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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晋宁各例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XCLW124200 从晋宁各例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晋宁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现状
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
农村信用社如何发展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成立较早的金融机构,经过几十的年发展历程,现已经成为我国立足农村,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也将面临改革。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来促进农村经济...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国金融布局调整逐步深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渠道。改革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农村信用社机构分布广,问题众多,效益低下,风险不断积累,形势十分严峻。农村信用社不改革和发展,就没有出路,就会直接威胁到其自身生存。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需要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
从晋宁各例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承担着融通农村资金、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农村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增加支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帮助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从晋宁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改革发展来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晋宁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现状
发展历程。我县农村信用社在都成立于1954年左右,已经历了五十年的曲折发展历程。最初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工作由党委领导,业务归银行负责,此后改为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全部事务,后来又实行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联合办公,并按照银行基层机构进行管理。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转为由农业银行管理。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实行彻底“脱钩”。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形成县联社、乡镇信用社并存的两级法人体制,由银监局监管 ,地方政府负责。
机构分布。农村信用社遍布全县,在每个乡镇和部份村委会都有营业网点。截止到2005年底,我县农村信用社共有1个县联社,11个乡镇信用社,10个信用分社。
人员结构。农村信用社经营直接面向广大农户,服务的地域广,每笔业务规模小,业务量大,从业人员较多。2005年底,我县农村信用社共有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包括合同制职工在内的正式职工149人,临时工15人;离退休人员45人。从业人员中以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
业务规模。近几年,我县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规模发展很快。2004年底,各项存款余额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各项贷款余额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其中农业贷款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2005年底,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93%,各项贷款余额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46%,其中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贷款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从市场占有率来看,截止到2006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为14.2亿元,贷款余额为7.9亿元,分别占县域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43.4%和69.7%。
经营效益。总体上看,我县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好。近年来我县信用社经营状况基本维持在微利的水平,2003年盈余额为30.3万元,2004年年盈余额为51.8万元,2005年盈余额为85.6万元年,近三年的平均盈余额为55.9万元。每年的盈余额在上缴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很少,甚至有的社出现净利润红书。而且经营效益分布不均,城区信用社经营效益可实现利润,但是山区信用社基本都是亏损。
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作用。多年来,晋宁县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找准信贷资金切入点,坚持农户是主体,个体、私营是重点,集体是补充的经营战略,致力于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全县烤烟、蔬菜、花卉、奶牛饲养、商贸及光学、建筑、磷化工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农业基础建设和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以及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农村农、工、贸一体化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自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来,晋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0亿,其中:农户及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4.4亿,农村工商业贷款5.6亿。经调查,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的信贷投入占全县金融机构农贷总量的90%以上,充分发挥了支农主渠道作用,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
加大支农力度,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晋宁县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县情、乡情的基础上,确立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结合本县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的实际,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目标,每年年初,信贷人员便深入村寨,逐户了解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状况,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结合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思路,支持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以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按照优化“一产”,壮大“二产”,发展“三产”的思路,在“一产”方面引导农、林、牧、渔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一乡一品、一村一业”,确立区域政策和扶持重点。首先在确保粮食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坚持烤烟的支柱产业地位,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以灵活、到位的服务方式,为农户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以确保全县5万余亩烤烟生产种植资金的到位。最近五年来,发放烤烟专项贷款涉及42000余户(次),金额达3800多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农户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集中规划,先后在新街、晋城、宝峰等乡(镇),投入信贷资金500余万元,重点培育了1.3万亩花卉基地及5000亩蔬菜、莲藕种植基地;其次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心挑选了进鑫面粉厂、青山养鸡厂等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农字号骨干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2000年以来,通过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重点支持了新街孙家坝奶牛示范村,晋城白沙绿园奶牛合作社,化乐月表奶牛合作社等五个奶牛养殖基地建设,使其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县奶牛存栏6164头,日产鲜奶近百吨,年总产值3000万元,从而辐射和带动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户经济收入。
