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第三,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形态风险是指征纳双方对于纳税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所引起的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在实务操作中,企业负责人往往对纳税筹划报有太高的期望值,甚而至于将纳税筹划与偷、漏、欠税混为一谈,使相应的方案具有较大的税务机会成本;二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对税法精神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可能认定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不符合税法精神。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纳税人将为此遭受重大损失。
(三)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规避的基本方法
第一,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进行涉税风险监测。
这点要求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同时正确的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符合税法的大胆去做,违法的坚决不做,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应适当操作。
第二,合理选择筹划方案,适时修订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要对企业整体税负、实施的管理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货币时间价值及风险收益进行考虑。与企业整体战略规划相一致的方案才是最合理的方案。
第三,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政策执行情况,这样可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1.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此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1。
附表:1 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税率
选择
盈亏 优惠税率 非优惠税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亏损 分公司或子公司 分公司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利用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负环境而服务。企业可通过设置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企业销售业务适当集中,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也应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将投资重点放到高新技术领域、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等领域,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
(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界定、计提范围、折旧方法及残值率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12个月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取消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下限规定,仅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