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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XCLW123767 浅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目 录
一、我国开展消费信贷的现状
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1、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2、消费者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3、商家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4、市场和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三、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对策建议
1、对银行信贷人员自身方面的要求
2、银行要彻底改变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4、完善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
5、加强消费信贷的教育与宣传,逐步改善消费者的传统观念
6、增加居民家庭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7、解决好居民严重贫富分化问题,促进消费信贷的普及
8、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9、营造消费信贷发展的法律环境
内 容 摘 要
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来看,目前我国净出口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难以有较大的改观,投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继续加大的空间狭小,显然,我国的经济增长最终还将依赖于国内消费需求.而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有效途径。同时,发展消费信贷不仅可以缓解当前生产与消费不协调的矛盾,还有利于创造新的消费热点。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现状,再从金融机构、消费者、商家、市场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在现阶段发展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制约因素,据此,提出了消除这些制约因素的对策措施,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增长。
浅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措施上,主要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出口增长、居民消费增长等方法,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但其作用和最终效果都是有限的。政府投资高达几千亿,但所投资的大型工程出现了很多漏洞,没有发挥出很好的投资效果;民间投资一直持下降趋势:出口增长隐含着资本外逃的隐患;而今,刺激居民消费增长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政策性倾向,而发展消费信贷正是重中之重。
消费信贷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为此,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旨在将消费信贷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虽然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与预期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存在许多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一、我国开展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消费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想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我国消费总额中,消费信用所占比重不足1%,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通常都有高于20%。据统计,在一些发达国家,住房消费信贷在全部消费信贷中的比重约占50%左右,住房消费信贷在信贷总额中的比重高达20%左右,而1998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在全国各项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仅有0.8%。
去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如发布了《个人住宅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了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并延长贷款期限;发布《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住宅建设和消费的通知》;推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并确定首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试点开办业务;1999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提出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试办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和贷记卡业务,并将住房、汽车等消费品贷款的首期支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比例最高可达全部价款的80%。毫无疑问,各项消费信贷政策的推出,对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方式对消费者发放的一各种贷款,是以信贷方式促进消费行为最终实现的一种信贷方式,涉及到金融机构、消费者、商家三方面的当事人,以及其必存在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现主要在这几方面分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㈠、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是消费信贷的主要供应者,消费信贷能否顺利实现和得到较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供给意愿和消费者的消费信贷需求意愿的对称性如何,并受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供给能力的制约。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供给能力并不存在问题,但在消费信贷供给意愿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⑴、我国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急需转变。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信贷业务上基本上都是面对企业,而消费信贷则是面对个人,有部分银行员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和业务认识不足、思想上的不重视等问题。
、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受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的约束。商业银行是以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为经营原则的,而追求利润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经营目标。但是目前我国出台的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基本上都是行政性的,由于侧重于对消费者的优惠,消费信贷的利率是很小的,这样就没有从利益机制上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毫无疑问,如果利差得不到补偿,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时,就会选择那些贷款额度大、利息回报率高、信用程度高的客户,如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生产厂家和某些著名企业。但是,消费信贷面对的是个人客户,他们一般都是贷款额度小、利息回报率低、信用程度不明朗、来自千家万户的小客户,这样,商业银行自然不愿意选择这些小客户。
