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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沙地区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调查报告
图—5: 大学生还贷诚信状况调查
三、调查情况的总结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利用银行体系和金融手段,以此来达到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目的,并且力图通过创造“政府安排部分贴息,中央银行配套相应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承担借贷运作,高校负责学生资料初审,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的分工制度,”保证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但是,这种“集政策、福利、教育和金融为一体”,以“政策性为目标,商业化运作为模式”的助学贷款制度却存在着诸多缺陷,运行结果既难以满足困难学生的资助需要,又难以走上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实践结果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与基本要求相比较,还是存在着至少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观念问题
(1)银行方面:贷款无需担保,风险大,银行不愿实施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也没有抵押,属于信用贷款。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贷款的门槛是降低了,但对于银行来说,无疑是加大了贷款风险。银行对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担心在于其风险性:一是贷款周期长;二是流动性大;三是贷款学生一旦发生失踪、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那么贷款将有可能成为难以回收的呆死账;四是贷后经济偿还能力低;五是部分大学生的诚信缺失,拖贷、逃贷现象时有发生。
(2)高校方面:不予重视,怕承担责任
有些高校的领导对国家助学贷款未予以重视,认为这是学生与银行之间的事情,与学校关系不大;有的高校在人力、物力、财力本来就紧张的情况下,要抽出专门的人员、经费、设备来协调和管理助学贷款工作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有的高校认为贷款是一个经济问题,学生不还款,银行就会找学校闹经济纠纷,怕承担责任,因此难以积极参与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管理。
(3)学生方面:部分学生恶意贷款,还款意识淡薄,还款压力大
党中央、国务院、各省教育厅把“确保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作为当前助学贷款工作的最终目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结果。按照规定,新生录取通知书内必须附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资料,因为它能解除许多贫困生的顾虑,但是它也使那得些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的学生产生误解或者是钻了空子,认为谁都可以申请贷款。其结果就是,每次开展贷款工作的时候,真正贫困和家境尚可的两种学生都大量提出贷款申请,每人都带有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各种贫困证明材料。由于受时间的限制,学校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并不了解,只能通过报到时学生的穿着和是否持有的贫困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给予其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很难保证审查的学生百分之百的符合条件,结果造成部分有能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取得了贷款,而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错失了获得贷款的机会。
而且近几年高校扩招以来,毕业生逐年增加,但社会上给予的就业机会与高校毕业生的增长速度并不匹配,同时受就业制度、人事制度以及机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就业率普遍下降,有些大学生毕业后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2.管理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而信用贷款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银行还缺乏经验,有关此类信用贷款管理的方法及实施策略都还处于摸索之中。从相关制度的制定到人员培训都需要银行花很长一段时间来摸索出一套个人信用贷款的有效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银行信用贷款管理上的滞后。
目前,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力量薄弱,流动人群增多,地域分布广阔,使得我国银行实行联网管理存在很大困难。各银行内部的全国联网,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全国联网,银行与社会个人之间的全国联网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管理技术手段的落后制约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
3. 助学贷款偿还问题
拖欠还款,一是由于无力偿还带来的拖欠,二是由于部分学生信用问题造成的恶意拖欠。前者主要是贷款者个人经济原因造成的,其次也与还本付息方式有关。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是分期定额还款,还款期限是大学生毕业以后四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本息。而大学生毕业后工作之初收入较低,经济实力薄弱,因而就造成大学毕业生在这几年中还款压力大,如果考虑到短期失业,则压力更是难以承受。后者则是贷款者个人信用问题造成的。
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是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延续的前提条件之一。拖欠过多不仅使银行亏本,而且也使政府难以承受,同时会招来社会的反对,导致助学贷款政策难以继续。因此助学贷款的偿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心有余悸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意味着学生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就没有钱还贷,这就使得学生怕还不起贷款而拒贷;另一方面,教育部部属院校就业率比非部属院校的高,重点高校比非重点高校的高,本科院校比高职高专的高,所以银行在放贷的同时必然会更多的考虑到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由于这些原因,银行在放贷时减慢了放贷的速度,缩小了助学贷款的放贷面。
2.对学生缺乏约束,学生还款意识不强
由于学生的还款意识不强以及国家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约束,致使有些学生把国家助学贷款看成了免费的午餐,能拖就拖,最好最后可以不还;更严重的是少数同学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低、高校贫困生身份难确定的特点,为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甚至通过给院系领导和班主任等人送礼,笼络家庭所在地官员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部分借款学生利用毕业后流动性大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特点,毕业后有意隐瞒个人收入,谎称失业,有意不提供工作单位地址,逃避还贷。学生遭遇的诚信危机使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
四、几点建议
(一)确立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制度,使贫困生的界定有章可循
全国高校贫困生的界定方法不统一,标准五花八门,给贫困生的界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应该确立一套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制度。具体是取消贫困生的界定与学习成绩挂钩的评选方法,按贫困生本来面目来进行界定。首先,学生来校报到时,如果是来自农村、家庭确实困难而需要资助的学生,应该由村、乡一级填写困难家庭收入情况表和县一级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如果是来自城镇,父母已下岗,家庭困难而需要资助的学生,应该出具由街道居委会填写的家庭收入情况表和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对有权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政府要责令其严格把关。其次,学生到校后,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各系对其在校一年学习生活情况的调查和听取同学以及班主任的意见后,将各系确定的贫困生的人选在各系公告栏公示后上报学校。最后由学校有关部门讨论后公示,以确保贫困生的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各高校可参照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制度,根据各省、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来制定贫困生的界定制度,以此来让真正需要贷款的同学得到资助。
