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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以“SEAGULL海鸥”胜利宣告结束的专利诉讼之争,虽以“海鸥”胜利告一段落,但只是相对于投诉方针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胜利,较浩如繁星的瑞士工厂、独立制表人品牌以及他们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专利,中国企业还是“后生晚辈”,依旧要秉持尊重、学习、再创新的态度,但是,从中也完全可以体味出“海鸥”品牌产品日趋国际化对世界表坛的影响,以及某些国际品牌逐渐对此产生隐忧的现状。在为钟表业内人士敲响警钟的同时,也矗立起“中国创造”一样可以进入主流市场、进而赢得一片天地的绝好“样板”。
学会“游戏规则”——中国企业要穿起知识产权的防弹衣。海外参展,企业如果没有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战准备,在进入相关市场之前没有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分析,也没有对法律环境进行调查,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的条件下,就极易落入侵权的陷阱。因此,企业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壮大成长,就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学会利用“游戏规则”。
首先是完善技术。知识产权之争,归根到底是技术之争,客观地说,“技术”意味着标准,谁拥有新的技术,就拥有新的标准。技术不断进步,企业要真正摆脱侵权的阴影,只能从技术入手,重新制定新的标准。
其次是依法经营。知识产权既非“洪水猛兽”,亦非“灵丹妙药”,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而存在,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每个企业都要遵守的。企业不应只追求短期效益,轻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存在,只有在遭遇侵权诉讼时,才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企业在经营中应重视知识产权,一旦遭到侵权指控,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企业品牌形象更是大大受损。
最后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申报技术专利。加入WTO后,我国要与国际接轨、公平竞争,要想在世界的游戏规则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刻不容缓。当然,我国仅用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就跟上了世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同时,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很薄弱,并为此付出了很多代价,因此,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利于今后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研发实力的竞争,重视知识产权并有效地利用,企业将获益匪浅,否则,只能自己酿成的苦果自己吞咽。
四、 构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框架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竞争集中体现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竞争,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在不断的加强,而企业也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有效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以开拓市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这是时代的要求,有着灵活经营机制的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
(一) 设立专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等,而每一种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各方面的人员组合,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竞争、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立的,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同时包括专业人员、技术研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以制定企业专利战略为例,战略目标的确定首先要分析企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在同行中所处的地位、竞争市场的格局和发展动态,这需要市场分析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参与;专利战略制定中还要对相关的专利情报进行分析利用,了解相关技术的现今发展水平,今后的发展空间以及有关专利技术受保护的范围等等,这要有相关专业人员与技术研究人员的参与;而在专利产品或技术应选择何种方式加以保护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又需要法律及经营人员等多方面的配合。
我国民营企业可以借鉴日、美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立的成功经验,以日本东芝公司为例,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下设7个业务部门: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部、专利申请部、设计商标部和专利信息中心,这种知识产权的部门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可以看出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同企业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是分不开的,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时应考虑得更全面,才能使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 熟悉国内外法律,国际惯例,并对专利文献资料进行研究与利用
各国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都有不同之处,国家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方法也不尽相同。企业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利益,首要的就是应了解自身所处市场的环境,而法律环境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制定战略的方向,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尽快找到对策,尤其是对国际惯例的了解,这是我国许多民营企业较易忽视的方面,也是造成许多企业在遇到跨国法律问题时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是《民法通则》,专门法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我国加入或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中TRIPS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建立的一套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大程度的引入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准已远远超过了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保护标准的国际化、保护水平的高程度化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营企业应认清形式,尽快转换角色,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专利文献的分析和利用可避免企业的重复开发,同时可以提高研究工作的起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新的发明创造,98%以上的信息都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海尔集团公司是我国在企业中第一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的企业,海尔的巨大成功与其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分不开的,而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首要基础工作就是建立了一套优良的专利情报信息网络,早在1988年,海尔公司就建立了专利文献人工检索系统,供科技人员利用,海尔专利文献系统的不断完善在指导企业专利工作及专利战略的制定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海尔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民营企业借鉴的。
(三) 加强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在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战略以其具有的技术性特点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有着独到的功能和作用,也显示出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紧密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技术创新又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联系紧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在我国,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基本上都是应用开发性的,基础性研究极少,而且,除小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受企业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技术创新的重点是放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开发上,这些科研成果主要是来自企业外部,因此,企业的创新活动大多与外部的合作与联合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合作对象是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和科技类信息、咨询研究机构。然而,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在,企业应拥有自主的专利技术,这要求企业必须注重自身创新能力的增强,创新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基础。成功的技术创新往往会获得自己的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在目前创新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实施专利“包围”工作,对短期内无法拥有核心专利的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应用技术专利、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在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网后,可通过交叉许可,取得发展的空间。对行业中重大关键技术,应鼓励行业内企业进行联合开发,联合招标,形成合力。