重点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快捷、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市场。针对这一情况,晋宁县信用社抢抓机遇,全方位开展工作,与个体私营经济形成了良好的资信关系,并重点扶持了昆阳磷化工总厂、兴明机械工程公司、金虎商号等近百家私营企业。最近五年来,全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个体、私营经济贷款10亿余元,加快了农村农、工、贸一体化发展。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晋宁县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立的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信用社的职能作用,最近五年,先后筹措资金550万元,支持了“二鸣”、“双夕”公路建设,投入300万元支持了昆玉公路、昆阳联络线的建设,筹资近2000万元支持了“2258”引水济昆、回灌配套及人畜饮水工程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筹划资金1500余万元支持了晋城兴贸大街、宝峰建镇等基础设施,加快了我县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五年来,累计发放建筑行业贷款2.4亿,使晋宁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建筑安装公司、县一建司、三建司等年产值均突破5000万元,成为颇具实力的建筑队伍。建筑业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全县沙石料、建材等行业的发展,解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直接的表现是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资产比例大;多数亏损,经营风险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各种制度不健全,改革滞后。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还很模糊。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的股份继承和转让的规定,原有股东几经变化已很难确定;历年亏损或积累形成原因复杂,很难界定应由谁承担或享受,现有股东不愿承担亏损,也无权独享积累,无法确定谁是所有者;一些入股股金既保证利息又参与分红,而且可以随时退股,性质模糊不清。股权结构不合理。农村信用社股份以农户社员股和职工社员股为主,约占股份总额的80%,有的甚至达到90%以上。另外,还有相当比例的乡村集体股。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占的股份比例很低,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比例更低。近年来,我县农村信用社都进行了增资扩股,但股权结构仍没有根本性改变,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比例仍然偏低。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也就不规范。一部分股份找不到或不能确定所有人,他们对农村信用社行使所有权也就成为空谈;现有股东不愿承担亏损,也无权独享积累,无法完全独立行使所有权;有的还规定可以保息分红和可以退股,与存款差别不大,社员与信用社之间很难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社员没有行使所有权的兴趣和动力。由于农村信用社没有形成独立的产权,部分社员不重视自己的所有权利益,法人治理结构就不可能完全规范。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不是不开,而是开了也没有多大作用。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无法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要么机制僵化,要么形成内部人控制。多数信用社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缺乏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监督机制、企业自律制度和真正体现奖罚分明、用人自主、机制灵活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职工整体素质不高,激励和约束机制弱。
<四>农村信用社没有进行彻底而根本的改革,许多历史问题悬而未决。历次改革中由外部造成的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是在二十世纪50年代由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并具体参与筹建,在农业合作化中较快地实现了乡乡建立农村信用社,信用社的社务和业务上的领导均由人民银行管理。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人民银行的有关问题中明确提出: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在民主管理的同时,业务上受人民银行的领导。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业银行行使管理的同时,本身又要强调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形成业务上指导和行业管理脱节,农业银行既是队员,又是裁判,还兼教练的角色,致使农村信用社无法拓展业务。1996年行社脱沟后,人民银行承担了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 ,同时又行使了中央银行监督职能 。包含了对基层信用社人、财、物、放、汇等方面的管理,又形成了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的被动管理局面。在以往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多次承担了其它金融机构的改革成本,大量不良资产甩给了农村信用社。在归属农业银行管理的时期,引发出久悬未决的行社资金纠纷问题。晋宁县农村信用社在脱沟前借入农业银行资金调剂380万和发放贷款2600万元,带有严重的政策性和行政干预性质,事实上已列为呆帐。改革前在上级联社领导下依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进而引发了不良资产占比过高,亏损严重,经营风险较大的后果,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五>晋宁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中历史包袱过重
1、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信贷资金不能实现良性循环。农村信用社在承担政策性支农贷款的同时,又要积极化解自身经营中不良资产的金融风险。多年来,晋宁县信用社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清收,仍有大部份资金沉淀无法收回,1997年在清产核资时摊销转入递延资产就有1730万元;在积极支持“三农”贷款的同时,因农业生产周期长,市场风险大,利润率相对较低,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晋宁县农村信用社仅1996年以来投向“三农”的贷款有962万元已形成两呆贷款,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过高的直接因素。
2、妥善解决财政拖欠农村信用社保值贴息问题。国家在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同时实施保值贴息,而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直接拨付贴息,作为集体合作金融组织的信用社却自行承担。晋宁县信用社所付保值贴息资金为1000多万元,这部分资金如能及时到位,对扭转亏损局面,化解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失公平的竞争,影响业务发展。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国家信誉、国有资本、开户结算三大优势,而农村信用社同时还要承担带有政策性的业务(如规定农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在业务拓展中却无优势可言,显然有失公平的市场环境。
4、税负过高,导致业务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信用社服务面向“三农”,但没有相应的税收入优惠,税收负担过重,自1996年以来,晋宁县农村信用社上缴的营业税1000多万元,所得税 300多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社业务的发展,资金收益低,资本金不能得到有效补充,从而导致信贷资产不能实现良性循环。
5、支农资金不足与资金反向流入城市,造成农民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突出。随着商业银行体制的转轨,县级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贷款额度受限制,以吸收和组织资金为其主要的经营目标,农村信用社发展资金缺口矛盾突出,形成农村资金反向流入城市。以晋宁县各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量来比较,信用社贷款投放占全辖机构的支农贷款高达96.3%。
