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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问题探究
XCLW123847 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问题探究
一、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现象突出
(一)城乡金融网点设置“此长彼消”,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边缘化趋势明显
(二)城乡金融市场发育“此快彼慢”,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于市场需求
(三)城乡金融机构现金供求“此多彼少”,农村基础金融产品享有权被削弱
(四)城乡存贷资金流动“此入彼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紧张局面
二、构建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的设想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市场配置体系
(二)深化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资金融通机制
(三)加强行业分工合作,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生态体系
参 考 文 献
内 容 摘 要
[内容提要] 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城乡金融发展畸形,“二元”结构进一步加剧,成为当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的分析,提出通过建立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破除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引导城市资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金融资源互补,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问题探究
摘 要: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城乡金融发展畸形,“二元”结构进一步加剧,成为当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的分析,提出通过建立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破除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引导城市资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金融资源互补,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 区域合作 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城市金融改革发展总体较快,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则相对滞后,由此造成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的相对“割裂”,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程度加剧,成为当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引导城市金融资源回流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
一、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现象突出
城乡金融二元对立,从表象来看,是获得贷款难易的反映,深层分析则是体制机制失衡的表现。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递进发展轨迹:金融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平等——→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平等——→现金供求余缺加剧的不平等——→资金流动倒挂加速的不平等。
(一)城乡金融网点设置“此长彼消”,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边缘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放开,大批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跨区域设置,各类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统筹城乡发展迫切需要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然而现在金融机构网点设置的重心却是不断向城市集中,与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旺盛需求形成强烈反差。有关资料显示,近五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呈不断收缩趋势,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收缩更加迅速。据山西晋城市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6年的五年期间,晋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区扩张机构14家,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农村地区共减少机构网点28个,其中2005年到2006年农业银行就撤并机构网点18家。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今天,有的县区甚至起码的县级金融机构也是残缺不全。陵川县的工商银行机构整体被撤销,沁水县农业银行的下辖营业网点全部被整合。加之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严格,2006年又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点、邮政储蓄代办机构,更加剧了村级金融服务的“空白”。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的收缩,造成农村金融资源的稀缺,可以说,城乡金融机构设置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城乡各自开展各项金融活动机会的不平等。
(二)城乡金融市场发育“此快彼慢”,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于市场需求。
竞争压力可以产生创新动力。由于金融机构设置的不平等,城市金融机构网点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步伐较快,业务品种相对丰富。在支付结算方面,晋城市区和各县城的金融机构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推出了银行卡业务。近年来又先后安装了90台ATM机供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业务,一批大型商场安装了POS机供客户进行刷卡消费。在信贷管理方面,各家银行可以办理汽车、住房等消费贷款业务,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住房按揭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等信贷优惠政策。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信社基本处于“寡头”垄断的地位,没有竞争压力必须缺乏创新动力,大多还停留在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上面,贷款以一般发放小额农贷为主和“绕道”发放消费贷款为辅,贷款收回大多实行硬性的一次性还本付息。农村金融工具单一和金融创新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近年来,农村民间融资趋于活跃,但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与监管,尚未实现正规化和组织化,往往以一种扭曲的形式出现,难以发挥其在有效利用乡土信用资源方面的优势,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扰乱金融秩序,直接限制了其缓解城乡金融二元对立作用的发挥。
(三)城乡金融机构现金供求“此多彼少”,农村基础金融产品享有权被削弱。
随着城市金融机构设置的高密度,现代化支付工具推广运用的先行一步,城市居民在生产、生活中使用银行卡进行非现金结算的频率大幅增加。而在广大农村,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的农业生产物资买进、农副产品出售过程中的现金使用仍较普遍的存在。近年来,为了适应区域化经济发展的要求,人民银行对发行基金调拨体系进行了改革,逐步实现发行库设置由按行政区划向按经济区域发展的转变,先后停办了一批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的现金业务。山西省119个县(市、区)仅保留了7个县级发行库,晋城市所辖的4个县级发行库全部被整合,全市现金统一由市级发行中心支库供应。这一改革从长远看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发行基金和现金调拨效率,但由于改革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造成了城乡现金供应的余缺不均。市区及周边金融机构由于“近水楼台”现金缴存方便,能够满足客户的合理现金需求。而被整合发行支库的4个县(市)金融机构则需在异地开立账户,从对应的分支机构调拨现金,从划拨资金到提取现金,要经过四、五道程序,调拨手续繁琐,环节较多,成本增加。为了减少现金存取费用,各金融机构网点都尽量减少存取款的次数。特别是部分乡镇金融网点受库容和人员不足等各方面因素制约,无法及时缴存现金,由此造成了储户不能随时支取现金或支取现金票币质量下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对农村金融网点的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据了解,在某些山区农村,甚至出现了原始的“物物交易”方式。所有这些,使农民不仅享受不到现代支付结算发展的成果,而且不能保障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既有成果。
(四)城乡存贷资金流动“此入彼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紧张局面。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与城市人均贷款余额相差达10倍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相对管理,使其支行及以下基层网点功能缺失和变异,演变为吸收农村资金的储蓄所,形成了县(市)商业银行网点存贷差的快速增长。快速增加的存贷差不能及时转化成有效贷款,大多上存其上级机构,成为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以山西晋城市为例,截止2007年9月末,辖区四县(市)各项存款余额为246.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09.70亿元,存贷差为137.08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55.55%。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长期以来的只存不贷经营模式,更使其成为了人们形象化称谓的农村资金外流“抽水机”。截至2007年9月末,晋城市辖区四县(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26.5亿元,而仅发放贷款388万元,存贷差高达26.46亿元。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抑制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增加了农村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难度。城乡之间存在资金流动量(金额)“此入彼出”对立现象的同时,还一并存在资金到位率(速度)“此快彼慢”的对立现象。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分散设置造成了贷前情况的了解困难,高度集中、层层审批的信贷管理体制造成了审批等待的漫漫长路,使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真可以用“千呼万唤”和忘眼欲穿来形容。在信息变幻的时代,机会稍纵即逝。农业的弱势地位和其生产周期的不可调整性,使农村经济错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黄金发展期。
