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由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 FED)、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州政府银行局等多家机构分头负责。美国国内的银行分为联邦法银行(或国民银行)和州法银行。联邦法银行的设立由货币监理署负责认可,其日常运营则受到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州法银行的设立和运营则受到各州政府银行局的监管。为了适应近年来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开始改革这种监督体系,依照新制定的《1999年金融服务法》,将原来按机构分类分别监管的体制改为按金融服务功能分类分别监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