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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税、地税部门税收管理权限有的划分不合理,界定不清晰,管理真空和多头管理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一些具体的征管问题,由于双方政策理解不同,彼此相互交流和联系不紧密,较难达成共识,各行其是,甚至为了完成任务,相互争夺税源,令纳税人无所适从。二是由于政务协作不紧密、不到位,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导致户籍管理问题多,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据广西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区各类企业户数为13.95万元,个体工商户101.8万户,而税务登记总户数仅为55.5442万户,地税登记户和工商登记户相差60多万户。由于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征管漏洞,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2.机构设置不合理,无法整合最佳的征管力量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广西地税系统组织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这种“小而全、大而全”的体制弊端很多,表现在:一是机构庞大,每个机构党政工后勤一应俱全,而人员总量又受编制数制约,管理人员过多,一线征管力量不足,不符合“面向基层、面向征管”的要求;二是每个机构都要建立相应的办公、饭堂等设施,基础设施投入过大,造成征管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下。
3.信息化建设与征管业务需求不相适应
(1)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自主开发能力不足。
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维护的技术人员不超过40人,能承担软件开发的不超过20人,技术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信息化发展进程。
(2)经费短缺,信息化投入不足且比例不均衡。
广西地税在购置硬件投入多,开发软件投入少,计算机设备虽然不断增多,但是应用深度却不足,大多数计算机只是用来打印票证、编制制表,计算机的网络储存、分类处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3)广西地税系统应用的税收征管软件存在一定的缺陷,信息处理能力难以适应复杂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需要。
(4)广西地税系统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税收征管岗责体制和规范的征管业务流程,使得征管软件开发处于分状式。
4.内部监督不够,制约和激励机制函待完善。
分税制运行以来,广西地税系统虽然制定了很多内部管理制度,但一些制度的设计上没能按照征管的流程、特点系统制定,没有考虑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一些制度在条件没有成熟的情况下盲目实施,造成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或者标准过高,让基层疲于应付,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税收管理流程上存在空档,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由此引发一些素质不高的税务人员滥用职权,随意减免税等。此外,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目前对税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仍然不够健全,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旱涝保收、待遇公平”,只要不触犯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普遍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差不多,既无危机压力,也无激励动力,同时,领导职务“能上不下”的机制无法激励一些年轻的、埋头苦干的干部。这些分配和干部考核体制由于不体现多劳多得,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工作中经常出现纪律散漫、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不良现象发生,直接影响征管效能建设。
二、我国现行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性和基本原则
(一)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地位。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仍然属于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在现行的税制结构中,营业税扮演着重要角色,据广西宾阳县财政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2005年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13.59%和14.74% ,仅次于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同时,营业税在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占据很需要地位: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一直是地方收入的主要税种,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几乎占据地方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以我县为例,2004和2005年,广西宾阳县地方税收收入分别为 9,033万 元和11,206万元;营业税收入也分别为 4,095 万元和5,170万 元,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比例分别为 45%和46% 。由此可见,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占据重要位置,是构成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改革营业税征收制度,是建立“公平、效率、适度、法治”税收原则的必然要求。纵观营业税演变过程,营业税具有税制精简、操作简便、征管高效的特点,但是国家出台的财税[2003]16号文件改变了营业税这一特点,使营业税征收制度趋于繁琐复杂,税收操作难度大、成本高。因此,现行营业税征收制度必须进行彻底改革。
(2)改革营业税征收制度,是理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行分税制属于不彻底的分税制类型,其征收制度存在问题导致我国营业税及地方税收入大幅度减少,地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持续下降,削弱了地方税的地位和调节能力,挫伤了各级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造成了中央财力过剩与地方财力不足的财政分配体制的矛盾。因此,必须从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着手,解决阻碍营业税收入增长的各种消极因素,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的设想
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次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受到自身改革方式的制约,又面临着外部条件的制约,这就决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综合统筹考虑各种制约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从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看,营业税向增值税发展是历史必然。但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以及纳税人税负调整问题。为了减少震荡,降低风险,稳妥推进改革,这就需要一个过渡时期税制改革过程,探讨这一时期征收制度改革问题,是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前提和基础。因此,当前一个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设想如下:
(一)科学合理地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营业税的职能优势。
1.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围,彻底划清两税征税界限。
一是对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巩固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地位;二是取消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各种征税界限不清、交叉重叠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原则,确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是适当扩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具有营业税性质的尚未纳入征税范围应税劳务和无形资产转让等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
2.科学合理地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全面清理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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