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象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各国在政策和标准制定主要依据国内资源技术条件和国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的,甚至制定一些明显或隐蔽的双重环境标准,执行这些措施和标准时,隐含着歧视性和非公平待遇,往往是有利于本国生产者而不利于外国出口商。
6.影响范围广且具有争议性。绿色贸易壁垒的做法容易受到模仿而迅速扩散,产生连锁反应,涉及的范围也逐渐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扩展,影响范围大。但由于标准不统一且很难协调,往往容易产生分歧以及贸易摩擦。
(四)绿色壁垒的作用
绿色壁垒对进口产品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即它既具有配额的数量控制作用,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价格调节作用,其作用类似于关税但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复合机制。绿色壁垒的数量和价格的双重复合调控机制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同的对进口产品发生作用,同时在进口产品进入的不同时期,这种机制的主要表现形态是可变的。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双重控制机制及其主要职能交替循环变化的过程。当绿色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有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对进口产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出口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1.绿色壁垒的积极作用
(1)绿色壁垒产生环境外溢效应。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要求贸易产品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人类安全健康的要求,因此要跨越绿色贸易壁垒,贸易产品必须做到绿色、无污染,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益处。而全球的环境本来就是一体化、不可分割的,对一国环境的保护也必然对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2)绿色壁垒产生技术外溢效应。绿色壁垒的实施客观上会促进出口国改善本国的技术装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加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环保程度。随着绿色产品的逐步成熟,其出口市场不再局限于原来的进口国,在开拓其他市场的过程中,无形中使第三国的消费者享受了绿色消费品,同时增加了第三国生产者获得、学习和模仿新技术的机会,刺激了第三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而第三国环保技术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又会产生外溢作用,随着其产品的绿色出口和环保技术的推广,带动更多国家环保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满足不断高涨的全球性环保要求,各国政府和企业都会对绿色产品和技术增加更多的投入,从而促进全球环保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对全球绿色产品研制、环保技术开发产生积极影响。
(3)绿色壁垒产生制度外溢效应。制度外溢包括了正式制度外溢和非正式制度外溢两个方面。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促进了全球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市场的建立,因此各国政府对本国产品将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生产和技术标准,创建完善的国内、国际环境法规体系,以提高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满足消费者对生存条件和生存质量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绿色产品的普及和推广,国际绿色产品市场不断地完善,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将逐步提高,形成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保护全人类的良好社会风范。在这种良好的制度条件下,非环保产品将不再有立足之地。也就是说,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立使得非环保产品没有了立足之地,从而促进了全球环保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绿色壁垒的消极作用
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的环保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重重障碍。
(1)发达国家认为,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不仅有责任保证主权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至于损害本国环境,而且有责任保护不至于损害他国的环境或属于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进而任何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禁止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减少或消除破环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了一般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而且其标准不仅针对最终产品,还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使用及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诸多方面。实质上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出现“越境管辖”的情形。
随着国际多边环保合作和国际环保机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空间,加剧了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影响我国出口市场的范围。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是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辐射标准等,为我国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如果发达国家在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三)影响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绿色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广告也将坐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四)恶化了我国的贸易条件。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发达国家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我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为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
三、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主要原因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主要有: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许多出口产品已经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认可,产品物美价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尤其是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进口国同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因此,一些发达国家面对我国的出口产品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以对国内同行业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为由,设置高标准,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和标准较高,而我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
(二)WTO相关规则给设置绿色壁垒穿上了“合法化”的外衣。时髦组织有关协定确定的允许成员处于环境与生态保护目的而采取一些贸易限制措施,与之相关的条款就称为“绿色条款”。如农产品都直接与生态环境相联系,因此农产品贸易与环境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时髦组织对正当的绿色壁垒持肯定态度。《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在设立这些措施时,该协议鼓励世贸组织成员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如无国际标准或认为不合适时,可自行设立标准。这就给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绿色标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案例1: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该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太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及时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据日方承诺,他们要在2007年底才能把所有项目的检测方法公布出来。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因此到目前为止,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被认为是最为严苛的检测标准。才六控制和农药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将使我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日本作为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肯定列表的实施已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
(三)国内不利因素
1.我国许多企业环境及质量意识不强,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控制。某些企业对出口产品的质量认识不够,以次充好,以内销充外销,在包装标签等方面未严格按标准执行。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2/3/3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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