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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XCLW124091 探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机构…………………………………………3
二、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现状…………………………………………7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9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12
内 容 摘 要
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2004年以来,连续七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锁定“三农”的同时都对农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旨突出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的手段和政策较之以往更加明确和具体。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央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决心,同时也表明,农村金融向纵深发展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面向农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党中央相关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是新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水平
探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农村 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2004年以来,连续七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锁定“三农”的同时都对农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旨突出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的手段和政策较之以往更加明确和具体。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央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决心,同时也表明,农村金融向纵深发展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面向农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是新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机构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从初创到创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初创与成长阶段:“大一统”金融格局的完结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创立。国民经济亟待发展搞活改革开放前,国家金融资源极度稀缺,为了实现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国家控制和垄断经济资源,国有金融制度安排只是作为国有企业资金供给的配套单位,银行每年增加的存款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3% , 财政资金的力量大大强于信贷的力量,金融资源配置受计划管理体制制约的特征显得尤其明显。这一时期,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信社只是全国唯一的金融——人民银行体系的延伸。1980年,正式拉开了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发展、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序幕。中国人民银行着手由国家银行向中央银行过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开始起步。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首家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从而,预示着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成立之初的中国农业银行,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转变为以农户为主。农行成为支持农产品生产、销售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国有“专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改革一同宣告大一统银行体制的完结。与此同时,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分设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农信社归口农行管理,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从此走上“官办”的道路,业务规模和内容都有了快速发展。1981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并提出通过银行、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来引导和管理民间信用的设想,民间金融至此开放。金融资源也由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向多元模式发展和演变。
2、探索与调整阶段:“三足鼎立”与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分化。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呈现两面性,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此时的农村金融机构承接着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任务,也肩负着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重要任务。本时期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标志着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第二阶段: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促使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市场撤出贷款业务,并关闭了农业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脱离农行,归央行“托管”。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2001年农户贷款占全部正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总额的95%。此时农村金融体系仅剩农信社一家正规涉农金融机构,民间信贷受到压制,农村金融经历着一场“寒潮”。第三阶段:200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方案,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由此农信社再次脱离人民银行管理。本时期农村金融机构的演变,集中体现出国家“以农养工”的发展战略,鼓励金融资源对工业发展的支持。一方面,大量资金自动从高风险、低收益的农村流出,1993年以来的农村金融缺口数以千亿计。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纷纷进行“商业化”改革,农村金融政策性支农功能“锐减”。另一方面,国家又对部分金融资源采取“计划性”配置,民间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政策制约,为了避免金融资源通过民间渠道流失,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被关闭或合并,民间金融被强制纳入中央银行管辖。民间金融被迫转入“地下”。这一时期,国家金融资源配置职能显示出强大力量,主导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衰与成败。
3、巩固与创新阶段: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另辟蹊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纷纷崛起,国家“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百花齐放”,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由此,包括金融资源在内的各种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加速。2007年2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正式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十六字方针。此时,在农业支持下发展起来的第二产业逐渐步入重化工业阶段,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宏观金融资源得到较大充实,已经具备反哺农业的能力,“全面免征农业税”、“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收购”与“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全面实施,反映出国家资源配置的支农倾向。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国家鼓励民间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2006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又发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标志着新一轮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拉开序幕。至此,涌现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一批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体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发展态势,各种类型的非官办微型金融机构逐渐成长壮大,有望成为支撑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 (二)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组织。
构成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服务主体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大金融机构。作为面向我国“三农”领域的主要金融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这四个金融机构实施的。
为解决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2006年末,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
二、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现状 (一)农村金融特点。
农村金融即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农村金融活动是信用活动、资金运动与货币流通的三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范畴的统一,它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
(二)农村金融市场需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关键环节。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大约需要15万亿,在全部资金需求中,财政资金只能满足30%,巨大的缺口还是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来加以解决。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指出,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户的金融需求日趋强烈,现有的金融供给,仅仅能够满足其种植业的基本生产需求,而种养殖业大户生产需求、中小企业需求、个体工商户需求、特殊经济作物生产需求、农村城市化建设需求(拆迁、搬迁、建新房、水电饮水个人配套部分等)、教育医疗需求、大件耐用消费品购置需求、其他临时性需求、水电路建设改造需求等较少或基本没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因而,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已经迫在眉睫。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扮演的角色。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4年,主要负责办理国务院确定、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贷款;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和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门账户并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等。
2、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于1951年,主要办理农村金融服务,它是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最齐全的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在改革中强化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更好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向“三农”及县域客户提供公众存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类业务等。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城乡居民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已建成全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止2008年底,全行拥有储蓄网点36508个,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邮储银行将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农村信用社是指由农户或农村的其他个人投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它的创办初期主要是办理种植业、养殖业的短期贷款,随着农村结构的调整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发展到综合办理农、牧副渔业和农村工商业及社员消费性的短期贷款。它的发展和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多次变化。它是支持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它源于农村经济发展,又配套和作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职责,因而,它的定位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深度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稳步推进,支农主力军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二是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构建专业化的支农服务体系。2009年发放惠农卡2526万张,发卡总量达到3336万张,覆盖全国3319万农户,按每户4人计算,惠及1.3亿多农民。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业务范围也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大幅增加。四是邮政储蓄银行加快网点改造,提升县(市)网点功能,积极探索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五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共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5.5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2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
尽管国家通过扩张农村金融网点、建立政策银行、提供财政补贴、进行利率管制、发放政策性贷款等一系列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普遍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抑制仍然十分严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服务质量不高仍然是困扰“三农”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农村金融在服务理念、服务范围、产品种类、经营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等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表现在:
1、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偏低,且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2008年末,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5个,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机构网点≤1)的乡镇有11885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9%,2751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2303个,占83.7%)。
2、涉农贷款虽然增长过快,但涉农贷款的不良率偏高,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仍然偏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权威统计,2009年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9.14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21.5%,余额同比增长32.3%,比上年末高11.5个百分点。但涉农贷款的不良率是7.4%,工业贷款不良率是2.29%,大企业是1.15%,中小企业是4.5%。涉农贷款的不良率大大高于其他贷款。2008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农户总数的28%。
3、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偏低,资金外流比较明显。虽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存贷比越低,信贷资金风险越小,但从盈利的角度看,其他因素不变,存贷比越高表明金融机构资产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越强。因此,对有放贷冲动且在城市存贷比接近监管红线的金融机构来说,存贷比偏低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农村信贷资金利用效率低,大量资金流出农村,致使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失血状态。
4、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大部分仅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且重点放在了生产环节。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除去生产环节,消费、理财、保障等需求正在日益增加。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
1、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微、小型金融。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代金融服务。
2、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和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及时投放贷款。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跨国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速效便利。
3、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4、探索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5、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6、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1、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好的“三农”金融需求,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2、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酱市场融资。
3、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4、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本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建设的有效手段。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访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贴现。
2、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第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4、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货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5、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1、因地制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县情、乡情和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协同配合。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金融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3、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2、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做好产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现代化、金融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和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服务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银行生存发展的重中之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服务环境、服务设施等硬件上,更体现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以及配套政策环境等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才能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才能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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