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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研究
XCLW123806 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研究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的趋势及特点…(3)
(一)案件防控工作的趋势…(3)
(二)农村信用社的案件特点…(4)
1、外部特点…(4)
2、内部特点…(5)
二、农村信用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6)
(一)社会环境因素方面的原因…(6)
(二)信用社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8)
三、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主要措施…(9)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10)
加强职工教育,提高防范能力…(10)
加强公安司法机关配合,打击银行犯罪行为…(11)
落实案防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12)
突出内控重点,确保案防工作扎实开展…(13)
内 容 摘 要
案件频发,令人深省,教训深刻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总体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作为高风险行业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诸多原因日益成为经济犯罪的首选目标,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银行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是保卫力量与之斗争的主要对象。因此,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新形势、新任务对现代银行的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农村信用社案防工作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宽,难度也更大,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最有效手段是防范。
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研究
从农村信用社1954年建社以来,案件防控与安全保卫就象一对孪生子,也同时诞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作为高风险行业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诸多原因日益成为经济犯罪的首选目标,银行犯罪逐年递增,犯罪活动之猖獗,影响之大,可以说居各类经济犯罪之首,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社会影响极坏,给广大群众的生活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银行信用、利益受到极大的威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稳定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银行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是保卫力量与之斗争的主要对象。客观地讲,农村信用社的内控还很薄弱,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仍很突出,且往往因为管控不力而诱发各类案件的发生。因此,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新形势、新任务对现代银行的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银行案防工作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宽,难度也更大,而同银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最有效手段是防范。笔者不揣冒昧以防范为出发点和归宿,针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发生的特点、主要原因及如何防范控制等方面,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的趋势及特点
(一)案件防控工作的趋势
案件频发,令人深省,教训深刻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案件
防控工作总体趋势。信用社案件发展趋势和社会治安案件的发展趋势是紧密相联的,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受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国内国外等复杂因素影响。据有关资料记载,在全国刑事案件中,大案要案逐年增加的趋势下,银行案件大幅度上升之后,一直居高不下,呈持续上升趋势,犯罪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残忍。加之,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从事临柜业务员工较少,物防技防能力远远不能跟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案防形势异常严峻,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案防压力会居高不下,并很可能日趋上升。种种迹象显示,农村信用社案件正朝着“高科技、高案值;发案数量基层多、内外勾结作案多、作案手法多”的“二高三多”趋势发展,并呈现出“同类同质案件屡次发生”的特点。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曾总结出案件防控“三个80%”现象,即利用职务之便犯罪80%,案发在基层占80%,内外勾结作案80%。
(二)农村信用社的案件特点
农村信用社是特殊的金融企业,时时刻刻与钱打交道。
以侵害农村信用社巨额资金为目标的犯罪分子,其作案目的和动机十分明确,主要是为钱。从发生在我地六起案件中剖析,从案件到作案分子都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外部特点:
(1)犯罪分子的贪婪性。这是侵害农村信用社的犯罪分子较为突出的特点之一。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之“穷操”、“高消费”、“超前消费”、“一夜暴富”意识的影响,几十元,几百元乃至上千元的“小钱”根本满足不了极少数人挥霍无度、挥金如土的贪欲。于是,他们对银行的巨额资金垂涎欲滴,作案一旦得逞,将是“受用终身”。因此,几十元、几十万元的银行现金被盗、被挪用、被抓挪案件屡见不鲜。
(2)犯罪分子的预谋性。从巴中市已破获的几起案件来看,绝大部份都在较长时间的预备犯罪阶段,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周密计划的,有的甚至为选定作案目标,对几个、几十个周边营业网点进行观察、踩点,并以各种“修理”、“经商”等职业为幌子,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随时作实施盗窃犯罪的准备。。
(3)犯罪案件的突发性。犯罪分子在深思熟虑和周密计划后,预谋已久,一旦付诸行动,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作案的全过程。作案时间多选在星期五或周末晚上1至4时左右,作案地点多选择偏僻的边远农村信用分社或储蓄所,作案方式多采用强行撬开锁或防盗门后进入屋内作案,作案目的就是盗窃信用社现金或债券,犯罪分子大都会选择在夜深人静时作案,要目击者提供案犯特征的难度可想而知。
2、内部特点:
(1)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宽,乡镇分支机构遍布城乡,从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查处的四起经济案件来看,全都发生在最基层的信用分社。分社是农村信用社的最基层机构,也是内部控制最薄弱的环节。
(2)要害及重岗部位人员作案多。发生的多起经济案件中,分社会计、出纳岗位单独作案或合伙作案居多,且均属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加之各要害岗位人员之间的权力制衡、程序约束制度未严格执行,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未落到实处。由于基层信用社员工对信用社情况较外部人员熟悉,掌握基层信用社业务活动规律,而且易进易出,不易防范,故其成功率高,危害性更高。
(3)作案隐蔽时间长。四起经济案件中,其第一次作案时间有超过一年以上的,最短也长达8个月之久。
(4)作案手段向智能型转变。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迅猛,农村信用社已由传统的手工业务向科技领域发展,有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减少作案风险,开始利用智能作案。有的作案手段诡秘,利用计算机作案贪污挪用现金,给案件排查带来难度。