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造的新产品、新工艺、产品外观设计、各种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管理诀窍、经营策略、商标以及所拥有的经营信息都是企业员工和管理者创造的智力成果,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相关商业秘密的问题,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完善雇佣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在人才流动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机密的泄漏,做到能及时挽救及时弥补及时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 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国内企业相互尊重知识产权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紧密相关的。在目前,我国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水平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整体,可以于行业间建立相互合作、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同盟关系,共同营造国内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使整体的战略水平得到提高。这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长远战略,从日、美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看出,国家宏观性的专利制度战略、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对企业战略的实施有着深刻的影响,而行业间的相互合作,共同开发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更能促进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相互间的合作可以表现在诸如制定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倡议书,对核心技术的共同研发,人才流动中的商业道德约定等多个方面,从目前部分地区民营企业的尝试可以看出,这种同盟形式的合作较好的约束了企业行为,也提高了民营企业的信用水平。
五、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策略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少企业提前进入了外向型经营轨道,而民营企业也以自身灵活的运营机制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经济活动中来,入世带来的契机,国家逐渐宽松的政策环境都预示了民营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入世后,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遭到的来自国外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DVD厂家在欧盟被扣货;跨国公司飞利浦拦路收取专利费;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来华打假;温州打火机遭遇欧盟“安全装置”壁垒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成长中的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出口型企业影响颇深。因此从民营企业制定自身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看,对外贸的相关对策的确立是目前出口型民营企业策略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与外资的经济往来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情况企业应如何选择知识产权的策略方式与民营企业谋求最佳经济利益、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密不可分。
(一) 早期的技术模仿
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由于自身技术能力比较弱,多从模仿或直接引用国外技术而发展起来,当初对知识产权的忽视造成了今天必然要面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
2002年,我国西南的重庆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始不断接到日本本田、雅马哈等摩托车生产同行的“郑重来函”,称中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么是假冒了日方的商标,要么就是仿制了人家的外观设计,等等。据重庆的老板们说,日本四大摩托巨头在中国的大规模“打假”行动“少说有几十次”,重庆有头有脸的摩托车企业,几乎都接到过“警告函”之类的东西。日方提交中国的告状材料称: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生产的大约1100万辆摩托车中的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方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各国,有的仅仅把日本产品换个商标而已,日方的统计还显示,日本8家公司与中国建立的合资企业每年在当地生产250万辆摩托车,其余几乎都是盗版产品,数量几乎占到世界摩托车年产量的一半,日方特别提到了“重庆摩托帮”,这个“帮”的出口量占全国同行的一半,2001年重庆出口摩托166.4万辆,产销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近2/3,上千家摩托整车厂及配件厂遍布全市各个角落。嘉陵、力帆、隆鑫、宗申、建设五大摩企几乎垄断了中国摩企各项指标的前五名,而在这个“帮”内,民营企业势力雄厚,像力帆、隆鑫、宗申这样的排得上号的都是民营企业。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的策略选择应是从自主技术创新入手。首先,是弥补过去的失误,其中包括要积极正面的应对的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利用法律条例及专利文献的分析研究来争取自身的应得利益,树立企业的信誉,注重自身信用的建立,走到一切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上来。其次,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形成属于企业自己的技术专利,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我国一部分民营企业依靠以往的比较成本优势而占领国际市场的,这种企业普遍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不高,依靠国内的劳动力成本较低,使得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
2002年2月,欧盟通过一项《产品安全条例》,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安全装置。这意味着占世界产量八成的中国打火机,会被排挤出欧洲市场。因为,有关这一装置的技术专利多为欧洲国家控制,我国企业如果要用就要向其购买,其生产成本必然上升,价格优势丧失殆尽。
从温州打火机被欧盟扣货可以看出,这类企业在我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的是技术壁垒的挑战。突破技术壁垒同知识产权战略的选择有着重要的联系。据统计,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类似上述温州打火机的国外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500亿美元左右。“大敌”当前不强,攻每遇“关隘”思智取。以技术标准为理由阻止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的技术专利均由国外企业持有,要想获得市场,我国企业就不得不向其缴纳专利使用费,这无形中就使得企业原有的人力资源比较优势丧失了。对外贸易中这种明显的带有歧视性的技术壁垒,企业要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在争取自身利益受到合法保护的同时,企业要重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技术壁垒状况,遇到是由于水平差异造成的技术壁垒,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而对国际间达成了协议的壁垒,要承担应尽的责任,并利用TBT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参考文献:
1.章全:《构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杭州日报》,2010年6月7日
2.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新华文摘》,2006/15期
3.夏瑞林:《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对外经贸实务》,2004/6期
4.人民网:《国际知识产权和我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访法学研究员郑成思,2006年7月29日
5.褚智江:《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中国西部科技》,200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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