6、不良资产得不到有效的化解。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体制的束缚级法人体制,按照财务制度每年仅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自负盈亏的核算体制导致资产核销效果不明显,经营风险增加。同时由于社会信用环境恶化,起诉难,执行难问题较为普遍,大多数贷款案件赢了官司,却输了钱,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良资产的化解难度加大。
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
农村信用社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大力度的改革才能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不要有非此即彼的思想,拘泥于是坚持合作制还是实行商业化改造的口舌之争。只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任何改革模式都可采用。当然,任何改革模式都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不能脱离“三农”,要在满足“三农”有效需求的基础上改革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我们认为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可分别采用以下几种改革模式。
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一)模式说明。该模式是将一个地区的若干农村信用社合并为一个整体,在此基础上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再吸收其它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组建成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或合作制农村银行。(二)适用地区。该模式适用于城乡经济差别小、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金融需求不大、但商业性金融需求较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如昆明郊区就适用这种模式。昆明郊区已融入市场,城乡经济基本一体化,郊区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三)利弊分析。有利之处在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造后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有了推动力;获得了与其它商业银行同等政策待遇,为农村银行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个人和企业入股,实力增加。不利之处在于农村银行完全商业化经营后可能脱离“三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四)政策条件。按有关规定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所在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万元以上;二是农村信用社有效资产大于负债,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上;三是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东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四是不良贷款比例在25%以下,其中两呆贷款比例在10%以下,资本充足率8%以上。四个条件除第一个条件是硬性条件外,其它都可以在合并重组时争取和创造。(五)典型实例。江苏省常熟、张家港、江阴三于2001年底成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内首家。组建后的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为8800万元,法人股为1600万元,占总股本的18.8%,共有12个法人股,最大股东的股本为420万元;个人股为7200万元,包括银行职工股,占总股本的81.8%。入资参股的企业全部是民营企业。
合并为县区一级法人。(一)模式说明。该模式是以县区为单位,将县区域内所有农村信用社合并进联社,组建成一个单一法人实体,乡镇农村信用社取消法人资格,成为县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再吸收其它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规范经营。同时,由县级联社入股投资成立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协调处理跨地区协作问题。(二)适用地区。该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农业和养殖业占主导地位、农村金融需求较大、农民对农业信贷要求较高的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如我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都适用这种模式。(三)利弊分析。有利之处在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经营,便于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形成合力,抵御风险;可以节约经营管理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改革重组后,产权关系明晰,规范的“三会”制度(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建立也成为可能,经营就会走上良性循环道路;增资扩股后实力增强;省级联社的成立有利于强化行业管理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协作,更好地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不利之处在于仍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其经营还要受地域限制,不大可能获得与商业银行一样的政策待遇。(四)政策条件。按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合并为县区一级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当地金融环境好,企业逃废债少,地方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强,且积极参加、支持农村信用社合并法人;二是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自愿合并;三是范围内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有一定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农村信用社总体不亏损或微亏,且帐面为资能抵债;四是县联社领导班子团结,经营管理能力强;五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稳健,没有金额较大的未结案件和到期未收回的拆借和投资。五个条件除第三个条件是硬性条件外,其它都可以争取和创造。(五)典型实例。江苏省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成立了8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并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省级联社不经营具体业务,只负责行业管理和跨地区协调服务,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调剂、清算、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过改革,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和经营效益明显好转。改革前的1999年,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亏损高达8.8亿元,改革后亏损额为1.8亿元。我县联社也将采用该模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正按省联社的布署稳步推进我县社的一级法人改革工作。
维持现有两级法人体制不变。(一)模式说明。该模式是保留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维持现有体制不变。但各农村信用社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改革。几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都可以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再吸收其它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经营机制,加快发展。(二)适用地区。该模式适用于少数经济比较落后、全县农村信用社总体经营状况不佳、改革成本大、关系难以理顺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三)利弊分析。有利之处在于以较小的成本使经营状况较好、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获得发展契机,避免被发展状况不佳的农村信用社拖垮。不利之处在于农村信用社整体状况没有改变,那些改革难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很难长期维持,金融风险大,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
四、农村信用社如何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移交省级政府管理,自上而下建立自律组织