(二)提高银行竞争意识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一个稳定的贷款领域,大学毕业生是未来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储蓄和消费群体,是潜在的重要的银行客户。随着在未来银行业中存在的激烈竞争,银行不能也不会忽视这一领域。在我国目前银行存款过多,银行需要寻找投放市场,获得投资利益的时期,助学贷款是银行应考虑的一个资金投放领域。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在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是适应青年学生实际需要的,也是开拓消费信贷业务的客观需要。
(三)银行简化手续,降低成本
第一,简化办理程序,加快放贷速度。在审贷环节中,让学生和银行直接面对面。新生只需带上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的推荐意见书,就可按生源地贷款的规定到招标银行办理贷款。在审核环节中,只需将填写好的全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与全国大学生诚信网上的学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即可。在审批过程中,银行可赋予基层经办银行的自主权,加快放贷速度。第二,学生毕业后,借贷学生工作单位和学校要与银行保持联系,以便及时获得借贷学生的相关信息,减少追债成本。
(四)强化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离不开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诚信教育,加强和巩固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建立道德层面的保障。贫困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助学贷款,工作以后用劳动收入来偿还贷款,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
学校要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宣传与引导工作,要把诚信教育纳入申请助学贷款的首要内容。首先,在新生入学宣传助学贷款之时就开始有意识地加强诚信教育,并加以制度上的保障,尽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以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在各高校顺利的开展。其次,要教育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以良好的信誉取信于银行、学校与社会,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增强他们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的信念。
(五)提高贷款学生就业质量,增加借款学生毕业后收入
许多学生有贷不还的并不是因为无力偿还,而是因为就业困难导致还贷能力不足;也有许多学生因为收入不稳定、无积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贷款。因此,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为学生按期还款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但这需要社会、学校、个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
(六)建立助学贷款法,使助学贷款的建立和实施具有法律依据
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讲,制定助学贷款法律制度是实施助学贷款计划的国家和地区较普遍的做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一般都对学生贷款的管理机构及作用、贷款本金的来源等重大问题做出法律规定。加快制定教育助学贷款法,要严格规定学生的资格标准,确保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助学贷款,享受国家的贷款补贴。同时,要制定出奖惩措施,对于按时还款信用好的学生,可考虑还款折扣或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奖励。对确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的学生,取消优惠利率,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追缴其贷款本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助学贷款法律制度还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国的助学贷款法及与此相配套的贷款实施细则。只有制定和完善助学贷款法及相关法规,才能为我国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从而为助学贷款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建立助学贷款法也是我国各项工作走上法制轨道的标志之一。
(七)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体系
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网络化的学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在当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对每一位借款学生建立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同时要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目前人民银行已在抓紧研究和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在该系统建立之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网络技术,与高校合作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实现系统内联网,降低贷款风险。以整体素质较高的大学生群体作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切入点,对于建立我国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十分有益的。
(八)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还本付息方式
除国家现在实行的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外,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分期定额、定期定额、分期不定额或定期不定额等多种还款方式。如可以按学生毕业后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还款金额,即以月为期,每期还贷不少于政策规定的最低下限的定额进行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学生毕业后最初几年的经济压力,增强还贷积极性,也可以使那些正在考虑贷款而担心日后还款能力的学生增加贷款的勇气和信心。助学贷款偿还方式的多元化,对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是十分必要的。
参 考 文 献
[1] 彭巧滢、张多来,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大学生诚信问题及其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22期
[2] 赵浩政、刘常春,大学生助学贷款还贷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景德镇高专学报》2009年03期
[3] 李晓靖、牛凌青,浅谈助学贷款中学生违约问题及解决对策,《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4] 倪政曦、方绿璇,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6期
[5] 左伟清,高校国家助学货款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 高教探索. 2002(03)
[6] 任宇,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浙江金融. 2006(09)
[7] 苏大宇, 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调查研究与政策建议[D].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8] 李文利,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与未来思考[J].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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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贾兰,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现存问题及对策的思考[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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