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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XCLW123664 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三)职业道德风险。
(四)政策风险。
(五)经营风险。
(六)市场风险。
(七)外生性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成因
(一)行政干预严重。
(二)监督体制混乱。
(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四)管理明显滞后。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一)增强自我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杜绝行政干预,严控信贷风险。
(二)以人为本,加强人本管理,全面提高信贷岗位人员素质。
(三)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彻底改变农信社监督体制混乱局面。
(四)建立制度约束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建立责任与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七)建立风险补偿和转化机制,控制信贷风险。
内 容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金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从而引发贷款的竞争,面对贷款总量的不断增大,相对出现的贷款风险种类越来越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农村信用社如何发放贷款和加强贷款风险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内部管理、面向广大农村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其贷款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种类和风险形成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寻求最大限度化解信贷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能稳健健康发展。
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农村信用社在五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由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到2007年底,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5424亿元,存款总量在省内金融机构中列第二,各项贷款余额3333亿元,贷款总量在省内金融机构中列第二,可见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领域中日益重要。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经济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指明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始终处于农村金融的最基层。由于农村信用社受长期传统观念的束缚,资产业务绝大部分是贷款业务,因而贷款风险严重威胁资产安全,决定着农村信用社的命运。
所谓的“风险”,原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的机会或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信贷资金运动过程中因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进而使信贷资产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且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者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者可能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主要是指受各种因素变化而影响贷款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这种变动性包括收益和损失的变动,简单是指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能按期收回的把握程度,收回把握性越大,风险程度就越小,反之,收回的把握性越小,风险程度就越大。下面就农村信用社常见的贷款风险种类、风险成因、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进行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种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业务经营中存在了较多的贷款风险,严重影响着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
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发放信用贷款方面的风险。因受政策因素限制,农村信用社的农贷抵押不能落实,给贷款造成潜在风险。按《担保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服务对象大多数是农民、个体私营企业,这一抵押限制,使信用社失去了很多贷款客户的有效抵押,但信用社为了追求利益,或为了完成支农的职责,只好采用信用方式放贷,使贷款从发放便潜在着较大风险,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识差,加上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容易形成不良或损失。
(二)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信用社治理机制缺失、人员素质、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内部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指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制度不够严密、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执行、信贷决策超越权限、贷款决策失误、贷款种类创新、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等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三)职业道德风险。
主要指信用社信贷人员政治素质差,责任心不强,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甚至以权谋私或以贷谋私发放贷款,致使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担保抵押物的审查不严,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听之任之,最终造成物不偿贷的差额损失。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为谋私利,以原则作交易,明知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仍然继续贷款甚至“垒大户”,致使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呆滞或呆帐。三是个别信贷人员贪图小便宜,收受借款人的小恩小惠,或者同借款人暗中做交易,收钱收物,从而导致放宽贷款准入条件,那些不该贷的而贷了款。四是信用社对洗钱、诈骗行为防范不力或内外勾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形成贷款损失。四是信用社“重放轻管”“重放轻收”,贷款放出后疏于管理,失去控制而形成呆帐。五是发放贷款程序倒置,由上而下,主任先拍板同意,信贷人员按领导意思发放,出现工作不积极,遇到问题向上推,最终无人管。六是信贷人员工作不力,重放轻管,疏于跟踪管理而失去控制。
(四)政策风险。
主要指由于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行业政策的调整、变动,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这些政策变动因素,将对农村信用社和借款人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不确定性因素,出现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如在80年代推行的“分田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行政机构合并等,致使当时相当多的集体农业贷款和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无法落实,债权悬空而损失;90年代的全民经商热潮,各类政府部门的预算外公司、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各类形形式式的乡镇企业在经济泡沫时期向信用社所借的大量资金,在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和货币紧缩政策下纷纷解散、倒闭或改制下,贷款损失严重,尤其以地方政府或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千方百计利用改革政策实施逃废债务更为严重。目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度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房地产、汽车等过热行业贷款进行合理控制,原来的小钢铁厂、小水泥厂等企业关停并转,也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难以保全。
(五)经营风险。
主要是指借款户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造成信用社贷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借款户初期借款时虽然经营正常,但由于盲目扩张发展,负债加重,利息支出增大,成本不断增加,出现与管理能力极不适应,容易出现较大的经营亏损,逐步形成资不抵债,企业面临关停、倒闭或破产。另一方面,当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后,有的故意转移资产或变卖抵押物,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无法落实债权而造成损失。
(六)市场风险。
主要指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未能适应市场行情变化,致使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维持,出现产品过时、产品积压、无法销售,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严重亏损乃至出现严重资不抵债问题,极可能给信用社带来贷款的损失。在当今市场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时代,对经营者(借款人)和信用社的投资决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更难预测,对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构成的威胁可能越来越大,潜在的风险也无法估计。
(七)外生性风险。
