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和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一些国家用国内环境法规或措施作为保护的手段;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加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呼吁,国家不得不制定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包括进出口贸易在内的各个环节的环境标准和措施。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