⑶、商业银行所承受的消费信贷风险约束了消费信贷的发展。消费信贷所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小额贷款客户,风险程度非常高。而消费信贷的实施要依靠良好的个人信用消费记录。但当前,我国有关消费信贷的运行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有关银行及商业企业在消费信贷的具体运作上无章可循且相互差距过大,客观上造成消费信贷申请手续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限制和阻碍了一部分消费者的进入,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没有建立消费者资信制度。消费信贷是一种负债消费,负债是一种信用关系。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的制度,没有建立家庭财产登记制,更缺乏个人资信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定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贷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由此造成消费信贷机构不能了解居民的资信,不得已设置了比较繁琐的消费信贷申请办理手续,虽然这些程序是必要的,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个人消费贷款手续的繁杂与不规范,一方面加大了贷款人的业务成本和工作难度,更重要的是加大了借款人的负担,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顺利开展。
第二,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进行消费贷款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但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及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获得借款人要求的担保。目前,在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信贷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及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方式。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当前只有质押方式较为简便、快捷,但这种方式覆盖面较窄,而且如果手中没有有价证券等质押物也难于办成。房产抵押贷款方式在购房贷款中使用较为普遍,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周期长、消费者承担费用高等弊病。在房产抵押贷款中,银行为确保贷款的担保有效,往往要求购房者提供有一定担保能力的法人作第三方担保,如果售房单位不能提供这种担保,购房人将不得不自行寻找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这在实践中又以难于操作。目前许多单位都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单位为职工提供担保会承担想当大的风险,一般单位都不愿为职工作担保,客观上加大了购房者获得贷款的难度。另外,以住房为抵押物的担保,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执行抵押物就非常棘手,处理不好还会引发小范围的社会风波。
㈡、消费者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⑴、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束着消费信贷的发展。众所周知,中国人历来崇尚量入为出,崇尚节约,对“寅吃卯粮“的行为更加是嗤之以鼻。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有两个特点:一是舍不得消费。二是不愿意借钱消费,认为借钱消费会损害自己的名声。这种以负债消费为耻,以勤俭节约为荣,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节约消费对个人来说也许是一种美德,但对社会来说,却不利于经济发展,这在经济学中称为“节约的悖论”。消费信贷实际上是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是一种健康的正常的消费方式。西方国家的消费观念与我国恰好相反,购买汽车、住房、教育费用甚至旅游费都要信贷,如果待到有足够的资金才去购买,不但自己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事业的发展会造成严重障碍。我国好多人一生都在辛辛苦苦地储蓄,等有了足够的钱去消费时,才感到自己已经到了老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享受生活,同时,还存在着对消费信贷认识不到位,缺乏了解,存在一种畏惧心理。这种落后的消费观念和认识对发展信贷是最大的障碍,因此树立现代消费观念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前提。
⑵、居民未来收入预期减弱,预期支出增加,对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差。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各项改革如退休老计划、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化,消费者的预期支出不断增加,而收入预期则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下却在下降。这样的状况必然导致消费者的消费信贷需求意愿减弱,消费倾向减低。
⑶、我国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约束着消费信贷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稳步增长,但同时,贫富分化现象也日趋严重。这种现象表现为,在居民储蓄存款中,80%的存款掌握在20%的巨富人手中,20%的存款分散在80%的普通民众手中。而巨富阶层对房子、汽车、高档消费品以及其他普通消费品的需求已基本饱和,80%的普通民众手中的20%的存款还要支付高额的消费预期,这样就陷入了“有钱的人不需要怎样用钱,没钱的人更害怕用钱”的奇怪的圈子。
㈢、商家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目前,居民不敢消费或者不愿意消费,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产品质量问题和销售欺诈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居民最终消费的频颈。据《中国消费者报》的数据,95%以上的消费者都消费过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被动地接受了商业欺诈行为。据统计,发达国家的工业产品合格率约为98%,而我国的工业产品合格率为75%,同期市场抽检商品合格率仅为55%。同时,我们的媒体几乎天天都在报道某某产品的打假行动,某某产品的质量暴光,更提醒消费者时时刻刻要注意各种产品越来越复杂的防伪标志。除此之外,商业欺诈也远远超过了单纯的质量问题,而发展到恶习意欺诈的地步。如商品房缩水,各种商品质量、成分、分量上存在的问题诸多的商业欺诈行为,大大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使消费者对许多的非必需品持谨慎态度。
、市场和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
⑴、市场上有效供给不足。我国改革开放在20多年中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尚未进入“过剩经济”形态。而我国现阶段所谓的“过剩”,其实是当前生产和消费不协调的矛盾表现,是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某些产品的积压,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仍然是供不应求的。有效供给的不足止住了消费者消费信贷需求意愿的脚步。
⑵、消费信贷的社会法律环境不够规范。理想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础条件。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都制订有专门的法律。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英国1974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法国1978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还没有制订消费订费信贷的专门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及个人申请消费贷款基本上仍是沿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消费信贷的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制约。
