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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二)

 (3)对国家、社会的危害。青少年的犯罪对于社会良性运行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小,阅历浅,作案时常常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纵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作案手段逐渐由原来的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向持械抢劫、强奸轮奸、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方向发展,手段极为残忍野蛮,具有严重的人身危害性,极大降低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特别是犯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比作案人年龄更小的青少年,受害人在未成年阶段所受到的此类伤害严重危及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其负面后果将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极可能持续一生。二、青少年犯罪被害 1、被害者的类型 首先是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孩子,这些人在生活中独来独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而他们的单独生活,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便利、舒适”的犯罪环境。犯罪行为的“成功”使得犯罪分子更加频繁地对这部分人群实施犯罪。其次是露富的群体,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现象极易影响当代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讲攀比的现象经常发生,可又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无法满足,就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最后是单身女子等,她们衣服的过于暴露,以及华丽奇异的服装,容易让不法犯罪分子对其产生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年轻年龄层女性被害人比例远较男性被害人为高。台湾的资料显示未满12岁到未满40岁各年龄层的男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男性被害人的比例均较同年龄层女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女性被害人的比例为低。如18岁到24岁男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男性被害人的6.71%,而女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女性被害人的13.35 %。 2、被害者的状况 多数被害者遭遇侵害后会感到恐惧,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被害女性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呼救的只占23%,而大多数女性选择沉默,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意妄为的疯狂作案。而旁观者的漠视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被害人自身预防学习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防范侵害能力,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培养和强化公民的防害意识 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犯罪存在的必然性,培养防害意识。犯罪这种最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目前社会形态下,犯罪的根源仍然存在。资本主义者甚至认为犯罪现象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认为犯罪将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确,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和社会要想铲除犯罪是不可能的,充其量只能调整政治、社会、经济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将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另外“任何犯罪行为的产生,除犯罪者的主观故意外,还必须有其他条件。没有一定的相应条件,犯罪行为很难实现。而被害人方面的某些因素往往成为犯罪的某种条件。”因此,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增强防害意识,消除自身防害的隐患,防止犯罪行为侵害自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的防害意识。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是正常的,有一定的犯罪的数量的发生是必然的,甚至有学者认为犯罪是社会的安全阀,认为犯罪可以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继续向前发展。因此,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要想使自己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必须要加强自己的防害意识。预防防害就是要减少、消除犯罪发生的的外部因素和条件,积极主动地为犯罪制造障碍。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犯罪分子加害于我们的犯罪行为的难度越大,我们自身被害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这种犯罪的障碍使得犯罪行为不可能实施,则我们就不可能被害。 第二、社会要加强被害预防的方法教育 被害作为一个不吉利的概念,尤其是将被害与自己联系起来时,人们更不愿在这方面多想。因而,大多数幸运的未遭受过侵害的人,总想着自己与被害人无关,也不愿去想被害之事。所以,人们对被害者为什么会被害问题知之甚少。因此,国家应提倡对被害问题进行研究,然后通过有效的方式,让普通公民都明白,犯罪只有潜在的犯罪人还是不够的,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犯罪分子发现适合于自己的侵害对象以后,犯罪才有可能转变为现实。另外,国家还应该让公民了解什么时间易发生何种犯罪,什么样的地点易被不法分子选为作案地点,还有什么样的人容易遭受哪种犯罪的侵害等,以便使公民明白预防犯罪的各种有效途径,并在生活中有意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被害。第三、增强被害的过错责任感,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首先,要增强公民对被害人过错的认识。面对各类犯罪行为,人们往往表现为百般责骂、口诛笔伐而对于被害人则是无限的同情与关爱。对于有过错的受害人,更应帮助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过错,分析其原因。这可以帮助被害人吸取教训,以防再次被害,同时也能让广大民众原来受害人也是有过错的,从而从中吸取他们的教训,自己小心谨慎以防患于未然。其次,建立被害人责任机制。这是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人们应该对预防犯罪担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以此强化社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责任。 2、学校预防 学校预防首先要通过培训和再教育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优秀的品德和法制观念,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其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同时不忘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帮助教育和关心,取消开除制度,不能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第三要坚持开设法制课,给学生普法, 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根据儿童的特点可编写成法律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逐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培养法律意识,使学生逐步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给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是什么,逐渐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系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3、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任何一个孩子的犯罪,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遏止青少的犯罪,必须要从家庭抓起,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基础。首先重视榜样的作用。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如果说父母是一条直线,那么孩子将是一条有波动的直线,因为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为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其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每个家长都要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而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家庭的完整性被破坏时就会给子女造成一定的伤害及缺陷,只有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才能为其社会化形成奠定好早期基础。第三要提高爱的质量。父母的那份爱意将会给孩子送上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因此,既不要简单粗暴,也不要过分溺爱,甚至可以有意识地使孩子在生活中学习中经受一些挫折,培养孩子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要理解严管方是真爱,过分溺爱只能是害孩子。 4、社会预防: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健康和谐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工作,确保改过自新,不至再犯,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心理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要特别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淫秽,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舒心、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其次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全社会共同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第三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对不完善家庭的子女和临近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进一步关心和照料,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能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另外,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违法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辩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对实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多方下手,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提高会民素质,消除各种消极影响,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让我们国家的青少年可以健康、幸福的成长。[参考文献]1、《毛泽东选集》五卷•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人民出版社第83页-87页。2、《青年知识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第248页。
3、张荣丽《未成年人的保护及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4、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5、陈苇《保护未成年人执法手册》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6、辛志敏《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群众出版社,1999年1月7、龙宗智《中青年法学文库》,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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