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票据市场仍然处于分割状态,仅在部分中心城市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中心,缺乏全国统一、完善的市场。再来票据在各行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较差。虽然各家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电子网络系统,但缺乏网络联通与标准化管理手段,使各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跨系统的票据信息查询,银行具体操作人员难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随着票据的流通,也加大了经营票据业务的风险。由于各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出发点是盈利,出于竞争的需要,各行在出现流动性、资产结构等方面问题时,往往是将已贴现的票据转贴现到异地,或是再贴现。
此外,由于目前中央银行的再贴现采用的是大区行分配指标的管理方法,造成一些地区分配到的再贴现规模较小,而相应的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量却较大,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状况。在再贴现指标较紧的情况下,各地人民银行一般优先办理本地的票据贴现,而对外地转贴现票据进行了限制办理,人为地制约了票据流通,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商业票据市场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票据的真实性问题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真假汇票问题,二是票据背后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问题。
目前由于各行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各金融机构之间没有跨系统的票据信息查询网络,同时也缺乏对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是否具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信息查询系统,使银行具体操作人员难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特别是社会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克隆”汇票的出现,更加大了对票据真伪辨别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票据市场业务的风险。
(四)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缺乏真实性
目前国内票据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企业出票由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我国票据市场主要市场交易工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
1、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钻银行管理的漏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广东省公安厅曾破获一起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票据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伪造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他们通过买通河源市当地的开票行和邮电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将承兑行查询电报或传真截收,然后盗用银行名义进行确认,有时甚至顶替开票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受害单位人员的当面查询,致使银行蒙受损失。
2、为没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和贴现。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采用开新票还旧票的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超商品交易金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贴现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人民银行在检查中曾发现某企业先后使用同一份增值税发票98次,另一企业使用同一份合同12次办理承兑和贴现。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放松对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和跟踪,导致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违规流入股市。从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的方式看,首先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证券公司或者企业、证券公司和银行三方之间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然后由出票企业在银行存入部分保证金,再由证券公司或关联企业担保,利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企业到其他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这些资金通过转入关联企业的投资账户、证券公司或“私募基金”,大部分流入了股市。今年8月,人民银行即对沈阳地区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查处。
4、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普遍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了信贷管理,但分支机构仍然存在大量违规操作现象。突出表现是超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贴现;没有授信或超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来授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其次是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定办理承兑和贴现,为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为非存款户办理贴现;违反操作程序先办理贴现,后审批及签订贴现合同。三是忽视风险防范,还款措施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用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出票人到期五款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扣收保证金,全部转为逾期贷款;以他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开票保证金;未按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严格管理,随意更换;置换质押物未重新办理质押手续,部分质押物悬空。
根据中央关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用市场调节搞好经济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始着手研究票据贴现问题。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黄浦两个区办事处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继而上海市徐汇区办与安徽省天长县支行又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至1994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规定》出台,票据市场开始以较快的速度发展。1995年至2005年,10年时间,年度票据签发量从640亿元增加到4.45万亿元,增加了68.5倍。金融机构的年度票据贴现量从470亿元增加到6.75万亿元,增加了142.6倍。
尽管票据市场规模发展如此迅速,至少在理论上,目前我国却还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但事实上,票据已经作为了企业一项重要的融资工具。目前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各家银行已经把票据额度作为向企业综合授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使用和审批控制,票据的使用范围也早已突破了原先的“五行业、四品种”,各类企业都在使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因此,票据的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大大超过了其支付结算功能,或者说融资性票据的大量存在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只是其所具有的贸易背景还在或多或少地、勉强地说明:“这仍然是交易性票据。”
三、我国票据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目前,个别行开展票据业务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忽视了风险控制。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重市场、轻内控的短期行为和错误倾向,造成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完善。
(一)票据管理制度相对落后
高速发展的市场,需要与之相对应的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然而,我国目前指导管理票据业务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均是1997年以前制定实施的,特别是1995年颁布《票据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煤炭、石油、冶金等五大行业的支付和结算问题,并没有考虑到票据的融资功能及风险,这里根本没有贸易背景是否真实的问题,因为所有的贸易背景都是真实的,所以当以融资为目的票据大量产生时,监管的重点自然落在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上,而对使用票据的企业在经营方面的情况考察,所有规定中均未提到,因为这五大行业当时均居国有大中型企业,可能根本不会出现支付风险,或者即使有支付风险也是国有对国有,只要支付结算方便了,其他就不重要了。因此,这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票据市场。而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以前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例,除了伪造票据凭证,无中生有,其他的犯罪或违规过程,其暴露或最终产生风险的,绝大多数都是关联企业最终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恰恰是我们所有正在监管的环节,如真实的贸易背景、增值税发票、甚至票据本身等等,都有伪造,也就是监管不住,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重市场轻内控的短期行为和错误倾向,造成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完善;而源头的出票企业的资信程度却被忽略掉了,也就是监管没有管住源头,治算来治率。结算法律法规的落后使票据市场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现实操作性不强
从融资性票据的实质来说,融资性票据与《票据法》中所称“票据”的最大区别是不一定要求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也是目前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所谓衡量真实贸易背景的唯一资料,就是合同和发票:合同可以因为种种原因不履行,这属于合同双方的事,是民事关系,和央行、银监会都没有关系;发票要在交易完成以后才能取得,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开立票据是先于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况且有些交易(劳务根本就没有增值税发票),银行如果将控制风险的审慎目光盯在一张票据背后的“真实贸易背景”上,实在是本末倒置,真正的风险控制应该是关注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信度。因此,所谓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难免天生缺憾。
(三)票据本身缺乏科技含量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子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同业拆借、债券、股票等子市场。其他市场已经是交易无纸化,而票据市场依然是采用最原始落后的交易方式——纸质票据、实物传递;而且,纸质的商业票据上并没有加载国际通行的电子防伪技术,这就为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克隆票据提供了巨大空间。
(四)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恶化
面对众多的考核指标,各金融机构纷纷举起票据的大旗,利用票据业务的连带效应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例如:开票后直接贴现,留取部分保证金后再开票再贴现的循环操作,简简单单的几次放大交易,既增加承兑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又增加了存款、贷款双重指标,而且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了贷款规模,放大了分母,降低了不良贷款率。既然有这么多的好处,各机构当然谁都想要抢占市场份额,这样一来,本来应该严格遵守的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只好让路给利润等各项指标,风险控制也就一松再松了。
(五)缺乏专业性法人资格的票据公司
我国票据市场上迄今没有专业性的有法人资格的票据公司,现有交易主体主要局限于商业银行。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业务目前还是分散在商业银行的各级经营网点,其汇票的鉴别、查询、审查、放款和到期收款等操作也多由经营网点的营销、计划、风险控制和会计等多个部门分别办理。在交易方式上,目前票据市场主要采用实物交割,市场电子化交易程度很低。因此导致我国票据市场分散、不集中,效率不高,价格不稳定。
四、实现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正确把握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一项持续增长的新兴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开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是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信用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当前资金面总体趋紧的态势下,充分发挥票据资产周转快的优势,有利于商业银行在确保流动性的基础上提升经营效益。票据融资依然是商业银行一项具有很大潜力的重点业务。但是伴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所固有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外部诈骗风险和内部道德风险也在不断潜伏和积聚,去年全国发生的几起票据大案给我们以深刻的警醒。票据业务在规章制度执行和内部控制各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甚至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这说明全行在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业务,协调处理好开拓市场和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防止畸轻畸重、有所偏废,既不能超越风险防控能力、仅仅追求短期利益而盲目发展,又不能因噎废食,由于畏惧风险而限制、收缩甚至停办业务。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