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贷款容易遭受天灾人祸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近年来,大自然生态遭受破坏严重,气候变化异常,冰雹、干旱、洪涝、病虫害等各种灾难性天气时有发生,无法预测。农村信用社所发放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贷款占比较大,有抵押和购买保险的因种种原因少之又少,一旦灾难性天气出现,必定损失惨重,直接影响贷款的回收,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成因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成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内在因素,更有行社脱钩遗留问题、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务等外部原因。贷款风险的形成是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现象在信用社的综合反映,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行政干预严重。
1、政府越位
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特定目标。可是作为追求效益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其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一旦目标的选择不是基于市场充分发育基础上的内生型选择,而是一种外生型选择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就会不可避免地与农村信用社的“四自”要求发生冲突。如1999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移交给农村信用社就是典型的事例。这不仅是政府的严重越位表现,而且更是严重的风险转移。实际中,相当部分的信用社、信用联社从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贷款风险越积越多,经营亏损越来越大。我国现阶段农业是弱质产业,还款保证较低,但由于政策性需要农村信用社发放这类贷款,有的借款人明知还不上也要去借,因为他们预期这笔贷款勿需偿还。在农村诚信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逃赖贷款的“羊群效应”。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强迫信用社放款的现象,信用社贷款的独立性严重被削弱。有些乡镇财政紧张的地区,信用社异化为“财政源头”,地方政府除了向信用社“推荐”贷款项目外,还大量地以乡、村干部或农户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用以弥补财政赤字或用于缴纳税费,发工资或其他支出。以上情况表明,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是难避免的,这些行为多注重政治目的或局部社会效益,忽略贷款本身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功能,贷款的保障程度十分低下,因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二)监督体制混乱。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主要集中在县(区)联社一级。这种“头重脚轻”现象是由于行社脱勾以来基层社信贷决策权力上收,上级管理权力下放,“一收一放”使区(县)联社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必然结果。也是联社产权不明确,缺乏内部监督与控制,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在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下,是很难把好贷款发放关的。这是联社贷款风险增加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信用社监督体制混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事会形同虚设。行社脱勾后,县(区)联社进行了合作制规范,从过去的纯管理型变成了“经营管理型”。在理论上明确了三会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说监事会是联社内部监督机制的灵魂。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旧体制、旧观念和行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使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也不可能发挥作用。联社监事会及监事长由社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本应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独立发挥监督职能,但实事上一般由联社总稽核(或稽核科长)兼任,而强调对联社主任负责,这种理论要求与实际强调的相互错位,必然限制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监事长对主任自然不能理直气壮的对联社重大问题和涉及主任决策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是内审部门有职无权。县(区)联社都设立了稽核,监察等内审部门,这些部门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基层信用社所出的问题更少,贷款风险也更分散。但联社内审部门对联社本身重大决策的监督却是无可奈何。其根本原因是内审部门对这些环节的监督有职无权,有些实情不能查,不敢查,更不能处。否则“裁判”可以换人。其次,在监督的过程中,还没有赋予内审部门的权利,对查出的问题,只能交由联社处理,无论是处理的及时性还是有效性都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良好的制度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过程中,无章可循的盲点随处可见,有制不依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信贷制度的低效性,使信贷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在制度设计上的低效性,信贷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盲点。一人承担不相容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集于一身,使贷款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有的地方还大张旗鼓地实行包放包管包收的“三包”责任制,这种包法某种程度上否定了制度的效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悖。同时,在大额贷款的决策上更是无章可循。信用社大额贷款从表面上看是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决策小组成员名义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上组长的一票往往相当于其他成员的几票,以家长制,一言堂为表现的少数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民主性的缺失,往往意味着科学性的欠缺,不可避免的造成和扩大贷款风险。二是在信贷制度执行上的低效性。制度写在墙上,挂在嘴上,应付检查,贷款过程中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单户企业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但在实践中,超过比例规定的贷款大户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集中,有的为了逃避追究,想方设法满足企业要求介绍贷款,在同一辖区内的企业多头贷款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这些问题既与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关,也与制度观念淡薄,内部控检查处理不力有关系。
(四)管理明显滞后。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十分落后,其根本原因是信用社的信贷队伍素质仍然十分低下。长期以来,信用社对信贷员的配备要求几乎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平时的学习培训很少,连正常的信贷工作会议也不多,因而大多信贷员的素质和所掌握的信息与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几乎没有搞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工作,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分析,忽视企业资信状况分析,片面注重担保抵押,使大量贷款因无还款来源而形成双呆或难以处置的抵贷资产。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二是在贷后检查监督上落后,“三查”流于形式,调查不深入,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审查作用发挥不够,往往基于形式上或资料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风险增大。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最新以开发土地抵押获取贷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项目开发完毕,房屋相继出售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实现转移。这时信用社贷款理应如数收回,否则作为抵押物的土地因分割给业主而贷款风险自然增大。但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不降反升,贷款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是信贷管理不到位“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直接后果。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必须尽快规范自我经营,减少行政干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级相互制衡和约束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内控为先,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逐步建立一套与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有效内控监督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
国务院(2003)15号《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国办发(2004)6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根据这一要求,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特别是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则,在内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各方面狠下功夫。
(一)增强自我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杜绝行政干预,严控信贷风险。