二、农村信用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犯罪有激情(偶然)犯罪和预谋犯罪之分,犯罪原因有犯罪分子的主观原因和外部环境原因共同促成。外因是促使犯罪的重要条件,仅有犯罪动机而没有犯罪的条件,不会有犯罪的发生。犯罪心理的形成正是客观世界消极因素在主体行为上的反映,并从而借助于自身的和外部的条件去侵犯自已需要的对象和客体。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巨额金钱和主观原因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外部原因,包括银行自身体制、管理制度、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等多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社会环境因素方面的原因
1、金融体制转型时期法律规章制度的缺陷,是滋生银行犯罪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银行系统由机关式的工作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一些脱节、不适应现象,甚至会出现一时的紊乱,给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从而诱发案件的大量增加。 2、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是滋生银行犯罪的温床,是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在商品经济生活中,货币成为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占有货币量的多少往往成为社会评价个人能力、地位或成功与否的标准,货币在这个时候就充满了铜臭味,这就使一些人的心理天平失去平衡,向金钱物质方面倾斜,受拜金主义的影响,投机心理增加,非法占有欲望恶性膨胀,大肆从事犯罪活动,试图在短期暴富。一旦得逞,往往将资金转移到外地,不法分子即逃往外地,以逃避打击。 3、社会不良现象、不良文化的影响是银行犯罪的客观因素。随着国际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反映国外一些腐朽文化及剥削阶级生活方式的书刊、画报、影视等源源不断传入我国,侵蚀了一部分人的思想,为造成犯罪创造了一定的思想条件。由于我国国民文化素质比较差,对腐朽文化、没落意识缺乏辨别和抵御能力,特别是青少年很快被卷入其中,深受那些渲染暴力,鼓吹金钱至上的影视、书刊的影响,为他们仿效提供了“样板”。凡此种种,腐蚀了人民,毒害了社会,毒害了人们的心灵,这是导致银行案件上升的又一因素。 4、新旧体制交替所产生的负效应成为诱发银行业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必然冲击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带来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利益的再分配,出现了机会不均等,收入差别大,导致辞职以及被解聘、解雇等现象的大量发生;一些人的投机、赌博造成了经济上的畸贫畸富等等,必然产生大量的新的社会矛盾。同时,新体制尚未完善,旧体制又在许多方面失去效应,结果使社会宏观控制难度增大,微观调节机制不顺,势必出现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机会和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目前银行转型期,原有的传统企业文化在削弱或流失,而现代银行文化体系的建立又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就会出现“企业文化真空”。使高犯罪率成为转型期银行的明显特征。 (二)信用社内部管理因素方面的原因 1、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法制建设尚需加强。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业竞争加剧,尽管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但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行方面仍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与国际金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某些金融业务的监督无法可依,这给不法分子以有机可乘。政府等有关部门存在疏于管理,监控不力的问题。一些行政领导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领导缺乏金融知识,以行政手段干涉金融业务,往往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加之少数金融机构的领导对于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重视不够,重经营、轻防范,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章制度不落实,业务操作不规范,使银行犯罪屡屡得逞。出现的腐败之风、官僚主义为金融犯罪推波助澜,这是金融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2、银行职工队伍不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拓,营业网点不断增加,银行职工队伍日益扩大。由于用人把关不严等原因,难免有少数政治素质差,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混入,这必然造成“家贼”潜伏。这也是当前银行案件上升不可忽略的一个原因。特别是有的机构的领导素质不高,用人不当,重业务、轻队伍建设,重使用、轻管理,成为案件的隐患。 3、防范机制不健全这是导致犯罪行为有增无减的根本原因。由于信用社的个别领导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疏于防范,疏于管理,加之少数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遵章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有章不循,安全设施不牢固,因而不能有效地阻止和预防犯罪。凡此种种,强化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使其胆大妄为,屡屡得逞。
4、内部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实。内控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形同虚设,是农村信用社案件发生的核心所在。长期以来,基层信用社员工合规操作意识淡薄,往往是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规章已成不争事实。
5、涉案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以身试法。农村信用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除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制约失控、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员工教育和内部管理粗放、安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涉案人员以身试法,无视规章制度。大多数内部作案人员均是平时忽视政治、法纪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人为放松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法纪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物质和金钱的满足,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不断滋生和蔓延,最后发展到为满足个人的私欲,置国家法律、内部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走向犯罪道路。
三、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主要措施
农村信用社是为广大农民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农民自已的银行,不论是股本投资还是资金组织,农村信用社都和农民不可分割。从这一意义上讲,农村信用社发生各类经济案件实质上就是在侵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信用社发生案件,社会影响及负面影响极大,就单体机构而言,一个大案要案的发生甚至可能影响到该机构的发展与生存(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更是如此);就农村金融整体而言,发案会产生“污水效应”,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声誉。为此,务必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
(一)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健全的金融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立法完备、司法独立、执法有效方面,还包括广大民众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的提高。
(1) 从立法进程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这些年金融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行政、刑事法律体系,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依的重大转变。但是,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加深,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持久的使命。
