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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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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层面
1.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建立之初起便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瓜分了绝大多数份额,处于金字塔的顶端,然而他们所针对的主要是大企业的融资贷款业务。特别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使得以四大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不断紧缩对中小企业的放款,以抓大企业为目标。同时,加上中小企业所具有的特点决定的风险、数额、复杂度等多方面原因,更加导致了金融机构偏向处理大企业的信贷业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的是奉献终身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但是银行并没有按照预期的计划执行,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没有健全的体系,促使银行“宁可错过,不可妄动”。最后,银行方面信贷业务通常需要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这是基本门槛,这就造成很多有潜力但却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有心无力,眼睁睁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
2.信息不对称导致惜贷行为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市场观念发育不成熟,这就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基本的信用观念,最突出表现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热衷于借贷,而还贷时总是万般曲折,能拖就拖,甚至借助各种企业重组的形式逃避债务。这就导致了银行许多贷款无法收回,需要承担这些损失。由于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上不完整,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发展经济,鼓励企业投资,所以对于贷款也是持积极态度,这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为中小企业贷款“撑腰”,也加剧了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和阻力。以光大银行为例,其认定中小型企业标准要高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的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3—3 光大银行为例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要求
具体细则
注册资本
500万及以上
年营业收入
2000万及以上
成立年限
两年及以上
(*数据来源于光大银行官网)
由上表可知,虽然我国政府强调通过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放贷的限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银行视中小企业如“鸡肋”,要求偏多,很多中下企业难以达到要求的门槛,难以取得银行的贷款,另外,银行基于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前提,更加注重风险,中小企业能够为银行带来的收益还不能够使银行“冒险”,出现了较为常见的惜贷行为。
3.银企缺乏长期合作关系
在我国,长期以来银企之间的合作关系大多是建立在信贷业务基础上的,但是银行通常对银行与企业之间在信贷期间所建立起来彼此间关系重视程度不够。在相关机构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以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全力以大企业为目标建立相应的银企关系,即便连专门设立的面向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也以大企业为目标,对中小企业“自动屏蔽”。特别是上次金融危机事件以后,各金融机构开始更加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回收率,对银企合作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泼了一盆冷水,归根结底,银行对银企之间的关系存在一种无所谓的心理状态,对其没有足够的重视。
(三)政府层面
1.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
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板块成立,此前已经成立并取得相应发展的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面出现的未解决困难基本上归属于并由二板市场解决,而新建立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难题则归属于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从整体来看,我国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相比二板市场更加活跃,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对其依赖程度也比较高。与此同时,产权交易市场也不断活跃起来,但总体来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不完善。
2.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设立、实施方式、担保额度、理赔政策等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担保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担保机构杂乱无章,并没有指定的担保机构,通常是经贸委、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等几个部分交替担保,这一定程度上与银行贷款要求相违背;此外,担保机构的性质不清,前面已经提到过,担保机构本来就多种多样,每个机构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身为担保机构,应该是非盈利性的,这是与西方国家的信用担保机构非营利性是一致的,但是,我国除了政府部门作为担保机构,还有一些盈利性机构也可以作为担保机构,这些营利性机构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取利益,这一定程度上,与银行贷款原则相违背。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担保难。
3.政策法律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大力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在各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政府部门目前所做出的政策法规等大多针对大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调查报告如下表所示。
表3—4 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调查统计表
需求类型
比重
提供政府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的政策信息
89%
组织企业风险创业投资辅导
73%
提供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融资推介服务
16%
组织企业上市辅导以及介绍企业债券发行程序
13%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
12%
推介国外政府和企业来华投资
5%
(*数据来源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基于我国当前中小企业的需求,政策法律支持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就目前现有的政策来看,无论是其覆盖的范围还是内容上的制定,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国特色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多样化的,而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根据行业的性质来制定一个大体的范围,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切实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迫在眉睫;其次,尽管国家在尝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也建立了一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担保贷款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大多数都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并没有真正的站在中小企业的立场,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反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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