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移交省政府后,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和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在一个省内,建议提出以下四种组织形式: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以省为单位统一算帐,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省份,可以选择以县市为单位,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
2、人口相对稠密或农业大省,以省为单位统一算帐,全省农村信用社资能抵债的省份,可选择将全省所有的县(市)联社,由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
3、除符合组建股份制银行条件和县市联社统一法人的省份外,其它省份,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4、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村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二)信用社的发展需定位在农村零售业务上
随着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基本形成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农民消费观念日趋现代化,农村经济将会快速发展,再加上商业银行机构的调整等因素,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农村信用社不要介入商业性经营领域,不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竞争,要紧紧围绕“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确立自己在农村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自身地方经济中的主导优势,更新观念,扩大对农村零售业务的服务,赢得客户,占领农村市场。
(三)制定专门的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金融法规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使其早日步入正轨,从立法的角度,应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地位、权利、义务、遵循的原则和优惠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1、从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来看,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逐渐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直至取消,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信用社便可以抽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支农及其自身的发展。二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并降低再贷款利率,通过发放再贷款,A可以让农村信用社注入新鲜血液,加大支农力度,扩大自身发展。B可以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消化力度,在这方面,建议人民银行可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情况,全额发放五至十年的无息再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对不良资产的消化步伐,化解其潜在的风险。三是加强中央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增值。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是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四是特许农村信用社代理一些政策性业务。五是给予农村信用社市场融资的优先权和便利权,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六是加大农村信用社对利率浮动范围的主动权。
2、从财政的角度看:一是对农村信用社免征所得税和附加税;减免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特殊支农贷款(如粮、棉、油等贷款)的营业税,在减免税收政策实施前,允许农村信用社扩大税前列支范围,如提高呆帐准备金,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二是省政府应从现行信用社上交的税收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专用发展基金,扶持贫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三是让农村信用社与银行在保值储蓄的补贴上享有同等待遇,对前几年农村信用社自己承担的保值储蓄政府应进行财政补贴。四是对历史上由于支持“改革开放”和“地方经济”而造成的不良债权进行财政补偿,同时在化解不良资产上,政府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五是从全国农村信用社来看,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远远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水平,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负数。如今,我国已加入WTO,金融市场向外开放,若再不充实农村信用资本金,其受到的冲击和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在这方面,政府可通过两条途径向农村信用社认购股份:A直接注入资金,B营业税返注。六是政府要解决好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发展与维护自身生存存在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资金组织成本较高,贷款利率也相应偏高,这样抑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低,信用社会因为微利经营甚至经营亏损而使自己处于难以生存的环境,更淡不上承担支农的重任,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户的贷款贴息。七是政府支持农村的扶贫基金、专项基金应交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办理。“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今,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支农扶贫的义务,却得不到政策的支持。“上面无爹无娘,下面儿孙满堂”的局面令农村信用社有苦不能言,有冤不能伸,农村信用社辛辛苦苦多年开办的一些业务(如:代发工资、代付烟、粮款、代收电话费等)及吸收的一些存款被农业银行上级部门同级协商,一纸敲定,以“规范帐户的名义将支农资金轻松划入其下: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真正投入的支农资金为数有几?支农资金不在支农的位置,用不在支农的地方,农村经济怎么发展?贷款难?难贷款?----无款怎么贷。八是农村信用社要发展,人才的管理是关键,要改变信用社落后的局面,首先要解决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在这方面,建议由政府、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公司制管理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淘汰素质低的员工,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农村信用社。
3、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信用社在改革期间要积极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合理有序、协调一致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争取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工作。建议省级政府能以文件下发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信用社改革,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项目,以行政的手段促进信用社改革的步伐。同时作为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行政于预,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促其稳健经营、提高效益。
总之,在金融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将是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改革的路途任重道远,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将逐步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将会更好地支持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蓝益江:《论信用合作》,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2]徐笑波等着:《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
[3] 刘恒保:《推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思考和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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