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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
XCLW181031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现状 1.国外目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2.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3.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评价 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比较与评价 1.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焦点问题 2.混业经营的优势 3.混业经营的风险 三、当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因素 1.经济全球化问题 2.国内金融市场问题 3.资本市场监管问题 4.银行业自身治理结构问题 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础 1.法律支持的基础 2.商业银行的改制 3.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4.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五、我国商业银行混业发展模式的建议与对策 1.可以选择的借鉴模式 2.建议与对策
内 容 摘 要
本文主要就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梳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之间的关系与焦点,对它们进行必要的评价,总结其优缺点。就其在中国的可行性影响提出几点因素,指出发展混业经营的几点基础,并就国外的经验模式,对国内发展混业经营模式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辩证来看各有优劣,二者选择的关键是特定时期的具体国情,随着我国金融领域改革逐步深化,面临着经营模式的重要转型。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现状
1、国外目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目前,世界上银行经营模式以混业经营为主流。混业经营模式已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所接受,这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总的来说,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商业银行受到来自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使得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在负债和放贷方面都面临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各种金融机构产品逐渐趋同。所以商业银行为了生存与发展,只有不断扩宽经营范围,开发新金融产品, 从而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自然过渡。
2、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基本上为分三个阶段: 1978 年至 80 年代末,总体上分业;80 年代末至 1993 年,银行处于混乱的混业阶段; 1993 年至今,实行分业管制。由于80 年代末银行混业经营模式是导致1993年经济泡沫的直接原因之一, 所以当时国家通过《国务院关于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严格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又回到了分业经营轨道。但近几年银行业又呈现混业趋向,主要表现为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投资机构合作组成新公司的形式进行多元化操作,而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银行自身业务已经初步具有混业经营特征。从这段历史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也经历了曲折过程。银行经营制度选择依据,除自发形成因素之外, 主要是通过各自优势比较来选定。
3、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评价
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使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制度正式确立,该法2003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修改后,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业经营最突出的优点在于它具有“防火墙”作用,能有效阻隔危机在不同金融行业间交叉感染;分业经营还有利于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创造稳定环境,避免竞争摩擦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内部协调困难问题,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活动上。我国金融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所受冲击相对有限,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分业经营这一特性。
固然,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在降低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系统冲击的过程中功不可没,但这并不意味着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后续发展中长期适用。从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的固有缺陷以及我国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有必要转变。相对于混业经营而言,分业经营的客观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利于分散风险
正如我国现状,对于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而言,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金融业务和盈利模式传统单一,一方面降低了银行通过业务互补来实现盈亏相抵的能力,另一方面限制了银行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不利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2)无法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金融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能否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从传统银行业务向存款、贷款、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多元业务综合化转变,就客户而言银行已经成为集融资和投资为一体的多面手。
(3)不利于银行实现规模化经营
涉足业务过于狭小限制了银行能掌控的信息范围和影响力,由于业务品种和经营范围限制,业务打包出售受到阻碍,从总体来看,分业经营增大了银行在监管和营销方面的成本。
(4)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
以法津形式构造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竞争,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依托商业银行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当下,境内企业以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结构仍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资本市场发展极度失衡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体系稳定性不高,而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此外,随着后WTO时代外资银行全面涌人,与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分业经营模式转变势在必行。
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比较与评价
1.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焦点问题
商业银行是混业还是分业的争论, 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金融体系风险的争论。赞同分业经营者, 指出混业经营弊端有几点: 业务广泛增大了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同时众多银行产品趋同, 导致广泛利益冲突, 也使银行为了自身利益, 在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和越权操作, 损害客户和债权、债务人利益, 他们也认为金融机构业务混杂是导致 1929--1933 年银行体系危机的根本性原因。而反对分业论的学者认为,通过对 20 世纪 30 年代银行经营数据实证分析,没有证据表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会明显增大风险的结论, 同时否定了 20 世纪 30 年代前的银行经营模式是导致经济危机的重要直接原因。
二是关于效率的争论。赞同分业经营者认为混业经营会造成垄断, 不利于证券市场快速成长和直接融资作用的发挥, 并且忽视中小企业和新技术创新。反对分业者则以德国为例驳斥, 认为在混业经营模式下, 德国银行竞争还是非常激烈, 同时德国也没有严重忽视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 这类企业在德国得到了很好成长。
问题在于脱离具体环境比较混业和分业优势是不科学的。从我国国情看, 一直以来基本采用分业的选择是正确的, 但考虑外部和内部环境一直在不断变化, 从未来发展角度看, 将来实行混业经营是必然的, 国内很多学者都支持这观点。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充分弥补了分业经营客观缺陷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全面综台的银行业务,使得混业经营能够更切实地分散风险,更充分地满足客户多元化要求,在业务营销上更易于通过一条龙服务实现规模化,充分地弥补分业经营的客观缺陷。
(2)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
实行混业经营,督促商业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并以此为基础对多种业务进行选择重组发展金融创新。一方面,更为宽阔和新颖的业务领域为银行创造了更广的客源,充实了银行资本金;另一方面,熟练进行金融创新为银行风险分散开辟了新渠道。