⑶、政府的政策或改革措施不配套。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刺激消费和消费信贷需求的政策,但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与此相反的政策、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信贷的发展。另外,社会保险担保机制不健全、其他消费环节和部门有限制消费和消费信贷的做法等,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对策建议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消费信贷的普遍流行是在工业化的后期,这一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较高水平,市场出现绝对温饱。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工业化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的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过渡的时期,国内产品相对过剩和有效供给不足共存,贷币信用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全面消费信用化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只能无所作为。只要我们采取适时的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就可以进一步大力地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从而有效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倾向,扩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为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展我国的消费信贷:
、对银行信贷人员自身方面的要求。
银行信贷人员要从思想认识到目前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并付之行动,对消费信贷业务要充分熟识。同时,银行信贷人员要转变传统的信贷经营观念,信贷投向要由生产性贷款为主转变为生产性贷款和消费贷款并重。拓宽消费信贷领域,增加消费信贷品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除提供住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的消费信贷外,还要提供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教育、旅游、高档家具、健身器材等消费信贷,使居民可按自己的意愿,有选择性地购买消费信贷。
㈡、银行要彻底改变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入世”以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银行业的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入世”两年后,外资银行将被允许开展人民币业务,“入世”五年后将被允许开展零售银行业务。外资银行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五年内取消,外资银行将享受与中国银行一样的“国民待遇”。西方发达国家的零售银行市场已经相对饱和,而中国的零售银行业务才刚刚起步,消费信贷业务是零售银行业务中重要的一项,且发展潜力巨大,必然成为外资银行和中国银行竞争的焦点,在这个领域里占有一席之地,谁就能够拥有一批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谁就会在未来的竞争中把握主动权。因此,商业银行都应该借这次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会,制定长远的、全方位的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战略,真正转变仅服务于“大客户”的思想观念,把服务的着眼点放在广大的消费者身上,并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㈢、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⑴、成立全国统一的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尽快成立一个设置科学、机构灵活、管理方便的专门信用管理机构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西方国家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以德国、法国等为代表的由中央银行建立以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信用管理机构,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性个人信用管理公司,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度信用管理公司。根椐我国现有金融机构设置的特点,可考虑建立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专司其职的事业性单位,或联合国内各主要金融机构建立全国性的会员制机构。如果由中央银行牵头成立,该机构的管理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具体操作又有着较高的灵活性,能够比较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信贷消费者。如果是一个会员制信用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会员银行缴纳的会费、向非会员收取的有偿信息服务费等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不论哪种性质的信用管理公司,都应该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通过搜集、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形成分门别类、各行联网、查阅便利的个人信用系统,使各商业银行达到信息共享,互利互惠。
、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突破口和立足点是个人消费者要在信用管理机构有在大量、真实、有效的信用记录,以备其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个人信用调查及个人搜集工作一般由上述的专门信用管理机构进行。通过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贷款、透支及还款情况都将被输入电脑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个人之间开展大量的信用往来以累积记录。针对当前消费者消费信贷需求旺盛、“降低门槛”呼声很高的现实,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地、灵活地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重点是信用卡业务和助学贷款及旅游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居民积极申领和使用信用卡,将居民个人与银行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自动登录,并且可以通过居民的透支情况,对其信用进行评估。助学贷款需求方多是家庭比较困难的在校学生,往往比较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而旅游贷款的需求方多数收入比较稳定,还款一般有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降低贷放风险的同时,累积个人信用记录,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告示效应。
、规范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信用管理机构要将征信得来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评估,以征信产品的形式对外提供,因此规范的个资信评估机构制是个人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国外银行一般采取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即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下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的结果决定贷与不贷。而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必须首先对当前的个人信用评估业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在于组建中立性的、经营上自负盈亏的评级机构,并尽快按照咨询、信息产业的发展要求,组织自己的行业协会,制定职业准则和规范。同时,设立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采用先进的信用评级方法以改善其评级质量以便科学、客观、迅速地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进行审核评估,供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决策。
