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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救济(二)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实际上,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常常会发生家庭暴力的现象,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问题。2013年8月2日,英国国家卫生与保健优化研究所发布数据显示:2011—2012年,仅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16—59岁人群中就有120.3万女性和79.7万男性遭受过家庭暴力,其中女性受到的伤害通常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事件的发生概率远高于人们的想象。而在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是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中约 90%为女性,女性成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等。更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四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动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平均每天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泰国曼谷50%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倾向。在我国国内,仅仅2003年为例,全国妇联共收到1万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2003年接待处理家庭暴力事件124件,比2002年上升了33.3%,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达14起,占全市审结的重大刑事案件的3.9%(注5)。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由来已久,从家庭内部问题早已升级为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深入分析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传统思想的原因
夫权思想和男权文化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两大历史渊源。中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观念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在已根深蒂固地存在人们的头脑中。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女性被视为从属于男性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从来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我国民间的有些习俗可以很好地对其加以说明,如“小树要砍,媳妇要管”、“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三天不打(指老婆),上房揭瓦”等。此外还有对于长者教育幼者理所当然的谚语,如 “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中的“望子成龙”观念使得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行为及方式中存在种种的问题,打骂成为当子女达不到父母要求时的最常用手段,并因此产生了对子女的家庭暴力。
2.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依然不足
社会宽容促进了家庭暴力的肆虐。除了后果严重的案件,对一些伤害不大、情节较轻微的暴力现象,“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把它排斥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外。这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的一种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姑息纵容。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部副部长陈芬说,大部分受虐待的妇女都曾向她们的娘家、当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等求助过,但多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关系,往往被淡化为“家务事”一推了之。即便有处理,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这样做的结果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3.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这个问题上许多受害者都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行淡化处理。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对暴力的持掩饰和回避态度。一方面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这是家务事,别人也不好管,也管不了,长期忍让,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受害者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经济收人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5.法律原因
致使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主要来源于立法的缺陷以及法律的可操作性差。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并且还存在许多的漏洞与缺失,没有提供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非常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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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0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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