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
XCLW177647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
国家助学贷款概述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三、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
四、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
五、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对策
六、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问题和对策
七、结论
内 容 摘 要
助学贷款是政府利用金融手段调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诸多矛盾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最强有力的措施和渠道。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描述了其发展现状,从银行、高校、国家制度和学生个人四个方面剖析了其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对其发展的对策进行了论述,尤其对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对策进行了总结。助学贷款需要国家、银行、高校和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完善国家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助学贷款的顺利施行。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当今大多数人信奉着“知识改变命运”的信条,尤其对于那些寒门学子来说,能够走出偏僻的乡村,到大城市接受更优质的高等教育,是所有人的愿望。我们的国家为了帮助那些有困难走出农村的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不断地出台和优化相关的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加大助学贷款力度,以此来表现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保障他们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顺利地走向工作岗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助学贷款是政府利用金融手段调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诸多矛盾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最强有力的措施和渠道。它的实质是政府贴息的优惠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用金融手段完善了我国普通高校的资助系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科教兴国 战略等目标,也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助学贷款概述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的银行贷款,它由政府主导,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由银行对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经济资助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学生进行发放。需要借款的学生到校报到后,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来弥补其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证其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这种方式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是必须在毕业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利用金融手段完善了我国普通高校的资助系统,大大增加了对普通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科教兴国 战略等目标,也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是从1999年启动试点工作的,最初只有8个大城市参与了试点,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此时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仅仅局限于本科生,学生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其所有贷款的本金和50%利息(其余50%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两次重要的调整,将贷款的范围推广到全国各高校,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办贷款程序,而贷款的对象也推广到了研究生和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最大的改变是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出现的危机和下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大部门及时地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机制进行调整和改革,颁布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政策和新机制,并且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这些学生,由财政来对其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补贴,同时额外增加了两年的还款年限,宽限至毕业后六年。
2006年9月,我国又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2007年,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的五省市开始试点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业务。如今这项业务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
教育部于2014年发布的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报告》 指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项目。能够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将近千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1]。而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和县约2500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截至2013年年底, 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超过千亿元,惠及超过千万名学生。
三、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
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近年来, 国家也连续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使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的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标准显著提高,切实保证了家庭困难学生能够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2002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家庭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而贷款数额规定为不超过6000元每人每学年,这项规定一直执行至今。从国家助学贷款的施行效果来看,它基本能够满足大部分家庭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但是近年来,许多高校开始上调学费,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14年秋季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2]。这样的调整导致原先的每人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上限很难保证学生的基本求学需求。与此同时,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原先设定的20%的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已经不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差异的要求。