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关税壁垒增加阻碍了我国的出口
欧盟内部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贸易自由度也不尽相同,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较强。近年来,我国无论是对欧盟,还是对新入盟的中东欧12国的贸易往来一直是顺差,这些国家的不满情绪也会支持欧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尽管近年来关税水平在不断降低,但是非关税壁垒却层出不穷,对我国外贸影响很大。欧盟采用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壁垒四种。
⑴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阻碍中国商品的出口
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比较,存在自由裁量权及实施期限上的相对灵活性、采取措施后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和仅以企业为调查对象的特点,因此欧盟将反倾销措施作为保护其整体利益的主要手段,目前欧盟已成为世界上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最频繁的地区。其次是反补贴措施,使用频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而保障措施基本没有使用。
欧盟是世界上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经济体,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起诉就源自欧盟。自1979年首次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以来,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居高不下。欧盟东扩使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规则的适用范围随之扩大了。入盟前中东欧12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较为宽松,但这些国家入盟后,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自动适用于新成员国,对我国产品出口欧洲造成打击。
数据来源:1995-2006年数据摘自新华国际贸易WTO法律咨询中心,《倾销与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2007、2008年数据摘自《2008年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报告》
图2
如图2所示,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1999年猛增到12件,虽然之后有所下降,但是到2004年,反倾销立案数增到9件,2006年又上升到1999年水平。由此可见,欧盟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一直居高不下。
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约有10%受到了欧盟反倾销的影响,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从最初的矿产类和化工类初级产品扩大到轻纺、机电等制成品,近几年更是将目标对准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欧洲的产品,如自行车、彩电、微波炉、棉布、箱包等。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欧盟对我国反倾销不仅数量多、涉及面广,而且金额大,如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被倾销的焦炭、钢板,涉案金额都在数亿美元以上。
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与中东欧国家比较接近,欧盟新成员国与我国具有类似的出口商品结构,这些国家生产的很多商品与我国商品形成“替代或竞争”的关系。特别是近年来,西欧国家为利用东欧廉价的劳动力、东西欧地理接近等优势,大量到东欧国家投资设厂,更加剧了东欧在工业制成品方面与中国的竞争。由于中东欧国家竞争力还相对较弱,入盟之后,欧盟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产品设置更多障碍,而反倾销正是这些障碍之一,中国也成了主要的“受害者”之一。
⑵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中国商品出口
欧盟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个工具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是最先有意识地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其内部市场的地区,较早地制定了共同的技术法规、统一技术标准、协调认证制度、互相通报信息。近年来,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到了重创,并且还将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国出口企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欧盟国家普遍经济发达,技术水平先进,又特别重视产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所以出台的技术法规较严,技术标准较高,令广大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2003年以来,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令,直接或间接限制我国对其出口。2004年5月1日起,新入盟成员国也将对我国产品执行同样标准,这对我国产品出口欧盟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实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标志和包装和绿色壁垒。欧盟对进口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主要表现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繁多且修订频繁,严格的包装、标签以及劳工保护要求,绿色壁垒标准高、范围广、变化快等等。同时,欧盟十分偏好控制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东扩后,新成员国都采用欧盟现行的技术标准,而标准涉及到几乎所有的进口产品。事实上,新成员国近几年来正逐步向欧盟统一的欧洲产品条例看齐。同时新成员国按照欧盟的要求统一产品标准,这又意味着目前欧盟实施的如TBT、SPS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自动扩大到东扩进来的新成员国,这又抬高了中国出口欧盟的门槛。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国产品拓宽国际市场,甚至会危及我国优势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2、 欧盟东扩冲击中欧纺织品贸易
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出口量在世界纺织品出口量中均名列前茅,二者的纺织品出口既存在着竞争关系,又有着互为市场的合作关系。目前,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业的一个重要的销售市场,且近年来出口量增幅较大。2006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盟出口达到166.34亿美元,占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17.47%,与2005年相比,同比增长了22.64%。
随着中东欧国家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中国向欧盟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方面,虽然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欧盟出口的商品结构不断地改善,并且已连续多年成为了我国出口的支柱产业,其竞争力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的纺织服装业还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低附加值产品依然是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重点,出口扩张总体上仍是一种外延型、数量型的扩张,出口产品质次价低。另一方面,欧盟的成立在促进区域内集团贸易发展的同时,对区域外贸易需求的比重不断地下降,2005年欧盟内部相互进出口占到了总贸易额的70%左右。由于中东欧国家大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其纺织行业产品结构与中国相似,因此在欧盟东扩完成以后,中国产品的出口份额就可能在欧盟内部消化掉,从而直接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
3、 东扩使中国向欧盟出口农产品的难度加大
欧盟的扩大给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欧盟作为关税一体化的经济体,本身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欧盟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会采取各种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对内部成员国的贸易保护措施。欧盟更注重其内部之间的贸易来往,从而代替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贸易。在东扩之后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虽然这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但是这样就会使欧盟内部形成一种垂直的分工体系,使各国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这使得原来需要依靠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的产品,现在内部可以得到满足。东扩后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即老成员国转向从新成员国购买原从盟外进口的商品。
由于新入盟的成员国大多是农业国家,而在入盟的前期阶段还可以享受到相当于欧盟原有成员国25%左右的农业补贴,并在7年内逐步增加到原成员国的水平。如此巨额的农业补贴必然会提升这些国家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削弱我国农产品对欧盟老成员国的直接竞争力,因为扩大后的欧盟始终坚持区内贸易优先的原则。另外,欧盟对农产品进口所设定的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设定越来越严格,也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障碍。再有,欧盟东扩后必须采取“共同农业政策”,会提高其对区域外稻米、蔗糖、谷类、大蒜、香菇、乳制品和牛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欧盟大力支持新入盟的12国在农业发面得到发展,试图将新成员国转变为该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4、 欧盟东扩分流走部分外资
为进一步支持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建设,缩小新入盟成员国与原欧盟成员经济水平的差距,欧盟在政府层面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除给予政策优惠外,还加大了对该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加直接援助和贷款。
东扩后,由于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与原欧盟15国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经济互补关系,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经济制度、文化渊源等相同或相似,地理上连成一片,新入盟12国将比我国在投资环境方面更具竞争力,因此欧盟的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都倾向于向中东欧国家投资,从而分流走欧盟成员国部分资金。而世界其他投资国为了规避欧盟的贸易壁垒,使其产品成功地进入欧盟发达国家市场,会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先行进入新入盟12国,以享受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的各种便利优惠,最终扩大其出口份额。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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