二、构建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的设想
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战略,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这要求我们对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提对策不能简单地“头疼医头,脚痛治脚”,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以平等的人本理念和真正的国民待遇,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城乡金融服务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并有重点地做好“反哺”和“带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市场配置体系
1.改进和优化农村金融网点配置。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适应农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并存格局,形成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制定出台农村金融市场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网点设置重点向小城镇和农村倾斜。改革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体系,适当增加县域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引入先进的中小客户分类管理评级方法,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二是根据“分工明确、适当交叉”的原则,明确界定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民间借贷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和对象,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探索战略合作方式,允许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经营业务适当交叉,营造适度竞争的乡村金融环境,最终形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互动的格局,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
2.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一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从有利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的角度,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转型,进一步合理确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和数量,激发其经营活力。二是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在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进行三农资金筹集,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公共基金时,要支持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金融债券,使其部分存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的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要建立利差拨补制度,纳入中央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政策性贷款的发放进度提前划拨资金。要实行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政策,合理确定经营费用补贴,使之经营能保本微利。三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增加对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比重,充分利用利率杠杆,调节支农贷款的结构和规模,指导农村信用社充分运用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通过风险溢价方式来吸引支农资金和降低支农贷款风险损失。
3.引导和规范多种民间融资。要结合我国乡村特点,适当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积极发挥民间借贷在解决乡村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出台相关法律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融资纳入合法通道。
(二)深化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资金融通机制
1.建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监管指标体系。建议增加“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控制指标”、“单户贷款比例区域性控制指标”等,考核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农业或涉农领域的比例,引导信贷资金向三农领域流动,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加快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通过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等合作措施,客观分析判断整体金融风险,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2.制定出台农村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增贷款、存贷比等重要金融指标进行考核时,达到考核要求的金融机构,以财政补贴弥补部分贷款损失,通过降低营业税、贴息等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
3.建设区域资金融通市场。合理确定区域拆借资金利率,通过相应的中介机构,使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不足时可随时从市场取得融通资金,以拓宽农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促进资金在区域内流动,实现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三)加强行业分工合作,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1.搭建区域资金清算平台。借鉴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其他商业银行资金清算及结算业务系统模式,研究开发农村金融机构间实时汇兑和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等资金清算业务,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及资金清算的难题。加强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外汇交易、信用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农村非现金结算业务效率。
2.加强现金管理供求协调。结合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对撤销发行库地区金融机构现金业务进行整合,建立规范的代理制度,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确定一家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库业务,具体负责辖区其它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调拨工作。设立零钞兑换点,解决小面额货币供应不畅问题。
3.支持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银团贷款、融资代理业务等合作,通过相互联动来提供整体性的跨区域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综合带动效应。加强银证保合作,商业银行可委托农村信用社网点开办国债发行兑付、证券业务、理财业务等,保险公司可借农村金融网点拓展业务,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产品。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开办农村助学贷款、住房贷款、大宗消费贷款等业务,拉动乡村经济的快速提升。
(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金融生态体系
1.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为了破解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惜贷行为、保险机构对农业的惜保行为,应大力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适当降低担保机构的设立门槛,加快发展农村担保机构,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促进农村经济跳跃式发展。
2.加快社会征信制度建设,优先推进农村区域征信体系。由人民银行牵头,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区域性农村个人征信机构。制定《农户个人信用管理条例》将农户、中小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纳入征信框架,明确规定个人征信原则、主体、范围、方式和途径、违法责任等,将个人信用与信贷服务、财政支付、资金清算等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分散和共担信用风险,积极构建诚信的金融环境。
3.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打造诚实守信生态环境。区域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个人信贷资源和企业信贷资源档案资料,实现区域内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信贷支持合力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联合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恪守信用能贷款,不讲信用不贷款”的良好环境。
参 考 文 献
一、《金融研究》第7期,2006年版。二、《中国金融》第10期,2006年。
三、 《山西金融》第8期,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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