省一级联社成立后,农村信用社要发展成为立足社区,服务“三农”,“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首要一条就要增强自我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杜绝行政干预,管好以信贷为主的资产业务,一是要省联社与市(县)联社形成合力,以风险控制为主线,市场经济为依托,坚持“四自”原则,坚决回绝不合理行政干预贷款;二是平衡追求效益与服务“三农”的关系,在发放“三农”贷款的同时,主动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农信社信贷资金安全出力,形成政府、农民、农信社“三赢”局面;三是通过成立村委会信贷助管中心,构建信用、信用镇,全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以人为本,加强人本管理,全面提高信贷岗位人员素质。
农村信用社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要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必须提升人员的各项素质。一是联社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善于发掘人才、用好人才,建立完善的员工晋升和薪酬考核机制,充分信贷员工作积极性;二是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门短训等多种的形式,提高员工的理论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信贷管理的要求;三是要加强员工的操作风险教育,提高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让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有效地杜绝操作风险;四是要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案例材料,认真剖析,以案释法,提高员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风险;五是要定期对岗位信贷主管进行强制休假,执行定期轮岗和岗位交流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
(三)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彻底改变农信社监督体制混乱局面。
强化内控意识,确立“风险首位”和“内控优先”的思想和工作原则,建立一套科学、完整、防患于未然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要在省一级联社的领导下,尽快完善一级法人管理模式的建立,完善和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能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长和主任均接受省联社的监督。二是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为保证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稽核监察部门由省联社垂直管理,监事会必须参与联社的重大决策,并享有表决权,发挥稽核部门对联社、基层社的双线监督作用。三是要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决策民主、程序透明、结果公开、规范运作,确保重大业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四要严格贷款审批管理,坚持“审贷分离、专业审贷、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原则,充分发挥贷款审批委员会的作用,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对大额贷款的审批管理。五要充分发挥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建立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贷款责任追究处理失之于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信贷人员能够严格地按照信贷管理程序和信贷管理要求去发放和管理贷款。总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真正落实部门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内部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建立制度约束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的约束管理体系,确保制度落实和创新,层层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制,加强权力制约,进行权力分解、管理交叉和责任制约。合理设置信贷部门,实行审、贷、查分离制度,通过调整或引进人才,充实信贷岗位人员,杜绝混岗现象和“一路通”现象,防止诱发道德风险发生,设立信贷经营、信贷管理、资产风险监管三个平行的部门,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及风险处置的规章制度,包括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贷款的审批发放制度、贷后检查管理制度、跟踪制度、风险贷款的管理处置制度、贷款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是上级管理部门(如省联社)应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及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引,确保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信贷制度全面覆盖业务;三是要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及资产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认识和反映每一笔贷款在发放、使用、管理的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增强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健康发展。
(五)建立责任与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强化信贷管理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离不开建立合理的激励奖惩机制,激励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信贷管理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要体现经济利益的激励作用,一是要必须改革信用社的薪酬制度,包括工资,与岗位对应的责、权、利,奖励,职务消费和福利,打破平均分配的“大锅饭”,实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二是优化信贷岗位人员,坚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按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划分相应的等级,赋予不同的管理权限、奖金系数,并按年度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拉开差距,把信贷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效果、贷款营销和本息回收指标直接与个人收入挂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多创新多得的收入分配原则。三是要全面落实贷款责任制,加强对新帐贷款(划定时段)和压减不良贷款的考核,强化监管和预警工作,及时消除或控制风险,对违章放款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业绩平淡和不完成任务的进行扣罚。四是要对成功抵制高风险贷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大力鼓励监督人员认真履职,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化解信贷风险。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确立资产业务是生命线的意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贷前窥险、贷时避险、贷后监险的新的防范风险预警系统,准确预测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基于农村信用社风险特征的独特性,必须建立相应的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御风险的发生。要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设计制定健全的科学的抑制风险的预警系统,通过风险预警定量指标(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定性指标(管理层评价、经营环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控、信息披露、重大危机事件)的动态变化来分析风险程度,并对风险变化的可能因素进行跟踪关注,及时发现不利变化的预警信号,并提出警示和制定抑制风险的可行方案,确保“早发现,早控制”,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恶化,在全辖范围内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通报制度,全面提高信贷岗位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七)建立风险补偿和转化机制,控制信贷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了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农村信用社必须要建立必要的信贷资金补偿和转化机制,实现贷款风险转移,使信用社经营风险逐年得到化解。一是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基金制度,建立财政性的农业贷款担保风险基金,用于补偿贷款的损失;二是按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要求,足额提取呆帐准备金,改变现行的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减少人为控制因素,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信贷风险的能力;三是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建立政策性农村信贷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信贷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村信贷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村信贷保险体系,既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免受损失,又可以保障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四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财政部门的呆帐贷款税前扣除办法,加快核销贷款的步伐,尽快化解信贷风险;五是完善优化贷款结构制度,全面推行抵押、质押贷款方式,从严控制保证贷款,对旧的信用贷款、担保失效的贷款,应尽可能补办抵押、担保手续,有效地转移和化解贷款风险。
参 考 文 献
1、《现代信合》2007年第9期
2.《南方金融》2007年第11期
3、《中国信合》2007年第10期
4、《中国信合》2008年第2期
5、《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主编:慰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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