㈣、完善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
如前所述,目前在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应尽快在《担保法》中增加有关针对消费信贷的条款与内容,以切实解决在消费信贷担保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继续完善和加强担保执行力度,从制度上保证银行贷款不受损失和敦促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业务。
㈤、加强消费信贷的教育与宣传,逐步改善消费者的传统观念。
在这个方面,政府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或举办讲座来宣传消费信贷。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其能够对消费者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美国在中学中开设有个人理财的选修课程,教会中学生如何作好个人预算、如何管理自己的收入和开支,这对于提高全民族的金融素质是大有好处的。教育部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中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安排在教学计划中。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和零售商也同样负有普及和宣传消费信贷的义务,因为它们是直接的受益者。经过教育后,消费者逐步改变了消费观念,借款消费的意识增强,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上升,这将给银行和零售商带来巨大的市场和无限的商机。所以,各银行和零售商应该把消费信贷的宣传作为市场推销的一个重要手段。
㈥、增加居民家庭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居民家庭的消费受制于收入情况。收入水平高。则消费水平和数量高。相反就会变低。因此提高居民家庭的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启动负债消费的根本。
⑴、对于城镇居民,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增加居民家庭的即期收入。此外还要完善失业、养老、医疗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未来预期收入,提高预期信心和消费信心。
、对于农村居民,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科技兴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对于小城镇发展,我国城市化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牛鼻子”,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7%,我国只达到29.16%,城市滞后负面作用很大:第三产业失业失去载体,第三产业落后影响第二产业,进而影响到第一产业,形成结构病。滞后的城市化影响了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㈦、解决好居民严重贫富分化问题,促进消费信贷的普及。
解决好居民严重贫富分化问题,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公平效率的关系,也就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差距。一是保护合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实际上就是保护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只有对合法收入依法保护,才能使一部分有能力、有技术、有资本的人通过不同的途径率先富裕,并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二是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或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以及其它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要通过严格执法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三是整顿不合理收入。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制度,制止一些垄断企业收入分配进分向个人倾斜的现象,把福利收入贷币化,隐性收入显性化。四是调节过高收入。当前的重点是加强对部分高收入者所得税的征管,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偷、漏税行为,同时要借鉴国外调节收入分配的经验完善所得税制,对高收入者在收入、财产、消费诸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税收调节。五是保障最低收入。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有效控制地区差距。城乡差别与地区差别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城乡差距的关键是经济基础及资源约束导致的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继续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回旋余地已经非常小。所以,长期的发展思路应立足于逐步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在短期内,仍然应积极做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及相关财税体制,彻底解决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的制度性约束。
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要扩消费的支出,首先要保证消费的商品是真货。目前,我国的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长期存在,与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力度不足是密切联系的。有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成了主要的利润增长点,使假冒商品、制假人员有地方政府这个保护伞,难以打击。对此,国家应该实行强硬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国目前对制假贩假者主要采取罚款的方式处理,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以致形成罚完又干的恶性循环。针对此情况,我国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制度假贩假者严打击,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发展正常的商品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㈨、营造消费信贷发展的法律环境。
第一,我国应尽快制定《消费信贷法》。保护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经销商三方的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第二,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担保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健全消费信贷风险识别、防范、转移、分散和消除机制,加快消费信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温红梅 杨岩松·浅析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研究,2002(2)
[2]、沈丽·创新风险防范机制 拓展消费信贷业务[J]·商业研究2002(14)
[3]、大芳·对我国消费信贷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2(10)
[4]、张济珍 李树启·构建我国消费信贷制度框架的若干思考[J]·新论探索2000(6)
[5]、刘国荣·现阶段的贫富分化及其对策研究[J]·延安大学报2002(3)
[6]、贺军·消费信贷:银行必争之地[J]·银行家2002(1)
[7]、张宁·消费信贷发展障碍及对策[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S1)
[8]、王风峰·我国的消费信贷制度还存在那些误区和瓶颈[J]·商业研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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