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验的积累、承保范围的扩大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和中长期业务逐渐出现分流,而短期业务的私有化及商业化趋势明显。1991年,在英国政府对出口信贷担保部(以下简称ECGD)的亏损进行了弥补之后,ECGD将其全部的短期险业务出售给了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Credit Insurance Ltd,NCM),把业务战线逐渐收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上;1994年,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COFACE)进行了私有化改革,由政府控股转型为民营上市公司;2001年,日本将由通产省贸易管理局进出口保险课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转移给独立于政府的NEXI公司。发达国家商业性信用保险逐步成为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中的主体,政策性保险则主要承担商业性保险不愿或无力承担的政策性风险或中长期项目。英国2005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为商业性保险的1/3,法国接近1/5,而德国政策性保险仅支持了4.7%的出口额①。
(二)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国际化、全球化
在贸易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私有化、商业化经营相伴的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以法国的COFACE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 COFACE除了在国内代表国家承办政策性保险业务并承办商业性的短期保险业务外,还把商业性保险业务拓展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其它国家,而到了90年代,COFACE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就已经扩大到了整个欧洲,并逐步扩展到了全世界。比如分别从1992年和1995年开始,COFACE在全球建立了包括37个国家在内的信用联盟和包括69个国家在内的信息联盟,COFACE凭此可以获得充足的信息和业务联系,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保全和追索措施。
与单个保险人国际化步伐相对应的是国际出口信用保险人的联合。伯尔尼协会(Berne Union)1934年成立时仅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四个创始成员,而现在已经扩展到43个国家的52个成员。会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共享、业务互助的联盟机制,承保与理赔效率因此而大大提高。
(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近些年来,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加快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产品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在管理机制的创新上,比较成功的是法国和德国的部际协调委员会。目前,法国和德国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除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外,还建立了由主管外贸的经济部牵头,财政部、国防部、外交部和中央银行参与的出口信用保险部际协调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度不但确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公正、科学和透明,还大大提高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效率,加强了对本国重点出口行业的扶持力度。
与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创新同步的是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产品的创新。如法国的COFACE的业务当中有为帮助本国中小企业到国外开展商务的“商业开拓保险”,其中的博览会险、简化商业开拓险灵活方便,颇受中小企业欢迎。COFACE还和世界上257个追债公司和法律咨询公司达成协议,建立了一个全球性的追债关系网,通过因特网了解债务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快速的格式化处理,使追债成功率提高到60%以上②。
(四)金融危机形势下,各国政府加强了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支持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各国政府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如德国,在对出口信用保险予以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口企业要求,在出口贸易保险承保方面采取了新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将卖方出口信贷保险中保户自留风险的比例降至5%,但收取附加保费;政府给予单个出口企业的最高担保额从8000 万欧元提高到3 亿欧元③。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口企业缓解了融资和流动性困难。
为缓解出口企业在贸易融资和市场拓展方面的压力,葡萄牙政府在向银行提供200亿欧元贷款以增强银行流动性的基础上,在2009年1 月初批准了旨在振兴经济和出口的20 亿欧元出口信用保险计划,用于满足企业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需求。另外,将承保比例从95%提高到98%,以减轻出口企业的风险责任负担④。此外,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阐述了其重新涉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领域的可能性,但认为这一决策需多方咨询论证,并需经英国国会许可。澳大利亚表示愿意与他国ECA机构加强合作,交流信息,并探讨有多国成分项目的再保险问题。
近年来政策性ECA 机构对贸易往来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产生了显著成效。根据伯尔尼协会(Berne Union)的统计,2008 年,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业务总量达到新高;同时,短期信用保险的可损大幅上升,中长期信用保险的报损也有所增加,投资保险则比较平稳。2009 年,除个别机构因本国出口下降导致投保相应减少外,大多数政策性ECA 机构都将面临投保需求快速上升的局面。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概况
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的信用保险从无到有、由小做大,有了较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作为WTO规则允许成员国政府使用的为数不多的鼓励出口的工具之一,对全面开放的中国的意义正在与日俱增。
(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沿革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未发展起来的。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鼓励出口的配套措施之一,在八十年代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1988年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机电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并通过调减人保公司调节税方式建立起出口信用保险基金。1989年,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人保公司(PICC)为支持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并进行了简单的分工:PICC主要经营短期出口险,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的信用险。1998年,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出口额为24亿美元,信用保险的承保额占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
2001年5月,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组成建立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2001年12月18日,中国信保正式揭牌运营,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几年来,中国信保发展迅速(见图1),组织框架和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成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底,中国信保累计支持出口逾2000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超过10亿美元⑤,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2004年6月,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信保将天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州、宁波、厦门、广东、深圳、云南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为12个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处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8个营业管理部,标志着中国信保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目前,中国信保已形成由总公司营业部、14个分公司、8个营业管理部和20个办事处组成的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中国信保可提供保障的出口国家和地区近200个,基本覆盖全球贸易市场。
(图1)
(二)新时期我国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和机遇
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被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认识,它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抵御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作用日益显现。
1、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学习国际通行规则服务我国国际贸易的需要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我国支持出口的传统政策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必须借鉴政策性出口信用等国际通行的做法完善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提高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降低国际贸易风险的需要
中国作为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也逐年提高。我国贸易规模列世界排名也不断上升,1997年位居世界第10位,2004年进一步上升至世界第3位,一直到今天,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稳居世界第3位。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快速增加,2002年突破50%,2005年已经高达63%。出口企业数量多,出口额较大,行业分布广泛,出口国家与地区也非常复杂,出口企业正承担着巨大的出口风险。从收汇风险的损失几率和程度看,每年的逾期应收账款呈递增趋势。危机同时也是机遇。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节节攀升,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都预示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