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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当前已出台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进行重新审视,能取消的尽可能取消,对不合理的要进行修改,对未明确容易产生混乱和漏洞的要补充完善。
②停止出台进一步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的税收政策,以免营业税征收制度更加复杂化。
③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第三点规定。
(2)恢复实行“全额征税”办法
营业税基本属性是:全额征税、简便高效、征收成本低。因此,营业税的改革要坚持恢复营业税基本属性的方向,恢复全额征税,简化税制。要全面清理,适时取消差额征税有关政策,防止营业税向增值税方向转型。要简化税制,消除营业税税制趋于复杂化的倾向,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减少漏征漏管和偷逃、骗税现象的发生,确保营业税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强化和巩固营业税的地位,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取消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免征营业税的代收款项(基金)计入计税营业额进行征税的政策规定,保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和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取消营业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上的“多重标准”,按照“一个标准”原则统一简化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地点。
1.按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原则,统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标准,从方便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人核算相统一的角度考虑。现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选择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标准,纵观现行出台的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调整,诸如财税[2003]16号、国税发[2001]38号中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无不体现按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原则的精神。鉴此,应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税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和“银行贷款利息逾期180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利息的当天,以及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等规定,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统一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统一纳税地点的确认标准。纳税地点的确认既涉及税收管理问题,又涉及营业税的收入分配问题。营业税是地方税主体税种,其纳税地点的确认应体现“劳务发生地受益”原则。因此,应取消现行违背“劳务发生地受益”原则的各种政策规定,诸如“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纳税地点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所在地”等规定,统一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认纳税地点。
(三)清理和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维护税收“法治、公平、效率”原则。
1.针对现行营业税减免口子过宽、项多且杂等问题,应有必要对现行减免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那些与当前政治和经济不相符,税收管理上难以操作的减免税政策规定予以取消,恢复正常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使之符合社会公平、公正导向。
2.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监控反馈机制。应将一定的税收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级税务机关,并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对其审批的减免税直接负法律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批;对政策性强、数额较大、影响较广的减免税应实行集体审批,同时要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的监督,严防擅开减免税口子现象的发生。要完善减免税审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建立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有效监控机制,完善企业减免税财务核算,要求企业建立减免税金账户和明细账,详细登记和反映实际享受减免税的额度及流向,为了解减免税政策的效果和进行数据分析创造条件。
3.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正确执行。各级征收部门应建立健全减免税登记和会计核算制度,对当年减免的各类税款按企业类型、分减免性质、税额等逐一造册登记,以便日后查考、监督;计会部门要做好与税政、征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全面规范地开展减免税金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反映减免税数据信息,为减免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可靠数据资料;各级稽查和管理部门要把减免税的日常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资金等情况,有权停止其减免税优惠或追回减免的税款,以促进其按照国家产业导向及改革企业生产经营机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减免期满的优惠政策进行及时调整;要通过税务稽查或专项检查,深入调查了解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的经营全过程,严格区分免税范围和征税业务,充分认定其享受减免或越权审批减免税等偷骗税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发现的问题,分清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促进减免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1.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其内涵极其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对科学发展观的全面理解,要把握三个基本观点:一是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三是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其基本内涵就是要遵循税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时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理念。
树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理念是对税收征管工作发展规律的进一步深化认识,是促进税收征管工作良性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指针。税收征管过程就是把现实和税源转变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要加强税源监控,促进税收增长,就必须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税收征管理念,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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