2014年7月,我国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3],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进行了调整和进一步的细化: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的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12000元。这一个贷款额度的调整基本可以满足家庭困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需要。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的细化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相当于该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且各个地区和各所高校的资助比例应相当于该地区(该高校)该年度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而对于全日制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成本比较高,研究生相比于本专科生,能够获得资助和奖励的渠道(国家奖学金、各类论文奖励等)更多、数额更大, 因此暂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不作具体规定,而由各地区、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就目前来说,本专科高校中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资助比例仍为20%,而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与家庭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息息相关,其中:东部地区为15%左右,中部地区为21%左右,西部地区约为28%。这样一个比例基本上能够相对客观地反映出不同地区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需求。
2015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力度,并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 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对助学贷款的利息进行全额补贴,而学生毕业后如果在还款期内没有参加工作,而是继续深造的,或者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2. 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宽限到20年。而还本的宽限期从两年宽限到三年,在这个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同时申请手续也进行了简化。
3. 同时,国家还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如果贷款学生遭遇了重大事件,例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就可以提出代偿应还本息的申请。如果学生选择到艰苦的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其贷款的代偿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级财政来承担。
四、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
国家助学贷款从申请环节到发放的过程,涉及到教育部门、金融机构、高校和受资助的学生四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不少“绊脚石”,问题和隐患日益增多。
(一)银行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银行。银行对学生发放无担保的助学贷款需要支付非常大额的人力成本,并且要承担潜在的贷款风险。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中,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排斥把钱借给大学生。例如银行在审核放贷对象时,一些特困生可能被有意“忽略”,因为存在银行无法去实地了解来自边远山区的借款学生的实际住址,无法判断其申报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这样为了保险起见,就拒绝了该学生的贷款申请。这样一来,某些真正偏远而贫困的地区的学生申请不到贷款,而一些条件好一些的学生却有可能抢到这个名额而享受到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甚至违背信约而进行透支消费。还有一个问题使银行不愿贷款给大学生,那就是非常严重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据相关统计,全国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十分之一,远远超过了仅为千分之一逾期率的普通居民贷款。一些学生毕业以后,可能是由于经济状况不足以还贷,也可能是故意拖欠贷款不还,总之存在着明显的信用缺失现象。而由于现行的信用体系还不足够完善,银行对这些违约的大学生们缺乏合法而有效的惩罚措施,直接导致了坏账的激增。
(二)高校
许多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相当一部分高校没有认真地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职责,在审核学生申请贷款材料时非常随意,对学生情况进行调查的程序不够严谨,这样就导致了学生出现骗贷和上传虚假材料来获得助学贷款等情况的出现[4]。
另外,高校在助学贷款的宗旨、程序、利弊等方面的问题宣传教育不力。一些高校并没有认真贯彻我国关于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的方针政策,在贫困学生获得贷款以后,高校并没有积极而认真地对这些学生进行诚信和感恩社会等方面思想品德的教育,能够举办一两个德育讲座的已经是不错的,大多数都放之任之,导致部分贫困学生错误地认为国家资助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可以不用还给国家。
(三)制度
政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未将应尽的责任负责好,管理机制也不甚健全。政府负责助学贷款方面的部门的业务不是非常熟练,工作缺乏主动性和效率。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县级的资助部门,本身并不是经济专业的工作人员,所以在为学生们办理助学贷款时,只是机械地完成一些流程,而并没有能够及时地用专业知识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贷款申请。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虽然国家将针对助学贷款的内容和申请操作流程的手册清晰明了地发布,但是由于很多需要贷款的地区在现实生活中地区相对闭塞,信息也不甚畅通,种种原因使得许多贫困学生不能及时了解。
如今国家助学贷款确实是“供不应求”,发展也并不均衡。我国的助学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解决高等教育困难的问题。然而,虽然助学贷款的增长幅度有所提高,但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另外由于高校的地理位置以及知名度等因素,高校能够获得的配额有限,更有甚者许多学校没获得国家贷款的支持。
(四)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在施行初期运行相对良好,但是到了贫困学生归还贷款的时候,就开始出现状况,主要表现在学生不能按时还息,毕业之后不能按时还贷,甚至还有人设法逃避债务,违约率在高达20%到40%,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违约人数越来越多,几乎所有的高校均有类似现象。国家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持续升高,与如今大学生就业困难、收不不稳定等原因密不可分,学生毕业后,未及时就业就仍然没有收入来源,或者自己所找的工作的工资太低,自己的钱还不够赡养家庭、还债等,也有因疾病或事故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而无力还款,所以不得已要选择违约。而更多的问题还是学生自身与社会环境的诚信问题。一些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对还款的流程及操作过程重视程度不够,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也不高,错误地认为助学贷款不用抵押和担保,还不还钱都无所谓,故意逃债,故意违约。
五、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对策
(一)如今商业银行最大的顾虑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无担保”行为占用大量本金,贷款回收比较困难。那么如果设立专门的基金提供本金,并能够处理不良贷款,那么商业银行在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方面的积极性有有一定的提高。这些基金可以由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拍卖国有资产,或者从国有股减持中获取一定的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款和赞助,甚至鼓励各种行业协会向大学生提供贷款。
(二)如果地区财政紧张,由中央财政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发达地区的好学校的资助渠道更多,而地方院校的学生获得贷款困难。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应该把钱投放到最需要资助的群体。国家应该更多地鼓励商业银行向这些人群倾斜。