(2) 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从完整的意义上看,金融法律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维系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各种民事法律规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后两者是金融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法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对信用社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防范犯罪的能力。农村信用社保卫工作牵涉面很广,影响安全的因素多,仅仅依靠信用社保卫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社内的综合力量和社会力量,才能确保安全。把保卫工作与金融业务融为一体,两项工作一起抓,做好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 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信用社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筑起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职工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银行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把防范工作与金融机构的改革、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
(2)加强信用社职工的金融业务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增强识别银行犯罪的能力。通过对金融典型案件的分析说明,某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不法分子手段狡诈外,信用社职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生疏是直接原因。因此,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钻研业务,苦练其基本功,掌握精湛的业务技能,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
(3)制定防范预案,提高处置金融案件的能力。统计表明,农村信用社案件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基层,因此,要结合有关金融业务的开展,制定缜密的防范预案,要把防范金融案件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部门,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提高一线职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是各级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三)信用社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是做好预防、打击银行犯罪的重要保障。
(1)保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分析研究金融系统的治安情况,摸索银行犯罪新的规律和特点,从而超前预防,增强信用社反击犯罪的能力。
(2)要做到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赢得时间,争取工作主动权。信用社一旦怀疑或已发现疑点,就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只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才能迅速依法采取措施,积极侦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3)要积极、及时地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配合调查取证,控制资金的转移,特别是对涉及金额巨大案件,可以和公安机关组成专门班子,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办案。凡犯罪案件涉及银行单位的,单位应依法给予协助,深挖违法犯罪分子,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和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4)网络式预防,即以信用社为中心,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毗邻的公安、武警、部队、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网络,使信用社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在突遭犯罪侵害的情况下,这些单位能够迅速支援信用社的抗灾制敌斗争,共同保护信用社的安全
(四)落实案防责任,确保案防压力传导到位。一是必须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防范案件的发生。县级联社要在第一线建立案件防范和查处的责任制,要把案防目标,分机构、分条线层层落实案防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实行双线问责、双向问责,切实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十案九违规”,务必严追违规人员的违规责任。在进行双向问责的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行双线问责,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对违章违规的被管理者进行严肃处理,管理者自已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五)突出内控重点,确保案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要切实提高稽核监督效能,充实稽核力量,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完善稽核人员考试录用、持证上岗、失察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二是是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合理配置基层营业网点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框架,落实对重点业务的授权控制,切实管控一线网点业务风险。三是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风险。严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挪用、贪污信用社资金等案件发生,特别是要从已经发生的案件中深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排查和防范,严防同质同类案件的发生。
总之,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整个预防金融犯罪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中,信用社内部监管是基础,外部监管是关键,刑法制裁是后盾。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形势的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和强化金融监管职能,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案件治理成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防范在先”的要求,制定全面系统的内控政策、制度和程序,保证内控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要把各项工作的应对应急措施制度化,切实做好推进农村信用社建立防范案件的长效机制的工作。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共识,形成合力,做到行政和司法手段并重,共同狙击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游小勇: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侦防对策,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4年07月。
[2]周福玉:现代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手册,银声音像出版社 2003年4月。
[3]唐双宁:大力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银监会网站 ] 2005-12
[4]十年恨事。(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防范操作风险教育读本)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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