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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准则盲目照搬可能损害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有些激进的观点认为,应该积极抓住加入WTO这一历史机遇,尽快按国际惯例修订国内的相关的会计准则,甚至可以完全照搬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费用,节约时间,同时可促进和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脱离国情的说法,是不可取的,存在着损害国家利益的巨大风险。比如关于《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国有企业的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也应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而中国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有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革,但国家依然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其经济规模之大,关联之繁复令该豁免条款的取消完全无法操作。因此我国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仍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2.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
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乃至会计环境的差异,都会对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产生影响。所谓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就是由国际计准则理事会或某一国家的受权部门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所有企业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此来规范具体的会计行为。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差异,对于同一类型的交易与事项往往会提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比如: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方面,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6可以转回,中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某些差别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得能力,也使外国投资者对我们企业无法全面正确的了解,对想要获得国际资本支持的本国企业来说十分不利。
3.与会计准则相关的基础制度跟不上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自从我们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制定和规范本国会计准则方面十分注意借鉴和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然而这些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时总是会打折扣,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造成这种局面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方面的原因,也有基础法律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首先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市场经济体,市场经济环境相对发达国家还不够成熟,其次是对企业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监管、对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惩治不力、公司治理力度不强以及国内会计市场发展刚刚起步等等。这就导致一个制定得再好、再完善的会计准则,也会由于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而成了废纸一张,会计准则国际化更成为一句空话。
三、应对会计国际化进程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会计国际协调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1.会计体系的规范统一
对于如何做好会计国际化方面的工作,各方虽有不同见解,但一致认为:中国面临的自身所特有的状况是绝对不应被忽视的,应在完善会计国家化的前提下,在协商、共赢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会计国际化。而基础就是会计体系的国家化建设,也就是对自身内部会计体系的规范统一。我国政府正是在“先内部统一,后外部协调”思想的指导下,授权财政部负责并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三部会计制度,由这三种并行的基本制度构成了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同时为了弥补统一会计制度不能兼顾各行业特点的缺陷,国家财政部又针对某个特定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做了补充。总之,一个国家会计体系的规范实际上是对法律体系的规范,这是影响到一个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绝不可急于求成,应逐步地、全方位、多角度协调并最终达成尽可能地规范统一。
2.在国际组织框架下处理争议
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会计的国内外差异,因为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以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对会计人员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对会计模式系统形成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这就导致了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此时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评判机构和评判标准对于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已于1998年5月正式加入了旨在向公众披露明晰性和可比性的财务报告;制订高质量、易理解和具可行性的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的国际计准则理事会(IASB)[前身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旨在以统一的标准发展和提高世界范围的会计专业,促进国际范围内的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2009年11月,在中国的倡议组织下,又成立了旨在提高本地区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确保本地区各国家和地区的公众利益,提升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该组织成员包括了亚洲、大洋洲的21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AAOSSG作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地区的一个协会组织,其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本地区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增加话语权,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更加重视本地区的情况和建议,为本地区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组织内各成员国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趋同时,最大程度反映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
同样在国际贸易领域,我国已于2001年末加入了以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这就使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投融资过程中能够不因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3.探索教育方式转变,加快人才培养
首先要实现教育方式的转变,一些高校已经从传统的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责权利应对,在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纯英文教学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通过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各种结算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扮演收款单位、付款单位、收款单位结算行、付款单位结算行,通过模拟整个结算过程使学生掌握各种结算方法。而随着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也成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在教育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会计教学的国际化,并不是简单地对会计准则的条文死记硬背,而应当在分析国际会计准则背后所包含的原理和理念基础上进行理解记忆。
其次要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行水平,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准靠拢。
同时要加快培养适应会计国际化发展的会计人才,特别是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应确立“分阶段、分层次、终身制”教育目标。所谓“分阶段”,就是分不同的学历教育阶段,树立不同的培养目标。从目前来看,会计的学历主要有专科(包括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阶段。所谓“分层次”,主要是在同一学历阶段,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能力、素质创造不同的学习实践机会,让他们根据自身特别选择自己的成长方向,或者成为适应现实社会的应用型人才;或者通过更进一步的学习成为教育理论、科学研究方面的研究型人才。所谓“终身制” 是指在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停发展的社会,作为会计人员为适应自己的岗位要求而不断的主动的去学习掌握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自觉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比如江苏省常熟市财政局为了贯彻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针对在职财会人员白天工作繁忙的特点,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常熟市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华会计函授常熟站开设了晚间、周末培训班,对于交通不便的学员采用网络自学、乡镇设点集中授课等方式,为广大学员接受会计再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1.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学科体系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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