(3)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改革
“资本市场一国有企业一商业银行”三位一体的改革思路是市场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金融业发达、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企业资本重组及资本运营多数通过投资银行来完成。而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碍于经验和资金缺乏无法承担这一重任。而商业银行凭借信托和证券公司不可比拟的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常年业务往来积累的大量企业信用信息,自然地应该在企业改革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4)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
混业经营条件下,商业银行从事多种经营可广泛地向客户推销多种金融产品,充分有效地利用其经营资源在多个行业、多种金融工具中进行广泛的资产负债组台,选用最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和从事最有利的金融业务,并在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固定成本分摊,既降低了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
3、混业经营的风险
混业经营具有上述诸多优点,为何迟迟未在我国正式推行?这与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高要求有关。由于混业经营不具备防火墙功能,在混业金融环境下金融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实行混业经营时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增加了银行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资金多来源于短期资金,储蓄支取频繁,因此当商业银行运用短期资金在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领域进行长期投资时存在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在实体经济和股市不景气时,商业银行可能巨额损失,此时银行若不能尽快收回投资,将会危及银行信用以及储户利益,进一步可能产生挤兑。
(2)经营范围扩大易引发危机在不同金融领域间迅速传染
一方面,证券等市场通常风险和震荡都比较大,通过占用银行的投资资金将其波动传递给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后,银行的关联交易增加,这在增加银行盈利来源的同时也成为了传导危机的新途径。
(3)完全有效的混业经营监管机制难以形成
混业经营下,金融衍生品快速产生和原有业务复杂叠加使得监管重复和监管漏洞难以避免,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和监管领域划分困难,监管口径也不统一,金融监管协调缺乏核心领导力,监管各方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如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都会影响到金融监管协调的整体收益。
三、当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因素
1、经济全球化竞争问题
中国加入 WTO 五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 从2007年开始外资银行可以向国内居民提供全面人民币业务, 这样就会使国内银行面临外资银行激烈的竞争。显而易见, 国外商业银行发展历程悠久, 在各方面要比国内银行成熟度高很多。在面临外资银行竞争时, 国内银行加快改革步伐是非常必要的。渣打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 中国加入 WTO 后, 势必开放银行市场, 这将使外资银行在大陆贷款额逐年增长。如果我国金融界依然坐观其变, 那么在日后国际竞争中将很难取胜。所以单从这个角度, 外国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 将迫使我国金融机构加速自身改革。外资银行可以全面介入人民币业务。但由于外资银行在中国国内网点还非常少, 集中度高, 主要在一些国内大城市, 所以在这个方面无法和国内银行相比。因此较短时间内, 外资银行优势不会全部得到发挥, 国内银行可得到较充裕的缓冲时间。所以对中国银行业目前面临的国内竞争激烈程度还是比较一般。
2、国内金融市场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在 2006 就基本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从而为证券市场发展扫除了严重的制度障碍, 并为中国股市带来了新一轮繁荣。而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期货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也保持良好增长趋势。整个资本市场的增长是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为前提, 而大多数研究学者和国际评价机构都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态势都是持有乐观态度。所以总体而言,国内金融市场还是比较良好。
3、资本市场监管问题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监管构架对于分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有效的; 但该监管构架具有相当程度的刚性, 即个别监管机构受其监管范围的限制, 相互之间不但不能融通而且还时常发生冲突, 对于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活动或者会出现监管真空, 或者就是一些应该改革、应该创新的业务得不到监管机构的认定。因此就目前中国银行监管体系来说, 总体评价而言, 介于比较差和一般之间比较合适。
4、银行业自身治理结构问题
完备的治理结构是是现代银行的必要前提。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不仅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的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一直以来, 国内主要银行的股权都过于集中, 内部治理松散, 银行放贷业务缺少自主权, 银行给予国有企业的贷款, 更像国有企业的内部融资。从而也产生一系列诸如坏帐等问题。这个阶段的国有商业银行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银行。所以, 改变国有商业银行股权过于集中, 是解决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本。通过股份制改革, 可以为银行的结构治理改革打开通道。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个方面也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目前国内四大银行中的中行, 建行, 工商银行和农行都已经上市。当然简单上市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控股的现代先进商业银行的转变, 要从银行的资本结构、经营战略、组织机构体系、评价考核方法、激励约束机制、员工职业价值等银行内部治理的方方面面入手, 强化与利润目标和资产质量目标的直接关联性。就目前取得的成绩看, 很多方面的工作还不是很充分。所以就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而言, 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善。
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础
1、法律支持的基础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其中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在有必要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时,只需要通过国务院及相关机构的批准便可实行,不需要对商业银行法另加修改。这一修改,从法律上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留出了余地,也为该转变顺利实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从1998年起,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进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进人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使得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相互融通,证券、保险、银行三方资金多向流动得以实现,也为今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有章可循和操作有序奠定了基础。2009年11月28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每家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这些法规的出台,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业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为下一步规范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2、商业银行的改制完成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大部分被消化,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大幅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实力和经营管理实力,使其适应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可能。上市经营一方面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优质国外战略投资者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须公开财务投资状况的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够起到规范银行操作管理,督促银行合理避险、合理投资的效果。而引进海外投资者除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硬件软件水平提高外,鉴于我国法律对国内境外混业经营经营业务未加以限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合法从事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3、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取得的成果从以下两方面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产生了推动作用。资本市场的完善推动了商业银行客户面的拓宽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商业银行可以为资本市场上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流动性支持以及提高收益等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多样化业务,以满足客户不同需求。资本市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可以形成依托和互补,二者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将加快我国金融业规模经营形成。