(三)加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征询系统。个人信用制度是无担保信用贷款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就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个人资信情报系统。可以给予银行一定的权力,合理合法地对学生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一旦学生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就会影响之后的生活。那么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建立之前,可以首先建立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征询系统。这个查询系统能查到学生的贷款情况、还款情况和是否有违约记录等。如果该系统能够顺利投入使用,一定会对贷款的回收起到正面的影响。
(四)通过延长贷款还款期限来完善校园地贷款还款模式。目前来讲,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在毕业后1到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6年内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据教育部发布的信息显示,从2013年开始,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有效用人需求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放缓,就业总人数持续增加,以及社会各方矛盾带来的矛盾,导致就业形势不佳。而2013年初对将近50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岗位统计,他们在2013年计划招聘岗位数同比降低了约15个百分点,降幅十分明显[5]。而对200多所高校的统计中,超过60%的高校一致认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对单位用人需求的下降特别敏感。这样一来,高校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前景越来越担忧,甚至焦虑。因此毕业生在原有的贷款还款政策下,会越来越难以在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难以应付形势的压力。我们可以参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其他国家学生贷款的经验,将还款期限适当延长1到2年,并在法律条款中予以施行。这样可以切实减轻学生就业和还款压力,有更宽的余地来计划还款时间。
六、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问题和对策
我国助学贷款在风险控制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可控性较低
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发放的时候,借款的学生在当下阶段并不具有支付能力,并且未来是否一定具有还款能力也是不确定的。换句话说,贷款学生在毕业之后的还款能力不稳定,因此贷款的期限较长,银行收回贷款的周期变久,学生对助学贷款的归还则受借款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限制。目前,高校毕业生的收入状况并不乐观,许多贫困学生毕业后出现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的问题,这样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偿还贷款就更加困难;而学生往往在信用意识方面有些淡薄,银行在信用约束机制方面的缺失则加大了贷款学生违约的可能性,无疑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二)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从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来说,它是一种无担保、纯粹的信用贷款,银行在面对违约风险较大的贫困学生的时候,在规避违约风险方面并没有很好的方法,这样一来,银行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金融风险就会形成明显的不对称。我们知道银行的目标也是追求利润,只有及时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银行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提供贷款服务。而国家助学贷款一旦出现滞怠账、坏账,那么银行想要收回贷款的成本将远远超过贷款的本金,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会遭到严重创伤。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银行要最大程度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必定会依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规避风险,因此可能会逐渐降低助学贷款的规模,甚至停止提供助学贷款。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以下几种对策:
1. 强化学生信用意识
全国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和巩固学生的诚信观 念,建立诚信道德层面的保障。让学生能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配合银行办理好有关贷款和还款的手续,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利用个人信用系统的威慑力,增加信用意识。全面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还贷意识[6]。
同时建立高校诚信档案,将学生的诚信记录情况与助学贷款、评优、奖学金、学生干部选拔、推荐入党等荣誉和奖助学相挂钩,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诚信意识。
2. 积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积极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施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助学贷款业务的申请和偿还过程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也使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到位、还款付息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出台并强化借款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偿还借款的约束机制,只有借助有效的助学贷款失信惩戒机制,才能够有效地提高贷款学生的失信成本,迫使学生不敢有失信违约的想法。体系的健全化能够使助学贷款政策更好地实 施,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七、结论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高校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之一,对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现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和不健全颇多,国家贷款在施行过程中遭遇重重危机。为此,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助学力度,并严格规范贫困学生的个人信息认定工作,通过培养高素质的高校辅导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推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帮助更多的学生实现自己的大学梦。
参 考 文 献
[1] 郑惠强. 正视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J]. 教育与职业. 2014(34): 3.
[2] 徐涤寒. 教育收费背景下研究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决策探索(下半月). 2015(01): 54.
[3] 李文君.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调整政策解读[J]. 教育与职业. 2014(31): 48-49.
[4] 裴智民. 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机制优化的研究[J].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6): 34-37.
[5] 左涛. 国家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模式研究与实践[D]. 吉林大学, 2014.
[6] 于铁夫,陈立泰. 从公民诚信意识看待高校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J]. 现代交际. 2015(12): 13-14.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21)
下一篇
:
国外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及对中国..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助学贷款
问题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