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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同时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电力国有资产不但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得以保值增值。但是,电力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个案问题。
(二)电力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户外及野外资产管理难度极大,资产损失与破坏严重。由于电网公司资产绝大部份属于户外,尤其是野外资产,且点多、面广、防护手段极弱,加之其多为钢材、有色金属构成,因此这部份资产常常被破坏、被盗窃,近年来已成急剧发展之势。据不完全统计,1998一2002年,全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3290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亿元,累计停电次数2.2万次,停电时间11万小时。2003年,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全国盗窈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为31771起,直接经济损失3.15亿元,两项数据接近前5年的总和。2004年1一8月,全国仅破坏(不含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就发生24149起,直接经济损失1.68亿元(注6)。这不但造成了电力国有资产的损失,而且往往危及电网安全,引起更大的、间接的资产损失。
2、电费回收困难,公司经营存在潜亏。由于电力商品不能储存,其发、输、供、用需同时完成,用户付费更是先用电,后付费,这就容易造成欠费,使电费回收工作困难重重。在电监会去年11月呈报国务院《关于电力欠费情况的报告》中提到,截止2003年10月底,全国电力用户累计拖欠电费414.65亿元,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应收电费余额303.74亿元(注7)。电费拖欠是电力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己成为影响电力改革发展的一个痼疾。这不仅影响公司的再生产,而且容易造成企业的呆帐、坏帐,从而使公司经营存在潜亏,国有资可能流失。
3、电网建设滞后,电力跨区输送困难。由于全国各地的气候、用电结构、负荷特征,电源分布与组成等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电力需合理调配和跨区输送与平衡。但由干电力投资在过去存在“重发轻供不管用” 的现象,更由于厂网分离后,电源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造成电网建设滞后、 电网结构单一,从而造成电力资源不能得到合理、优化地配置与使用。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电网建设资金的大量投入,但离 “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战略目标还很远。而近几年严重的缺电局面却掩盖了电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各地大规模电源项目完工后,电网输电阻塞问题将变得非常突出, 电网将成为电力消费的“瓶颈”。南方电网公司中的广东清远就因电网“卡脖子”问题,造成广东清远每年“窝电”约3亿千瓦时,减收产值1.15亿元 (注5) 。
4、家底不清、帐实不符, 国有资产补偿不足、吃老本。由于在电力实行公司化改制,以及“厂网分离”等改革中,国家宏观管理以及相应政策的不配套,加上多年的电网改造、技改投入,以及多年的通货膨胀影响,公司资产到底有多少、值多少?恐怕谁也不能提供一个准确数。即使通过了几次大规模的清产核资,但在2004年开展的全电力行业的清产核资中,仍然存在帐实不符的现象,个案还比较严重。个别企业资产、设备长期闲置不用、折旧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偏低,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以及转固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补偿不足,吃老本。
5、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由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加上政策不配套,在电力企业减人增效、减员分流、辅业改制过程中, 集体企业、职工入股或投资的公司无偿占用国有电力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等。或由于国有电力企业为集体企业、职工入股公司、以及为其他外部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6、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主辅分离过程中, 国有电力企业往往将收益高、市场前景好的业务交给辅业甚至职工入股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长李金华在2004年6月23日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电力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审计发现电力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占66%。
(三)加强电力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国务院不但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而且于2003年5月颁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又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这些都为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电力企业在思维、行为、管理等各方面,均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可以保障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
要加强对电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尤其是高级职业经理人的从业规范与道德修养,要让电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本着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职工负责的态度,管好电力国有资产,运营好国有资产,让电力国有资产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要通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机制,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要发挥国有公司监事会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制裁和打击造成国有资流失、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追究独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往往与一些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相伴。
四、浅谈我国电网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中外力破坏、应收电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关于防范外力破坏、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在2004年11月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的采访中介绍: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情况严重。2004年以来,尤其呈高发态势,给国家电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国家能源运输和国防建设,直接影响了用电企业的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据不完全统计,1998一2002年,全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3290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亿元,累计停电次数2.2万次,停电时间11万小时。2003年,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全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为31771起,直接经济损失3.15亿元,两项数据接近前5年的总和。2004年1一8月,全国仅破坏(不含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就发生24149起,直接经济损失1.68亿元(注8)。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3/5/5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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