区”,导致中间业务的无序竞争。三是银行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仍存在重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监管,而疏于对新兴的中间业务,特别是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管。
二、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当前,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在发展的内容和方向上已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二是由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资金向商业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转变;三是由接受客户的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四是由不承担风险的收取手续费向承担风险转变;五是由传统业务向创新业务转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开拓中间业务新领域,满足市场经济需求
1、开办融资顾问类业务,创建财富管理中心和理财室,对产品经理和前台人员进行专业理财培训,并完成辖区银行业首单汇率风险交易,创新同业中间业务的工作方式。
2、开办托管类业务,中间业务品种从传统简单的劳务型向专业的智力型渗透。
3、中间业务品种集中在传统领域,原创产品少,同质化特征明显,主要表现在: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及承诺等4类中间业务品种,占到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的90%以上;中间业务新产品集中在总行统一开发,分行负责营销和拓展,产品缺乏地域特色,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绝大部分产品存在同质化问题,同业竞争主要以价格争夺客户。
(二)取胜于同业竞争必须发展中间业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商业银行企业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存贷利差进一步缩小,传统业务收益减小、风险增大,业务交叉越来越深入,行业垄断逐渐打破,金融竞争越来越激励,商业银行只有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占据市场拥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反之,墨守成规,不及时进行经营业务和结构的调整,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三)发展中间业务能分散经营风险,发挥联动效应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居高不下,导致坏帐增加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扩大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手段包括:一是加大清收力度,压缩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二是审慎发放贷款,防止新增不良贷款;三是发展风险相对小的中间业务市场。中间业务不是完全没有风险,一定条件下中间业务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的资产和负债,给商业银行形成经营风险。相对而言,中间业务主要是接受客户的 委托,以中间人身份进行代理业务,其风险主要有委托人来承担 ,是一种安全性能较好,能分散经营风险的业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越多,就越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客户对商业银行依赖性也就越大。因此,开拓中间业务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还能对传统业务起到稳定与促进的作用,发挥着联动的效应。
(四 )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追求资金规模的最大化,忽视了资产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资产净额与风险权重资产比与《巴塞尔协议》【7】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政府向世界承诺,逐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不扩大资产负债规模的前提下创造更大的收益,达到降低整体风险的目的,使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世界风浪”的洗礼。
(五)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需要实现“三个转变”
     面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趋势和特点,我国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应立足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结合自身特点,实现三个根本转变: 
    1、转变经营理念。彻底转变旧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发展中间业务,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并驾齐驱的经营理念。积极吸取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只要政策允许、市场需要、对银行发展有利,商业银行就要积极地创造条件,真正把中间业务放在优先的位置去开拓发展。 
     2、转变管理模式。各商业银行应设置一个责任分明、管理严谨、具有一定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中间业务统筹部门,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市场特点、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成立专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中间业务;加快中间业务人才培养,配备专业的产品经理、理财师,向不同层次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3、转变业务考评机制。在内部控制上,各商业银行应明确公司部、零售部、银行卡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科技部等在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并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应把中间业务放大到每个经营网点,并落实到每个客户经理的营销任务中去。此外,要改变过度竞争状态下无偿代理、收费过低、标准不一等扭曲做法,严格按照中间业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流程,防止表外业务风险表内化。在此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间业务收入贡献率为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中间业务的成本控制和效益观念,以实现中间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
 扶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保障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稳定发展,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需要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同业协会共同努力、同舟共济,履行各自的职责。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中间业务风险,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筑起 防范中间业务的第一道防线。
(一)更新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要强化中间业务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把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列入日事议程,经常关注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中间业务发展长远规划,经常听取中间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预测预警情况反映,定期对中间业务操作程序和风险管理决策进行评价;突破传统业务分工,以中间业务管理为主线,及时调整、科学布局智能部门,强调制定政策、操作执行和监督相对独立定期组织各智能部门对中间业务风险管理进行沟通和探讨,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事前防范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国际市场利率的分析和预测【8】,要研制中间业务新品种与宏观业务政策、资本实力、管理技能及承担风险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整体功能。
(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避风险制度
商业银行要对中间业务制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制度,对中间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从制度上进行规商业银行管理中间业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运作,尽量避免中间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完善内部监控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1、履行稽核职责,健全稽核机制。商业银行要对中间业务操作、风险预警、风险限额、风险监管程序等内控体系进行有效监控做到由事后稽核逐步向事中、事前稽核前移,把中间业务的风险关口前移。
2、实行“三权”分离。商业银行要将中间业务的经营权、风险监测权、风险管理权实行分离,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风险的额度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3、约束经营行为。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经办人员业务行为的约束,严格按中间业务操作规程办事,防止经办人员随意经营行为。
4、实行系统管理。围绕金融中心工作和经济形势,及时下发信息需求要点,使辖内各金融信息网点能准确、全面地搜集、提供重要信息【9】。保证信息畅通,工作及时完成。
建立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1、建立风险定量、定性分析制度。商业银行要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评估中间业务的风险,动态掌握中间业务风险程度。
2、构建风险限额系统。商业银行要根据总体规划预定的中间业务风险限额,规定商业银行所能承担的限定风险的界限,对中间业务风险做到科学分配、限额管理,保证一旦超过限额,便能立即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使风险及时得到控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限额必须与整体风险限额保持一致。
3、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要定期对辖内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指标、风险限额及其对经营状况的影响进行监督,要“一心一意办银行”【10】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中间业务的风险情况。

参 考 文 献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4]《金融市场投资》,王擎,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30页
[5]《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6]《中国的金融分析与对策研究》,陈耀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7月,第513页
[7]《巴塞尔协议》(1975年9月)
[8]《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戴相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5月,第129 页
[9]《金融文秘工作理论与实务》,王成铭,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2月,第197页
[10]《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王岐山,第七讲中国建设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5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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