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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XCLW124081  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概述…………………………………………………………1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1
(一)运作机构问题分析……………………………………………………………………………2
(二)运作流程中的问题……………………………………………………………………………2
(三)保障制度问题分析……………………………………………………………………………3
三、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原因……………………………………………………4
(一)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4
(二)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4
(三)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4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4
(一)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5
(二)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5
(三)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尽快落实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问题………………………6
五、结束语……………………………………………………………………………………………6
参考文献…………………………………………………………………………………………7
 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农信社为响应中央关于支持“三农”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发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惠农产品,很快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并很快流传开去。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 
 
关键词: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矛盾


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近几年,农信社为响应中央关于支持“三农”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发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惠农产品,很快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并很快流传开去。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概述
小额信贷是孟加拉乡村银行于20世纪70年代总结出的一种专为穷人服务的信贷模式,并很快被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我国于1994年引入了小额信贷并进行了试点,1999年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点小额信贷。2001年12月,农村信用社开始全面发放小额信贷,标志着中国正规金融机构大范围进入小额信贷领域,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整个农村信贷市场中一直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它能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抑制民间高利贷的蔓延。但出于谨慎原则和控制风险的需要,我国农村信贷领域依然存在农户“贷款难”、农村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即农户的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农村信用社有大量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因此,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已有十余年时间,该项业务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二)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1)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
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
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
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三)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2)风险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错的过程。从农业经济再生产角度考察,它和非农业一样,面临着发生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并由此导致农村金融风险。从农业自然再生产角度考察,和非农业不一样,它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可以说,从播种开始,再生产过程就一直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或市场波动就必然引起获得贷款的农户和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两者的损失。农户成为损失的直接承担者,农村信用社则会因农户发生亏损无法偿还贷款而承担间接损失,这是农村信用社造成呆账、坏账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机构持续性。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给予保障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是由农业保险的本质及其特点所决定的。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全国的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背道而驰。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几乎丧失。
三、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原因
(一)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10年底,广东信用社不良贷款364.12亿元,占总贷款额的6.68%,仍有31家信用社存在历年亏损挂帐,占机构总数的31.31%。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对其它贷款业务,存在收益低、风险高等缺点,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二)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造成小额农户贷款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而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特色种养殖业将长达2-3年,甚至更长。这就意味着农户不能以贷款投资项目本身的收益偿还贷款,成为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重要因素。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三)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我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联社近三年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单户20000元以下)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1.313亿元、2009年的1.218亿元下降到2010年的1.083亿元,增长率为负7.23%和负11.08%。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8年的贷款总额为16.164亿元,2009年为22.261亿元,2010年为26.139亿元,增长率为37.72%和17.42%,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8.12%、5.47%和4.1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近三年几乎没有得到发展,且呈现出萎缩趋势,但该联社农户贷款却得到高速发展,发放的贷款不再局限于小额信贷,而是根据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户生产经营资金,该联社2009年发放的农户贷款余额为3.43亿元,2010年为4.458亿元,增长率为29.97%,比当年贷款总量增速高12.55个百分点。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一).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二)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三)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尽快落实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问题
农业的弱质和基础产业双重属性,决定了对小额农户贷款的投入政策性较强、风险较大,因此,应尽快落实其政策扶持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小额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地方政府牵头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小额农户贷款损失。对新增小额农户贷款,可借鉴扶贫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给予贴息;二是建议税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或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从利益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三是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束语
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要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地根据农户的情况,深入挖掘和业务的开拓创新,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大力支持了“三农”经济发展,一方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成为了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
 
参考文献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2.《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
3.蒋定之,“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8年02期。
4.李蕴祺,“以尤努斯精神办好农信社小额贷款”,《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1)。
5.秦池江,“农村金融的机遇与考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8年03期。
6.藏景范,“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中小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8年01期。
7.《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农信发[2008]311号。
8. 《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实施细则》X农信发〔2009〕266号。
9.《XX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证管理暂行办法》X农信发〔[2007]288号。
10.《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农信发[200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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