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对本国出口企业,可实施积极的监管措施。政府通过立法途径,加强对应诉企业的奖惩力度,坚持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的企业予以肯定,给予补贴和奖励等;对于不应诉或消极应诉的企业予以警告、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措施。通过多种手段,鼓励企业走积极应诉之路。
(二)出口企业吸取经验教训,通过自身修正、改革,应对国外反倾销
国外企业利用反倾销手段,使我国企业屡遭惨败,踢出该国市场。这使我国企业痛定思痛,总结经验,立足于自身改革,学习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战略经验,遵循国际贸易经营规则,最终摆脱恶化的经营环境。
1.加强规范本国企业的产品生产,改变企业以压低价格的手段占领市场的观念。以价格优势占领市场,是我国企业常常使用的手段,但某些质次价低的产品极易成为国外反倾销的对象。因此,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从企业自身产品入手,改变生产企业的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售后服务的附加值,打造高科技产品。本国企业只有重视科技进步和服务,才能长久地立足于国外市场。
2.转变企业集中销售出口产品的观念,拓展多元化市场。我国出口企业往往急于抢占欧美市场,或由于本国产品生产过量,而转售于国外时,出口产品在某个进口国过于集中,有悖于经济学规则。大量的产品导致产品在出口国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引发反倾销案件。这都是由于产品投放过于“扎堆”所致。企业要走出这种困境,就要开拓多元市场,打破单一市场的局限性。因此,企业不能只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毫无计划、没有预测性地将产品投放于某个单一市场。只有改变出口企业集中出口的策略,将本企业的产品在世界各地开花结果,才能使本国企业远离被反倾销诉讼的风险,才能最终获取长期、稳定的利益和发展。
3.出口企业联合一致,积极主动应诉。许多出口企业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利益之争,在争夺国际市场中他们成为强烈的竞争对手。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战争之中,国内某些企业往往“自相残杀”,结果让国外企业获得“渔翁之利”。因此,企业必须意识到在关键时刻要联合对外,才能占领国内外市场,获得双赢。如果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积极应诉,或者轻易放弃应诉,不顾全大局,最终只会殃及自身。有些国家,如欧盟各国采取“同一判决”的情形,如果欧盟一旦认定其构成倾销,将会对所有企业统一征税。此时,出口企业必须在应对反倾销战略上达成共识,一致对外,才能有效地在反倾销之战中取得胜利。
(三)企业、政府、商业协会要重视信息渠道,建立反倾销数据库
某些发达国家企业对国外针对本国的反倾销诉讼做到应对自如、信息灵通,在案件中掌握主动性,往往取得诉讼的胜利,这是由于许多发达国家未雨绸缪,预先做好被反倾销的准备。他们通过对进口数量与价格的监测,进行分析,总结国内产业是否构成威胁,并预先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相关反倾销数据库。通过这些准备,就可以有效地预测反倾销案件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并及时掌握证据,予以应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反倾销案件大国,相关企业的确有必要搜集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对反馈的信息加以分析、判断,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调整产品结构,修正企业策略。同时,加大政府、商业行会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国内决策等项政策、信息及时传达给出口商,使出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知己知彼,有效安全地进行经营活动。
(四)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增加谈判筹码
一些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却认定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无视我们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无视这些年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歧视。一些国家在认定一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时,夹杂了太多的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这种人为将法律、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冷战思维在作祟,不仅违背了WTO《反倾销守则》的规定,而且是对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公平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公然践踏。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毛病。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确还不是很健全,虽然《反垄断法》、《物权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缺陷,但是《公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急需修订之处。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而这又会成为这些国家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口实。
(五)高度防范次贷危机可能引发的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
2008年是全球经济进入“特困期”。从目前看,美国次贷危机还远未结束,其影响可能将不断释放,从而可能会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更多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相应长远对策,积极有效地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贸易制度体系的建设。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信用意识,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建立健全外贸预警体系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公平贸易信息交流和共享。强化政府部门、商会协会为主的中介组织、企业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有序、畅通和高效运转,及时应对和主动防范境外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以及反垄断、“337”知识产权调查等各类贸易摩擦。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外贸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是离“贸易强国”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欲使中国从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就要从现在开始,借助加入WTO的契机,参与制定WTO规则,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行使成员的权利,争取为中国外贸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作好反倾销工作。应对反倾销之诉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各国家政府、企业、商业行会必须同心协力,共同积极地面对,密切配合。出口企业要分析发生反倾销案件的原因,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案件存在的问题。只有对症下药,实施正确的措施,才能彻底解决频频发生不正当反倾销案件的问题。在总结本国企业失败教训的同时,要借鉴国外成功的丰富经验,把我国从反倾销案件中摆脱出来,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赢得市场。
参考文献:
1. 黄卫平、彭刚:《国际经济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2. 田亦夫:《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侨乡论坛》,2002年5月,第3页。
3. 赵博:《试述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现代商业》,2007年10月,第11页。
4. 李慧萍:《WTO的反补贴规则与中国的应对策略》,《经济理论研究》,2006年10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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