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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值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承认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或阻欺诈行为,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的一种手续,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一种隐蔽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议规定一致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被公众所接受,实际情况中,保护劳动者的措施和标准被用于阻碍贸易自由发展的目的,成为了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是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主要是指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1947年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中提出:“所有国家在实现和维护与劳动生产率有关的公平劳工标准方面具有相同的利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成员们认识到不公平的劳动条件,特别是生产出口产品部门的不公平的劳动条件给国际贸易造成困难。因此,各成员国应采取一切合适及可行的办法来消除其境内的上述不公平条件。”1996年在新加坡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重申关于遵守国际公认核心劳工标准的承诺。国际劳工组织是制定和处理劳工标准的适当机构,我们对该组织提高劳工标准的努力将给予支持。我们相信贸易增长和将来的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将有助于提高这些标准。我们反对将劳工标准作为贸易保护措施,并同意各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被质疑。”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强调劳工标准不应该被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该宣言和其后的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能被援引或为这一目的而使用,另外,出于比较优势的任何国家都不能由于本宣言及其随后文件而被质疑。”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的主要内容
从阿里巴巴的社会责任批露书里,我们可以看到,其主要围绕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问题来展开自身的责任,虽然说阿里巴巴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其就是为企业发展和“做生意”提供一个全新平台。但如果把一个有着国际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盯在与自身企业业务相关者身上,那么,该社会责任面过于狭小。那么,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究竟该包括哪些东西呢?
有人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活动的规制可定性为“软法”。即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软法”与“硬法”的区别体现在:首先,“软法”除了包括国家正式立法机关制定的,没有法律责任条款的,从而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制定主体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超国家的共同体(如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和次国家的共同体(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高等学校、村民委员会等)制定的规则或达成的协议;其次,“硬法”注重制裁与惩罚,而“软法”注重宣示与评价,“硬法”注重命令与规制,而“软法”注重教育与引导,“硬法”反映的是国家意志和范围广泛的共同体成员的利益,“软法”反映的是社会意志,并可根据不同的社会群体制定不同的规范要求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秩序需求;再者,“硬法”主要通过诉诸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责任来保障其实施,“软法”主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自律、内部监督、利益诱导等产生的社会压力来迫使爱惜声誉的行为主体自觉遵循。
罗宾斯的社会责任先后秩序理论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一个过程,在哪一个阶段适合承担什么社会责任是由该阶段企业的能力所决定的:第一阶段,企业刚刚成立,企业的实力还不够强大,此时应当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第二阶段:企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有所增强,但是企业的实力尚不够强大,此时企业的责任应放在雇员身上;第三阶段,企业经过不断的积累,实力不断增强,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此时,企业的责任开始由内部的股东、雇员转向外部的供应商、消费者,企业开始意识到外部关系对企业自身利益的重要性。第四阶段,企业规模继续扩大、权力不断扩展,对社会的影响超出了企业对自身行为的想象,面对其所带给社会的各种直接或间接后果,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任,此时企业应把环保、公益等活动纳入自己的责任范围 。
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章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包含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五大部分。
作者认为,探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当将合同责任与社会责任区分开来。对于在企业和相对人订立的契约中,已经明确的责任,应当依照合同责任进行履行,而不应当划入社会责任的范畴。从各学者的论著和证监会、证交所的各项规定来看,一般都把对雇员的人格尊重、薪酬支付、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对债权人的按时还本付息,对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正确的产品信息、优质的售后服务,对政府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对环境法的遵守、排污费的缴纳等等,作为企业所负的主要社会责任。其实,仔细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劳动合同、借贷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企业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合同 、排污权合同等各种合同中找到依据,上述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本身就是它参加这些合同的应有义务和责任,应当属于合同责任,而非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主要包括:(1)对雇员的责任。即保证雇员的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2)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保障安全的责任、提供产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责任、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责任、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的责任、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的责任等;(3)对债权人的责任。即对任一债权人都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4)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即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使自己和自然社区、社会之间处于良性循环;(5)对所任社区的责任,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解决社区就业问题,有意识地建立良好和谐的社区关系,维护社区的利益,参与和资助社区的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建设,保护社区生态环境等;(6)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责任,包括向养老院、贫困者、患病者等进行慈善性捐赠,安排残疾人就业,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向教育机构提供奖学金,举办公益性的社会教育宣传活动等。
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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