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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民营家族企业而形成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是国有产权机构或者自然人,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大股东往往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而社会公众股东股权较为分散,参与公司决策的程度很低,难以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不当行为进行制约。在此情形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就显得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公司资产减值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尽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只能在形式下做到公司治理结构符合要求,难以真正做到实质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计提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原有的客观性、真实性。
6.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尽管中国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出具专项鉴证意见,但受授权审批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减值的确认计量和审核未能严格执行职位分立原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导致公司财务部门不能及时、动态的掌握资产的使用现状,判断各类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并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
五、完善资产减值准则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准则在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旧准则体系有了较大的提高,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但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仍较为原则化,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在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上,可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缩小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则调节利润的空间,降低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此外,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还有待细化,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象、范围、资产减值判定的原则及标准、计量模式、减值幅度的测定等都有必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的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既存在客观因素又存在人为因素。通过企业采购与仓储、销售与收款、投资与决策等一整套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企业的财务部门及时、动态的掌握资产的使用现状,从而判断各类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财务错误及舞弊等行为,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财务资料的准确、完整,为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奠定基础。
(三)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
资产减值准备在某种意义上是企业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作出的估计,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风险。因此,为了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盈利的动机。另一方面,应制定并完善与减值准备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来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自律性
从资产减值准则中给出的减值迹象判断标准来看,既有外部信息来源,又有内部信息来源。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不仅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而且还应具有综合分析和职业判断能力,尤其是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资产组的划分和现金流量的预算,需要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财务会计人员普遍缺乏独立判断的意愿和行动,目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通过岗位继续教育等方式来加强对会计人员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业务能力培训,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度和自律意识,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部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违法成本低,一方面,法律责任的缺失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失真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也导致企业存在较强的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动机。从国际经验来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打击会计造假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真正做到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财政等监管部门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维护公众利益。
六、结论和展望
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规范了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对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务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或难点。
本文在对资产减值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新旧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结论如下:(1)在适用范围上,新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2)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列出了7项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与原准则相比更具有操作性;(3)在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上,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旧准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4)在商誉的处理上,新准则采用减值测试法取代商誉直线法摊销,提高了商誉减值测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上,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上市公司频繁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6)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提高了实务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性,使资产减值的确认更为科学合理。
在对新旧资产减值准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收集了新准则实施前后(2006至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的具体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发现:(1)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模显著提高,资产质量得到更真实的反映,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显著提高;(2)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基本上杜绝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有效地扼制了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操纵利润的行为;(3)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长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涵盖期间和折现率等信息,但预计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主观性显得较强;(4)尽管新准则要求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但实务操作中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一定困难,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未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上述研究结论的支持下,本文提出了提出了新准则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存在的六点问题:新准则下企业财务信息失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难以预计、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实施困难、商誉减值测试困难、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内控制度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完善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自律性;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引文注释:
(注1)表中第1-4项所占比例计算口径为占全体上市公司的比例,第5项所占比例计算口径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上市公司占存在商誉的上市公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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