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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思考——以福建省宁德地区为例(三)
2014年,福建省日前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本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福建省宁德地区省在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的基金来自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目前有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014年7月1日起,福建省宁德地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相互转换,这是新农保、城居保二险合二为一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新举措。
三、福建省养老保障一体化政策实践成效
(一)福建省宁德地区养老保障制度特点
自2014年,福建省宁德地区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宁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运行。广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宁德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资金筹集发放模式保持三个不变。即保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不变的思路,保持新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二是制度总体框架设计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无论户籍身份,城乡居民均可获得均等的基本养老保障。
三是基本养老制度运行突出三项机制。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突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优越性。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四项优化。第一,丰富了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增至12档。第二,提高了财政缴费补贴标准, 100—800元个人缴费档次的年人均补贴水平分别为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900元以上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水平统一为80元。与原合并前制度相比,100—300元档次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财政补贴10元,400—800元档次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财政补贴5元,900元以上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统一为80元。调整后,除1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与原有补贴水平一致外,其余缴费档次均高于原财政补贴水平。并且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微调,允许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费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困难群体参保合法权益。第三,新设丧葬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福建省宁德地区养老保障制度成效
福建省宁德地区省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开始试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所覆盖的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和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生活来源没有可靠制度保障的城乡老年居民。
2009年以来,福建省先后颁布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到去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职工超过210万名,征缴养老保费19.6亿元,支出22亿元,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率达到100%;另外全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18万以上。
2014年,福建省日前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本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一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福建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充分照顾弱势群体。福建省将把城乡结合部以及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困群众作为“低保”覆盖的重点,继续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使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协调发展,并争取3年内出台省级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和管理办法。据统计,目前已有13.6万名农村特困群众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突出重点扶持对象。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福建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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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08: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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