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充分披露是一条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充分披露,投资者才能根据足够的信息做出良好的判断,此原则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为了
树立良好的信誉度和完美的市场形象,在披露信息时,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对于不利于公司的信心则三缄其口。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前为了获取资格,其召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中,凡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项目描绘得天花乱坠;同时,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不完整,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少有披露,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对企业的偿还能力披露不充分;三是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五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企业会计信息;六是缺乏对社会信息的披露,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中只能了解到企业的资产规模、利润等一些状况,对于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等信息缺少披露。
4、信息披露不严肃,程序不妥当
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的规定,但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方式随意披露信息,有的甚至不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就擅自决定公布有关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这些看似言之有据实为空穴来风的“消息”大大助长了中国股市的投机性。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投资者公平享有上市公司有关信息的权利,也不利于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新变化,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5、信息披露不准确,甚至是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召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都是失真的。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一般来说,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召股说明书的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较大。如有的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粉饰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歪曲公司资产负债的真实状况,虚增利润;二是有利润操纵行为。如运用似是而非的字眼向股东许下利润或分红的承诺,信息披露带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误导性。
(二)成因分析
1、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构建不完善
客观地讲,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尚待完善。绝大部分会计事务所实行公司制的现状也有问题。在美国,会计事务所不得实行有限责任制,只能是合伙制;在我国香港,会计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必须有一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次公司来讲,主要是利益的驱动。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就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因此只有加强对制度的完善,斩断虚假披露的源头才能彻底根除问题的结症。
2、利益驱动。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就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
3、被监管者违法法律责任过轻,监管处罚欠力度
由于信息的披露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任何一家单位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很可能导致需要消息的蔓延。关于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直接原因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1)法规不完善、监管不严是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首要原因。
(2)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水平不高,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对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3)上市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露。
由于我们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尤其是处罚力度不强,才导致了虚假消息的盛行。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对它的处罚最高为人民币30万元,这相对于他们获取的非法利润来说,简直太微不足道了。再加上我们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就更容易滋生虚假消息的诞生了。
五、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策略和建议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所存在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规范立法形式,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的进程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证券信息的界定标准,回避文字定义,以信息披露内容作操作规则。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过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信息披露准则是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准绳。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
1、制定诚信准则。诚信应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准则。因为只有讲诚实、守信用,才能自觉地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从根本上杜绝造假。由于上市公司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公司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上市公司的诚信道德建设,把好上市公司信息的“出口”关。另外,必须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和淘汰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及上级财会部门的监督。再次,在会计人员使用中要坚持边使用,边培训,边提高的原则。
2、制定信息披露持续准则。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信息。持续信息披露是提高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的保证,能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和动态判断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3、制定信息对称准则。信息对称准则是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的重要准则。证券市场上,不同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即不同投资者之间在信息来源、信息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均不尽相同。信息的不对称性,会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采取措施,尽量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 谣传的澄清与更正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