4、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现阶段仍是主流,但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商业银行都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开展一系列混业经营业务形成了适合各自特点的混业探索,积累了进一步深化发展该模式的必要经验。同时,随着科技和信息业迅速发展,通信手段和交易工具的逐步完善为商业银行混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基础。国际金融合作增多,也使金融业相互渗透变得越来越频繁,为分业经营平滑过渡为混业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中央银行的制度和运作模式改革也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产生了助推作用。
混业经营经过前几年的讨论,商业银行发展混业经营已在业内达成共识,是商业银行的发展必然趋势。这几年关于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已从讨论热议走上了实际的实践过程,所以讨论层面冷却下来,实际步伐却加大了。银行混业经营的端倪早已发迹。据统计,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行约3万-4万款,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约7.1万-7.6万亿元,同比增长约56%。而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张主要是源于银行表外融资渠道对银行表内替代作用的强化。银行与信托、券商的跨业合作,使得大量的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 不过,银行的表外业务却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监管层出于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一直对银行混业经营,尤其是“影子银行”风险,态度审慎。从中国目前的监管机制看,由于《商业银行法》与《证券法》的限制,短期内全面放开混业经营限制还需要时间,但是由于这些法规中存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因此银行的混业经营之路其实正在慢慢推进,例如自2010年交通银行获得第一张保险牌照以来,中国上市银行都已经拥有以银行控股形式存在的保险公司。
五、我国商业银行混业发展模式的建议与对策
1、可以选择的借鉴模式
(1)银行母公司模式
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成立控股子公司,并通过其间接开展证券、保险等业务。凭借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银行通过指派股东参加子公司董事会,指导并影响其经营决策,同时,银行通过子公司获取利润仅影响其表外收人;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引发的亏损也仅影响银行的投资利益。由于该模式并未打破银行原有组织构架,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灵活性较大,对子公司控制能力较强,可以在证券、保险等行业灵活进人或退出,因而能够较有效地防止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经营风险波及传统银行业务领域。
(2)全能银行模式
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包括传统存贷款、债券承销、股票经济、金融工具交易、投资管理以及商业保险等产品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银行对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渗透程度较高,可以有效促进内部资源在不同业务领域进行优化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实现更高综合化收益。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以控股公司形式在统一的组织架构下,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虽然商业银行自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能经营证券业务,但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另外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该模式可以视为介于银行母公司模式与全能银行模式之间的过渡模式,综合化收益高于银行母公司模式,低于全能银行模式;风险防范能力高于全能银行模式,低于银行母公司模式;混业经营深化程度高于银行母公司模式,低于全能银行模式。综合考量,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选择“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混业经营模式更为适合。
2、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规章
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方式转变只需要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审批下文,无需待到《商业银行法》修改后再实施改革。但长远看来,一方面由于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法律规范上必然不存在通用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一些条件尚未成熟,在改革和发展的初期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需做一定限制。除此之外,还要强化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国内金融法规与WTO相关协议的规定,使混业经营能在国内金融逐步开放格局中健康合法地走向成熟。
(2)突出主营业务,拓展优势业务
鼓励混业经营并不等于只关注开展业务的广度,而不在意开展业务的精度。实行混业经营不仅是要将我国商业银行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强。要做强则要求商业银行有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专长业务。以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为例,虽然二者都是实行混业经营,但前者的商业银行重点拓展其消费金融业务,投资银行则主推全球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而后者只代销保险公司产品,以诸如零售银行这样的核心银行业务为重点。
(3)建立立体化风险监管体系
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能够胜任混业发展的商业银行首先其内部必然拥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并且拥有一套较为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在子公司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的同时,在符合相关法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业务交叉区域的清算办法和风险分担方式,对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本流动设定限额,保证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而言,应该强化以监管防控为主,加强阻隔风险传导为辅的管理理念。
(4)加强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冲突
在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统筹安排下,监管机构之间应签署数据、信息共享协议,负责为其他监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信息,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紧急磋商协调机制,将危机处理程序化。在实际操作上,也应该进行一系列安排,将上述制度安排更好地加以落实并弥补制度缺陷和不足,提高合作效率。虽然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势在必行,也初步具备了发展混业经营的基础,但碍于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特别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监管办法不明朗、信用环境秩序性不高,发展混业经营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转型初期,应保证原有优势业务优先发展,同时避免出现一步到位的改革规划。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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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平.我国金融开放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J].商业现代化,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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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旭.次货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思考.[J]华北金融,2009(6).
[5]闻岳春.美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背景及影响[J].金融研究2000(3).
[6]肖冠凡,廖宇航,李健.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管理[J].当代经济,2008(1).
[7]石磊.浅谈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J].时代经贸,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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