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出口货物退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2.出口货物退科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3.出口货物退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名税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在具体的退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 出口退税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出口货物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003年10月10日中国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是中国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外贸出口形势良好,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出口退税政策,不仅仅对政策改革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对于调整我国国际贸易结构,平衡区域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化
(一) 出口退税政策演化的五个发展时期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自主性的税收政策,目的在于以降低本国商品的税务成本换取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避免价格劣势给本国出口企业带来的贸易损失。由于税收主权的独立性使得跨国贸易商品存在着重复课税的可能,而这种双重的税收负担造成了一国商品在它国市场上就可能面临着不公平竞争,为此在无法干预他国主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在本国商品出口离岸时退还出口商品在国内所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尽量减轻本国商品的出口成本。由于这种政策的公平性,所以它不仅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而且为WTO规则所认可。同时它也成为各国出口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但由于各国国情不样,所以政策的执行力度也不样。根据一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一国国内经济疲软,内需不旺的情况下,采取有力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外需拉动内需进而推动国内经济增长成为主权国家政府一项贯用的政策措施。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总共经历了五个时期:
1.早期发展时期(1949~1957)
自从加入WTO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中国的出口退税始于1950年。当时有关部门在制定《货物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时,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纳货物税作出了规定。
2.停滞时期(1957~1978)
1958年,我国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税一税,对出口的商品不再退税,出口
退税制度中止。这个时期,我国的外贸出口处在盈利阶段,退税与否主要涉及财政内部的利税转移的问题。而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我国也不实行退税,只在少数企业出口亏损很大的时候,才会批准在生产缓解减免税收。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我国对进口货物不退税,对出口货物也不征税。出口盈亏由外贸部与财政部算账。
3.初步恢复时期(1978~1983)
198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开始对部分
货物实行退税。
4.形成时期(1983~1994)
1985年,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
品征、退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规定》。此规定从4月1日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由于当时还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退税率不是很高。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也只有11.2%。1988年以前,我国只退生产缓解的增值税和最后环节的产品税。那年以后,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了彻底的退税制度。
5.建立与调整时期(1994~至今)
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条例,增值税税率是17%,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17%的税应该全部退掉。实际调整后的平均退税率为16.63%。从11.2%一下子提高到近17%,步子迈得很大。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2%和23%。这样一来,政府的退税压力一下就上来了。由于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定的退税”盘子”没有这么大,因此从1995年开始,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同时由于管理不健全,发生了很多骗退税和税收流失的情况,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困难。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的下调,从17%一下子调到了“3、6、9”(即按不同产品分层次退税,最高退税率9%,最低退税3%),平均税率降至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5/5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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